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阅读附答案
中国古代立法中的环境保护意识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中国古代立法中的环境保护意识及其对当代的启示作者:金荣陈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7期摘要对中国古代环境保护立法历程进行梳理,儒家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思想和道家的“道法自然”思想贯穿中国古代环境立法始终,并为当代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古代立法环境保护作者简介:金荣,法学硕士,广西社会主义学院文化学院工作处副处长,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陈恩,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03-02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早已蕴涵着丰富的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与环保理念,从儒家的“天人合一”和“仁民爱物”思想,以及道家的“道法自然”理念中,可以追寻到许多环境保护和生态伦理的思想根源。
这不仅应当引起当代的深刻反思,而且还指导并完善着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化的进程。
一、环境保护意识在中国古代立法之体现在中国古代,并无专门的一部环境保护法典,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零散或附随地出现在其他律例、诏令、禁令之中,但环境保护意识却非常强烈。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
夏禹曾下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周书·大聚篇》)。
由此可见,当时的中国统治者已经意识到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因而很重视对自然资源特别是生活资源的保护,并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了可持续的供给。
西周时期也曾颁布《崇伐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说苑》)。
这些可说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记载。
其中秦王朝制定的《大秦律》的《田律》,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由政府严格执行的环境保护法。
其中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
……唯不幸死而伐绾享者,是不用时,……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及其配套措施。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夏商周三代。
夏禹曾下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周书·大聚篇》);西周时期曾颁布《崇伐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说苑》)。
这些也许可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了。
但形成法律条文,当首推秦王朝制定的《田律》。
它有一部分专讲环境保护,几乎包括生物资源保护的所有方面,如山丘、陆地、水泽以及园池、草木、禽兽、鱼鳖等,非常全面。
《田律》中明文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麇卵谷,毋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而伐棺享者,是不用时。
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麋时毋敢将火以之田。
”秦以后各朝代,也曾对环境保护制订过法令。
如公元前六十三年,汉宣帝曾下过一道诏书:“令三辅(今西安周围地区)毋得以春夏捅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唐朝《唐律·杂律》载:“诸部内。
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
”、“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
”、“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
”对照此法律,当今不知要有多少“主司”和焚烧秸秆者、撂荒者、毁林者被“杖”、“笞”和“徒”。
除了保护生物资源以外,历朝历代也非常重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
《管子》一书中主张为了保护地下矿产资源,制定如下禁令:“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
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人,右足断”等等。
中国古代采取的主要方法一是征收山泽园林税(类似于现在的资源税,不同朝代称法不同)。
虽说其目的是扩大财政收入。
但客观上对保护矿产资源起了积极作用。
据《周礼》载,西周时便有了山泽税的征收,以后又有了矿税、盐税等诸多种类。
我国古代先贤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认识及实践 (1)

中华民族的远古先民们在艰苦卓绝的生存斗争中,茹毛饮血拓土开疆,夙兴夜寐斩棘披荆,“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治水”、“后羿射日”、“女娲补天”这些神话传说就是远古先民与天奋斗与地奋斗的遗存和写照。
在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斗争中,古人“天人合一”的理念尤为引人注目,这一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尊重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以达到保护、节约自然资源,促进自然生态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时至今日这一思想依然闪烁着璀璨夺目的光辉。
中国的本土宗教道教,坚持“顺天”和“天人合一”思想。
道家以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谥曰聃,约生活在春秋末年公元前580年~500年之间)、庄子(名周,字子休,约生活在公元前369年—前286年,战国时代宋国蒙今安徽省蒙城县人。
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哲学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先秦庄子学派的创始人)为代表,是中国古代哲学流派之一。
