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论述标准与法规的关系

论述标准与法规的关系标准和法规是保障社会运行和市场秩序的两种重要手段,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
标准是对于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而法规是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在实际应用中,标准和法规之间存在着互动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下面将从标准与法规的概念、特点、作用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标准可以理解为对某一事物的规范要求或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度。
标准是由专家、学者等相关领域的人员根据该领域的实践经验、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社会需求制定的。
它可以是技术、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用于规范和指导相关领域的行为和操作。
标准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自愿性:标准的参与与实施是自愿的,没有强制力。
参与标准制定和遵守标准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生产效率,满足市场和用户需求。
2.公正性: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尊重科学原理和实践要求。
3.先进性:标准应当符合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不断更新、完善和提高。
标准应当反映最佳实践和最新技术,对市场和技术创新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
与标准不同,法规是由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为准则或规章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最高形式,具有强制力和义务性。
法规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性:法规对社会行为有强制力,违反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2.法定性:法规是由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制定,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能够对社会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3.全面性:法规对社会行为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综合性的规定,包括法人、自然人和组织行为在内。
标准和法规在实践中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首先,标准可以为法规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
标准作为规范和指导,可以帮助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为法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标准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提供技术指导,规范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
其次,法规可以促进标准的实施和执行。
中国汽车法规标准 -回复

中国汽车法规标准-回复中国汽车法规标准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汽车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汽车制造、销售、使用以及保障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法规标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中国汽车法规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中国汽车法规标准?中国汽车法规标准是由中国政府制定并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管理和规范国内汽车制造、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它们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 法律法规:指由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监控与评价规则》等。
2. 强制性标准:是指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强制执行的标准,如《汽车轮胎行业技术规范》、《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等。
3. 推荐性标准:是指行业协会等组织根据汽车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的自愿遵循的标准,在汽车制造、销售、维修等领域起到引导和倡导的作用,如《汽车驾驶员舱人机工程设计导则》、《汽车维修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等。
二、中国汽车法规标准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中国汽车法规标准的意义和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交通安全: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标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行驶质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畅通。
2. 促进环境保护:汽车排放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制定汽车排放标准能有效减少尾气排放,降低大气污染,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民健康。
3. 规范汽车制造和销售行为:制定汽车制造和销售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行为,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4. 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汽车法规标准体系,能够规范和引导汽车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内汽车制造水平和竞争力,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汽车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机制是什么?中国汽车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机构负责。
具体流程如下:1. 立项调研: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汽车行业发展需要和法规标准修订要求,确定立项,并组织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界定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强制性规范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其界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秩序等多个方 面。
通过对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强制性规范的界定标准和方法存在一 定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点和趋势。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的 研究逐渐深入,但尚未形成统一界定 标准。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的 研究较为成熟,形成了不同的学说和 流派,为我国相关研究提供了借鉴和 参考。
