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的会计核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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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

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

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在当今社会,能源问题日益凸显,节能成为了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创新的节能机制,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

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因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经济效益,在推动节能改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对于这种业务模式,准确的会计核算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反映业务的真实情况,还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概述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业务活动。

在这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运营管理等风险,用能单位则在无需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分享节能效益实现节能减排和降低成本的目标。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节能效益的分享比例、分享期限等关键条款。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要点(一)项目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为节能项目所投入的资产,如设备、技术等,其所有权在合同期内可能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移给用能单位。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合理确认和计量项目资产。

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保留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和合理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如果在合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逐步转移给用能单位,那么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资产转移的进度,逐步将其确认为用能单位的资产。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与用能单位分享的节能效益。

在确认收入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分享比例和实际产生的节能效益进行计算。

通常情况下,节能效益的计算应以节能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对比为基础,扣除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后确定。

【天职研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天职研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天职研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天职国际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02)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问题背景: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其业务特点大致为: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

在合同期内,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企业。

企业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

对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实务中目前有多种看法:“ 观点一:类似建设-经营-移交的模式,所以参考BOT的会计核算方法。

观点二:由于在合同期内不转移所有权,但结合节能设备的所有产出全部归客户所有等特点(参照IFRIC4的判断条件),判断属于租赁合同,进而判断其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如果判断为融资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四类似;如果判断为经营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三类似。

观点三:由于在合同期内不转移所有权,且企业需要对设备进行运营维护,还应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进而再讨论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企业提出能不能基于预计收入来折旧)。

观点四:业务的经济实质是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观点五:因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需要计算节能效益,可能会形成一个会计主体,因此属于一项合营安排。

(本问题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14年一季度会计问题征询稿”本所反馈意见整理)问题分析:我们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属于租赁合同,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其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如果判断为融资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四类似;如果判断为经营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三类似,也可适用BOT模式。

(一)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

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企业将相关设备交付客户,并按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可以确定,企业已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并获取了一项或一系列支付,交易满足租赁的定义。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中规定,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应当以协议的经济实质为基础,并要求对下列事项进行评估:(1)协议的履行是否取决于某项特定资产或若干项资产的使用;以及(2)协议是否让渡了资产的使用权。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探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探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探析随着我国清洁能源投资的加大,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主题。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是核算经济活动的基础,对于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业经济发展和企业财务会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有较强的社会效应。

本文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背景介绍,从两个方面看,探讨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内容,指出了其常见的难点。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基本上以能源合同管理作为根本,包括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两个方面。

在实物管理方面,即物质管理,包括电力采购、销售及其他变动,以及库存管理、供应及配置等。

在账务管理方面,主要涉及能源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等财务审服务,另外还结合相关统计报告审计服务,以保证财务状况的可靠性。

由于电力合同能源管理整个系统会涉及到财务、法律、商业部门等等,其中的主要难点有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内容及其转化为会计科目的关联性要求较高。

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不同,会计核算时可能出现计量不符、指标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运用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充分理解法规标准,通过合理的会计报告,来体现能源市场的实际情况。

第二,根据不同能源合同、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策略,确定能源交易价格较为复杂,因为其决定成本和利润,直接关系企业的财务效益,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到相关的经济动因,并综合分析,确定适当的价格水平,以便成功地完成能源合同购买管理。

第三,风险管理是能源合同运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能源交易价格的波动、发电负荷的不均衡以及其他因素所带来的潜在损失等,因此要合理建立损失及控制机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以减少市场风险。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是关系企业财务收支及经济发展的变数,其在企业能源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合上述难点,行业内部应加强相关专家队伍的建立,积极开展系统培训,注重业务的和谐运作,以及企业及行业的发展,并逐步提高核算的水平、专业性,让企业更好地把握能源合同市场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概述合同能源管理产生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最初是从欧美地区引进而来,是一种针对新型节能项目的现代化创新投资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签订契约来规定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指标,并提供项目设计、诊断、改造、融资、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服务,以确保项目的节能率,协助用能单位利用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款项,促进自身服务机制的不断升级。