道家思想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天人关系,提出“天”与“人”合而为一,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并不是自然的主宰。
这对中国古代保护环境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庄子在《庄子·大宗师》中提出“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在《庄子·秋水》中提出“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的顺天思想,对自然听之任之的思想固不可取,但自然界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他是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易经》进一步发展了庄子的学说,提出了“天人合一”的观点,书中提出“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这里“先天”是指在自然变化未发生前加以引导,“后天”是指遵循天的变化,尊重自然规律、用哲学原理来解释,就是告诉人们既要顺应自然,尊重客观规律,又要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从而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
统治中国几千年的是儒家学派。
儒家一贯坚持“制天”与“可持续”思想,儒家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因此,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
古人的环保意识说明文阅读原文及答案

古人的环保意识说明文阅读原文及答案《古人的环保意识》说明文阅读原文环境污染或许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环境保护则是古往今来永恒的话题。
中国古代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很多方面都体现出古人强烈的环保意识。
传说从五帝时起,国家就设置了虞、衡机构。
虞、衡就是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
据史料记载,舜帝时代,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舜任命了九官二十二人,其中之一便是虞官伯益。
伯益负责管理草木,治理山泽。
这人很了不起,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喜欢狩猎,喜欢与鸟兽打交道,谙熟鸟语兽习,把驯养鸟兽作为业余爱好。
到了大禹时代,伯益又协助大禹治水、开垦种植、熟化土地等。
南方的水稻就是从那时开始大面积种植的。
衡是虞的下设单位,它的工作比较具体,有林衡、川衡等。
林衡负责巡视山林,植树造林,调拨护林人员和相关物资,还负责实施对相关人员的奖罚;川衡主要整治江河湖泊,保持水系畅通,既要抗旱,又要排涝。
林衡和川衡在虞的领导和协调下,还要进行一些合作,譬如养山涵水、导流山洪等。
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
其中诏令毫无疑问是国家法律,不得违抗。
礼多是民间的约束或叫规约,律和禁令可能是地方政府颁布的,也可能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春三月,山林不登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gǔ,捕鱼的网),以成鱼鳖之长。
据说此禁令产生于大禹时代,最迟也在先秦。
这和今天实施的季节性封山育林、江河禁捕如出一辙。
《礼记》里的规定就更加具体,什么时候可以伐木,什么时候可以捕鱼,什么时候可以网鸟,什么时候可以逮兽件件桩桩说得清清楚楚。
不仅定性,而且量化;不仅制约黎民百姓,皇家也不例外,违者必究。
《荀子王制》更是将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的先进理念,如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这些规定,并非哪一朝代所有,而是各朝各代都以国家的法律形式诏令天下,如秦代的《秦律田律》、宋代的《宋大诏令集》等。
中国古代环境保护

中国古代环境保护中国人的环保意识源头可以追溯到古代,无论是永久治理水利工程的秦皇汉武时期、建设避暑山庄的乾隆时期,还是提倡节约浪费的清代嘉庆年间,都反映出古代中国人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和智慧。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环境保护的详细介绍。
首先,古代中国尤其重视水利工程和水资源保护。
从夏朝到明清两代,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治理水利、保护水源。
例如,商汤便修建了太湖,周武王为干涸的黄河建造了“太康”和“当阳”两个大型堤坝,唐朝大水利家李冰更是斥巨资修建了运河等一系列水利工程,取得了很好的治水成果和环境效益。
其次,古代中国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
中国首个保护森林的制度,是汉武帝时期规定的“封林制度”,为此汉武帝先后在山西、陕西等地“封深林千里”,禁止人为采伐砍伐,意在保护生态环境。
在唐代,李白更以“登高者为犯天下之大忌,而寻麓者为触人之常俗”来嘉许古人对山林的尊重,更进一步提出:“如今清风又过,绿树犹如昨日”,对中国的山林自然环境给予赞美和珍爱。
另外,古代中国在食品、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利用上也表现出一定的环保意识。
唐代就有“独食嘉肴,不欲加于常羹”等节约浪费的节俭观念,还有“能源先进”技术应用,如汉代蜀郡的感应炉、唐代北京官厨的炉头、宋代苏州的油坊,都是古代中国在环保领域实践成果。
西汉初期,岳阳兰陵和临汝都出现了稀有金属硼和大面积蒸腾盐田,这些出产量为少量或中等实验品的特殊之物,在现代科学技术的重要常量和重要产品中享有重要地位。
最后,古代中国还有丰富的文化价值观,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互补万物”、“天下九郡不合而成一宇”的“万物融合”观念等,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古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其中,“天人合一”体现了国人对生态平衡、和谐发展的理念,更以道家思想为基本;“道法自然”提倡“乐不触害”的伦理品质,通过全面关注生态环境,尤其体现了中国古代代表性的文化内涵。
总之,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刘绍义《古人的环保》阅读练习及答案

古人的环保刘绍义古人也和现代人一样,对居住环境和生存环境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我们先从他们选择住宅建筑上来看,就知道他们对环境卫生的重视了。
