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和井下设置牌版规定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和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行为,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出入井人员管理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效井下作业证和井下安全资格证,并在入井前进行考核。
2.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听从井下监工指挥,服从现场管理规定。
4. 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严禁乱穿乱戴。
5.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来往井下,不得私自变更。
6. 出入井人员禁止擅自在井下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出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8.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无故闲谈和四处游荡。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私自擅动设备。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能擅自处理。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遇到异常气体或温度情况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返回。
4. 出入井人员在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清洗身体。
5.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做好防晒措施。
6.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作业。
7.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开机。
8. 出入井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妥善保管,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自改装。
四、应急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事故或伤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接受现场救治。
3.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切勿慌乱行动。
4. 出入井人员在发现井下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进行整改。
煤矿安全规程井下警示标志悬挂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井下警示标志悬挂标准一、合理设置、规范管理1、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整体规划,按要求设置。
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所有作业场所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醒目位置都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
工作面有通风牌板的,高度与通风牌板一致,牌板的下沿高度1.7m;所有30*40的安全标识牌板要求都设置在工作面或者巷道帮部距底板1.7m的位置,要求悬挂牌板统一采用小号扎带与8#铁丝进行固定。
(特殊牌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悬挂)4、标志牌禁止放在可移动物体上。
5、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要按规划设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7、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二、部分安全标志设置说明1、“井口安全公示牌及安全警示牌”:设置在距井口20m范围内。
2、“禁止扒、蹬、跳人车”、“小心车辆”、“小心触电”、“鸣笛”:设置在井上下乘车站台范围内。
3、“当心拌倒”、“注意安全”:设置在出入口处。
4、避灾指示牌:根据避灾路线设置在巷道内(间距200m)及每个拐点处;距工作面20——30m处;巷道行人侧帮部,高度距底板1.5m。
5、“躲避硐”:设置在躲避硐及应急避险硐室口上部或两侧1m范围内。
6、“测风牌板”:设置在测风站上风侧距测风站标志红线0.5m处,需设置瓦斯牌板的测风站,“瓦斯巡检牌板”与“测风牌板”并列设置。
7、“瓦斯巡检牌板”:掘进工作面设置在距工作面50m处;不足50m时设在巷道口5m范围内。
回采工作面设置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5——30m处。
“炮检牌”设置在距炮掘工作面30m处。
8、密闭设施:密闭墙上设置“密闭管理牌”、栅栏上悬挂“瓦斯巡检牌板”。
9、风门联巷:“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设置在两侧风门上部或门前1m巷道右帮上。
人员定位系统各项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各项管理规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安装、使用与维护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罗平县阿岗镇云鹏煤矿二○一二年元月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监测日(班)报表;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二、管理机构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罗平县阿岗镇云鹏煤矿二○一二年元月值班、交接班制度1、负责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井口和井下设置牌版规定

一、井口设置牌版公告栏规定图形、文字依据GBZ158〔一〕井口牌版①领导包保②平安承诺③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④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山西省各类煤矿领导包保挂牌。
宽1300mm、高800mm。
1矿长平安承诺。
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总那么公布事故隐患举报。
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专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总局73号令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总局73号令第十五条副立井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
煤矿平安规程393条斜巷车场悬挂最大提升车辆数及最大提升载荷数的明确标识。
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运输专业〔二〕井口设置公告栏〔定期更换内容〕①检测结果②风险管控③事故隐患④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⑤带班领导和上月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煤矿平安规程第638条,总局73号令第十五条重大平安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风险管控专业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专业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总局33号令第7条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在煤矿公示栏公示。
总局33号令第7条在井口设置牌板,真实标明核定入井人数和实际入井人数。
晋煤劳发[2021]69号〔三〕依据1. 煤矿平安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立井提升容器和载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三〕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第六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2.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井下安全出口牌版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井下安全出口的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回采巷道、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等。
三、安全出口牌版设置要求1. 设置原则(1)安全出口牌版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矿工识别和到达。
(2)牌版内容应简洁明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牌版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耐久性强。
2. 牌版内容(1)安全出口标识:包括安全出口字样、箭头指示方向等。
(2)安全出口位置:标明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如巷道名称、距离等。
(3)安全出口宽度:标明安全出口的宽度,确保矿工安全通行。
(4)安全出口通道:标明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情况,如有障碍物应注明。
