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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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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dex即国际商会《解决跟单信用证争议专家意见规则》 (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Credi t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 国际商会第577号出版物)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银行界希望 建立一种能够快速、经济、权威地解决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信用证纠 纷的要求而出台的新规则,它由国际商会属下的银行技术与实务委 员会负责拟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1995年1月6日、6月6日,开证行因单证不符退回所有单证。 买卖方协商 签定协议,香港买方同意付款。
1995年原告把进口商支付的385822港元扣作还押汇贷款。被告还欠544176 港元。 原告多次要款无果,诉到法院。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二)信用证法律性质
—— L/C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的附条件的付款合同
《UCP500》规定:对开证行、保兑行或者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 应于自收到单据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拒收或者接受单据。
(1)买方受害的跟单信用证欺诈及其救济 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 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请求法 院向银行颁发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来的。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也有对信用证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 文法规定。此外,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等国的 法院判例以及我国的司法解释也表明承认信用证欺诈例外 原则。
开证银行 代 理 关 系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 之间的关系是以开证 申 请 书 ApplicationForm) 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 种合同关系
(一)信用证有关方法律关系
一、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合同关系 二、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视开立的信用证的 种类的不同而定 三、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四、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五、受益人与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关系

国际结算完整版电子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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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检验证书可以证明 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符合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
• 领事发票:领事发票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或其授权机构在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 的证明文件。领事发票主要用于证明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等信息,以便进口国海关对进口商品进行正确的估 价和征税。
信汇(M/T)
汇款人向汇出行提出申请,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 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费用较低,但速度较慢。
票汇(D/D)
汇款人使用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具有费用低、利于收款人灵活使用资 金的特点。
12
托收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D/P)
据。
支票种类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 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
支票和商业支票。
支票流转程序
出票、背书、提示付款、付款等 。
2024/1/29
10
03
国际结算方式
Chapter
2024/1/29
11
汇款结算方式
2024/1/29
电汇(T/T)
通过电报或电传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具有交款迅速、 安全方便、费用高的特点。
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人 付款后,银行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承兑交单(D/A)
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进 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待汇 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义务。
2024/1/29

国际结算第一章共55页文档

国际结算第一章共55页文档

2020/5/26
4
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主要是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方式。其目的在于以最 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来清算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 资金。 注意: 1、角度:国际银行业务 2、内容:支付手段(票据)
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 国际保理)
2020/5/26
国际结算概述 《INCONTERMS2000》
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2020/5/26
1
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结算的作用
实现国际结算的条件
国际结算的特点
国际结算制度
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2020/5/26
2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商品 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 国际借贷、金融交易,需要通 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 业务叫国际结算。
2020/5/26
3
如何理解国际结算的含义
1、范围:国际间 2、原因:1)商品贸易
2)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结算。 3)对外投资和借贷资金的转移。 4)政府间的资金收付 5)其他:如国际旅游所支付的款项、国外亲友赠款、继承遗
产、出国留学所支付的学费、以及股票红利的汇回等 3、角度:银行 4、国际结算的分类:银行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结算
按性用工具的性质,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前者包括汇款和托收;后者主要包括信
用证、旅行支票、信用卡等。
2020/5/26
15
顺汇和逆汇示意图
付款人主动
信用工具 资金


收款人 法
收款人主动
信用工具
付款人

国际结算课件精品文档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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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第四章托收第五章信用证第六章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九章贸易融资第十章国际非贸易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一、国际结算的概念1、概念由银行办理的货币跨国收付业务。

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结算与清算:广义的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贷存放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即货币的真实收付。

狭义的结算专指商业银行代客户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清算:广义的清算是指交易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的交换,计算出应收应付差额的过程,属于结算前的准备工作,俗称算账和轧差。

狭义的清算专指银行同业间在为彼此的客户服务中,致使银行同业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时要轧出商业银行的应收应付差额。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1、贸易结算:(1)有形贸易结算:指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记账贸易结算:它是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如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跨国经营;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

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4)综合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既包含商品贸易又包含非商品贸易。

