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井口安全是工程建设、矿井开采、隧道掘进等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井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井口安全生产实际而制定的,旨在确保井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防护,并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口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所有工作单位和个人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二章井口安全管理第五条井口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上级批准。
第六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严禁无证上井口。
第七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口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式。
第八条井口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相关知识,并经常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井口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做好检查、使用和保养。
第十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井口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应严格遵守动火、明火禁止措施,确保火灾安全。
第十二条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井下排风,保证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三条井口作业场所必须设立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见,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井口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第十五条井口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口作业场所应配备定期检修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第十七条井口作业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八、不准在硐内取暖睡觉,休息时不准坐安全帽。
九、不准随地大便,保持硐内卫生。
十、不准在工作场地内拥挤和打闹。
十一、斜井提升时,不准与矿车同行,禁止手扶矿车。
十二、下列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域内:耳聋;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有残疾;高度近视;孕妇;职业病。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井口区域的安全,有效控制人员出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的例子:1. 出入井口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出入井口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件,包括工作证、入井证等,进行登记和验证。
3. 出入井口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工具设备检查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
4. 出入井口必须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进入井口或绕过检查程序。
5. 出入井口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交通规则进行,不得擅自穿越或改变原有通行路线。
6. 出入井口必须按照规定的人数限制进行,不得超员或携带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进入。
7. 出入井口必须进行钥匙管理,钥匙严格控制和记录,确保井口的安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8. 出入井口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9. 出入井口必须按照安全信号和指示进行,包括警示标识、指示灯等,确保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
10. 出入井口必须及时报告和记录相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安全隐患等,确保管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通过实施出入井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人员出入井口的数量、频次和时间,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风险,保障井口区域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方应加强对井口安全管理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所有矿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井口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指导井口安全工作。
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井下作业证,经过相关培训,才能投入井下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任何违章指令或行为。
第七条矿方应定期对井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井口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根据矿山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矿方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口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巡视情况。
第十一条井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工具,以便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救援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在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应由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控制。
第十六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井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井口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井口应设置防爆门,以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井口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以防止井下设备因脱钩而引发事故。
第十九条井口应设置通风设备,保证井下作业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第二十条井口应设置安全气体检测仪,及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十一条井口应设置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二条井口应设置安全逃生通道,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雨水井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雨水井的安全管理,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雨水井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雨水井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雨水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井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雨水井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雨水井安全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城市排水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雨水井建设与管理第七条雨水井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确保结构安全、排水通畅。
第八条雨水井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周边环境、地下管线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
第九条雨水井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雨水井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雨水井投入使用后,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雨水井档案,记录雨水井的地理位置、结构、设计参数等信息。
第十二条雨水井的日常维护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清理淤泥、检查井盖、维护井身等。
第三章雨水井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三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雨水井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雨水井的结构安全状况;(二)井盖、井身、井壁等部件的完好情况;(三)排水管道的通畅情况;(四)井内是否有积水、杂物等;(五)井盖的开启与关闭是否灵活。
第十五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雨水井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雨水井维护内容包括:(一)定期清理井内淤泥,确保排水通畅;(二)检查井盖、井身、井壁等部件,发现损坏及时更换;(三)对排水管道进行疏通,防止堵塞;(四)对雨水井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排水设施完好。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403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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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电工区统一负责副井口安全管理,运输工区统一负责主井和盲主井的安全管理,信号工、卷扬工、跟罐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卷扬工、信号工和跟罐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3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4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5 严禁酒后下井。
井口工督促下井人员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登记打卡后到候罐区等待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6 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7 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井口房工程现场安全制度

井口房工程现场安全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井口房工程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本安全制度适用于井口房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井口房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
2. 安全员负责每日现场安全巡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及时处理。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施工人员负责自身安全,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和操作流程,保障个人安全。
三、安全管理1. 在井口房工程现场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目标、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安全员负责每日对井口房工程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禁止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5. 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作业规范1.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未穿戴好安全装备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2. 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禁止擅自更改工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
3. 在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乱丢烟头,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洁,避免物品堆放过多,确保通道畅通。
五、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电气安全、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2. 安全员必须做好现场逃生路线标记,确保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快速撤离。
3. 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六、检查验收1. 项目经理要定期对井口房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2. 安全员要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煤矿井口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口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口及其周边区域,涉及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井口管理制度第三条井口安全管理责任1. 矿长对本矿井口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井口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口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井口班组长负责本班井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班组成员遵守安全规程。
4. 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口公示内容1. 入井人数:每天入井作业人员名单及班次安排。
2. 矿井采区及储量公布:各采区开采进度、储量及剩余可采资源情况。
3. 每天的处罚公告及煤矿重要通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公示,及时传达上级单位重要通知。
4. 煤矿井下灾害避灾线路示意图:明确灾害发生时的逃生路线和避险地点。
5. 下井带班领导:明确带班领导名单及联系方式。
6. 隐患排查与治理公示: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公示整改情况。
7. 公布采掘作业地点:明确采掘作业地点及作业范围。
8. 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五条井口检身制度1. 井口检身人员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三超”(超负荷、超强度、超时限)现象。
2.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3. 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入井人员不得饮酒、吸毒,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井口应急处理1. 井口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三、奖惩措施第七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口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井口,包括开关地下矿井的井口和其他矿山井口。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科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作业程序,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口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协商产生秘书。
第八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井口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和年度目标;2. 审核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3. 指导和协调井口安全工作;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5. 审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6. 领导井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需要召开例行会议,研究解决井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将会议决定事项纳入文件。
第十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查井口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总结去年工作,制定明年工作计划。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完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2. 负责组织和监督井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3. 负责发展和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 监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5. 组织井下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6. 组织井口的安全应急救援工作;7. 领导处理井口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权限应当包括:1. 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2. 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进行作业;3. 制定和完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4. 召集井口安全会议,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5. 要求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6.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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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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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电工区统一负责副井口安全管理,运输工区统一负责主井和盲主井的安全管理,信号工、卷扬工、跟罐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卷扬工、信号工和跟罐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3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4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5 严禁酒后下井。
井口工督促下井人员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登记打卡后到候罐区等待
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6 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7 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8 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9 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
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0 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1 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12 不服从井口管理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13 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副井的人员上下罐制度也适用于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
原则上主井、
盲主井只上下运输工区作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从副井上下。
14 主井、盲主井上下人除了维修外主要集中在交接班时间,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上下人,以确保提升净时间。
15 主井可从平硐、或山头上下人,从平硐上下人要有信号工,主井只允许2#罐笼乘人。
当2#罐笼乘人时,1#罐笼不可同时载物。
16 主井每罐不得超过15人,盲主井每层罐不得超过10人。
17 副井上下材料
17.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17.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
安排时间上下。
17.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
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17.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等称放置固定,8m 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
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
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17.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如:T2G等),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17.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7.6.1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17.6.2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17.6.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17.6.4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17.6.5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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