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
水产品卫生标准

水产品卫生标准检测〔同一品种每月1次〕。
2、烟熏产品可增加苯井(a) 芘检测。
3、经泡药的头足类和鱼片类产品监控抑菌剂和硼酸。
舟山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2020年6月修订〕检测。
2、含有蔬菜的水产品批批检测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
舟山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2020年6月修订〕(韩国)品、干制品监控检测沙门氏菌、霍乱弧菌、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3、冻头足类产品批批检测重金属镉。
如原料检测合格的,出口时监控检测。
舟山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2020年6月修订〕(美国、加拿大)舟山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2020年6月修订〕(阿尔及利亚)舟山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2020年6月修订〕(海鲜配餐)要求在检验原始记录上记载该海鲜配餐的相关组份名称。
2、如含有养殖水产品按相关国家要求执行。
3、输欧海鲜配菜产品中如含有虾产品须增加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
供港食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2020年6月修订〕舟山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2020年6月修订〕检测。
2、含有蔬菜的水产品批批检测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
鱼油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1000cfu/g(ml)霉菌≤25cfu/g(ml)大肠菌群≤40MPN/100g(ml)铅≤1.5mg/kg砷≤1.0mg/kg镉≤ 0.1mg/kg汞≤0.3mg/kg注:重金属监控检测黄酒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50CFU/ML大肠菌群≤3MPN/100ML铅≤0.5MG/L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不得检出说明:1、所有产品可视情形增加检测相关安全卫生项目。
2、本一览表所指的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且包装上含有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标签的食品。
所有预包装必须符合进口国要求。
3、含乳成分的产品和养殖水产品批批检测三聚氰胺,不含乳成分的裹粉制品监控检测三聚氰胺。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是指从水域中捕捞或者养殖的鱼类、虾类、蟹类等水生动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食品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的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生产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其次,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环节也是卫生标准的重点。
在产品贮存
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避免产品变质和污染。
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车辆和运输容器的清洁卫生,避免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的传播。
另外,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销售环节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
销售场所应当定期
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销售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对产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时,也应当注重产品的卫生状况,选择有资质的销售渠道购买。
最后,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进行检验和监测也是确保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检验监测体系,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总之,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
执行卫生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才能确保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冷冻水产品国家标准

冷冻水产品国家标准冷冻水产品是指在低温条件下制成的各种饮用水、果汁、茶饮等饮料,经过冷冻后成为冰块或冰球等形态的产品。
由于冷冻水产品直接接触人体,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十分严格。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国家对冷冻水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冷冻水产品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允许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原料水应当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含有致病菌和其他污染物质。
此外,对于果汁、茶饮等冷冻水产品,应当使用新鲜、无污染的水果和茶叶原料,确保产品口感和营养成分的质量。
其次,冷冻水产品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操作规范。
生产车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对原料水进行严格的处理和过滤,确保产品中不含有杂质和异物。
同时,冷冻水产品的冷冻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的冷冻效果和口感。
此外,冷冻水产品的包装和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冷冻水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储存,避免产品融化和变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冷冻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功效和营养成分,不得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产品标签应当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标明产品的储存和使用方法,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使用安全。
总的来说,冷冻水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冷冻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监管和检测,才能确保冷冻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饮用。