如国际承包工程,三来一补贸易,交钥匙工程等,除了可以用货币清偿债权债务外,还可以融资款项及抵补、返销、互购、回购产品等方式结算。

2、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保险、运输、通信旅游等劳务活动的收入与支出;资本借贷或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等的收入与支出;广告费、专利费、银行手续费等其他劳务收支。

第7章国际结算法.ppt

第7章国际结算法.ppt
2020/11/3
三、受益人与开证行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信用证的类型所 决定的。如果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开证行可以不 经受益人的同意即可随时撤销信用证。在此情况下,双 方的权利是不确定的。如果是不可撤销信用证,那么在 受益人于信用证到期前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 ,开证行即应接受,并按信用证规定的即期或远期付款 条件向受益人立即付款或承兑汇票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 。
2020/11/3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两者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
(一)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义务
偿付因执行其代收指示而发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但已由付款人 偿付的部分除外。
(二)代收行对托收行的义务
1、代理托收行执行托收指示 2、审查、确定所收到的单据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是否相符,
且在付款人承兑或付款前必须保管好单据 3、应按托收指示书规定的方式向托收行通知代收情况,并无延误
地向托收行寄送付款通知、承兑通知及对货物采取行动的通知 4、对其过错造成托收行的损失予以赔偿
2020/11/3
四、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 系,但是,根据URC522的规定,代收行在代 收过程中发生的开支或费用在付款人或托收行 拒绝承担时,代收行可以从代收的款项中予以 扣除或留置有关单据。
2.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3.代收行:是指受托收行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是指代收行向其提示委托人的汇票,要求其支付
票款的人(进口方)。
2020/11/3
即期付款交单的流程
进口方 (买方)
合同
⑤④③
进口地银行

(代收行)

国际结算知识36页word

国际结算知识36页word

国际业务知识主讲人:肖亚奇一、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方式分为汇款、托收、跟单信用证三种方式。

(一)、汇款汇款是指付款人委托付款方银行通过自己的海外联行或代理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交收款方银行,再由该行解付给收款人,以结算两国间债权债务关系及款项授受的结算方式。

汇款又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类型。

(二)、托收托收是指债权人签发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两种类型。

(三)、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里,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承诺.1、特点: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银行只审核单据不审核合同。

2、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必须经受益人同意方可撤销,可撤销信用证已不复存在.(2)假远期信用证: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但可以即期收到货款.进口方可以此获得进口方银行融资,到期再付款.(3)转让信用证:出口方作为中间商,将信用证转让给真正的供货商,从中赚取差价.(还是同一信用证,增加一个当事人)(4)背对背信用证:与转让信用证作用相似,中间商在一个信用证基础上开立另一信用证给供货商,单价、金额等降低,从中赚取差价.(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3、信用证的装期、效期和交单期:(1)装期:货物最迟装上船的时间(2)效期:单据交到规定银行柜台的最迟时间,而不是开证行付款的最迟时间.(3)交单期:一般信用证除效期外会规定单据须在装船后XX天交单,(主要为防止货物过期、存仓费等增加),若无规定交单期,则视为21天.例如:信用证规定装期2009年10月10日,效期2009年10月31日,未规定交单期.出口方于2009年9月15日装船,则其须于2009年10月6日前交单才不算过期,而不是2009年10月31日.(信用证另有规定“过期单据可以接受”除外)4、跟单信用证涉及的常见货运单据:(1)海运提单:物权凭证,一般情况下凭正本提单才能提货.但欧美一些国家在提单收货人为进口商本人情况下会直接放单给进口商.所以建议出口商将提单收货人显示为“凭指示”(TO ORDER)或“凭发货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以保障出口商利益.(2)空运单据: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一般显示进口商,货到后航空公司通知收货人,核实身份后即可提货.故我行开出的信用证若采用空运方式,收货人最好开为我行以控制货权.(3)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不是物权凭证,提货方式类似空运单据.5、信用证审单的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不审核合同。

2024版《国际结算法》课件[1]

2024版《国际结算法》课件[1]