02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国际私法是指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 法和商法关系进行解决的法律。
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在跨国就业中可能面临诸多风 险和不公平待遇,国际私法应关注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性规范予 以保障。
维护国际民商事秩序原则
1 2 3
维护交易安全
国际民商事交往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应通过强制性规范维护交易安全,促进 国际经济合作的稳定发展。
防止欺诈和不公平交易
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界 定
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2-05
目录
• 引言 • 国际私法概述 • 强制性规范的概念与特点 • 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界定原则
目录
• 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规则 • 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界定的实践应
用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01
02
世界主要汽车安全技术法规

三、日本保安基准(道路车辆安全标准)
法规特点:
1955年根据《道路车辆运输法》制定,到1995年底有车辆构 造、装置标准95条(含安全标准68条),试验标准88条(含安全标 准76条)。 日本汽车工业以出口为主,其生产汽车执行的标准 法规大多为FMVSS和ECE等标准法规。 日本道路车辆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制度与美国联邦机动车安 全法规相比差距很小,做法基本一致。机动车政府管理模式比 较科学、合理。
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3.10条款):+20% ~-5%
2、转向轮侧滑量检验要求
5.12条款:用侧滑仪检验时汽车转向轮的侧滑量值应不大于5m/km
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条款(续) 3、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路试、台试)
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制动试验台上测试制动力要求:
表6-1 台试检验的制动力要求
制动协调时间:汽车和无轨电车单车应≯0.6s;列车应≯0.8s
车轮阻滞力: 制动力检测时车辆各轮的阻滞力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5%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驻车制动力试验台检验时:车辆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 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 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此值为15%
为确保国家对汽车产品安全性、环境保护和节能三方面的有 效控制,今后我国(可能)将逐步实现强制性标准向技术法规 的过渡,并将现行的汽车新产品定型办法向型式认证制度过渡。 参照EEC指令和ECE法规制订的我国强制性标准有助于与国际 市场接轨,将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三、我国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款(续)
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空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压力≤600kPa
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内容构成
标准与技术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表现在技术法 规经常要直接引用标准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二 者又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如都要以技术和科研成 果为基础,但二者在内容上仍有十分明显的差别: 标准一般只包括“纯”技术的内容。而技术法规 除了技术的内容外,一定还包括有为管理需要而 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规则,如内容中包括有便 于法规贯彻而设置的管理程序和违犯时的制裁措 施等。
1. 2. 3. 4. 5. 6.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共有21个欧洲国家参 加,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以观 察员身份参加其活动。ECE法规是由ECE下属的 道路运输工作组的车辆结构专家组(WP29)负责起 草。 WP29下设有6个专家小组: 一般安全性规定专家组(简称GRSG) 被动安全性专家组(简称GRSP) 污染与能源专家组(简称GRPE) 灯光及光信号专家组(简称GRE) 噪声专家组(简称GRB) 制动及底盘专家组(简称GRRF) 这些专家组分别负责有关汽车安全、环保、节能 领域内的ECE汽车技术法规制订、修订工作。
2.中国现行强制性安全标准
强 制 性 标
汽 车 、 摩 准 托 构 车 成
1)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
安 全
环 保 与
标
节
准
能
无 线
污 主 动 安 全 全 安 全 放
噪 声
制
燃
电
被 动 安 般
一 染
干
油 经
扰
物 排与Βιβλιοθήκη 济 性视 碰动
指
车 示 辆 与 结 信 构 号 与 装
照 带
、
座
野
椅
明 、
转
撞
防
、
、
与 光
汽车标准件标准和国标

汽车标准件标准和国标
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汽车标准件的标准和国标具有非
常重要的意义。
标准件是汽车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和性能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汽车标准件的标准和国标的制定对于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汽车标准件的标准和国标的制定可以促进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
量的提高。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国标,可以规范汽车标准件的生产和使用,提高汽车标准件的质量水平,推动整个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提升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汽车标准件的标准和国标的制定可以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科
学合理的标准和国标,可以规范汽车标准件的生产和使用,避免因为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汽车标准件的标准和国标的制定还可以促进汽车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制
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汽车标准件标准和国标,可以提高我国汽车标准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汽车标准件产品的出口,推动汽车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汽车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总之,汽车标准件的标准和国标的制定对于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
有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和国标,规范汽车标准件的生产和使用,才能促进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汽车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汽车标准件标准和国标的制定,推动我国汽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发展概况