希望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冷冻水产品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冷冻水产品。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㊁验收㊁加工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制品的生产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水产制品以鱼类㊁虾蟹类㊁头足类㊁贝类㊁棘皮类㊁腔肠类㊁藻类和其他可食用水生生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食品㊂2.2暂养活体水产品在洁净水体中放养一段时间的操作过程㊂2.3贝类净化从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区域捕获的活贝类在天然或人工清洁海水中暂养一段时间使体内的微生物数量降低的过程㊂3选址与厂区环境3.1选址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1的规定㊂3.2厂区环境3.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2的规定㊂3.2.2生产区域内不应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㊂4厂房和车间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5设施与设备5.1设施5.1.1供水设施5.1.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1的规定㊂5.1.1.2加工用水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和产品的要求增设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必要时应在无污染区域设置储水设施,储水设施应采用无毒㊁无味㊁防腐蚀㊁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便于定期清洗消毒,同时应密封并适当防护以确保加工用水的安全卫生㊂5.1.2排水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2的规定㊂5.1.3清洁消毒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3的规定㊂5.1.4废弃物存放设施5.1.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4的规定㊂5.1.4.2废弃物容器应防水㊁防腐蚀㊁防渗漏㊂如使用管道输送废弃物,则管道的安装㊁维护和使用应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㊂5.1.5个人卫生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5的规定㊂5.1.6通风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6的规定㊂5.1.7照明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7的规定㊂5.1.8仓储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8的规定㊂5.1.9温控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9的规定㊂5.2设备5.2.1生产设备5.2.1.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1的规定㊂5.2.1.2材质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2的规定㊂5.2.1.3设计5.2.1.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3的规定㊂5.2.1.3.2接触水产制品的设备㊁容器和用具的设计与制造应易排水㊁易清洁㊁易消毒和易维护㊂5.2.1.3.3设备和工器具应平整光滑,避免明显的内角㊁凸起㊁缝隙或裂口,防止物料或灰尘黏附㊂5.2.2监控设备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2的规定㊂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5.2.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3的规定㊂5.2.3.2设备维修时,应防止造成产品污染;维修后应对维修区域进行清洗消毒;对原料预处理设备应注意防锈㊂6卫生管理6.1卫生管理制度6.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规定㊂6.1.2专用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同加工阶段的物料容器不应相互混用㊂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规定㊂6.3水产制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4虫害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规定㊂6.5废弃物处理6.5.1应制定废弃的原辅料包装物及加工过程中分拣出的寄生虫㊁贝壳㊁海胆壳㊁虾肠线㊁海参石灰质嘴等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制度,这些废弃物应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对水产制品㊁水产制品接触面㊁供水及地面造成污染㊂6.5.2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腥臭等不良气味溢出及虫害孳生㊂6.6工作服管理6.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规定㊂6.6.2应配备防水的专用工作服,如手套㊁套袖㊁围裙㊁鞋靴等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规定㊂7.2原料7.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2的规定㊂7.2.2所有原料均应来自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水域㊂7.2.3海水水产品㊁淡水水产品暂养和运输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㊂7.2.4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原料应符合G B2733的要求,藻类制品的原料应符合G B19643的要求㊂7.2.5以水产动物内脏㊁卵㊁皮㊁鳍㊁鳞㊁骨㊁壳等非肌肉组织作为水产制品原料的,应符合G B2733的要求㊂7.2.6已死亡的黄鳝㊁鳌虾㊁河蟹㊁贝类不应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㊂7.2.7必要时对双壳贝类应进行贝类净化㊂7.2.8对双壳贝类㊁河豚鱼等自身带有生物毒素的水产制品原料应进行毒素检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处理,确保原料的安全性㊂7.2.9生食水产制品的原料应检验致病菌㊁病毒㊁寄生虫及其虫卵㊂7.3食品添加剂7.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规定㊂7.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2760的要求㊂7.4食品相关产品7.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相关规定㊂7.4.2加工用水㊁制冰用水㊁解冻用水和蒸汽用水应符合G B5749规定的要求㊂7.4.3加工过程中所用冰的制造㊁破碎㊁运输㊁贮存应在卫生条件下进行;用于盛放㊁运输㊁贮存的容器应易于清洗,避免污染㊂7.5其他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规定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规定㊂8.1.2应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在进行危害的风险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水产制品不同的工艺特点,确定危害预防措施和关键控制点㊂8.1.3原料预处理㊁冷冻㊁蒸煮㊁干制㊁熏制㊁盐渍等加工过程应按照各自加工工艺和产品特点进行相对隔离,防止人流㊁物流和气流交叉污染㊂8.1.4应避免废水㊁废弃物对原料及产品造成污染㊂8.2生物污染的控制8.2.1清洁和消毒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㊂8.2.2水产制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8.2.2.1一般要求8.2.2.