概念国际结算是不同国家之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清偿的行为。

国际结算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具有跨国性质。

国际结算以信用为基础,通过银行信用或商业信用进行清偿。

国际结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等。

国际结算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货币、惯例等,具有复杂性。

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信用性国际结算的概念与特点03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际贸易提供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国际结算通过清偿不同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结算涉及外汇收支、资金融通等方面,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国际结算的重要性•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和工具,了解国际结算的惯例和规则,具备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基本能力。

01学习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02国际结算概述介绍国际结算的概念、特点、作用等。

03汇款与托收详细介绍汇款和托收的基本流程、当事人、风险与防范等。

信用证业务系统阐述信用证的定义、种类、业务流程、风险与防范等。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介绍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种类、业务流程等。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阐述国际保理和福费廷的基本概念、业务流程、风险与防范等。

将款项交给汇出行,填写汇款申请书,明确收款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

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将汇款人交来的款项按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以电汇、信汇或票汇的方式通知汇入行。

收到汇出行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030201汇款结算向托收银行提交托收申请书和所委托的债权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单据,填写托收委托书并签章。

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向代收银行发出托收指示,同时附上相关单据。

托收银行按照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示单据,要求其付款或承兑。

国际结算最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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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件+笔记+补充说明+适当解释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第一节国际结算含义及主要内容一、定义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支付业务货币:可兑换货币——广泛接受,可流通,币值稳定产生国际结算的原因1.有形的贸易结算(商品贸易)2.无形贸易结算或非贸易结算(服务贸易、战争赔款、投资红利汇回、国际借贷、侨民汇款、旅游开支等)国际结算特点:业务复杂、当事人多、单据多、时间长、环节多、业务错综复杂经营国际结算业务的主体:经营国际结算业务的只能是国内有权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外汇银行),还有外资银行。

(我国“中行”做得最大)二、主要内容1.结算工具:票据(本票、汇票、支票),电讯工具或邮寄支付凭证等2.结算凭证:单据(提单、发票、保单、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单据与票据的区别:票据是金钱工具,与物无关;单据是与物联系,体现物的特征。

