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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案件材料被非法泄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篇报道将对该案件泄露事件进行详细梳理,以揭示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简介该案涉及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而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乙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并依法查封了乙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

然而,在案件材料提交法院后不久,甲公司发现部分案件材料被泄露,泄露内容包括乙公司财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敏感信息。

三、案件泄露事件1. 泄露途径经过调查,法院发现案件泄露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泄露: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将案件材料带出法院,导致泄露。

(2)律师泄露: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获取案件材料后,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当事人或他人。

(3)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案件材料后,泄露给他人。

2. 泄露后果案件泄露事件发生后,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迅速采取行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同时,该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对法院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四、法律问题1. 侵犯隐私权案件泄露事件中,乙公司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等非法获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泄露事件中,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等非法获取、泄露他人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司法公正问题案件泄露事件暴露出我国司法公正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律师、当事人等参与案件的人员也未能严格遵守法律,导致案件材料泄露。

泄密事件情况报告范文

泄密事件情况报告范文

一、事件概述报告编号:XX2023-0001报告时间:2023年3月15日报告单位:XX公司保密办公室二、事件发生经过2023年3月10日,XX公司保密办公室在日常信息安全检查中,发现公司内部网络出现异常流量,经过初步排查,发现某部门内部员工李某的电脑存在非法访问公司内部涉密系统的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李某于2023年3月8日,在未履行任何保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公司一项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擅自上传至外部网络平台,导致该文件的部分内容被公开。

三、事件调查结果1. 泄密文件内容:本次泄密文件涉及公司即将推出的新产品技术参数,属于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密级为“机密”。

2. 泄密文件数量:1份。

3. 泄密文件载体形式:电子文档。

4. 事件发现经过:公司通过网络安全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流量,经调查确认李某存在泄密行为。

5. 责任人基本情况:李某,男,XX公司某部门员工,入职时间2022年6月,职位为工程师。

6. 事件发生时间:2023年3月8日。

7. 事件发生地点:XX公司内部网络。

四、事件原因分析1. 责任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李某对保密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了解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泄密行为的严重性。

2. 保密制度执行不力:公司保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李某的违规行为。

3. 内部监管缺失:公司对内部网络监控和保密工作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泄密行为。

五、事件处理措施1. 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对李某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完善保密制度:修订和完善公司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内部监管。

4.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内部网络的监控和管理。

六、防范措施1.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保密责任,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第201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死亡案——致⼈死亡⽆罪过,违法⾏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第202号]丁⽴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第203号]亢红昌抢劫案——⽆故殴打他⼈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为应如何定罪[第204号]姜⾦福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致⼈轻伤的如何处理[第205号]江世⽥等妨害公务案——聚众以暴⼒⼿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第206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锥⼦扎⼈造成恐怖⽓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07号]⾦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第208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第209号]丁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并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已被⽣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第210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亲属查阅的⾏为是否构成犯罪[第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为如何定性[第212号]⾼秋⽣、林适应等⾮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烟的⾏为如何定性[第213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款⾏为的定性[第214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为的定性[第215号]严叶成、周建伟等⾮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价值[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公款案——利⽤职务上的便利借⽤下级单位公款进⾏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公款罪[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的⾏为如何定性[第219号]彭定安破坏电⼒设备案——盗割铁路电⽓化接触⽹回流线的⾏为如何定性[第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

法律案例国家秘密(3篇)

法律案例国家秘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信息安全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参与一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时,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和社会关注。

本案涉及的国家秘密属于国家安全领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经过1. 项目启动2017年,A公司接到国家某科研机构的委托,参与一项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项目。

该项目旨在研发一项能够提高我国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的新技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 内部管理不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涉密信息保护意识淡薄。

部分员工对国家秘密的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3. 泄露事件发生2018年3月,A公司一名离职员工(以下简称“B”)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资料上传至境外网站,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国家安全部门的关注。

4. 调查与处理国家安全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对A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B的行为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A公司因管理不善,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不力,也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国家秘密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B的行为符合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3. A公司的法律责任A公司作为涉密项目的实施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1. B的处理法院依法判决B犯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A公司的处理国家安全部门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3. 后续影响本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加强国家秘密保护、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产生了重要影响。

泄密案件法律文书(3篇)

泄密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填写案号)原告:(填写原告姓名或单位名称)被告:(填写被告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泄密案件一、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背景情况:原告(单位或个人)与被告(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保密协议或合同关系,约定了双方对特定信息的保密义务。

2. 泄密行为:被告在履行职务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保密协议或合同约定,泄露了原告的保密信息。

3. 损失情况:原告因被告的泄密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泄露、市场竞争力下降、声誉受损等。