除了强制性标准外,中国还制定 了一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如 《汽车环保技术规范》、《电动 汽车电磁辐射指南》等,这些标 准为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者提供 了更加详细的指导。
汽车节能标准
汽车节能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汽 车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对汽车 的燃油消耗、排放等方面进行 规定,旨在提高汽车的能效, 减少能源消耗。
汽车新技术标准
汽车新技术标准
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新兴汽车技术 的标准,包括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汽车等。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
中国正在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的制 定工作,包括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通信协议、
数据安全、人机交互等方面进行规定。
电动汽车标准
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电动汽车标准 体系,包括对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电池、 电机等方面进行规定。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发展概况
目录
•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发展历程 •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现状 •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未来发展趋势 •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对汽车产业的影响 •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的完善建议
01
中国汽车标准法规发展历 程
起步阶段
总结词
基础建设、模仿学习
详细描述
电动汽车的电池回收利用是一个重要 的环保问题。中国将制定相关法规, 规范电池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推动 电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网联化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车联网技术车联网技术能够实现车辆与道路基础设 施、其他车辆以及行人的信息交互,提 高交通效率和安全性。中国将制定相关 法规,促进车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VS
数据安全保护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需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标准化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
第三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第四条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一)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三)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六)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七)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八)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强制性标准由政府部门审定、批准并发布。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部际强制性国家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第六条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确定固定的媒体(报刊或网站)用于向国内外通报和咨询强制性标准工作,并公开媒体的名称。
第七条各有关政府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本规定第四条的范围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标准项目提案。
在提出强制性标准项目提案时,应提供项目草案和"制修订强制性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第八条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强制性标准项目计划后,应在指定的媒体上通报项目计划的信息。
第九条起草单位应按《强制性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起草强制性标准,并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要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起草强制性标准时,起草单位应编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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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 ECE/EEC 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
本文将截止到 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 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实施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
这是因为汽车产品不同于国民经济中的其它产品,它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和效益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不可再生的能源,给当代人及其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这不仅涉及汽车产品的使用,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更是与之息息相关。
因此汽车工业已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的利益问题,而直接涉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已不仅是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人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而已转化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和规范。
因此各国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单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和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即以欧洲为代表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和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我国从 1988 年开始,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将汽车标准在属性上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将涉及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领域的标准划归为汽车强制性标准,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确保我国政府对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性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不断提升其水准。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
