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心理协会章程
大学心理协会的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大学心理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成长,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心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热爱心理学、积极支持心理学教育和研究的同学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和学生自治团体。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在学校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增进同学们对心理学的了解和兴趣,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为同学们提供心理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协会的口号是:心理健康,快乐成长。
第六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测评、心理辅导咨询、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七条协会的理事会是主要决策机构,根据章程和学校规定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以在校学生为主,其他对心理学感兴趣的人员可成为外围会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设主席团、学术部、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协会的不同工作。
第十条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等,主要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代表协会发言。
第十一条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研究活动等,提高协会会员的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协会的工作动态,维护协会形象,传播心理知识。
第十三条活动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类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
第十四条外联部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及校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拓展协会的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协会接受在校学生的入会申请,通过审查后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协会的各项服务。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十八条会员可以自愿参加协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会员退会时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后批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协会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拨款、会员会费、活动赞助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向会员大会和学校报告财务情况。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协会的内部管理,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热心心理健康事业的师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致力于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守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的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营。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的安排。
团支书负责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建活动,负责协会的团组织生活。
第六条协会设立宣传部、活动部、咨询部、研究部等职能部门。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活动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咨询部负责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心理健康研究相关工作。
第七条协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培训、座谈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素质。
第九条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心理辅导,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心理健康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健康学科的发展。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每学期向会员公布活动计划,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五章保密原则第十四条协会成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会员的隐私权益。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二、宗旨和目标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心理健康意识的普及,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个体实现身心健康的平衡发展。
协会的目标是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发展,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
三、组织形式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会员资格1.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2. 个人会员资格:凡热心心理健康事业,年满18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3. 团体会员资格:凡具有合法注册的心理健康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学院等相关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4.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益。
五、会费收取1.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团体会员根据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费标准。
2. 会费收取方式为年度缴纳,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
六、组织架构1.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运营状况。
3.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由秘书处负责。
4. 专业委员会:设立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研究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
七、协会活动1. 学术研讨会:定期组织心理学领域的学术研讨会,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
2. 心理健康讲座: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心理健康意识。
3. 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个体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4. 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
5. 心理支持小组:组织心理支持小组,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情感支持和交流平台。
八、财务管理1. 协会的财务收支透明化,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2. 协会的经济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
3. 协会的财务报表将定期公开,向会员和社会公众进行披露。
九、章程修改1. 对于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提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大学生心理协会,英文简称为SAPA(Student Association for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第二条协会宗旨本协会旨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援助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并开展相关心理研究和活动。
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一个由大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独立运作。
第四条协会目标本协会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
第五条主要活动本协会主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讲座、主题沙龙等心理辅助活动,并组织心理学相关学术研讨会及学术竞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理事会1.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由协会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理事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 理事会副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主持协会工作,并在理事长不在岗时履行其职责。
3. 理事会成员若干名,由协会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全体参与协会事务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部门设置本协会设立如下工作部门:1. 组织部负责协会成员招募、管理与交流工作,协助理事会进行项目组织与活动策划。
2. 心理咨询部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协助理事会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和培训。
3. 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相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开展合作项目和宣传推广工作。
4. 学术研究部负责组织心理学学术研讨会和学术竞赛,推进心理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协会会员协会会员由全体协会成员组成,协会采取会员制管理。
1. 会员权益•享有参与协会相关活动的权益。
•享有参与协会决策的权益。
•享有参与协会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的权益。
2.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九条活动策划协会每学期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活动计划,包括心理咨询、讲座、培训、竞赛等。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宗旨和目标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和维护社会心理健康,提升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关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的发展。
协会的目标是:1. 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个人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2. 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水平;3. 组织培训和研讨会,提升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4. 开展心理健康研究,推动学术交流和创新。
三、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由协会会员组成,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务组织。
4. 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协会开展各项专业工作。
四、会员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1. 普通会员:任何关心和支持心理健康事业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a. 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b.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c. 接受协会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咨询。
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执行。
五、会费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
六、财务管理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财务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由会员大会决定。
对于本章程未能覆盖的事项,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决策。
八、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如有需要,本章程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以上为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旨在为协会的运作和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协会将积极履行宗旨和目标,为社会心理健康事业做出贡献,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的发展,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关注。
心理协会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进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心理健康的普及与推广,特成立心理协会。