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2的规定㊂8.2.2.1.2根据水产制品特点,确定环境㊁生产过程进行微生物监控的计划,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实施,必要时建立水产制品加工过程中的致病菌监控程序㊂8.2.2.1.3当生产线末端的水产制品监控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加大对环境微生物监控的采样频率,同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取样点,并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㊂8.2.2.1.4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指示计㊂8.2.2.1.5需要使用蒸汽的操作应保证足够的压力和蒸汽供应㊂8.2.2.1.6应严格控制水产制品原料的解冻时间和温度㊂8.2.2.2不同工艺水产制品的微生物控制8.2.2.2.1冷藏水产制品8.2.2.2.1.1加工车间应有降温措施㊂8.2.2.2.1.2应尽快将加工后的水产制品移至冷藏环境中,冷藏室中应配备温度指示计㊂8.2.2.2.2冷冻水产制品8.2.2.2.2.1根据水产制品的自然状态如厚度㊁形状㊁生产量等特性确定冻结时间和冻结温度,确保尽快地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㊂8.2.2.2.2.2对生食海产品应保证充足的冷处理,以确保杀死对人体有害的寄生虫㊂8.2.2.2.2.3产品经冷冻后进行包装时,包装操作应在温度可控的环境中进行,保证冷冻制品中心温度低于-18ħ㊂8.2.2.2.3干制水产制品8.2.2.2.3.1干燥过程应做好防虫㊁防尘处理㊂8.2.2.2.3.2干制品应严格控制干燥时间㊁干燥温度㊁环境湿度,以确保干制品的水分活度在安全范围内㊂8.2.2.2.4腌制水产制品8.2.2.2.4.1腌制品生产应采用适当盐度,防止非嗜盐菌的繁殖㊂8.2.2.2.4.2应有防止蚊蝇虫害侵染的装置㊂8.2.2.2.5罐头水产制品应保证足够的杀菌温度和杀菌时间㊂8.3化学污染的控制8.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规定㊂8.3.2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水产制品特点制定清洗消毒计划,指定专人有效实施,所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 B14930.1和G B14930.2的规定㊂8.3.3水产制品接触面应无消毒剂残留㊂8.3.4与水产制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防止有害物质向食品迁移以保证人体健康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水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水产品一、目的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四、管理制度1. 原料采购管理-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 对原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无污染、无病害。
2. 生产加工管理- 生产加工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定期清洁消毒。
- 生产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储存与运输管理- 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水产品。
- 运输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4. 质量检测管理- 定期对水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包括微生物、重金属、药物残留等。
- 建立检测记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处理。
5. 产品追溯管理-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信息可追溯。
- 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每批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
6. 员工培训管理-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卫生知识等。
7. 应急管理-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8. 监督检查- 定期进行内部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签字盖章企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产品食品安全要求

水产品食品安全要求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升,对食品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水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水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
检测标准为保证水产品的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标准,以保证产品在出厂前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几个:•重金属:包括铅、镉、汞、铬等。
这些重金属会关注人体器官的损害,建议在检测时先做快速检测,然后,在阳性样品中减小分析参数的范围,以提高检测精度。
•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链球菌和变形杆菌等,这些菌会引起食物中毒,建议检测时使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如PCR或LAMP等。
•农药:包括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和氯氰菊酯等。
这些农药会影响人体内分泌和免疫系统,建议采用气相色谱法和质谱联用法检测。
生产环境要求水产品的生产环境也是影响其安全的因素之一,因此,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养殖环境:对于水族箱的养殖环境要求严格,主要是养殖场周围不能有化学污染源和四周排放废气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处理:水产农场废弃物的合理处理首先应遵循国家环保政策,对于诸如废弃品、药品残渣、种板等垃圾应该给出明确的处理措施和方案。
•疫病预防:水产品它的疫病预防主要是对于养殖物品严格进行管理,对于过于严重的处置方法是半丁酸紫液或二氧化氯消毒和鱼类进行快速规范化处理。
冷链管理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冷链管理,以保证其保鲜度和品质。
冷链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温度控制:运输途中应确保水产品的温度控制在2-8摄氏度之间,以保持其新鲜度。
•货车卫生:水产品在运输前,货车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并遵守相关卫生标准,如密闭车厢和卫生合格资质等。
•海运装备:一些水产运输需要通过海运,海运装备需要比较特殊,运输途中须确保零下4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并使用保温箱和干冰等特殊装备。
综上所述,保证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需要检测标准、生产环境要求和冷链管理等多个环节的控制。
日本水产品食物卫生要求介绍

日本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介绍日本是世界上水产品消费大国,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大量水产品。
