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联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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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联营合同范本

珠海市xx百货公司专柜联营合同

类别:A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甲方:珠海市xx百货有限公司乙方:罗辉玲

地址:香洲凤凰南路1088号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联合经营甲方场地(地址在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南路1088号xx广场)专柜事宜,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

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1、甲、乙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首层,编号 1041 ,建

筑面积 34.46 ㎡(具体位置详见所

附图纸所示)。经营甲方认可的乙方琪瑶系列(品牌)商品,

经营范围包括服装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

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

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合同确定的位置和面积,乙方在经营中不得擅自改变或任意增加,否则,甲方有权按超出部分5000元/

㎡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实行处罚直至清场。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2003 年 7月 1 日起至 2003 年 12 月 12 日止。

2、合同期满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给付甲方贰个月的营业额作为补偿,其金额

以撤离前乙方营业额中月份的一个营业额为计算标准。

3、联营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联营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联营合同。否则,本合同

自联营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联营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若无其它抵扣事宜,甲方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2、

3、乙方月保底销售额为(大写)壹万陆仟柒佰捌拾贰元整

元(¥ 16782 元);

4、如果乙方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乙方按月保底额的 23 %上缴甲方。

5、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保底销售额,则超过部分按 23 %上缴甲方或按实际销售额的 23 %上缴甲方。

6、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包括增值税在内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负担。包括商品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责

任、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最终由乙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按供

水、供电部门的标准执行。

7、管理费(包括公用水电费、空调、卫生、保安、清洁费)按人民币 35 元/㎡/月计,共计人民币

1206.1 元/月。该费用甲方有权根据管理xx百货公司的运作成本变化而做出合理调整。调整时,甲方须提

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所交纳的上述费用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上。以上费用

从乙方当月代收营业款中扣除。

8、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六个月达不到保底额,则乙方作自动解约处理。

9、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甲方有权按其所收金额10-100倍对乙方处

罚,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10、销售款每半月结算一次,上半月截止日为当月15日,当月15日-20日为结帐日,下半月截止日为次月 1

日-5日为结帐日(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对帐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帐时予以更正。甲方在

结算乙方销售款时,扣除乙方当月应缴费用,若乙方销售款不足以抵扣当月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

以现金形式补交,若超过期限未交费时,甲方将每天额外收取所欠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在乙方收到甲方

通知的十日内仍未交清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场地或专柜,甲方对其专柜的物品及

商品享有留置权利,并以乙方专柜内的商品抵还欠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10、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相对应的装修费用,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立面效果图、平面布置图

等资料)需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甲方装修管理规定实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期内,

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且装修物品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

金。

11、甲方商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

一市场推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商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如

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实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四、商品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由乙方确定。但所定售价不得高于在珠海市其他任何同类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

按差额的10-100倍对乙方处罚。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主管部门,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

后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私下议价,私下打折和场外交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

止合同,收回场地。

2、甲方实行各种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并承

担相对应的促销费用。乙方经营中相关促销

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按照甲方商场的相关规定实行。否则,甲方有权实行处罚。

3、乙方须提供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卫生、安全使用等国

家认可的证明文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

,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规

定执行。如果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因质

量问题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入场地假冒

伪劣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将该商品

交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其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所以对顾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

行承担。如遇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五、人员管理:

1、乙方自派营业员人,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相关部门办理

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

遵守执行甲方商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

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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