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人保)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一、投保人及其地址(The Applicant and Address)地址:邮政编码:二、被保险人及其地址(The Insured and Address)地址:邮政编码:(如上述第一项投保人为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则此项被保险人该为: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货主)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保险标的为未用过全新货物)说明:如果保险标的不是指定货物,必须注明以下不予承保标的不予承保标的:1、武器弹药、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2、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3、鱼粉、花生、菜籽饼、地瓜干、食品罐头等易自燃易腐易蛀易变质货物4、爆竹、烟花等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品5、玻璃、陶瓷、灯具、大理石6、精密仪器7、水泥、粮食、饲料、食糖8、军用品、二手货物、旧设备9、海货、鲜活物品10、动植物11、散装或裸装货物四、包装条件(Package)木箱(说明:请根据具体情况注明包装情况,如纸箱、桶装、木箱等)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长途运输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五、全年或单一合同预计额(EST:Turnover for One Year or One Contract) 本协议期限内全年预计总保险金额为RMB 万元六、保险价值(Basis of Valuation)按起运地货物发票价或货物发票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二者选其一)七、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从20XX年月日至 20XX年月日止八、运输路线(Route)(说明:必须注明详细的起运地和目的地)九、运输工具(Conveyance)汽车、船舶、火车、飞机或联运(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十、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被保险人在货物起运前完整填写投保单,盖章后传真给保险人,保险人审核无误后在投保单上盖章确认承保并出具保单。
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模板

甲方: [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 [保险公司地址]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联系方式]乙方: [货物运输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 [货物运输企业地址]联系方式: [货物运输企业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障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预约保险协议:一、协议标的1.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
2. 乙方为甲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提供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的运输保险。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本身的损失;- 货物因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碰撞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1. 本协议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 以货物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未申明价值的,则以货物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缴纳方式:[详细说明缴纳时间、方式等]五、保险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止。
2. 协议期满后,如需续保,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前[具体日期]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保协议。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货运险预约协议书

货运险预约协议书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乙方为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货运险预约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乙方所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均作为本协议的保险标的。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条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2 保险费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支付,具体金额在保险单中列明。
第四条投保与承保4.1 乙方应在每次货物运输前向甲方提出投保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投保资料。
4.2 甲方在收到投保申请和资料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通知乙方承保结果。
第五条保险期限5.1 本协议项下的保险期限自货物起运之时起,至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止。
5.2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赔偿处理6.1 乙方在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损失清单。
运输货物保险协议书(2篇)

运输货物保险协议书甲方(货物所有人):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运输货物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甲方运输的货物名称:__________1.2 货物数量:__________1.3 货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二、保险期限2.1 保险期限自货物启运之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之日止。
2.2 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
三、保险金额3.1保险金额为货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四、保险费4.1 保险费率为_____%。
保险费为保险金额的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 _______元。
五、保险责任5.1 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乙方按照本协议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出轨;(3)因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5.2 乙方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2)核辐射、核污染;(3)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变质、瑕疵;(4)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六、保险赔偿6.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查勘、理赔。
6.3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向甲方支付保险赔偿。
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运输货物保险协议书(二)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运输货物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乙方运输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1.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2.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3.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甲方(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货物运输保险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运输的货物提供保险保障,货物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品名、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具体以每次投保时提供的《货物运输保险申报单》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按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海啸、风暴、暴雨、冰雹、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2)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出轨、坠落、搁浅、触礁、沉没、失踪、失窃等意外事故;(3)装卸过程中的碰撞、挤压、摔跌、倒塌、短少、偷盗、串味、污染等意外损失;(4)根据双方约定扩展的其他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起至卸离运输工具止,若货物尚未卸离运输工具,则保险责任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满____天为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4.1 保险金额为甲方申报的货物价值,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保险价值。
4.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货物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按照乙方公示的费率标准计算。
2024货运险预约协议

货运险预约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1.1“货物”指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物品。
1.1.2“保险人”指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1.1.3“被保险人”指持有保险合同并享有保险权益的一方。
1.1.4“保险期间”指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至终止的时间段。
1.2.1除非特别指明,本合同中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各方。
1.2.2本合同中的条款应优先于任何其他文件或口头协议。
第二章:保险责任2.1保险责任:保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货物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保险责任。
2.2保险金额:保险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货物的保险金额。
2.3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期间3.1保险期间的开始: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2保险期间的终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四章:保险赔偿4.1保险赔偿条件:被保险人在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4.2保险赔偿范围:保险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进行赔偿。
4.3保险赔偿限额: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每次赔偿的金额设有最高限额。
第五章:保险费用支付5.1保险费用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保险费用的支付。
5.2保险费用支付时间:被保险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内,完成保险费用的支付。
5.3保险费用未支付: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第六章:保险责任免除6.1.1战争、敌对行为、入侵、外敌行动。
6.1.2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6.1.3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6.1.4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等。
6.1.5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6.1.6法律、行政行为或公共权力的行为。
2024年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范文