合同生效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设计方案来管理、运行、安装,其中涉及会计核算的内容有:1.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设置具体的计量方式和会计科目来对工时费、材料费等会计对象进行核算。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应用的设备既有自产的也有外购的,且工期普遍较长,因此对于到底是发出材料还是销售商品的问题,节能服务公司要制定详细的计量规则和会计科目;2.必须重视融资利息的归属问题,这是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工程款多、投资量大的特点所决定的;3.在合同期限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取决于用能单位的收益,所以每期收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详细地记录确认收入的时间和地点;4.用能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所用设备的运行时间、需求数量都不稳定,这直接导致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出现波动,无形中增加了设备计提折旧的核实难度。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现状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分为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以及混合型等,各类型的项目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主要支持的对象。

各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专业的适用范围和会计核算方法,分别适用于处于不同条件下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具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行业普遍形成了形成了存货核算、特殊固定资产、商品销售、经营租赁、融资租赁、BOT处理等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CEM)是一种以合同形式来进行能源管理和节能的方式。

它通过将节能工作外包给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以达到节能降耗和能源成本控制的目的。

与传统的节能方式相比,CEM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可量化的节能效果以及更有效的成本控制。

在CEM中,能源服务公司通常会与建筑物或企业签订合同,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和实施措施,并对相关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同时,能源服务公司会根据实际节能效果,按照一定的方式与被服务单位进行成本分摊或分享。

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会计核算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通过准确、透明和符合法规的核算方法,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的探究。

首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之一是如何准确计量节能效果。

节能效果的计量是CEM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能源服务公司与被服务单位之间重要的约定和考核指标。

准确计量节能效果可以帮助双方确认节能工作的实际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分摊或分享。

在计量节能效果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能源消耗的基准期、参考标准的选择、实际节能量的测量方法等。

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之二是如何确定合同金额和费用分摊方式。

在能源服务合同中,合同金额的确定涉及到能源服务公司为被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节能工作的规模和节能效果的预期等。

费用分摊方式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选择,可以是按照节能效果的比例进行分摊,也可以是按照实际节能量进行分摊。

确定合同金额和费用分摊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各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之三是如何确定费用的确认和分配时点。

在能源服务合同中,费用的确认和分配时点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能源服务公司需要及时确认和分配费用,以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

被服务单位则需要清晰明确的费用确认和分配时点,以便合理掌握合同成本和费用支出。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模式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模式研究
间接成本
包括项目管理费用、市场推广费用、人员工资等。这些费用可以 通过分类核算的方式进行统计。
成本核算方法
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即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记录 和核算。
收益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收益核算的内容
包括能源节约收益、能源市场价格波动收益、环保收益等。这些收益可以通 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和市场情况进行核算。
0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模式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可靠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可比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可比性原则,确保企业 之间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相关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与企业的管理决策相关,满 足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
重要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交易和 事项,确保其真实、完整地反映。
该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 能服务公司与某企业签订合同,提供 项目所需资金、技术和设备,并负责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会计核算处理
在项目初期,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 约定投入资金购买设备和原材料,产 生相应的成本。在项目运营期间,节 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享某企业 的节能收益,同时计提设备折旧和利 息费用。在项目结束后,节能服务公 司将设备和节能收益一次性转让给某 企业。
资产类科目
设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资产类科目,如“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用于核算项目的投资成本。
负债类科目
设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负债类科目,如“长期应 付款”、“应付账款”等,用于核算项目的负债情况。
成本类科目
设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成本类科目,如“节能服 务成本”、“运营成本”等,用于核算项目的运营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算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算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算方式目前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及核算方式: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存货核算,同时用能单位作为购入存货或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参照BOT(基础设施特许权)项目处理方式进行核算,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也要经历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

第三种观点是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一项融资租赁业务,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这是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按照用能单位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资产,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间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

且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单位才能使用,与准则中的融资租赁规定相吻合。

第四种观点是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一项经营租赁业务,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因为节能服务公司建造的设备是公司未来出租的固定资产,未来从用能单位获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将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用能单位由于只有使用权,按各期节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设备使用费,通常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支出,因此与经营租赁一致,而且简单、直接。

用哪种核算方式更妥当?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已出台的相关法规,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际经济内容来看,可以发现: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是一项资产投资业务,该资产可以是一条生产线或一个系统集成,也可以是生产线的组成部分或系统集成的组成部分。

该项资产可以是一项有形资产,也可以是一项无形资产,一般通过折旧或摊销转化为货币资产,并不符合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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