3.结算方式(与融资相互结合)1)汇款2)托收(光票、跟单(D/P、D/A))3)信用证4)国际保理、福费廷、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介入程度较浅、手续相对简便、在欧洲发展较快)4.结算法律基础1)各国票据法:英1882《票据法》美1896《统一流通票据法》,1952年制订、1962年修定《统一商法典》(以英国法典为基础,二者形成英美法系)中1996.1.1 实施票据法按大陆法系结构,英美法系内容2)日内瓦票据法统一公约——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等国际联盟组织制定《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ULB 1930.6.7)《统一支票法公约》(ULC 1931.3.19)ULB: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ULC:Uniform Law For Cheques*票据法——英美法系,代表:《英国票据法》——大陆法系,代表:《日内瓦统一法》(主要内容是两个公约)3)国际商会(ICC)制定的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URC NO.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NO.600《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 NO.52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NO.458 1993.1.1URC: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UCP: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RR: 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URDG: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第二节发展一、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工具)物物交换→黄金、白银、铜结算→商业汇票→货币兑换商→外汇银行→伦敦出现国际金融中心→银行帐户划拔进行结算(非现金结算)二、从货物买卖→单据买卖(凭证)从实际交付发展到象征性交付(提单出现)三、买卖双方直接结算→通过银行结算(主体)意味着由商业信用(规模小、风险大、资信调查成本高)转变到银行信用(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四、简单的贸易条件→交货与付款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贸易条件(主要得益于提单和保险单的出现)第三节当代国际结算特点及发展趋势一、特点1.凭单付款:提单和保险单的出现使凭单付款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结算最主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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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法
幽默来自智慧,恶语来自无能
国际结算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国际结算方式
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应用:
1、在谈判中,对卖方(买方)最有利的付款方式是什么?
2、出口商如何防范收汇风险?
3、买卖合同违约、合同无效时,背书后的受让第三人能否 要求付款人付款?
4、票据丢失怎么办?
序:在谈判中,对卖方(买方)最有利付款方式是什么?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二)信用证法律性质
—— L/C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的附条件的付款合同
1、独立于买卖合同 (只问L/C,不问合同;只问单据,不问货物)
英美判例: 1958年 Hamtch malsa V. British Tnex Indu Stries Ltd
银行不能因卖方根本性违约解除了合同,而拒付汇票。
1994年10月7日、12月30日被告又口头提出将五份单据办理成“出口押 汇”,原告同意,办理了上述单证押汇贷款,共1 016 163元。
1995年1月6日、6月6日,开证行因单证不符退回所有单证。 买卖方协商 签定协议,香港买方同意付款。
1995年原告把进口商支付的385822港元扣作还押汇贷款。被告还欠544176 港元。 原告多次要款无果,诉到法院。
[分析指导]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对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供的一种付款保证。 开证申请人没有清偿能力、破产或无理拒绝付款赎单,开证行仍需履行其付款
义务。
原告:东山支行(议付行)
被告:经贸公司(卖方)
1994年9月26日、12月20日被告填制客户交单联系单,将单证(开证行香 港恒生银行)交给原告,要求办理议付收汇结汇业务。原告审单发现不符点, 并记录在客户交单联系单上,随后编制“索偿书”向开证行寄单要求付款。
卖方
先付款,后生产
付款后发货
预付部分款(交定金),再发货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先发货,后支付部分款
收货检验付款
收货转售后付款
买方
一、国际结算方式
(一)汇付方式 汇款人(买方)———(银行/邮局)———收款人(卖方)
(二)托收方式 委托收款人---------------(受托银行/其他)D/P, 付款人
《UCP500》:“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 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 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卖方(1)通过买方向银行申请修改信用证,延长装运期,才 能顺利收回货款。(2)卖方可向船公司出具保函,要求船公司倒 签提单,使单证表面一致。但采取该做法必须谨慎。
信用证案例2:独立买卖合同的例外(欺诈)
我国广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德国某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 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 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200万德国马克。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 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9年10月货物装船后, 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广州后,我公司发现尿 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 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 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1999年8月,我国广州某公司(买方)与英国某公司(卖方) 订立了CIF广州的进口合同,装运期为10月份,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广州某银行(开证行)根据的买方申请,向卖方开出了规定 金额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并委托伦敦的一家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 用证。卖方于1999年10月15日装运货物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 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银行审单后认为 单证相符,便向卖方议付了货款。与此同时,载货轮船驶离装运港20 天后,在马六甲海峡海域货船连同货物被海盗打劫。此时开证行已 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被海盗打劫 的消息,便指示其开证行以收不到货物为由拒付货款。
信用证案例1:独立于买卖合同
[案例]我国广东省某公司(卖方)与香港某贸易公司(买 方)订立了一份进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7月份,买方 必须于6月底前通过银行将有关的信用证开至卖方,信用证有效期 至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议付”。6月25日,卖方收到买方申请开出 的信用证,由于台风的关系,卖方延至8月初才装运,8月10日卖方 制作全套单据到银行议付,遭银行拒绝,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免除违约责任,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三、信用证
卖方
开证行与受益
人之间的合同
关系L/C



开证银行
代 理 关 系
买方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
之间的关系是以开证



Application关系
(一)信用证有关方法律关系
一、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合同关系 二、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视开立的信用证的 种类的不同而定 三、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四、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五、受益人与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关系
问: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开证行能否行使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案例]1997年1月我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合同,合同 规定:“装运期为4月份,买方必须于3月底前通过银行将有关的信用证开至卖 方,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议付”,“合同发生纠纷应适用中国 法律”。3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通过丙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就在甲公司 着手准备装货之际,得知乙公司破产。这时甲公司内部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主张出口公司可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乙公司 中止履行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合同采用信用证付款,银行提供了付款 保证,只要出口公司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制作单据,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 义务,银行不能以买方破产为由对抗出口公司。最后甲公司向律师咨询,律师 赞同第二种意见。甲公司安排装运,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制作单据,顺利从 开证行得到了货款。
D/A
(三)信用证 受益人(卖方) L/C
银行
付款人
二、有关法律:
1、汇付:国内法:如中国:《邮政法》、《支付结算办法》 2、托收: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
国内法:如中国
3、信用证: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惯例》(UCP500) 国内法:中国《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编“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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