《释名》说:“宅,择也。
择吉处而营之也。
”《博物志》上也说:“居无近绝溪、群冢、狐蛊之所,近此则死气阴匿之处也。
”古人在建造房屋以前,都要看看周围的环境有没有被污染,符不符合卫生条件。
其次,古人对水源非常重视,自古中国就有句老话,叫“千里不唾井”。
《周易》上说,为了防止地下污物渗入井内,就用瓦甓修井,叫做“井甃”;《说文解字》上说,为了防止地面污物流入井内,人们便在井口安装木阑,叫做“井榦”。
不仅如此,古人食用的井水中还不能有淤泥,《周易》卦象辞中就有这样一句话:“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王弼注云:“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
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
”所以井要一年一淘洗,一年一清理。
《后汉书》中则有夏至日“浚井改水”的记载,也说明了古人对水源要求严格。
对影响人类健康、传染疾病的老鼠和苍蝇、蚊子、虱子等害虫,古人也是不遗余力地设法消除之。
《诗经·豳风·七月》里已有“穹窒熏鼠”的记载,说明早在几千年前,人们就知道在房子里有老鼠窟窿的地方要用土塞住,如果老鼠藏匿在里面,就要用火把它熏出。
《韩诗外传》记载,晏子对齐景公说:“社鼠出窃于外,入托于社。
灌之恐坏墙,熏之恐烧木。
”这又说明古人消灭老鼠的方法,除了用火熏,还会用水灌。
至于苍蝇、蚊子和虱子,古人也是用烟熏、用灰呛。
虽然那时候还没有石灰,但人们已经知道用蜃灰涂墙、洒地,蜃灰与现在的石灰在消毒和杀虫方面,作用相同。
《周礼》记载:“掌除墙屋。
以蜃灰攻之,以灰洒毒之。
”郑注:“除墙屋者,除虫豸藏逃其中者。
蜃,大蛤也。
捣其炭以坋之,则走;淳之以洒之,则死。
”北宋刘延世的《孙公谈圃》中,详细记录了用艾熏蚊子的方法,“泰州西溪多蚊,使者行按左右,以艾熏之”。
厕所也是环境卫生的大事,人要吃喝,也要拉撒,所以古人对厕所的清洁和卫生,非常重视。
文言文中的古代环境保护与生态观念

文言文中的古代环境保护与生态观念太古之时,自然万物草木繁盛,环境清新宜人。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古代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观念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成为中华先民智慧的结晶。
本文将探讨文言文中的古代环境保护与生态观念,展现古人的环保智慧和对自然的崇敬。
一、古代环境保护概述古代中国的环境保护观念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尚书·洪范》中提及的“温、艾、微杀伐”思想。
古人认识到天地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生态平衡,人类活动过度破坏自然环境将导致灾祸的发生。
因此,古代中国的统治者和文人士大夫们不断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倡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节约资源的智慧古人通过对资源的节约利用来保护环境。
例如,《礼记·大学》中有“养天和,问今日”之语,意味着要顺应自然的规律,适时耕种,保持农田的生态平衡,避免过度开垦土地。
同时,古代的碑文、铜器等文化遗产中也流露出古人的资源节约观念,他们注重材料的精细利用,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保护环境。
三、生态平衡的维护古代中国注重生态平衡的维护,通过各种方式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庄子·逍遥游》中有“大块比肩而立,田园之中”的描述,古人提倡山水田园的布局,尊重自然规律,防止过度利用和破坏生态系统。
此外,古代的园林艺术也表达了对生态平衡的追求,例如苏州的古典园林就注重水土的交融和植物的互补,以达到环境和谐统一的目的。
四、水土保持的措施古代中国在水土保持方面也有独特的智慧和措施。
《诗经·国风·秦风》中的“彼有梁藻,其宰则康”,表达了古人保护水体生态环境的观念。
古代中国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如灌溉渠道、水库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并提供水资源。
这些措施不仅保护了农田,也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五、崇尚自然的思想古代中国文人士大夫们崇尚自然,把大自然视为美的源泉和灵感之所。
他们以山水诗、山水画等艺术形式表达对自然的热爱和赞美,在这个过程中表达了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阅读答案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阅读答案篇一: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及其配套措施。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夏商周三代。
夏禹曾下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周书·大聚篇》);西周时期曾颁布《崇伐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说苑》)。
这些也许可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了。
但形成法律条文,当首推秦王朝制定的《田律》。
它有一部分专讲环境保护,几乎包括生物资源保护的所有方面,如山丘、陆地、水泽以及园池、草木、禽兽、鱼鳖等,非常全面。
《田律》中明文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麇卵谷,毋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而伐棺享者,是不用时。
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麋时毋敢将火以之田。
”秦以后各朝代,也曾对环境保护制订过法令。
如公元前六十三年,汉宣帝曾下过一道诏书:“令三辅(今西安周围地区)毋得以春夏捅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唐朝《唐律·杂律》载:“诸部内。
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
”、“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
”、“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
”对照此法律,当今不知要有多少“主司”和焚烧秸秆者、撂荒者、毁林者被“杖”、“笞”和“徒”。
除了保护生物资源以外,历朝历代也非常重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
《管子》一书中主张为了保护地下矿产资源,制定如下禁令:“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