4. 证据情况:原告已收集到以下证据证明被告的泄密行为:- 保密协议或合同文本;- 被告泄露信息的证据,如文件、邮件、网络信息等;- 原告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市场分析报告等。

(二)理由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违反保密协议或合同约定,泄露原告的保密信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责任承担:被告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恢复原告因泄密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支付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如有其他法律责任,也应依法承担。

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泄露原告的保密信息;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填写具体金额)元;3.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权费用人民币(填写具体金额)元;4. 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5.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1. 保密协议或合同文本:来源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合同。

2. 被告泄露信息的证据:来源于网络、邮件、文件等。

3. 原告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来源于原告的财务报表、市场分析报告等。

四、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一)被告违反保密协议或合同约定,泄露原告的保密信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的泄密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泄密负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泄密负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泄密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泄密案件为例,探讨泄密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经过2019年,某市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国有企业员工王某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经调查,王某在2017年至201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涉及国家重点项目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泄露给境外机构,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调查取证,调取了王某的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发现大量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通过调查王某的社交圈,发现其与境外机构存在联系。

2. 审查起诉根据调查结果,国家安全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国有企业员工,明知自己所在岗位涉及国家秘密,却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1. 泄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泄密案件的特点(1)危害性大:泄密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国家安全遭受严重损害。

(2)隐蔽性强:泄密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

(3)涉案人员复杂:泄密案件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五、启示与建议1. 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是预防泄密事件发生的关键。

2. 完善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3. 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和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泄密行为。

4. 严肃查处泄密案件对泄密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震慑作用。

泄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3篇)

泄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导语: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泄密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泄密典型案例的分析,警示大家提高保密意识,严守国家秘密。

一、案例背景某年,我国某军事科研单位在进行一项重要军事科研项目时,因保密意识不强,导致项目核心机密被泄露。

泄密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发现泄密原因系该单位一名工程师利用工作便利,将核心机密资料非法复制并外传。

此次泄密事件,给我国军事科技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失。

二、案例分析1.泄密原因(1)保密意识淡薄。

该工程师在保密意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在日常工作中心存侥幸,最终走上泄密之路。

(2)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该单位在保密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导致保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3)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

在泄密事件中,该单位在技术防范方面存在不足,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涉密资料进行保护,为泄密提供了可乘之机。

2.泄密后果(1)损害国家安全。

泄密事件使我国军事科技发展受到严重打击,可能引发国际敌对势力的关注,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2)损害国家利益。

泄密事件导致我国在军事科技领域的竞争优势受到削弱,可能使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失去一定的战略主动权。

(3)损害社会稳定。

泄密事件可能引发民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三、警示教育1.加强保密意识教育。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保密意识教育,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3.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对涉密资料进行保护,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4.强化责任追究。

对泄密事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5.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保密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信息安全挑战。

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法律案件层出不穷。

然而,在这光鲜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令人震惊的法律泄露案件。

本篇将带您揭开一起重大法律泄露案件的神秘面纱,揭示保密线的阴影。

二、案件起因2019年6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巨额财产转移的案件。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涉及多名高级官员及企业高管。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法律泄露事件。

三、案件经过1. 法律泄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律师突然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存在大量敏感信息。

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敏感信息竟然是从法院内部泄露出来的。

原来,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将案件材料非法提供给被告方律师。

2. 事件发酵法律泄露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舆论纷纷质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我国法律保密制度的严密性。

同时,案件审理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被告方律师趁机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3. 审查与处理事件发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泄露事件进行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告方律师存在利益关系,遂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法院也加强了内部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案件影响1. 法律权威受损此次法律泄露事件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权威,使得公众对我国司法公正和保密制度产生质疑。

这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2. 案件审理受阻法律泄露事件导致案件审理受阻,使得涉案人员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我国法治进程。

3. 社会信任度下降法律泄露事件使得公众对我国司法系统的信任度下降,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受到动摇。

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五、案件反思1. 加强法律保密制度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法律保密制度,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

对于泄露法律秘密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

2. 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素质法院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密的保密意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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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公诉机关:xxx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萍,女,xxx省xxx市路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1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由xxx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于 3月15日向xxx 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8月21日,被告人于萍与助理律师卢鑫(另案处理)共同担任马明刚贪污案的一审辩护人。

同年11月3日,于萍为准备出庭辩护安排卢鑫去沁阳市人民法院复印了马明刚贪污案的有关案卷材料。

马明刚的亲属知道后,向卢鑫提出看看复印材料的要求。

卢鑫在xxx请示于萍后,将有关复印材料留给了马明刚的亲属朱克荣、马明魁等人。

当晚,朱克荣、马峰、马明魁详细翻看了复印的案卷材料,并针对起诉书进行研究。

次日,朱克荣根据案卷材料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证人逐一进行寻找和联系,并做了工作。

