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供钢管技术规格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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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3)

2. 范围 (3)

3.引用标准 (3)

4.制造与材料 (4)

5.化学成分和检验 (4)

6 力学性能和试验 (4)

7 工艺质量 (6)

8 缺陷和修补 (7)

9 静水压试验与无损检测 (8)

10 标志 (9)

11 涂层和保护 (9)

12 文件 (9)

14 钢管装运 (9)

7.4 厥咀

焊缝附近100mm圆弧范围内与钢管圆弧的最大径向偏差不得超过1.6mm。

7.5 拼接管:不允许有拼接管。

7.6 咬边

焊接咬边不得大于0.4mm。

7.7 管端外径公差

距管端100mm范围内,外径公差为+1.6mm~-1.6mm。

7.8 管体外径公差

允许偏差为+3mm~-3mm。

7.9 壁厚公差

壁厚公差为+0.5mm~-0.5mm。

7.10 椭圆度

距管端100mm范围内钢管的最大、最小外径偏差应小于公称外径的1.5%。

管体的最大、最小外径偏差应小于公称外径的2%。

7.11 直度

钢管直度偏差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2%,局部的直度偏差应小于4mm/m。

7.12 长度

90%的钢管交货长度应为11.5m+0.7(或-0.5)m,其余10%应大于8m,平均长度不得低于11.5m。若订单上另有规定,按订单规定执行。

7.13 管端

管端应按GB/T9711.2-1999. 中7.6.4条加工坡口。

8 缺陷和修补

8.1 管体上有深度超过2mm的凹痕或焊缝上有深度超过1.0mm的凹痕视为不可接受的缺陷,有缺陷部分的管段应切除。凹痕深度指凹痕底部到钢管正常表面的高度。

8.2 缺陷修补

深度小于公称壁厚5%的缺陷应按如下方法处理:所有“能引起应力集中”的缺陷;如尖缺口、凿痕及划痕等应全部研磨消除,其剩余壁厚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95%,否则,受影响的管段应切掉,所有孤立的“不致引起应力集中”的缺陷,如圆底痕,可视为合格。

8.3 焊缝缺陷的修补工艺应按JB470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采用经用户代表或驻厂监督认可的自动焊或手工焊方法进行,并受下列条件限制:

补焊的最小长度为50mm;

两处焊补之间的最小距离为管径的一半,总的焊补长度不超过焊缝总长度的5%;

在6m长度的焊缝上,焊补部位不得超过两个。

下列情况不允许焊补:

距管端300mm长度范围内的焊接修补。

焊缝同一位置已焊补过2次。

在钢管母材上不允许进行焊接修补。

9 静水压试验与无损检测

9.1 静水压试验

9.1.1 每根钢管必须由制管厂做静水压试验。

9.1.2 静水压试验开始前,静水压试验压力表应用静载试验机校准。以后至少每周校准一次,每次爆管后也应校准一次,校准压力表时应有用户代表或驻厂监督在场。

9.1.3 静水压试验的稳压时间至少应保持15秒。

9.1.4 静水压试验保压全过程不允许泄漏。

9.1.5 静水压试验压力

静水压试验压力应等于或大于式(3)的计算值

D t

P

]

[2σ= (3)

式中:P――静水压试验压力(Mpa);

[σ]――环向允许试验应力(Mpa),应不低于管材钢级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95%;

t――钢管公称壁厚mm);

D――钢管外径(mm)。

9.2 无损检测

9.2.1 焊缝检验

每根钢管在水压试验后均应对钢管焊缝全长做超声波检验,在线自动超声波探伤盲区应用手动超声波检验。

9.2.2 每根钢管应对焊缝全长做X射线检验。如X射线检验存在盲区,则应每10根钢管抽取一根钢管进行一端250mm范围内的焊缝拍片检验。如拍片检验发现超标缺陷,则应逐根检验。9.2.3 凡修补过的焊缝必须重新进行检验。

9.3 超声波检验标定

9.3.1 超声波设备应具有对探头耦合情况及缺陷记号自动报警讯号系统,应能对已超过标样评定的极限讯号相应的缺陷进行定位。用标样标定设备应在与钢管正常生产相同条件下进行。

9.3.2 标定须在下述时间进行:

在每个正常检验班开始时标定一次。

在每个正常检验班中至少标定一次。

当用户检验代表对“系统”效能有疑问时。

9.3.3 如果在标定中发现标样的缺口或孔洞产生时的讯号未报警,则前次标定后检验过的钢管都应重新进行检验。

9.3.4 标样

标样应取自控制生产中的一管段(或管段的一部分)。

标样应包括下列人为缺陷:

在焊缝边缘有N5的两个外部刻槽和两个内部刻槽。

在焊缝中央有一直径为1.6mm的通孔。

9.4 试验和试样取样

试验、试验频度及试样按GB/T9711.2-1999执行。

10 标志

按GB/T9711.2-1999的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钢管标准,钢级,管外径,壁厚,钢管长度。

11 涂层和保护

11.1 涂层

钢管应以不涂层(光管)方式交货,钢管上不得涂有外保护层。

11.2管端

钢管需配备管端保护器。

12 文件

所有应提交的质量证明书,出示单位应为国家相关机构或许可部门。

13生产与监督

13.1首批生产的钢管必须经用户代表或用户授权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按标准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13.2管子生产期间,用户将指派专业人员作为驻厂代表,负责管子的监督、检查、验收有关事项,并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管子。

13.3用户驻厂代表如认为有必要,将对产品质量检验进行抽查,以保证与规定要求一致。

13.4制管厂应容许用户(驻厂代表)对管子制造期间为控制生产所进行的全部试验记录及试样进行检查和抽样实验。

13.5用户对供方生产及检验规程的认可及驻厂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对钢管质量的责任。

14 钢管装运

钢管堆放时应加以足够的支撑,以避免发生变形。

卖方负责钢管在储存过程中的保护,避免灰尘损害和表面缺陷。

卖方在投标时应服从买方有关钢管储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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