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投标供应商围标
公司采购招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公司采购招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一、问题梳理1.串标现象严重。
部分供应商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内部信息交流,达成一致报价,从而排除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2.围标行为频发。
部分供应商通过关联公司或关联人员参与投标,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导致招标结果失去公平性。
3.标底泄露问题。
部分招标项目中的标底信息被泄露,导致投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
4.评审不公。
部分评审人员受利益驱动,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公平评审,影响招标结果。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采购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流程,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2.坚决打击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标底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标底信息。
4.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三、具体措施1.完善招标制度(1)制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审标准等内容。
(2)建立招标文件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3)设立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活动合规。
2.打击不正当竞争(1)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防止关联公司或关联人员参与投标。
(2)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有串标、围标行为的供应商进行记录,限制其参与招标活动。
(3)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
3.保密标底信息(1)建立标底保密制度,明确标底保密责任人。
(2)加强标底保密措施,确保标底信息不被泄露。
(3)对泄露标底信息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提高评审质量(1)完善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2)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建立评审人员诚信档案,对有舞弊行为的评审人员进行记录,限制其参与评审活动。
四、实施步骤1.调查分析。
对当前采购招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问题根源。
2.制定方案。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3.实施方案。
按照整治方案,逐步推进招标制度的完善,打击不正当竞争,保密标底信息,提高评审质量。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或中标人串通起来,通过非法手段来操纵投标结果,从而达到违法牟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健全的招标制度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招标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此外,招标制度还应规定严格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招标过程,发现和揭露围标串标行为。
第三,加强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可以建立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参与招标的情况和表现。
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招标、撤销中标资格等。
同时,还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以便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
第四,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载体,如果招标文件泄露或被篡改,就容易导致围标串标的发生。
因此,招标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
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安全传输等手段,防止招标文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同时,招标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存储、使用和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围标串标整治发言稿

围标串标整治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本次围标串标整治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围标串标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彻底解决围标串标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措施:一、加强监管力度。
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监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所有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轻信虚假宣传,不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维护自身权益。
四、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我们将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开展迅速的核查和处置,确保所有违规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加强行业合作。
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制定整治围标串标行为的方案和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围标串标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2012-02-01围标、串标行为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招投标行业的竞争秩序,还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这类行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本文根据围标串标的特点,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与经验提出了一些治理对策,以期能对治理围标串标行为有些许借鉴意义。
一、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手法相对简单,牵涉面相对较窄,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牵涉面广,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二、围标行为的特点及治理在对本题讨论之前先引入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则被称为陪标人。
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类手法。
1、一投多联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陪标人成本相对较低,这种围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因为由一家单位制作多家标书,经常会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许多雷同之处,比较常见的雷同是施工方案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点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比较低级的如项目班子成员都一致的也有,这种围标就“太不负责任”或者太低估评委智商了。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城投集团工程招投标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序操作到注重实效,在整合招投标资源,规范招投标运作,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结合城投集团的招标实践,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应对作浅要分析。
所谓串通投标是投标人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地方保护和信息公开范围过小,常导致投标人基本固定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增加了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的可能性.串标利用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使特定投标人取得工程的行为合法化,造成投标人“自然"中标的假象,隐蔽性强,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性也较强。
1.串标主要的内在表现形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4)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串标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相近,分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又提不出计算依据;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相近,数项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二、造成串标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工程建设领域诚信氛围差,社会信用缺失,参建各方诚信度低,是串标问题的重要原因;2、招投标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不科学,给违规操作留有空间;3、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审批上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到位;4、招投标从业人员人力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松散混乱,无法发现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5、招投标代理机构职业道德恶劣,与投标企业沆瀣一气;甚至为投标人串标提供种种便利、出谋献策等。
打击围标串标倡议书

打击围标串标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业务伙伴:
近年来,围标串标行为在建设工程领域愈发猖獗,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我们发起此次打击围标串标的倡议。
在此呼吁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净化建设工程市场环境。
围标串标行为,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机构、个人以虚假承诺或串通垄断等手段来破坏竞争,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也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
为了杜绝这种不正之风,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普及和警示。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让大家能够深刻认识到围标串标的危害性。
其次,加强建设工程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建立起全程全方位的监管制度,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出现。
第三,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有力的震慑。
最后,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招投标环节增加公正、透明的中介机制。
通过引入独立的评估机构参与工程评审,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减少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是我们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也是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建设工程市场环境,为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围标串标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的企业或个人身份,故意瞒骗、串通中标,骗取招标项目的行为。
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损害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制定关于围标串标的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威慑效果。
其次,加强对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网络招投标平台是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渠道,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招投标平台的准入机制,对平台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加强对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信息。
第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
招投标主体是围标串标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因此需要对招投标主体进行认证和审核。
建立高效、规范的招投标主体认证体系,审核招投标主体的资质和信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
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是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同时,加强对招标项目的监督,通过现场检查、横向比较等方式,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行为。
第五,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引起关注和警惕。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总之,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的正常运行。
围标串标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为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深入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
3. 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4. 提升招标投标各方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
三、治理措施1. 强化宣传教育(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2)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对招标投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2. 严格执法检查(1)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2)对涉嫌围标串标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完善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信用惩戒。
(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
4. 加强部门协作(1)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5. 完善制度措施(1)修订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完善招标投标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四、实施步骤1. 组织动员阶段(2024年1月-3月):全面部署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 整治阶段(2024年4月-12月):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围标串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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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投标供应商“围标”
毋英奇
“围标”或称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
在此,笔者结合招标实例,就如何防止投标供应商“围标”问题谈一点看法,与各位同仁商榷。
案例一:某市卫生院门诊楼建设工程招标,拦标价为70.5万元,共有4家建筑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70.26万元、B公司70.36万元、C公司70.40万元、D公司58.68万元;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具体方法是首先产生评标基准价,即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然后下浮8个百分点作为合理低价下限,低于此值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最后对入围的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按此评审方法,上述工程的评标基准价为4家公司的算术平均值67.43万元, 下浮8个百分点即合理低价下限为62.04万元,其结果是D公司58.68万元的低报价出围,而A公司70.26万元的高报价中标。
这显然是A、B、C三家公司高报价“围标”所致。
案例二:某市局密集架招标,采购数量为460 m3,采购预算为55万元,共有4家公司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29.86万元、B公司59.17万元、C公司42.98万元、D公司57.93万元。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基本分4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按此评审方法,报价分的评标基准值为47.49万元,与其相比,A公司报价低37.12%,报价得分为50分;B公司报价高24.59%,报价得分为15.41分;C公司报价低9.50%,报价得分为49.5分;D公司报价高21.98%,报价得分为18.02分。
此案中,A公司虽然报价最低(比中标的C公司报价低30.53%),但由于B、D两家公司高抬报价,几乎完全抵消了A公司应有的报价优势,使A公司报价得分仅比C公司高0.5分,加上其他不利因素,A公司最终与中标失之交臂。
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围标”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围标者的投标报价普遍都高而且有的很接近,只有事先设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一些;二是投标人较少,而且绝大多数是参与“围标”的投标人。
如何能有效防止“围标”现象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优化招标环境
要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标供应商偏少时(尤其刚好为三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而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确保形成有效竞争。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及时予以废标,防止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供应商“找人”陪标。
改进保密措施
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明确规定,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这些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把握。
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现场踏勘,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采购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
限;取消集中答疑,招标采购单位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答复。
完善评标办法
“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要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特别是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定价格招质量,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可以在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定死合同价,然后只招质量,质量最好者为中标候选人。
健全配套法规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未对“围标”、“串标”的认定做出具体规定,现在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性指标。
同时,还应规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使“围标者”的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
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无所遁形,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