2024年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范文____年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甲方:(货物运输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货物保险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双方自愿,为保障货物运输期间的安全,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1.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1.2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运输的货物负责投保。
2.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率为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保险费用为货物价值乘以保险费率。
具体保险费用根据实际货物价值确定。
第四条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4.1 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及证明材料后,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1) 如货物经鉴定破损无法修复,乙方将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
(2) 如货物丢失或被盗,乙方将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
(3) 如货物损坏但可修复,乙方将报销修理费用,最高不超过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4.3 乙方在赔偿后,有权要求甲方将赔偿金额支付到指定账户。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5.1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保护剩余货物的安全。
5.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勘查和损失评估。
5.3 如甲方未按时通知乙方,乙方将有权拒绝赔偿申请。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保密义务7.1 甲方和乙方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应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利用。
7.2 本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不变。
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模板

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模板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确保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愿意向乙方投保货运预约保险;乙方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或有合法利益的货物(以下简称“保险货物”)向乙方投保,保险货物的具体信息如下: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2.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3.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4. 运输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5. 运输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6. 预计运输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的保险货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损坏;3.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4. 其他经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货物的价值确定,最高不超过货物价值的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计算,由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甲方将保险货物交付给运输方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之日止。
第五条索赔与赔偿1. 甲方在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3. 赔偿金额的确定应根据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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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作协议书编号:2010 B—号甲方:湖南志威物流有限公司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芙蓉区支公司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在本协议期限内,凡属甲方接受承运或实际承运的货物,均应向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植物。
3、易燃易爆物品、各种压缩气体、氧、氢、液化气、油漆等危险品。
二、适用条款本协议所适用的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和货物种类不同分别适用:□承保险别: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 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后);三、承保及投保方式根据“投保单”办理。
已安装乙方提供的E-CARGO客户端的甲方,在每次货物起运前,应直接将该批货物的数量/重量、保险金额、行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投保信息,在E-CARGO客户端系统录入后生成“投保单”,并将投保单提交乙方确认并核保,经乙方在E-CARGO系统中确认并核保通过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在E-CARGO管理端提交的投保单后,应及时在E-CARGO 管理端中确认并核保,乙方受理承保的每一批货物,均应逐笔出具保险单(凭证)。
若甲方在货物起运前没有通过E-CARGO客户端向乙方提交投保单信息,或者乙方没有确认并核保通过投保单,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预约保险协议期限及货物保险责任起讫本预约保险协议期限自2010 年10 月20 日零时起至2012年10月19 日二十四时止。
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保险责任起讫:自保险货物运离起讫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终止。
五、货物运输量及保险金额甲方预计年货物运输量为人民币(大写)4亿元,本协议预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亿。
六、保险费率□本协议按统扯费率:0.6‰计收保险费。
七、保险费及缴纳1、缴纳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方式交付保险费。
□分期缴费:1.甲方应在本签订协议后,于2010年10 月20 日以前缴付预付保险费。
2.根据甲方的货运量(以录入E-CARGO客户端为准)每半月结算保险费,从缴付的贰拾肆万元里扣减保费,若实际货运量需支付的保费超过预付保险费,应及时实时结算,若未实时结算,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按当期实际缴付保险费与当期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款。
八、免赔率(额)和途耗□每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二者以高者为准。
□每次保险事故扣除正常途耗为每份保险单保险金额0.6 %。
保险人在计算损失金额时应先扣除正常途耗,再扣除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
九、安全运输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的,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对乙方提出的安全运输整改建议,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以致消除安全隐患。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相关资料(包括承运人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清单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等),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如甲方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运输规定或本条安全运输规定,乙方视甲方违反安全运输情况,加扣20%以上的绝对免赔直至全部拒赔。
十、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保证将其生产、销售、运出、运进的商品、原材料等货物全部向乙方办理投保。
2、甲方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或出险地乙方的代理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电话为95518),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查勘、残货清理等工作,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的单证。
3、如甲方违反交通安全运输规定或违反了本协议第九条安全运输规定,乙方视甲方违反安全运输情况,加扣20%以上的绝对免赔直至全部拒赔。
(二)乙方义务1、乙方在接到甲方就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检验;2、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全部索赔单证后,应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保险责任规定迅速核定应否赔偿,并将核定情况通知甲方。
十一、特别约定□本协议责任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报单投保的“起运投保清单”、“启运通知书”、“投保单”经乙方确认承保的货物累计保险金额或保险费达到本协议的预约保险金额或预约保险费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如甲方办理加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后,本协议自动恢复,直至协议约定期限满时终止。
□本协议承保险别为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险时,承载保险货物车辆运输途中未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污染、串味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二、中止条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须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他事项1、本协议及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免赔规定、特别约定等,乙方已向甲方做了充分的说明,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2、本协议之特别约定如与其它内容相抵触之处,以特别约定为准;本协议内容如与所附保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帐号:帐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0 月20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二)地震造成的损失;(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
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