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人,右足断”等等。
中国古代采取的主要方法一是征收山泽园林税(类似于现在的资源税,不同朝代称法不同)。
虽说其目的是扩大财政收入。
但客观上对保护矿产资源起了积极作用。
据《周礼》载,西周时便有了山泽税的征收,以后又有了矿税、盐税等诸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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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于自然环境
的保护…阅读附答案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及其配套措施。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夏商周三代。
夏禹曾下禁令:“春三月,斧斤不登山林,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数罟不入川泽,以成鱼鳖之长。
”西周时期曾颁布《崇伐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这些也许可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了。
但形成法律条文,当首推秦王朝制定的《田律》。
它有一部分专讲环境保护,几乎包括生物资源保护的所有方面,如山丘、陆地、水泽以及园池、草木、禽兽、鱼鳖等,非常全面。
《田律》中明文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麋卵谷,毋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
”秦以后各朝代,也曾对环境保护制订过法令。
如公元前六十三年,汉宣帝曾下过一道诏书:“令三辅(今西安周围地区)毋得以春夏捅巢探卵,弹射飞鸟,违者徙。
” 唐朝《唐律?杂律》载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
” “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
十。
”“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
”
在环保机构的设置上,古代各朝也非常注重适应和符合环境保护的客观现实和规律。
我国早在帝舜时期就设立了管理山林川泽草木鸟兽的官员一一虞,这也是世界上历史最早的环保管理机构,以后又设立虞部下大夫、大司徒等。
尤其是周朝,其环保机构的建制极为完整。
根据《礼记?地官》的记载,周代的环保机构归地官司徒管辖。
当时的司徒是朝廷六卿之一,主管农业林牧渔业的税收;虞人则专管“山泽所生之物及其禁令”,据《史记》和《尚书》记载,《周礼》中规定司徒“以土宜之法……以阜人民,以蓄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考察动植物生活状态,使之正常繁衍。
这些机构与官员具体职责是监督生态保护法规的执行,禁止破坏和损害生态的行为,引导合理开发山林川泽,以保护自然生物资源。
秦汉以后,历朝都设置有类似的环境保护机构,只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及其名称有所变化。
汉武帝时的主管官员改称为水衡都尉。
隋唐以后,除元朝设置有专门的虞衡司外,其他各朝都由工部负责环保的工作,主管山林川泽的开发和保护。
古代环保机构的最大特点就是各朝都将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统属于某一上级部门,比如周代,虞部直属于司徒,隋唐以后由工部统辖,所属的这些上级部门除负责环保禁令的发布以外,往往还兼管农林渔业、手工业、各项工程等与之相关的部门。
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便于协调各部门的冲突,帮助环保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各部门的配合以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规律。
1.下列对第一段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古代统治者对自然环境保护非常重视,禁止破坏环境、重罚破
坏环境的当事人是很多法令的共同点。
B.早在夏代,中国就有了环境保护的法令,夏禹曾颁布禁令,不要在夏季砍伐树木、频繁捕鱼。
C.秦朝的《田律》是古代有关环境保护最早的成文法,它不是环境保护的专门法,但相关规定非常全面。
D .古代关于环境保护的法令,多针对春夏两季的相关行为,多涉及林木、鱼鳖鸟兽等生物资源的保护。
2.下列对文中内容的表述,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设置环保机构是古代各朝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注重适应
和符合环境保护的现实和规律,是机构设置的重要原则。
B.周代环保机构的重要官员司徒是朝廷六卿之一,除了承担监督生态保护法规的执行等职责外,还主管农业林牧渔业的税收工作。
C.周代环保机构的建制很完整,这些机构与相应官员的职责很明确,因此周代的自然生物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D .秦汉以后,历朝的环保机构在设置目的与官员职责上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不同的是这些机构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及其名称。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古代环保机构的最大特点是将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统属于某一上级部门,周代虞部直属司徒是这一特点的体现。
B.从远古到汉代,再到隋唐以后,环保机构大体经历了从专职官员到专职部门的管理模式的变化,这是一种进步。
C.工部是隋唐以后环保部门的上级机构,管辖范围广,从而
能够保证环保目标的实现,以及生态系统规律的充分利用。
D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将环境保护的意识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并通过环保机构加以落实,这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阅读答案
1.B原文为“春三月,斧斤不登山林,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
数罟不入川泽,以成鱼鳖之长”,原文指“不要在春季砍伐树木”而非“夏季”。
“数”是“密”之意,而非“频繁、多次”之意。
2.C原文表述为“以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未提及“周代的自然
生物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3.C原文“帮助环保目标的实现”,并非“能够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