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重要分部工程验收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篇: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书管理制度为加强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验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内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1、XXX作为内部开发工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内部工程开发项目的检验、验收管理。
2、分项工程完成后,由建筑公司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置业公司收到验收证明后,由置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后方可由项目部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在施工人员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置业工程部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由项目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并将验收证明附在结算书上。
3、检查验收人员组成:①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或施工员、质量安全员②置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部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公司检查人员二、外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集团公司对外承包的工程,需要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员验收,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的质量验收证明后,由统计员后附验收证明入账。
3、各部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上签字确认后,由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工程量割算书后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对于零项工程无法签订条约的,由相关部分负责人进行定价后,将有效证明附在结算书背面进行入账。
工程量结算书后没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签字人员不齐全)、零项单价证明及未签条约没有单价的情形,预算科人员将不予以割算。
四、工程量结算书整理好后,由预算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批,分管经理审批后再呈报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后转入监察审计室进行审核,监察审计室审核完毕后转入生产计划科,由生产计划科与财务科办理交接手续。
本办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XXX-2015-07-17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XXX一品红作)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办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想要求。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规定

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的质量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工程项目分项、分部和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2.2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3 CPIPEC -2006《工程质量管理程序》2.4 CPIPEC -2006《特殊过程控制规定》2.5 CPIPEC -2006《工程交付后遗留事项处理管理规定》3 定义3.1 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的质量自检验收。
3.2 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专业分公司)级的质量复检验收。
3.3 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组织的质量验收。
3.4 四级质量验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质量验收。
3.5 五级质量验收项目部组织的质量验收。
4 职责4.1 项目工程管理部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要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进行抽查和监督。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四级质量验收,负责一般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对承包商的质量验收进行抽检和监督。
5 管理要求5.1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与质量检验计划的编制CPIPEC -2006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共11 页第2 页5.1.1 施工承包商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各专业《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的编制工作,并设置各专业的H 点、W 点、R 点的质量检验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
5.1.2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相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进行审查,并设置相应的各专业监理的H 点、W 点、S点、R 点及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形成监理的质量检验计划,报项目工程管理部。
5.1.3 项目工程管理部应在上述的基础上,明确项目部的五级质量检验、验收范围,及时组织相关评审,并以最终确认的“施工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含W、H、S 点,一至五级检验计划、质量验收范围等)”作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室内装修工程质监站验收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要求一、验收条件1、施工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
4、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的合格报告,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观感质量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要求。
6、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验收资料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监督申请。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设计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6、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检报告、见证试验报告、进口产品商品检验报告。
7、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报告,安全鉴定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子分部工程隐蔽部分)和相关图像资料。
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建筑装饰装修资质或者资格证书。
14、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消防、装修合同)。
三、验收备案程序1、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并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核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制定验收方案,上报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中心,并提交验收监督申请。
具备验收条件的,我中心派员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3、现场实体检查与该工程提交的资料一致,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强制性标准,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中心准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备案。
现场实体检查与该工程提交的资料不一致,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强制性标准,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从2015年11月15日起,正式版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同以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根据新的监督规程结合本人在站上工作的一段时间所遇到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规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不同点及验收当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基本规定1、监督的时间跨度是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续开始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终止,这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是以前是由监督站出具工程备案单,现在转到了窗口。
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后,到窗口办理备案单。
2、工程施工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中止施工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遇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止施工,一定要及时提交中止施工报告,时间跨度可以填写的长一点,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再提交一份复工申请报告。
3、监督工作模式(这一部分就是关于监督站工作模式的改变的一个总体思路,具体的每个阶段的模式在后面的章节还要提到),里面需要注意的几点就是节点式监督检查变成过程当中的检查,就是把验收的时间提前,例如主体分部验收,以前是要所有的主体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各方验收通过,再报送验收报告,监督站再去现场验收,再提出问题,再整改,再提交整改报告,没有问题了,才能通过主体验收。
现在在主体结构封顶以后,下面的楼层的二次结构和砌体工程有了一定的工程量之后,就可以联系监督站,安排进行监督检查,报送主体技术资料审查,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同时在主体结构所有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再报主体分部验收报告,这时主体分部就是直接通过了,因为需要整改的问题都已经在前期整改完毕。
4、差别化监督、分段验收和优质工程的申报。
从鼓励工程质量创优的角度来说,一般对于合格工程不考虑分段验收,优良和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分段验收。
规程中说的原则上要每次分段不少于15层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段申请报告(注意以建设单位的名义)。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价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价活动,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在质量检查、验收、评价活动中的职责,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职责与权限2。
1质监工程站(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2.1。
1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进行工作,组织、参加阶段性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
审批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2。
1.2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质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2.1.3对未按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工程质量目标及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有权通知其停工整改。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有权提出质量惩处意见,并有权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支付工程款。
2。
1.4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装置性材料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使用并更换。
2.2建设单位2。
2。
1参与重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审核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确定验收范围划分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方式。
2。
2.2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2。
2.3组织由国家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单项质量验收。
2.2.4组织评价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评价。
2.2。
5对未按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工程质量目标及合同要求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权签发停工通知单通知其停工,或发质量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2。
3监理单位2。
3.1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上岗证,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2。
3.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序交接的见证和验收.2.3.3参与设备的开箱验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收.2。
3。
4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违章作业,有权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
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

穗建质监字[2009]64号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管理是控制工作质量的重要程序,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加强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过程控制。
各级监督机构应对以下提及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加强监督管理,要求有关各方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并办理相关的中间验收监督管理手续。
对于其它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参建各方应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要求自行办理质量验收手续,并形成相应的技术管理资料。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主要内容1、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2、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3、主体结构工程(砼、钢、砖、木等受力结构);4、幕墙工程;5、建筑节能工程;6、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二)准备工作1、上述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附《申请表》)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以下简称《核查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程序1、审阅有关工程质量保证资料;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3、对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验收意见,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下简称《验收记录》)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后,5日内送交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自2002年1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下简称新标准),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2.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合使用。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坚持“验评分离”,即质量验收与质量评定分离,新的验收标准不涉及质量等级的评定。