本文将截止到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 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1.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与国际典型技术法规的关系截止到 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已日趋完善,已制定发布的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包括按照国际惯例所划分的汽车一般性安全项目)共计52项(包括已经报批,即将发布的标准 2 项),表 1 列出了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表 1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参照对应关系号汽车主动安全标准——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其中已发布的项目:汽车19 项1GB汽车前照灯配光参照采用 ECE R1 、R5 、R8 、20 、R31 、R112 4599-2007性能的 1998 年—2001年的相应版本制定。
2GB汽车前雾灯配光参照采用 ECE R19的 2000年版本制定。
4660-2007性能汽车及挂车前位3GB侧灯、后位灯、修改采用 ECE R7 (Rev 4 )的全部技术内容5920-2008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4GB汽车倒车灯配光参照采用 ECE R23的 2001年版本制定。
15235-2007性能GB道路机动车辆灯等同采用 IEC60809 的 1995年12月第 2版5丝灯泡尺寸、光15766.1-2008及 1996 年第 1 次修订本。
电性能要求GB 汽车及挂车外部6照明和光信号装参照采用 ECE R48的 2001年版本制定。
4785-2007置的安装规定7GB机动车和挂车用修改采用 ECE R38 Rev.2 Amend. 2。
11554-2008后雾灯配光性能8GB17509-200汽车和挂车转向修改采用 ECE R6 Rev.3 Amend. 5。
信号灯配光性能8GB 汽车及挂车后牌9照板照明装置配参照 ECE R4的 1997年版本。
18408-2001光性能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77-2011 《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认证的统一规定》( ECE R77 Rev.2 、 ECE R771GB汽车驻车灯配光 Rev.2Amend1 、ECE R77 Rev.2Amend2 和018409-2013性能GRE 第 63 次会议上通过的提案ECE/TRANS/WP.29/GRE/2010/12和ECE/TRANS/WP.29/GRE/2010/12/Corr.1))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91-2008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认证的统一规定》1GB汽车及挂车侧标(E/ECE/324-E/ECE/TRANS/505 118099-2013志灯配光性能Rev.1/Add.90/Rev.2, 19 September 2008) ,包括其后的三次修订 (ECE R91Rev.2/Amend.1, ;Rev.2/Amend.2 ; Rev.2/Amend.31GB机动车回复反射修改采用 ECE R3 — 2005 的全部技术内容211564-2008器1GB机动车用三角警参照 ECE R27的 1992年版本319151-2003告牌1GB汽车用气体放电参照 ECE R48的 1998年版本421259-2007光源前照灯1GB汽车用前照灯清参照 ECE R45的 1998年版本521260-2007洗器1GB货车及挂车车身产品分类参照 FMVSS 571.108 ;623254-2009反光标识附录 A 参照 ECE R1041GB汽车昼间行驶灯参照 ECE R87 Rev.1, Amend.4 723255-2009配光性能1GB车辆尾部标志板参照 ECE R69-2007 825990-20101GB汽车用 LED 前照部分内容参照采用 ECE R112 。
925991-2010灯序标准编号号GB116897-2010GB12676-19992GB/T13594-2003已报批GB321670-2008 4 GB17675-199汽车主动安全标准——制动、转向、轮胎已发布项目:汽车 7 项标准名称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参照对应关系参照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 FMVSS 106制动软管的结新修订的标准已上报待批,新标准参照构、性能要求及FMVSS 106-1993 《制动软管》,并根据 SAE 、试验方法JIS 标准及国内产品情况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方面的内容在技术汽车制动系统结上是等效采用 ECE R13 的 06 系列版本(目前 ECE R13 已进展到第 10 系列版本) ,试验构、性能和试验方法参照也符合 ECE R13 要求的国际标准方法ISO6597-1991 、 ISO7634-1995 和ISO7635-1991 制定的。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与试参照 ECE R13的 09 系列版本附件 13验方法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参考 ECE R13(10系列,包括 2007 年 8 月求及试验方法及以前的修订条款 )(代替 GB12676-1999 )参照 ECER13H (即:ECE R13 的国际协调乘用车制动系统版本)和英国车辆认证局( VCA )型式认证技术要求及试验手册方法制定。
标准正式实施后, GB12676-1999 有关乘用车的要求将不再适用。
汽车转向系统基参照ECE R79(70/311/EEC)以及日本汽车9本要求保安基准第 11 条中的有关内容。
5GB汽车用制动器衬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 JIS D 4411-1993 5763-2008片(2006 确认)6GB轿车轮胎9743-20077GB载重汽车轮胎9744-2007汽车一般安全标准——视野已发布项目:汽车 4 项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参照对应关系号GB 汽车驾驶员前方参照欧盟技术指令 77/649/EEC及其修订本视野要求及测量11562-199481/643/EEC 、 88/366/EEC方法1汽车驾驶员前方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125已报批视野要求及测量Rev.2/Add.124/Amend.3(2011年版本 )《关方法(代替 GB 于就驾驶员前方视野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11562-1994 )定》汽车风窗玻璃除2GB雾和除霜系统的修改采用欧盟技术指令 78/317/EEC 11555-2009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GB性能要求和试验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共同体 78/318/EEC 中3方法(代替的《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刮水器和15085-2013GB15085-1994洗涤器相关法律的指令》(英文版,2007 年)。
和GB11565-1989 )机动车辆间接视本标准修改采用GB ECE R46 /Rve.1/Add.45/Rev.3/20094野的性能和安装15084-2013《关于间接视野装置及安装间接视野装置车要求辆认证的统一规定》汽车一般安全标准——指示与信号装置已发布项目:汽车 6 项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参照对应关系号1GB汽车用车速表参照 ECE R39 200315082-2008汽车操纵件、指参照欧盟技术指令 93/91/EEC ( 78/316/EEC GB的修正本)和 ISO2575-1995 ,增加制动防抱2示器及信号装置4094-1999死系统故障信号和电喷发动机故障信号装置的标志标志3GB机动车用喇叭的参照 ECE R28 的 1993 年版本。
该项目目前15742-2001性能要求及试验正在修订。
方法机动车用喇叭的已报批性能要求及试验参照 ECE R28 (2001 )方法安装空间要求与欧盟的技术指令GB 汽车和挂车号牌70/222/EEC4板(架)及其位(修订本: 93/173/EEC )相近;但我国无固15741-1995置定方面的要求,且号牌板形状与其它国家和地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