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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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种作业管理规定(3篇)

江苏特种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下列作业:(一)爆破作业;(二)起重作业;(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四)高处作业;(五)有限空间作业;(六)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三)依法管理,严格责任;(四)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二)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三)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二)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三)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四)参加应急演练。

第三章特种作业单位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设备;(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江苏省安监局培训机构名单

江苏省安监局培训机构名单

保留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名单南京市江苏省电信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公交公司职工学校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培训中心南京机械工业职业大学南京铁路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金陵船厂培训中心南京东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南京机电行业安全教育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南京庄讯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高泰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化工技工学校南京港务培训中心南京市弘港职工学校溧水县强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南京道协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南京栖霞区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昌盛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安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金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秦淮区分校南京苏建安全培训技术中心南京市远大科技培训中心南京首信职业培训学校南京中嘉认证咨询有限公司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南京赛夫泰职业培训学校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南京安奥职业培训学校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高淳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金城集团培训中心苏州市苏州市东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苏州市相城区万安安全服务培训中心太仓市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中心常熟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昆山市开发区大明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无锡市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无锡市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泰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市永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无锡诺信安全培训有限公司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江阴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无锡泰康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配合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信息化的公司,常州市常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溧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武安安全生产培训服务中心金坛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赣榆县职业技术学校连云港市高级技术学校镇江市丹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江苏华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扬中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心句容市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南通市南通市安全管理协会培训中心通州市职工学校海门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如东中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如皋市技工学校启东市安康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海安县建筑工程学校海门市职工学校海安县技工学校通州市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南通港务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盐城市阜宁县希望职业技术学校滨海县现代教育中心大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响水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盐城市盐都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湖县技工学校江苏省射阳职业教育中心校盐城市亭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东台市实用技能培训中心宿迁市宿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沭阳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宿豫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泗阳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泗洪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心宿城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泰州市泰州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姜堰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靖江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兴化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泰州市高港区金领培训学校泰兴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徐州市徐州矿务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石油天燃气管道二公司职培中心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徐州市贾汪区永泰安培中心-王成龙徐州市机电类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邳州腾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徐州市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中心淮安市淮安市安淮安全培训中心楚州区楚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涟水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洪泽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扬州市扬州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协会江都市安康安全生产培训服务中心仪征市文轩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扬州市建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宝应县宝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扬州市工业技工学校高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中心江苏石油勘探局安全培训中心边培边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南京市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培训中心南京东部职业培训学校南京联运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南京市莫愁职业培训学校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无锡市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无锡市惠山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徐州市铜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沛县乾坤职业技术学校停培整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南京市江苏协成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南京奥建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
和考核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安监[2010]17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安监〔2010〕17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特制定《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

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

ICS13.100C7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 3250—2017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The regulations of Safety training institutions2017- 05-05发布2017-06- 05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机构分类 (1)4 条件要求 (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友和、严建华、陈艳、王其宏、徐硕、徐菲菲。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和应具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机构的自律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安全培训safety training是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2.2安全培训机构 Safety training institutions是指对外承揽安全培训业务,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2.3专职教师 Full-time teachers是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专门从事安全培训教学的人员。

2.4兼职教师 Part-time teachers是指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由安全培训机构临时或短期聘请的授课老师。

兼职教师既不需要履行专职教师的全部义务,同时也不能获得专职教师享有的全部福利待遇。

2.5专职管理人员 Full-time managers是指与安全培训机构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专门负责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及服务的人员。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要求,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现予公布执行。

特此通告。

2001年1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特种作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苏安监[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2〕210号)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各市安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法规要求,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资格考核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加快推进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对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深化落实“教考分离”,提高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水平和安全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试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工作进度及奖励资金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系统建设总体上按2-3年时间逐步推进。

2012年完成省考核审批中心建设,完成至少10个市考试考核中心以及部分考试点建设,2013年完成全部市考试考核中心和大部分考试点建设,2014年完成全部考试点建设。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
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1
•【字号】苏人社办函〔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
台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20〕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切实加快推进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经单位自主申报、参考部发目录、专家评审遴选等程序,现向全省推荐41家线上平台(详见附件),供各地选用。

上述平台在疫情期间将免费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服务,并确保培训服务质量。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苏人社发﹝2020﹞30号,组织辖区内各类培训单位积极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并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

附件:面向全省推荐的41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实施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省安监局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过程的组织管理,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建立或委托有关单位,专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本局职能范围内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单位不得与培训机构合署。

二、在省安监局的考试题库未启动之前,各市安监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标准与内容,报经省安监局审定后,可继续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实习(含考核)材料费中的30%--50%或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证书的印制发放1、监管监察人员证、教师合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印制发放。

安全资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监制,各市安监局印制发放。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购置并加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激光印章。

2006年3月1日起,各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到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领取发放。

各市安监局原有的“江苏省特种作业发证专用章”停止使用,并将印章送交省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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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
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
3、两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
4、体检表(区级医院);
5、身份证原件(制证时扫描用);
6、指纹采集
二、体检标准:
1、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2、焊工双目视力均在0.4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
3、起重作业双目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高血压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身高在1.6米以上;双目视力均不低于0.7(包
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离音叉0.5米能辨清声音的方向,心、肺、血压正常;
三、初培人员必须连续从事本工种六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或特有初级以上技能证。

四、持证人员离开岗位六个月以上,或使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应重新参加实践培训方能参加复审。

五、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1、体检报告;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由原考核发证机关出具证明);
证明内容:参加培训的出勤记录,理论、实践考核成绩
六、不同意培训、复审对象
1、违法被刑事追究、接受刑政处罚时期的;
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二次以上违章行为的;
3、拒绝、阻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4、欺骗、材料虚假、倒卖等手段取得的证件;
5、已被依法取消资格证的;
6、未定期参加复审过期作废的;
培训学员所需材料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初训所需材料(电工、焊工、登高、制冷、
危化品和冲压)
1、登记表一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
4、学历证明(必须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要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
危化品须高中)
5、体检表(区级医院)一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6、从事本工种证明一张(网站下载中心——特种作业工作证明)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所需材料(电工、焊工、登高、制冷、
危化品和冲压)
1、登记表一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操作证原件
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
5、体检表(区级医院)一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6、从事本工种无安全事故证明及承诺书(网站下载中心)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换证所需材料(电工、焊工、登高、制冷、
危化品和冲压)
1、登记表一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操作证原件
4、一寸白底照片四张
5、学历证明(必须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要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
危化品须高中)
6、体检表(区级医院)一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7、从事本工种无安全事故证明及承诺书(网站下载中心)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初训所需材料(叉车、行车、压力
容器、电梯等)
1、初训考核申请表三张
2、两寸白底免冠照片八张
3、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户口本复印件)三张(要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
4、体检表(区级医院)两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5、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张
6、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7、实习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五、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训所需材料(叉车、行车、压力容器、电梯等)
1、复审考核申请表三张
2、两寸白底免冠照片八张
3、体检表(区级医院)两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4、操作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张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无中断作业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本工种无安全事故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初训所需材料
1、管理员申请表三张
2、两寸白底免冠照片八张
3、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户口本复印件)三张(要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
4、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张
5、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6、实习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7、体检表(区级医院)两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七、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所需材料
1、复审考核申请表三张
2、两寸白底免冠照片八张
3、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张
4、操作证原件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无中断作业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本工种无安全事故证明两张(网站下载中心)
7、体检表(区级医院)两张(表格培训时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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