日本是中国出口水产品的最大贸易合作伙伴。
为促进对日出口水产品正常健康发展,应掌握日本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现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中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归纳介绍如下。
一、食品卫生法中有关规定清洁卫生的原则。
供销售(包括非特定或广泛的非销售性赠与)的食品或添加剂,必须在清洁卫生的状态下进行采集、生产、加工、使用、烹调、贮藏、搬运、陈列及交接。
禁止销售不卫生食品等。
1、腐烂、变质或未熟的食品。
但是,对人体健康无害,可以食用的食品不在此限。
2、含有、附着或怀疑为有毒或有害物质。
但是,经卫检部门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不在此限。
3、被致病菌污染或怀疑被污染,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4、混入或加入杂质、异物,或因其他原因,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以下情况属于对人体健康无害。
(1)虽然属于有毒或有害物质,但自然地包含或附着于食品或添加剂,根据其程度或处理,通过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时。
(2)在食品或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混入或不得添加有毒或有害物质。
但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时。
食品的规格及标准。
1、厚生大臣从公众卫生的观点出发,可以制定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烹调及保存方法的标准,以及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2、根据上述规定制订了标准或规格后,即不得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使用、烹调或保存食品或使用添加剂。
不得销售或进口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的食品或添加剂。
亦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烹调、保存或销售不符合其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
二、一般食品的规格标准(一)一般成分规格1.不得含有抗生素。
2.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抗菌素。
经厚生大臣确认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的,不在此限。
(二)一般加工及调制标准不得对食品照射放射线。
但在食品加工工序或加工工序的管理面照射时,食品的吸收射线量在1×10-3GY(戈瑞)以下,以及有特殊规定者,不在此限。
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中,水产品作为人们餐桌上的重要食品之一,关乎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然而,由于水体污染、养殖环境恶劣、饲养管理不当等原因,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对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水产品生产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管理;水产品销售者必须从具有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购买水产品,且应保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二、水产养殖准入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水产养殖行业,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水产养殖准入管理办法》。
根据该法规,养殖户在从事水产养殖前必须申请取得相应的准入证,通过政府的准入管理才能合法经营。
同时,水产养殖准入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水产养殖的水质要求、养殖场设计、环境保护以及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水产养殖技术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技术规范。
这些技术规范包括了水产养殖的各个环节,例如养殖场选址、饲料配方、投饵管理、防疫措施等。
通过实施这些技术规范,可以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益,降低养殖环境对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四、限养区划和水产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我国通过限养区划来控制水产养殖的规模,以保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限养区划的管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渔业法》和《国家限养区划规划管理办法》。
同时,为了保障水产养殖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水产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的要求。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我国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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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
1.腐败变质活鱼的肉一般是无菌的,但鱼的体表、鳃及肠道中均含有一定量细菌。
当鱼体开始腐败时,体表层的粘液蛋白被细菌酶分解,呈现浑浊并有臭味;表皮结缔组织被分解,会致使鱼鳞易于脱落;眼球周围组织被分解,会使眼球下陷、浑浊无光;鳃部则在细菌的作用下由鲜红变成暗褐色并带有臭味;肠内细菌大量繁殖产气,使腹部膨胀,肛门膨出;可导致最后肌肉与鱼骨脱离,发生严重的腐败变质。
2.寄生虫病食用被寄生虫感染的水产品可引起寄生虫病。
在我国主要有华枝睾吸虫(肝吸虫)及卫氏并殖吸虫(肺吸虫)两种。
预防华枝睾吸虫应当采取治疗病人、管理粪便、不用新鲜粪便喂鱼,不吃“鱼生粥”等综合措施。
预防卫氏并殖吸虫病最好的方法是加强宣传不吃“鱼生”(即生鱼片)不吃生蟹、生泥螺,石蟹或蜊蛄要彻底煮熟方可食用。
3.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未经处理排人江河、湖泊,污染水体进而污染水产品,食用后可引起中毒。
选购时尽量避免来自严重污染地区的产品。
近年国外有鱼类等水产品被放射性污染的报告,亦应引起重视。
(二)卫生要求
在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对供食用的水产品还规定:
①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青蟹、小蟹、各种贝类等,已死亡者均不得鲜售和加工;
②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鲨鱼、鲅鱼、旗鱼必须除去肝脏,鳇鱼应去除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人市场;
③凡青皮红肉的鱼类,如鲣鱼、参鱼、鲐鱼、金枪鱼、秋刀鱼、沙丁鱼等易分解产生大量组胺,出售时必须注意鲜度质量;凡因化学物质中毒致死的水产品均不得供食
咸鱼和鱼松的卫生要求:咸鱼的原辅料应为良质鱼,食盐不得含嗜盐沙门菌,氯化钠含量应在95%以上。
盐腌场所和咸鱼体内不得含有干酪蝇及鲣节甲虫的幼虫。
制作鱼松的原料鱼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先经冲洗清洁并干蒸后,用溶剂抽去脂肪再进行加工,其水分含量为12%~16%,色泽正常、无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