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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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值班人员随时浏览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严禁外部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非监控人员上机操作。

3、安全监控系统是一条煤炭信息专用网络,严禁在监控主机上运行外来软件(如游戏软件、电影、MP3等)、登录国际互联网及办公用,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害和计算机黑客攻击。

4、监控值班人员要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并定期备份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

5、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运行和数据传输,任何人不得无故断开光缆连接。

6、监控值班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监控主机上设置密码,以确定每位监控人员的操作权限,并定期修改登录密码。每个监控员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

7、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网络安全运行出现故障时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出现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8、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系统的相关规定,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安全监控传感器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对故障断电、风电瓦斯闭锁功能每十五天必须进行一次调试。

2、瓦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第十五天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定期校验。

3、安全监控传感器运行超过出厂规定的使用期限,且一次性修理费用太高,应更新技术性能先进的系统设备,并做好报废登记。

4、安全监控传感器要备足其配件及易损件,以便及时更换。

5、每天检查监控数据联网上传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功能,断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功能以及防雷保护功能。当电

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二、监测监控作为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

监测监控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设标准和相关参数设置标准的制定,并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矿井与集团公司监测信息的稳定传输和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通风队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按照标准向监测监控下达安装(回收)传感器等有关事宜。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二级资质培训单位专业培训,由省相关部门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监测监控要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房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

(2)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安装位置,具体标准为:

在距工作面10—15m安设甲烷、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距上隅角小于3—5米安设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在距回风口10—15m安设甲烷、风速、粉尘、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

(3)报警值:

甲烷:≥0.8%;一氧化碳:≥24ppm;温度:工作面≥26℃、硐室30℃、甲烷断电浓度:工作面≥1.2%、回风≥0.8%。

甲烷复电浓度:<0.8%。

甲烷断电闭锁:当工作面甲烷浓度≥1.2%、回风甲烷浓度≥0.8%,掘进工作面风机无风或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瓦斯浓度<0.8%,掘进风机通风正常且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解除后,自动解除电气闭锁。

4、甲烷传感器吊挂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及机组截割煤体,应悬挂在顶板良好,无连续淋水的巷道中,必要时应加装防护罩。发现探头进气嘴有煤泥或水时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探头正常监测或发生误报警。,

5、工作面因过构造需放炮作业时,每次放炮必须将探头移到距放炮地点50m以外,由队组制定移动探头的相关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六、调度室必须设置监测终端,监测终端必须具有声光报警及查阅功能。

七、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监控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移交作业队组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八、监测监控对井下在用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调校,调校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校准气样和空气样,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要做好调校记录。调校风速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由监测监控报送具备调校资质单位进行,调校周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要求。

监测监控定期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维护和调校或更换前,前一天调度会通知各采掘队组派电工刀现场,工作完毕后经作业队组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或电工任一人验收签字后移交队组管理。

九、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等)属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队负责管理,采掘作业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的移挪,只能由采掘队当班班组长和电工进行。

十、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共同进行。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报矿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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