新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附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注:本图各分项工程未列出,详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B.0.1。
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的职责:1.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从制度建立、技术管理开始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经常对照检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针对性地提出意见,督促、帮助有关单位改进。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验收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从看样订货开始,做好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工作。
加强“事前控制”,做好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1)做好看样订货把关工作,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前,先了解供应商的信用程度,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能否满足设计标准;2)做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即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进行初步检查,记录该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出厂日期及出厂合格证证明资料等内容,然后,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3)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前对其进行复验,即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见证取样的检验报告结果出来后,核对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工程的各个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电气、给排水及供暖等多个方面。
一个完善的验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通常,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验收小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验收程序要规范明确。
从申请验收到完成验收,每一个步骤都要有清晰的操作指南。
例如,施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之后,组织实地检查,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逐项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要具体可量化。
对于不同的分部工程,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例如,基础工程需满足承载力要求,主体结构要符合抗震等级标准,电气安装要确保线路安全且功能正常等等。
每项标准都应有明确的合格指标,以便于实际操作中的判断和衡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反馈。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复验。
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留安全隐患。
验收结果要有明确的记录和存档。
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应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报告中详细记录验收过程、结果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不合格的部分要清晰标明,提出整改建议,并设定合理的整改时限。
所有文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的质量追溯和档案管理。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本应当具备明确的组织结构、规范的验收程序、具体的验收标准、及时的问题处理机制以及完整的文档记录。
通过这样的制度执行,可以有效地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同时也为施工单位提供了遵循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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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连建质监[2012]04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规字[2011]2号)的规定,为有效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质量行为,充分发挥企业质保体系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我站将对新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实行抽查、抽测监督方式(即:以抽查、抽测为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巡查、处罚)。
因此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单位在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质量节点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的内容告知质监站相应监督抽查科室责任监督员进行备案审查,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的实时进度和实际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复核工作(告知验收备案分部(子分部)工程内容详见附录)。
现将具体要求的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1、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2、建设单位设立项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建立建全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等)。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书中相一致。
1、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如: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3、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监理人员应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5、严格按照审图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精心监管;加强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过程检查验收;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三、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项目经理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施工。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设立独立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于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四、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对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检测,试验规程,按合同委托要求及内容,对试验或结构检测承担责任。
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应及时上传或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部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要求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一内容;2、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分部质量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二内容;3、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三内容;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见附件四内容;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见附件五内容;第三部分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质量监督站将采取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随机抽查方式。
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我站将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加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抽查、巡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抽查钢筋等原材料进场,新型墙材使用和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1、对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我站将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对抽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工程竣工验收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总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我站将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行为考核办法》连建质〔2007〕573号按职责对照标准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扣分通知单》。
4、项目经理在从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我站将根据《连云港市项目经理行为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连建管〔2006〕636号规定,按职责对照标准对项目经理签发《项目经理扣分通知单》。
二、严格实行工程施工质量样板套制度:为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质量,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之前,每个单位工程必须完成一套房屋地面、墙面及水电安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的施工质量样板套,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要求。
(一)建设单位:1、应严格执行分户验收规程,组织各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样板套进行专门验收,形成施工质量样板套分户验收资料;2、施工质量样板套专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各责任对主体结构进行验收备案,进行装修施工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施工质量样板套的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样板套(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施工质量的依据、验收程序、执行的施工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及文件规定应形成书面资料,同时将样板套施工的不同部位实体质量以照片形式,制作成图文在售楼中心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购房业主全部上房结束(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将施工样板套观感及使用功能质量制作成影像资料在售楼处进行播放),确保购房业主随时监督,方便购房业主在交房时参照进行交房验收。
(二)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切实履行质量职责,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2、根据施工质量样板套实施要求,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旁站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3、当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重新制定施工质量样板套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1、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施工质量样板套要结合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特点制定制定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对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严格管理,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3、施工质量样板套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要求。
施工质量样板套验收合格后,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施工质量资料,并协助公示工作。
4、施工质量样板套验收合格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后方可施工。
使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全面进入装修阶段的施工质量不低于施工质量样板套的施工质量。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管理工作。
做到室内地面、墙面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屋面不应有渗漏和积水;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坡向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和积水;外墙面应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三、楼面实行蓄水试验制度:为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理现浇楼面混凝土裂缝的问题,住宅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分部工程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楼面结构层进行蓄水试验。
未经蓄水试验,或出现渗漏未经处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
1、主体结构楼面层蓄水试验应对每户、每间的楼面结构层进行蓄水检查,楼面蓄水高度不得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2、蓄水试验结束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蓄水部位进行观察检查,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详细书面记录。
3、对楼板裂缝及砼蜂窝、孔洞、疏松等缺陷造成的漏水部位,按有关规定制定技术措施整改处理;4、处理后,应重新对渗漏的部位进行蓄水试验,直至不再出现漏点。
5、蓄水试验,应留存影像、图片资料备查。
附件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附件二: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附件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附件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附件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特此通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一、桩基子分部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对桩基子分部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