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登记表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7.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市房管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第一批)
的通告
各区房管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25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列入《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从公布的名录中选择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本通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第一批)。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
近年来,安全鉴定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房屋安全鉴定是其中一个重要领域。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通过专业检测和评估,对建筑结构、质量、安全以及防火、防盗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得出一个较为科学准确的结论。
武汉市拥有众多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以下是一些重要机构的名单。
1、武汉市建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建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
该单位所属科研技术人员占50%,其中很多人都拥有高工、教授等职称。
公司有多项鉴定权证,并获得多项国家和地方的荣誉称号。
该单位集建筑安全、防火、防盗于一体,是武汉市颇具实力的安全鉴定机构。
2、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房屋安全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
公司下设多个鉴定中心,包括建筑工程鉴定中心、市政工程鉴定中心、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以及专业技术鉴定中心等。
该公司具备设计、监理、鉴定等一系列权证。
3、武汉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武汉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是致力于建筑工程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的专业性机构。
该所拥有房屋安全鉴定和设计等多项权证,并且具备开展工程咨询、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一系列服务的能力。
该机构下设多个鉴定研究部门,包括建筑工程、地基基础、风保护等,专业鉴定范围广泛。
总之,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建筑进行鉴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介绍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备专业、专注和高信誉度的特点,可以帮助业主解决在建筑质量、安全性、防火、防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1一、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身份证二、被鉴定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名称房屋地址原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层数产权所有人产权证编号备注三、申请鉴定内容申请人承诺:本人(单位)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愿按鉴定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鉴章)年月日申请须知:1、被鉴定房须附有平面图,图上标明内外墙及尺寸,多栋房另附总平面图。
2、鉴定时,应由熟悉房屋历史或房屋情况的人员陪同,被鉴定房屋的门必须全部打开,以便鉴定人员查勘。
3、申请人须配合鉴定人员对房屋隐藏部位作出必要的开凿检查。
4、申请人(单位)办理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办理鉴定手续时,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6、申请人(单位)接到鉴定工作完竣通知后,应在五日内领取鉴定报告,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鉴定档案不予返还。
7、受理申请后,客户中途撤销申请,鉴定费不予返还。
8、申请人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座落地址必须填写路名及门牌号。
9、产权性质指全民、集体、私有及其它:房产关系是申请人与房屋的关系指所有权人(含产权共有人、经营管理人等)或使用人(含租赁人、拨用人等)10、房屋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2受理范围: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鉴别和判定。
主要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2、房屋安全鉴定协议:3、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授权证明:4、房屋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5、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或必要的检测(验)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作程序: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2、受理委托,查验有关证件、资料,并签订协议;3、初始调查、现场查勘;4、检测验算;5、鉴定评级;6、处理建议;7、出具报告。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正文:----------------------------------------------------------------------------------------------------------------------------------------------------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7月30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管理和违法建筑的处置,军队、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本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房屋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实施方案、组织危险房屋安全巡查、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查处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中的违法建设行为。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房屋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报监表格(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开工核验表-报监需知)

江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需知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凡江陵县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江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在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我站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监督登记,发放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及监督工作方案.对未办理质监手续先行施工的建设工程,本站将及时上报县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质监手续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办)一、质量报监所需资料:注明:以上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并提交.二、安全报监所需资料:注:以上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并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1、上表由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如实填报;2、上述表格各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表格;3、工程施工中,如单位有所变更需相应注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备案申报时间:说明:1、上表由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如实填报;2、上述表格各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表格;3、工程施工中,如提供资料有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递交;4、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相关要求参建质[2009]87号文;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情况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检测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电话: 电话:年月日。
武汉市安全评价机构联系表

武汉市安全评价机构联系表(10家)
制造业;铁路(专用线)、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码头);食品
、农副食品、饮料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造业。
(鄂)-11-2006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
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水利工程、水力发电业;火力发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类: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公众聚集场所;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运输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路。
武汉图审机构名录

17046
441003 襄阳 至2018年 市襄阳市高新 12月31日 区中新路5号 442000 十堰 至2018年 市人民北路22 12月31日 号 445000 湖北 至2018年 省恩施市施州 12月31日 大道155# 436000 鄂州 至2017年 市鄂城区明塘 12月31日 后路2号 435002 黄石 至2018年 市黄石港区公 12月31日 园路3号 至2018年 12月31日 448000 荆门 市掇刀区虎牙 关大道15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道路 、桥梁、给水、排水、城市隧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 道、燃气、环境卫生、公共交 。 通工程,轨道交通勘察,风景 园林专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道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 、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勘察)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道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 、桥梁、城市隧道、轨道交通 。 、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专 项)。 1、房屋建筑工程二类; 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市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 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 (道路、给水、排水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二类; 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市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 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 (道路、给水、排水工程,风 景园林专项)。 房屋建筑工程二类。
王琰
付磊
0710-3110085
10
十堰市展图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 限公司
17047
官宏亮
芦飞
0719-8495411、 8495412
11
湖北施宇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 有限公司
17043
杨施宁
彭勇
0718-8463018
12 湖北地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014
赵林
王真新
0711-325678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业务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业务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等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我省检测机构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
延长期间,检测机构应保持满足原资质标准条件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活动的监督。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一)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我省检测机构资质申报重新核定、合并重组、简单变更、注销等事项,现有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按照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
通过重新核定后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重新核定的,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作废。
(二)过渡期内,有简单变更(名称、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等)、合并重组事项的,检测机构应先申请简单变更、合并重组,经审查同意后,再申请重新核定事项。
(三)自2025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审批检测机构首次申请、增项、增参等事项。
三、申报方式及许可程序(一)网上申报。
检测机构应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