(5)应急联系方式:标明矿工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值班人员等。
(6)安全警示:包括禁止进入、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警示内容。
3. 牌版制作与安装(1)牌版制作:牌版应由专业厂家制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牌版安装:牌版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脱落。
安装位置应避开障碍物,确保矿工视线清晰。
四、安全出口牌版管理1. 定期检查(1)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安全出口牌版进行检查,确保牌版完好、内容准确。
(2)检查内容包括:牌版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准确、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等。
(3)发现牌版损坏、内容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维护保养(1)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牌版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责任。
(2)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擦拭牌版、检查牌版固定情况、修复损坏的牌版等。
3. 应急处理(1)发现牌版损坏、内容不准确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2)在修复或更换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矿工安全通行。
五、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设置、管理安全出口牌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井下标志牌板管理

井下各类标志牌板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加工程的创建进度,落实的要求,规范井下各类牌板,现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0、牌板要求:0 .l,吊挂要求0.1 .1、牌板上平面高度根据巷道尺寸确定牌板悬挂具体位置,要求牌板吊挂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端刑齐,确保美观、大力、实用,不影响其他工作。
0 .1 .2煤巷帮部牌板采用两条小宠物链将一根4分钢管平行悬挂,再将牌板固定在钢管上0 .1..3、岩巷帮部牌板要求采用射钉或道钉钉挂在巷道帮上,上平面列齐。
0.1.4巷道顶部牌板采用两根宠物链呷行将牌板悬挂在巷道中间,不影响行人设备运行等。
0.2、卫生完整要求:牌板的卫生要求干净,没有积尘,没有涂痕,字迹清晰,要保持完整。
0.3牌板设计、加工、审批、发放由安监处、生产科、动力科、通风科物资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内容的提供牌板的运算和安装、吊挂。
0.4、各单位使用的牌板必须提前个月自安监赴提交使用计划,由安监处统按照样本向供销部提交计划,区队不再私自采购和制作。
0 5、其他小型即时贴等编号牌由区队材料费自行承担。
l、呆掘工作面及巷道的牌板1. .1、风机两巷顶部宣传牌板1.1.1数量:按照每1 00米一块计算,根据巷道实际长度计算出牌板数量1.1.2牌板规格及材料:外框规格为:1800mmx600mm,材料为不绣钢外框,内容材料为反光喷绘布,底色根据用途自行确定,字体两行成一行布置1 .1 .3牌板的吊挂位置-采用两根宠物链平行将牌板悬挂在巷道中间,不影响行人设备运行等。
1.1.4牌板内容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如:“安全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第一的理念尊重客观规律的安全风险理念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安全理念“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的安全防范理念“抓两头,带中间,整体推进,螺旋递进”安全管理理念管人管事管思想相结合的齐抓共管理念如覆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忧患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境界,超越安全抓安全的理念等等。
2024年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2篇)

2024年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下井作业是指净水设施、井下构筑物内作业的安全操作。
第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实施下井作业, 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井下作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尽量避开高温、湿热、大风、雷雨天气。
第四条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责任人在作业现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指定监护人在井口监护, 监护人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监护时恪尽职守。
第五条井盖开启前, 应清理井口周围杂物, 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冬天作业应将井口边缘周围冰冻或积雪清理干净, 避免作业人员滑倒发生意外。
井盖开启后, 必须立即设置安全护栏、挡板, 井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夜间施工悬挂红色警示灯, 以保证在井口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 同时提醒来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第六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如井内有少量积水时, 应该穿戴高筒靴作业;如井内积水过多, 应该穿戴连体裤作业;如井内检测出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且空气稀薄时,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隔离式防毒面具)。
同时由现场安全责任人对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无隐患后, 方可下井作业。
下井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背带, 安全背带一端由井上监护人掌握,以保证发生异常情况迅速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 井上监护人员应密切关注井下作业情况, 做好随时救援准备。
第七条当井较深或井无爬梯时, 应按安全规范放置伸缩梯到井底, 在监护人员帮助下, 作业人员沿梯下井进行作业。
井下作业期间, 井上、井下之间传递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 严禁抛扔。
第八条井下作业打开井盖处设遮拦或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然后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 确定井下氧气含量不低于18%, 并且标准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
若危险气体超标报警, 则应自然通风20分钟以上, 必要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 直到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要求时, 经现场监护人批准后方可下井作业。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提高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作业场所,包括井下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责任主体1. 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和参与相关培训。
3. 管理人员应当做好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设置、维护与管理工作。
四、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设置1. 作业单位应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板。
2.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应当清晰、明确,能够有效提醒和警示作业人员。
3.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4.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应当经过合格的检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五、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管理1. 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管理台账,记录其设置、维护和更换情况。
2.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管理应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和拆除。
3.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应当经过专门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设置和更换。
4.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
