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十条措施

合集下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遵照实施。

一、抓紧组织试点推进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尽快推动试点组织实施;要逐项落实试点任务,协调有关改革政策,及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

二、突出重点,尽快取得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省、市改革工作部署,在整体推进试点的同时,2015年下半年着力抓好能够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改革事项,在年底前见成效。

三、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试点总体工作部署,抓紧研究制定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重大专项改革,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

对涉及土地、财税、金融、涉外等重要改革事项,要按职能和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四、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要及时总结改革中形成的经验,梳理成功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改经体〔2014〕25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609号)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广安府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广安府发〔202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态势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形势第三节主要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重点任务第一节优化构建市域创新发展新格局第二节积极打造高能级创新园区第三节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第四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第五节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第六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七节构筑区域发展人才洼地第八节持续改善科技创新生态第四章重点领域方向第一节发展工业科技第二节发展农业科技第三节发展民生科技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第二节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第三节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投入第四节加强规划管理与科学评估“十四五”时期,是广安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培育新发展动能、激活新发展动力,打造川渝科技合作示范区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态势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广安市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和市委“1234”工作思路,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主线,以开放合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全社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创新环境持续改善,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5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5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9日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降低疫情影响,切实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确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从缴款截止日起顺延3个月,延期时间内不计违约和利息。

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可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50%,12个月内全部缴清。

二、容缺办理审批手续。

已出让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开工建设或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可分期开发,按流程“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调整预售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无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二层结构(含架空层),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广安府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

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规定,除明确规定由市核准的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外,其它项目核准权限一律下放至区市县,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加快重大签约项目落地。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下半年全市完成工业投资158亿元。

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亿元以上。

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

二、加快推进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清理2012-2013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对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项目,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区市县和园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

严格落实签约项目落地推进责任制,新开工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每月排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孵化中心以及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中心和生活性服务中心建设,年底专项考核。

三、开展“入企结对帮扶稳增长”活动,对停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帮扶,确保停产面控制在8%以内;加快煤矿企业复工复产进度,确保6月底前复工复产率70%以上,对9月底前复产煤矿给予专项奖励。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4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4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广安建设,强化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大幅度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基本思路,发挥政府在公共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组织等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成科技创新良性发展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一)加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各区市县、园区要围绕全市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积极对接、引进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一流院系的专家团队,采取公办公建、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相应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研究院要实行市场化运作,面向企业、面向市场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攻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017年前,建成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到7家以上。

(二)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各区市县、园区要按照“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器建设步伐。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广安府办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4]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2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重大部署,深入实施“6+4+2”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绿色优质、机制创新”原则,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统筹实施,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新完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我市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和安全高效的城镇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推动城镇节能减排,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加快提升全市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加快编制《广安主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2—2020)》,优化现有公交线路网,加快建设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增加公交车辆投放,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到2015年,广安主城区(含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下同)、华蓥市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1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3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广安府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3日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47号)精神,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革,有效支持我市全面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新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科学发展、配套发展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新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为我市全面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和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有效促进标准化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研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团体标准管理等办法,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努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四川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一五”以来,全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深入推进科技进步与发展,科技实力与水平逐步提升,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广安“十二五”科技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期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工作、强化专利及成果转化和科技进步奖励等政策措施,设立了科技创新基金、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确保了科技投入逐年增长,为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全市共取得科技成果436项,获得国家专利221项,引进运用科技成果193项;共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4项,市级科技进步奖79项;新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创新型企业11家。

大力发展工业科学技术,煤电建支柱产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广能集团综合采煤技术和广安发电厂发电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利万步森、宏云建材等水泥制造企业实现了信息化生产管理,超臣实业、隆创动力、金易管业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起步良好。

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先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科研、转化、创新和星火项目165项,其中国家级农业科研项目22项,省级45项,市级87项,共有9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安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县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广安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支持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

聚焦产业布局和县域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推行按研发项目核拨经费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争取玄武岩资源开发利用、跨座式单轨整车制造、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电子级PI膜)合成、热塑性聚酰亚胺低成本合成、甲醇制混合芳烃等县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技术攻关范畴,提升县域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康养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能力。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安市数字经济发展意见》,邀请国家工信部专家团队编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招商目录,落实《广安市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政策,对企业自主研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核心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推进以农业良种选育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对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成功并对提升、带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在全市推广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民、村集体经济和经营主体三方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确权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发展的贷款项目,拓宽县域发展休闲康养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创意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投融资渠道。

支持县域采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全市推广“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电商”“引进知名民营企业发展电商”“指导地方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商”“鼓励村集体组织发展电商”等四种地方电商发展模式和“电商+基地+农户”“互联网+创客中心”等特色模式,加快落实电商快递物流用地、入驻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的企业、租用园区用房租金减免等政策措施,在市本级每年预算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集聚发展、优秀电商企业和平台、试点示范创建、人才培养及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第三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设立广安市科技成果转—2 —
化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生物医药、现代中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现代农业传统优势特色农业、节能环保等八大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每年支持县域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中、省、市、县四级统一、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汇交系统,推动科技成果在县域的发布查询和流动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四条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

对县域引进的中央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等大型企业和将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落户广安的知名跨国、跨省农业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和高科技(国内领先)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创建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减免和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税务局)
第五条完善县域创新平台体系。

支持县域采取公建、企业联建、校企共建、开放共享等方式,建立健全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的工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以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在市级层面组建生物医药、
—3 —
生猪、水果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县(市、区)组建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运行良好经认定的县域创新联盟采取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

对新创建为星创天地和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及时给予奖励或补助。

支持广安经开区及县(市、区)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将广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邻水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纳入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育对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实施科技示范乡镇培育行动,为每个县(区、市)培育1个以上特色产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的科技示范乡镇。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发展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换届组选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力借智专家、顾问,加强市委、市政府“智囊团”“思想库”建设,为县(市、区)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对海内外来广安进行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的顶尖人才(团队),根据其科技含量、成果转化产能及效益、产品市场需求度等因素,采取“分级分类、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设立“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对获奖者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引进的符合条—4 —
件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愿意到广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工作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编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七条提升民生领域创新水平。

加强民生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引进和优秀科技成果的推广,争取非传统杂卤石型钾盐开发利用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于互联网云平台下城乡一体化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邓小平故里5A级景区、华蓥山4A级景区智慧旅游建设等关键技术研发。

实行全市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设立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基层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工作,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农业种养循环,成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示范县、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主体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提供财政金融支持。

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广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人才引进培育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广安籍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市、县共建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创新投资风
—5 —
险分担机制和市县联合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各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利用专利开展质押贷款的给予财政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九条开展县域科技进步评估。

加强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建立以组织机构、科技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为主要指标的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进行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县(市、区)给予表彰。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
第十条本措施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和区域内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安市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本措施涉及奖补内容的项目,由相关市级部门及区市县、园区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措施中产生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收税)、谁出资”的原则由相应财政承担。

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政府或部门要求市级财政负担或配套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6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