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doc

合集下载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一、灾害发生后的卫生应急处置
灾难发生后,人们面临着诸多卫生安全问题,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对卫生安全带来的影响,我们制定了以下处置预案:
1. 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评估灾情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确保受灾地区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和检测,及时消除因地震造成的饮水污染隐患。

3. 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加强对灾区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做好疫病防治的准备和应对工作。

4. 加强对受灾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工作,减轻灾害给人们心理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

5. 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的救援物资充足、及时送达。

以上处置预案,仅供参考。

实际应对灾害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灵活、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

四川省地震风险应急预案

四川省地震风险应急预案

四川省地震风险应急预案地震是一种具有极大破坏力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可能带来的风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原则1、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强化抗震设防,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统一指挥:在地震应急救援过程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4、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四川省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指挥部设指挥长一名,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包括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军队救援队伍、志愿者救援队伍等多支救援力量,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三、地震监测与预报(一)地震监测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监测精度和覆盖面,实现对全省地震活动的实时监测。

(二)地震预报建立健全地震预报制度,加强地震预报研究,提高地震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地震预警与信息发布(一)地震预警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为公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提供时间。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瞬间就能够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

在四川省,由于地理位置接近地震带,地震预警和应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震灾害,四川省开始试行地震应急预案。

本文将探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意义、内容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首先,试行地震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地震灾害应对的能力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地震灾害来势凶猛,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制定旨在提前规划、预测、预警地震,同时提供有效组织和行动的指导,以减少损失和救助伤员。

试行地震应急预案能够增强应急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危机处理和应对的效率,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

首先是预警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预警系统可以通过监测地震活动,提前发现地震可能发生的迹象,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以便公众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其次是紧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协作机制,还需要有足够的资源、设备和人员来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四川省加大了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了队员的技能和执行力。

此外,还加强了社会力量的参与,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在四川省试行地震应急预案后,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效。

首先是地震灾害的防范和减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

通过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能够及时发现地震活动的异常,提前提醒公众,使得公众能够做好防护措施,减少伤亡。

其次是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四川省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他们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行动,组织救援工作,并在灾后进行恢复重建。

此外,试行地震应急预案还提高了公众的地震灾害意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公众对地震灾害的认识和了解得到了提高,知道如何应对地震,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川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预案。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辐射事件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宣传;依法规范,响应及时。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指挥协调全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厅主管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处、疾控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室、计财处、农卫处、妇社处、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川大华西医院、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川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四川地区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对四川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二、地震灾害风险分析(一)四川地区地震活动概况四川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地处地震多发带,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

(二)可能造成的灾害类型地震可能导致房屋倒塌、人员伤亡、道路桥梁损毁、通信电力中断、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域根据地震活动规律和地质构造特点,确定重点防范的城市、乡镇和重要基础设施。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四川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1、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信息发布,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

3、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

4、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6、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7、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8、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川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四川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四川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一、灾害类型及等级划分四川省常见的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洪涝、泥石流、滑坡等。

根据灾害的影响范围、破坏程度及危害程度等指标,将其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

1. Ⅰ级:灾害规模较小,对居民生活和卫生设施影响较小,无重大安全隐患;2. Ⅱ级:灾害规模适中,对居民生活和卫生设施有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3. Ⅲ级:灾害规模较大,对居民生活和卫生设施造成重大影响,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

二、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四川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由以下几个模块组成:预警发布与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与指挥、卫生防疫与救护、供水与环境卫生、心理援助与社会救助。

1. 预警发布与应急响应- 设立灾害监测与预警机构,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的发生与发展趋势;-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指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组织协调与指挥- 成立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灾害应急工作;- 将医疗机构、卫生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单位纳入应急指挥网络,形成协同作战体系。

3. 卫生防疫与救护- 做好常规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及时掌握灾区传染病情况;- 配备专业防疫人员和必要的药品物资,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卫生防护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组织医疗队伍,加强对伤病员的救护和转移工作。

4. 供水与环境卫生- 组织供水部门及时修复或建设应急水源,保障灾区群众的饮水安全;- 对灾区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开展环境卫生排查与整治;- 加强对灾民生活环境的卫生监测和改善,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5. 心理援助与社会救助- 组织心理援助专家和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心理健康;-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组织实施与评估1. 组织实施:- 制定分工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交流;- 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各单位应对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应对四川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地震应急救援机构。