5.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六、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维护1.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应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其清晰、可见,不得有遮挡或损坏。
2.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维修技术,能够及时解决安全警示、标识牌板问题。
3.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保证其干净、整洁。
4. 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更换应定期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七、违法处罚1. 对于故意破坏、随意更改、拆除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作业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井下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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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口设置牌版公告栏规定图形、文字依据GBZ158(一)井口牌版①领导包保②安全承诺③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④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山西省各类煤矿领导包保挂牌。
宽1300mm、高800mm。
1矿长安全承诺。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总则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专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总局73号令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总局73号令第十五条副立井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
煤矿安全规程393条斜巷车场悬挂最大提升车辆数及最大提升载荷数的明确标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运输专业(二)井口设置公告栏(定期更换内容)①检测结果②风险管控③事故隐患④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电话⑤带班领导和上月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煤矿安全规程第638条,总局73号令第十五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风险管控专业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专业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总局33号令第7条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煤矿公示栏公示。
总局33号令第7条在井口设置牌板,真实标明核定入井人数和实际入井人数。
晋煤劳发[2017]69号(三)依据1.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立井提升容器和载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三)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第六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2.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3.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安全生产承诺。
(2)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4)斜巷车场悬挂最大提升车辆数及最大提升载荷数的明确标识。
(5)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 总局号令(1)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带班领导每班不一样,公示就是让工人下井时能够看得到。
显示屏滚动播出就有工人看不到的,所以不能用显示屏滚动播出。
显示屏可以滚动播出安全规章制度或事故案例,让工人看到那个学习那个。
显示屏滚动播出就像矿井沿路的安全宣传牌版一样,工人们看到那块的内容也是学习的机会,不一定固定看到哪块的内容。
(2)73号令煤矿职业病防治第十条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六十四条煤矿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六)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5.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如果设置“当心有毒”不符合GBZ158规定)。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第二十三条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
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第二十七条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
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
第二十九条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三十条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6. 晋政办发[2012]37号全省各类煤矿企业都要以煤矿矿井为单位逐一进行领导包保挂牌。
7. 晋煤劳发[2017]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井口设置牌板,真实标明核定入井人数和实际入井人数。
二、井下设置牌版规定(一)井下牌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指示,并标注所在位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684条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煤矿安全规程第88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总局73号令第15条对重点工作场所、重点岗位的风险特点制定应急处置卡。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应急专业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装备有声光行车报警装置。
斜巷车场悬挂最大提升车辆数及最大提升载荷数的明确标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运输专业各乘人地点悬挂有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运输专业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各岔口、错车点、弯道、车场等处设有行车指示等安全标志和信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运输专业有轨运输与无轨运输交叉处、有轨运输行人通行处等危险路段设置有限速和警示装置。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运输专业关键部位道岔装备有道岔位置指示器。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运输专业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煤矿安全规程第460条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煤矿安全规程第460条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煤矿安全规程第442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局部通风机通风因故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必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
煤矿安全规程第340条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
中央水泵房工作、备用、检修牌。
无轨胶轮车大巷限速标志牌。
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警示牌。
各种运人车辆应明确定员,不应超员运输。
(二)依据1.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一百六十五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百四十条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必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第三百九十二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八)巷道和路面应当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十)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防撞装置。
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到设置标识。
第四百四十二条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