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井口安全是工程建设、矿井开采、隧道掘进等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井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井口安全生产实际而制定的,旨在确保井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防护,并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口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所有工作单位和个人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二章井口安全管理第五条井口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上级批准。
第六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严禁无证上井口。
第七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口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式。
第八条井口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相关知识,并经常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井口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做好检查、使用和保养。
第十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井口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应严格遵守动火、明火禁止措施,确保火灾安全。
第十二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井下排风,保证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三条井口作业场所必须设立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见,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井口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第十五条井口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口作业场所应配备定期检修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第十七条井口作业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
2024年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3篇)

2024年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1初次下井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矿山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长不少于72小时,并通过考试。
2禁止患有严重听力障碍、风湿病、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以及经医疗评估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下井。
3严禁在饮酒后的八小时内下井,醉酒人员的禁止下井时间延长至____小时。
4到达目标中段后,应始终在人行道一侧行走。
遇到电机车接近,应选择宽敞处暂时停留以避让。
行进过程中要注意头顶和两侧是否有松动的岩石,避免接触电机车架空线,同时避开风水管道,以防发生意外伤害。
5不得随意进入不熟悉的巷道,以防意外跌入溜井、充填井、措施井,或吸入有害气体导致中毒。
6攀爬天井需谨慎,确保充分通风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从人道进入采场前,应先发出信号以通知上下人员,每级梯子仅允许一人停留。
在上下钎杆、维修工具时,人道应暂时禁止其他人进入,待作业结束后再次确认安全才能上下人。
非作业需要,不得长时间停留在天井、人道、漏斗口。
7进入采场后,首要任务是确定漏斗和充填井的位置,检查漏斗是否有防坠网,然后检查顶、邦的安全状况。
8下井人员不得随意损坏管道和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进入不熟悉的区域,严禁单人进行采场作业。
9禁止在电缆线、电线、开关柜、局扇进风口、即将爆破的地点等处悬挂物品,拾到爆破器材应立即上交。
10严禁在井下进行嬉戏、睡觉、打牌、烤火等非生产性活动。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中段及采场至少两个安全出口的路线。
2024年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二)1初次下井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矿山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长不少于72小时,并通过考试。
2禁止患有严重听力障碍、风湿病、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以及经医疗评估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下井。
3严禁在饮酒后的八小时内下井,醉酒人员的禁止下井时间延长至____小时。
4到达目标中段后,应始终在人行道一侧行走。
遇到电机车接近,应选择宽敞处暂时停留以避让。
行进过程中要注意头顶和两侧是否有松动的岩石,避免接触电机车架空线,同时避开风水管道,以防发生意外伤害。
2024年井口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口安全管理制度1机电工区统一负责副井口安全管理,运输工区统一负责主井和盲主井的安全管理,信号工、卷扬工、跟罐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卷扬工、信号工和跟罐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3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____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4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5严禁酒后下井。
井口工督促下井人员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登记打卡后到候罐区等待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6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7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____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8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9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0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1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井口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口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2.1 领导责任2.1.1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井口安全,明确安全工作重要性,并确保资源的充分投入。
2.1.2 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体系。
2.2 监管责任2.2.1 相关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井口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2.2.2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井口作业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井口作业人员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3 安全责任2.3.1 井口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3.2 井口作业人员要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管理制度3.1 井口入口管理3.1.1 井口入口应设立明显标识,并在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
3.1.2 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2 井口设备管理3.2.1 井口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2.2 在井口设备上设置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3 井口作业管理3.3.1 井口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
3.3.2 井口作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3.4 应急响应管理3.4.1 建立健全井口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
3.4.2 设备故障、事故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4.3 事故发生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4.附件4.1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规定4.2 井口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4.3 井口设备检查记录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方应加强对井口安全管理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所有矿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井口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指导井口安全工作。
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井下作业证,经过相关培训,才能投入井下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任何违章指令或行为。
第七条矿方应定期对井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井口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根据矿山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矿方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口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巡视情况。
第十一条井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工具,以便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救援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在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应由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控制。
第十六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井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井口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井口应设置防爆门,以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井口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以防止井下设备因脱钩而引发事故。
第十九条井口应设置通风设备,保证井下作业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第二十条井口应设置安全气体检测仪,及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十一条井口应设置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二条井口应设置安全逃生通道,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口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井口,包括开关地下矿井的井口和其他矿山井口。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科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作业程序,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口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协商产生秘书。
第八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井口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和年度目标;2. 审核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3. 指导和协调井口安全工作;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5. 审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6. 领导井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需要召开例行会议,研究解决井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将会议决定事项纳入文件。
第十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查井口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总结去年工作,制定明年工作计划。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完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2. 负责组织和监督井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3. 负责发展和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 监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5. 组织井下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6. 组织井口的安全应急救援工作;7. 领导处理井口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权限应当包括:1. 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2. 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进行作业;3. 制定和完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4. 召集井口安全会议,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5. 要求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6.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奖惩。
煤矿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口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口及其相关作业区域,涉及入井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口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 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3.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矿灯等;2. 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3. 严禁酒后、带病、疲劳作业;4. 服从井口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井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3. 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设备与物料管理第七条井口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入井物料应经过严格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物料。
第九条井口物料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条井口区域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和垃圾。
第十一条井口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入井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井口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制定井口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定期对井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井口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井口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井口安全。
4. 强化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井口安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井口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井口安全保护领导小组下设井口安全办公室,负责井口安全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井口安全保护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井口安全保护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井口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2)井口设施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井口设施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 井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井口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2)井口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井口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井口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井口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2)井口周围必须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3)井口环境发生污染,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环境安全。
4. 井口事故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井口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五、奖惩措施1. 对在井口安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井口安全保护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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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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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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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机电工区统一负责副井口安全管理,运输工区统一负责主井和盲主井的安全管理,信号工、卷扬工、跟罐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卷扬工、信号工和跟罐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3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4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
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5严禁酒后下井。
井口工督促下井人员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登记打卡后到候罐区等待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6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7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8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9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
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0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1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12不服从井口管理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
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13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副井的人员上下罐制度也适用于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
原则上主井、盲主井只上下运输工区作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从副井上下。
14主井、盲主井上下人除了维修外主要集中在交接班时间,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上下人,以确保提升净时间。
15主井可从平硐、或山头上下人,从平硐上下人要有信号工,主井只允许2#罐笼乘人。
当2#罐笼乘人时,1#罐笼不可同时载物。
16主井每罐不得超过15人,盲主井每层罐不得超过10人。
17副井上下材料
17.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17.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
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
17.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
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17.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等称放置固定,8m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
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
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17.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如:T2G等),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17.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7.6.1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17.6.2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17.6.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17.6.4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17.6.5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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