后于萍到沁阳进行调查、取证时,证人张云田、吕学旗等人均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朱克荣又根据于萍交给他的部分复印的卷宗材料找到证人王全胜做工作,致使王全胜也出具了虚假证明。

由于于萍故意泄露了国家秘密,马明刚贪污案开庭审理时,有关证人作了虚假证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造成马明刚贪污案两次延期审理的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萍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被告人于萍辩称:她在11月11日没有将复印的案卷材料交给朱克荣,卢鑫将复印的案卷材料留给朱克荣是误解了她的意思。

此外,卢鑫从法院复印的案卷材料未标明属于国家秘密,因此自己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于萍的辩护人认为:(1)鉴定机关仅根据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认定卢鑫所复印
的卷宗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理由不充分。

检察机关的案卷材料在诉讼阶段,应属于法院诉讼文书材料,不属于国家秘密。

(2)本案证人主要是卢鑫、朱克荣、马明魁等人。

卢鑫虽已另案处理,但仍应属同案人员,他对事实的陈述不能排除有推卸责任的可能性;朱克荣、马峰、马明魁虽然当时在场,但不可能听到于萍在xxx中所讲的内容,故以上证言均不应采信。

(3)于萍是否把案卷材料交给朱克荣,虽有朱克荣的证言,但系孤证,不能证明事实存在。

(4)马明刚案有关证人的证言是否属于虚假作证,无法证实。

两次延期审理是因检察机关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所致,于萍没有扰乱正常诉讼活动的行为。

综上,于萍没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事实,应宣告无罪。

沁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8月21日,xxx省xxx市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萍、助理律师卢鑫接受涉嫌贪污犯罪的马明刚之妻朱克荣的委托,担任马明刚案的一审辩护人。

11月1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马明刚提起公诉,并向沁阳市人民法院移送了该案主要证据的复印件6本,共计421页。

同年11月3日,朱克荣得知该案已到法院后,即告诉于萍。

当日下午,于萍即安排卢鑫前来沁阳,并与马明刚的亲属朱克荣、马峰、马明魁等人一同来到沁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卢鑫依照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将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的马明刚贪污案主要证据卷宗材料全部借出,并予以复印。

复印后,朱克荣向卢鑫提出看一看复印的案卷材料,卢鑫没同意,答复要请示于萍同意。

随后,马明魁用xxxx拨通了于萍的xxx,向于萍提出要看复印材料。

于萍表示同意,让马明魁把xxxxxxx交给卢鑫,并在xxx中交待卢鑫把复印材料留下。

卢鑫按照于萍的安排将复印的案卷材料留下后返回xxx。

当晚,朱克荣等人对照起诉书及案卷材料进行了研究。

次日,马峰到xxx给卢鑫归还了复印的案卷材料。

朱克荣根据案卷材料反映的情况,对所涉及的证人逐一进
行联系,并做了相应工作。

同年11月8日、10日,马明刚贪污案的有关证人张云田、吕学旗、侯清刚等人在于萍来沁阳调查、取证时,均出具了虚假证明。

11月11日,被告人于萍到沁阳调查、取证后回xxx时,因未能取到王全胜(案卷材料所涉及的证人)的证明,又将复印的案卷材料留下给朱克荣。

11月13日,朱克荣找到王全胜,让王全胜阅读了马明刚的供述,王全胜根据马明刚的供述出具了虚假证明。

11月15日,马明刚贪污案公开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于萍出具了有关证人的虚假证言及证明材料后,检察机关两次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决定对马明刚案补充侦查。

经xxx省国家保密局、xxx省xxx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被告人于萍让马明刚家属所看的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材料均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朱克荣的证言。

主要内容是:卢鑫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复印完案卷材料后,她向卢鑫提出要看案卷材料,卢鑫说需于萍同意。

卢鑫和于萍通过xxx后,将所复印材料全部留下。

当晚她看了材料,第二天就去找张云田、吕学旗等人作证。

11月11日,于萍来沁阳取证时,因未找到王全胜,她又让于萍把案卷留下,由她13日找到王全胜,让王全胜看过案卷中马明刚的材料后,写了有关证明,并由她将此证明交给了于萍。

2.证人马明魁的证言。

主要内容有:卢鑫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复印案卷材料后,朱克荣和他提出想看看复印的案卷材料,要卢鑫把复印的材料留下来。

卢鑫没同意,说需经于萍同意。

他遂用xxxx与于萍联系,于萍在xxx中说可以。

他又将xxxxxxx交给卢鑫,卢鑫与于萍通过xxx后,将复印的案卷材料留下。

晚上,在朱克荣家,他和朱克荣、马峰在一起详细看了复印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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