第二条心理协会以“关爱心灵,助力成长”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实践心理健康知识的平台。
第三条心理协会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心理协会设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各分会。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各分会会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分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负责本分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心理协会活动,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对心理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优先获得心理咨询服务;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心理协会章程;2. 积极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心理协会的合法权益;4. 为心理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5. 自觉维护校园心理健康氛围。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一条心理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十二条心理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如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测评等。
第十三条心理协会与校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建立联系,开展心理健康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心理协会经费来源包括:1. 学校团委的资助;2. 社团自筹;3. 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心理协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心理协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心理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心理学会章程

大学心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大学心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解决心理问题。
第三条学会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健康研究等。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学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预备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具备一定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大学生,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预备会员。
预备会员参加学会活动满一定期限,经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3. 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2. 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学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会长主持学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学会的秘书工作。
第十二条学会下设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开展学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经费第十三条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等。
第十四条学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二、宗旨和目标:1. 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提倡心理健康教育,为社会大众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并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和发展。
2. 目标:a.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心理健康意识和素质;b.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匡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c. 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和发展,促进心理学科的进步和应用。
三、组织形式:1. 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四、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的获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 会员权益:a.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研讨会等;b. 免费或者优惠参预协会组织的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c.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获得协会的相关信息和资源支持。
五、协会经费: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理事会: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2.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
3.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积极参预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七、秘书处:1.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2.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a.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研讨会等;b.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c. 管理协会的会员信息和相关数据,保护会员的隐私权;d. 协助理事会进行决策和管理工作。
八、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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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法学院心理协会
章程
二0一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协会任务 (3)
第三章组织机构 (3)
第四章会员制度 (4)
第五章经费管理 (5)
第六章附则 (5)
附件1 入会退会申请表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全称为江南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我院分团委领导下,由全院有志于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帮助同学们增强心理保健知识,提高心理素质,学会协调人际关系,营造轻松温馨的氛围,促使大家更好的认识自我,挑战自我,走向成功。
同时倡导精神文明,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协会任务及要求
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1、加强心理协会会员的培训与发展工作,培养一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队伍。
2、组织全体会员在同学中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提高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3、加强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培训,让各班心理委员真正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以及如何开展工作。
4、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各项相关活动
5、协助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心理调查及信息反馈,为学院的人才培养提供科学的调研资料及报告。
6、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助于心理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本协会要求:
1、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争当学校社团的先锋。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如“‘5.25—我爱我’主题活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下设秘书处、咨询部、培训部、活动部等四个部门。
第八条:会长为本协会总负责人,正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1年。
第九条: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大事宜。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机构设置。
4、提出下届民主选举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会长职能
1、会长负责协会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传达上级指示。
3、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4、对重大活动进行决策。
5、规定各部门负责人任务并指导他们工作。
第十一条:副会长职能
1、抓好协会的自身建设。
2、向协会各部布置工作。
3、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4、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
1、负责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制定秘书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协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工作。
4、负责本协会的网络宣传及网页和电子刊物的内容更新。
5、负责本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等工作。
6、负责协会各类文件的发送、材料归档及协会会议的筹备、通知、考勤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7、各类通知的拟定和发布。
8、负责与个班心理委员联系并收几个班信息。
9、负责协会会员、干事及各班心理委员档案的管理。
10、负责组织联络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11、负责学校心理征文相关事务。
12、统一管理本协会经费与公共财产,负责对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及购买与报销事项。
第十三条:咨询部
1、负责学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并收集信息。
2、负责协会邮箱的管理及对发邮件咨询的同学的邮件的回复及整理。
3、负责对咨询咨询问题严重的同学的一对一访谈。
4、负责学院每学期两次心理调查。
5、负责心理健康调研报告的撰写。
6、负责同学与老师的沟通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广大同学对心理指导中心及本协会的反馈意见等加以处理。
第十四条:培训部
1、负责大学新生心理适应讲座。
2、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心理减压讲座。
3、负责邀请校内外心理学领域知名人士在校内举行讲座、学术报告等工作。
4、负责学院各班心理委员培训
5、关注最新心理学方面知识并适时地组织本协会成员进行学习。
6、负责协会内部户外素质拓展培训。
第十五条:活动部
1、负责有关心理健康卫生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调查、收集、整理并融入活动中。
2、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活动。
3、“五月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
4、负责学院及协会内部心理沙龙活动。
5、负责活动通讯稿及总结的撰写并及时交与秘书处存档。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十六条:入会条件
1、凡取得江南大学法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2、本着自愿原则。
3、对心理学或心理健康普及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或一定的基础知识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入会手续
1、填写会员报名表。
审核,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要求的权利。
2、有审查本协会财务状况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社团相关培训的权利。
4、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讲座及团体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派各项工作的义务。
3、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义务。
4、有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进行揭发和制止的义务。
5、有维护本协会在校内外形象及声誉的义务。
6、有参加年度注册的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本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自由,但须先提交退会申请,经协会委员会批准后退会。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学生会外联部支持。
第二十三条:协会经费具体由秘书处负责,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面额小的可用收据),到秘书处报销。
第二十四条:秘书处必须定期将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例会上汇报。
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明细将在每学期末在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院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江南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附件1
江南大学法学院心理协会
会员入会申请表
序列号:年月日
会员退会申请表
江南大学法学院心理协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