第二章预警与预测根据地震预警与预测机构发布的信息,当接收到地震预警时,应急响应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迅速将预警信息传达给相关单位和群众。

第三章紧急救援1. 人员疏散在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灾情初步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疏散方案。

疏散工作应有序进行,保证人员安全有序地离开危险区域。

2. 救援力量调配各级政府应及时调配救援力量,包括消防队、医疗救援队、抢险救援队等,并确保其按照预案有序展开救援行动。

同时,各级政府还应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帮助。

3.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应提前储备足够的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包括医疗器械、食品、水源等。

并在地震发生后,及时调配和运送这些物资到灾区,以满足被灾民众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伤员救治1. 伤员集中安置应急救援机构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置点进行救治。

安置点应满足基本医疗条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有医务人员提供紧急治疗。

2. 伤员转运当安置点条件不足以满足救治需求时,应及时将伤员转运至医疗机构。

转运过程中,应注意伤员的稳定和安全,并在运输工具上做好相应的医疗保障工作。

第五章灾后重建1. 灾情评估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立即展开灾情评估工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灾后重建的依据。

2. 重建规划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重建规划。

规划应考虑到地震防灾减灾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再次发生,并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应及时安排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并确保其合理使用。

同时,各级政府还应积极争取国家和其他支持机构的资金援助,共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有效应对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抗震救灾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内地震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灾害预警与信息发布一、四川省地震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地震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二、地震预警信息应及时发布到社会大众,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与指挥体系一、四川省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地震应急救援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地震救援指挥部、医疗救援指挥部、物资调配指挥部等,分别负责救援行动的指挥协调、医疗救援工作、物资调配等。

三、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指挥体系,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指挥决策高效有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一、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地震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力量。

二、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救援队伍、医疗队伍、物资储备等。

三、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核实救援力量的编制、装备情况,并做好力量调配与调度工作。

第五章灾害应急救援一、地震应急救援行动按照"迅速、有序、高效"的原则展开。

二、救援行动包括搜救被困人员、提供紧急救治、撤离危险区域等。

三、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合理分配救援人员,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章医疗救援与医疗资源保障一、四川省内的医疗机构应主动投入地震救援行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二、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及时调配医疗人员和药品等医疗资源。

三、医疗救援工作应当采取优先救治重伤员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章物资调配和保障一、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切实做好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

二、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做好储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三、物资调配应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八章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与配合一、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参与灾区的救援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预案。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辐射事件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宣传;依法规范,响应及时。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指挥协调全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厅主管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处、疾控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室、计财处、农卫处、妇社处、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川大华西医院、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必要时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咨询组。

2.4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专业技术机构。

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地震灾害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小分队)负责地震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制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分级响应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分级响应。

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应急工作需要,也可调高响应级别。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敏感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3.1 响应条件3.1.1 Ⅳ级响应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1)本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2)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

3.1.2 Ⅲ级响应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1)市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

3.1.3Ⅱ级响应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市、区发生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1)省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

3.1.4 Ⅰ级响应国务院和卫生部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卫生部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3.2响应措施3.2.1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2.2医疗救援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

3.2.3疾病监测与报告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灾情疫情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3.2.4饮水与食品卫生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3.2.5环境卫生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

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消灭蚊蝇鼠害。

3.2.6卫生宣传利用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做好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生会和各种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作用,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医学救治、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

3.2.7疫情控制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2.8临时安置点管理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3.2.9流动人口管理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制疫病的扩散。

灾区医疗单位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3.2.10自救与防护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功能,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2.11其他措施1)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人员防护,保障医疗服务功能正常发挥。

2)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

3.3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4 恢复重建与善后4.1恢复重建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快速恢复。

开展灾后卫生学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做好受灾地区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指导进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 善后处置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

对参与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3 调查与评估组织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5 准备与保障5.1 物资保障协商相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

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

根据本地可能的地震灾害情况,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5.2 交通运输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3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5.4技术保障建立必要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研究。

5.5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具、标识等。

5.6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7 社会动员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急救常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地震灾害防病治病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避免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5责任与奖励5.1 责任对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