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范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植物保护学院

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分配各年级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协调和指导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总、报审本院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同时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审核小组,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崇刚王进军

副组长:刘怀

成员:丁伟、吴俊平、邓新平、孙现超、王宗庆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

组长:刘怀

成员:陈洋、周红艳、李阳、武可明、罗华东、冯雪春、刘莹、谢亦菲、王董、李敏、杨会房、罗红春、彭军

二、参评对象

根据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级非在

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比例及基本奖学金标准

西南大学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见表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当年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参照表1按比例核定到各专业。

表1、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各专业评审、学院汇总、审核”的程序进行。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享受各等奖学金指标: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发布各专业各年级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指标的确定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即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为该专业实

际招生人数的40%、40%、20%。

2、2010-2011年度,学校下发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为40%、

50%、10%,按照各系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表2、各系人数及分配比例

3、学生申请: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

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以及成绩、成果等评定支撑材料,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研究生办公室。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班级讨论审查:由研究生辅导员和各专业年级班长及研究生会干部组织该

年级研究生审查申请表和综合成绩评定表,查看其真实性,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对该生享受奖学金等级提出建议,将结果提交给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5、汇总审定:由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专

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各研究生应该享受的等级。

6、公示和报批:评定结果公示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7、时间要求:6月15日—6月17日,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6月

18日—7月14日,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计算审核研究生综合成绩和建议奖学金等级,报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7月15日—7月20日,学院基本奖学金领导小组对所有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及奖学金等级进行审核确定;8月15日—8月18日,公示所有研究生综合排名及奖学金等级;8月22日将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部。

五、第一学年硕士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主要分为面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我院的研究生以及调剂的考生,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

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各专业推免研究生按照推免入学复试成绩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严格按照4舍5入的原则),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2、通过入学考试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以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评定所

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考虑奖学金。

3、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各专业确定录取名单时完成,

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六、第二、三学年硕士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

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各专业评定,学院审核。

第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参前。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综合考核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

综合考核成绩= A1*50% + A2*20% + A3*10% + A4*10% + A5*10%

第三学年:

综合考核成绩= A2*30% + A3*20% + A4*10% + A5*10%+A6*30%

A1 ——第二学年评定时指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分数。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积分按表3进行。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各种(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审核小组和导师分等级打分(见表4),满分10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满分10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思想表现、任职情况,由辅导员打分,满分100分。

A6 ——二年级中期考核成绩,由学院组织相关导师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统一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满分100分。

表3 科研成果积分计算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