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丰煤矿火工品领退、使用、存放和运输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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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及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制度1、矿采购员必须按规定合法购买民爆物品。

2、采购员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专车运输,限速行驶,严禁使用三轮车、自行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押送工作由公司保卫科负责。

3、爆炸物品入库,采购员与库管员必须当面如数点清,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分房存放〈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爆炸材料箱〉,并按规定关锁爆炸物品库房。

5、库管员是管理爆炸物品的第一责任人,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发放雷管必须执行雷管编码的登记,并登记全编码的号码;领取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放。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各爆破工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本班班长审批后签字;爆破工携带经班长签字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写爆破记录;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炸材料库,由库发放人中验收签字。

7、库房内不准超量存放雷管、炸药,不准存放其他杂物,不能有电源、火源。

8、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雷管、炸药库,经库管员同意进入库房人员不能携带烟、火、手机、收音机、传呼机及其他带电、火等物资,所有进爆炸材料库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9、矿保卫科必须每天对雷管、炸药库房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装置进行重点防护,夜间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火工品的清退、寄存、销毁管理制度

火工品的清退、寄存、销毁管理制度

火工品的清退、寄存、销毁管理制度一、库房保管员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对库存和清退的火药、雷管要坚持班清、日结。

帐、卡、物三者相符,交接班手续、帐目、单据等齐全,内容清楚。

二、使用单位在班中剩余的火工品数量,必须在工作指示单上填写,并由跟班队长或工、班长、安监员签字,放炮员方可到火药库办理清退、寄存手续(雷管箱、火药包必须寄存,不允许带上井),寄存时库管员和放炮员均在台帐上签字,取走时也必须签字。

三、使用单位在当班没有把火药包、雷管箱寄存在火药库的,次日不予发放火工品。

四、严禁将当班剩余火药、雷管私藏、掩埋或自带上井,否则按“三违”从严处罚。

如实领数、消耗数与剩余数不对口,由火药库记帐,并报告有关领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五、严禁将火药(炸药、雷管)随时交换或赠送他人,如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清退的雷管到库,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封闭储存。

清退的火工品双方交接时,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应在雷管,炸药发放间进行。

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一、库区变质过期失效、回收井下炸药、雷管达到规定数量(炸药2kg,雷管1000g),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并向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集中销毁。

二、爆炸物品销毁前,由矿安监、保卫、供应等部门人员组成临时销毁小组,指定负责人,指定销毁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定,选择地点,由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销毁工作。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每次销毁量炸药不得超过2kg,雷管不得超过1000 g。

三、每次销毁爆炸物品时,要选派技术熟练有经验的放炮员,严格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操作。

一般采用爆炸法进行销毁。

四、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他有电磁波干扰的附近。

五、被销毁物品应放放置在销毁坑中进行,当销毁地周围没有自然屏障时,,在销毁坑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m的防护土堤。

六、销毁现场周围设立安全警戒,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正式版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正式版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火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火工品的使用、领取、退还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火工品使用、领取、退还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凡涉及火工品使用的活动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存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第九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无关人员存在的场所使用火工品。

(二)禁止私自改变火工品的组装结构。

(三)禁止携带火工品参加聚会、集会等活动。

(四)禁止使用过量的火工品。

第三章火工品的领取第十一条火工品的领取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必须由专人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在领取前进行核对,确保领取的火工品种类、数量和规格等与登记一致。

第十五条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清退第十六条火工品的清退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清退火工品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出具清退证明。

第十八条清退火工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清退火工品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火工品种类、数量、规格、清退原因等。

第二十条清退火工品必须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一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火工品的使用、领取、清退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清退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天然气和焰火工品的情况。

3. 领取3.1 管理机构单位和个人使用火工品前,必须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过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之后,才能领取火工品。

3.2 资格要求进行火工品的领取前,单位和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如年龄、学历、职称等。

3.3 领取方式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工品前,需要在允许使用火工品的场所领取等量的相应火工品。

领取的具体方式和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4. 使用4.1 操作流程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操作流程精细操作,从而避免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4.2 安全措施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遵守安全措施,如正确地存放火工品、关闭所有燃气和电器设备等,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5. 清退5.1 清查对于尚未使用的火工品,需要汇总清查,确认数量和规格。

5.2 处理方式对于已经使用过的火工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方式,如采取专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3 再分配对于尚未使用的火工品,经过清查后可以再次分配给其他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但是需要重新申请,重新审核后才能领取。

6. 处罚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法律诉讼等。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规定将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结语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火工品时,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模板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模板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职能部门在使用、领取和清退火工品方面的安全和规范,确保人员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职能部门对火工品的使用、领取和清退流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内全部员工对火工品的使用、领取和清退。

三、管理标准1. 火工品使用1.1 员工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需接受企业安全培训,并熟识火工品的相关安全知识。

1.2 火工品仅可在规定的场合和工作区域内使用,禁止擅自将火工品带出或使用于其他非安全审批的工作环境中。

1.3 火工品使用前,必需检查其规格、质量和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

1.4 使用火工品时,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眼镜、防静电鞋等。

2. 火工品领取2.1 火工品领取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事先经过企业领导批准。

2.2 职能部门负责人需提前向企业领导提交火工品领取申请,明确申请数量及用途,并说明安全措施。

2.3 领取火工品的员工必需在相关部门记录中填写领用单,认真说明领用数量、用途、领取时间等相关信息。

3. 火工品清退3.1 火工品在使用完毕或者过期后,必需及时清退。

3.2 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火工品的清退工作,确保全部清退,并严禁私自保存或转借他人。

3.3 火工品清退时必需填写清退单,认真记录清退数量、清退时间以及清退原因。

3.4 清退的火工品必需由指定人员进行安全处理,严禁随便丢弃或擅自处理。

四、考核标准1. 管理合规性考核1.1 使用火工品的员工必需参加企业安全培训,并依照规定使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火工品的将被视为不合格。

1.2 未依照规定场合和工作区域使用火工品的将被视为不合格。

1.3 使用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的将被视为不合格。

1.4 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或佩戴不符合要求的装备的将被视为不合格。

2. 领取和清退记录考核2.1 领取火工品的员工必需填写领用单,认真记录领用数量、用途、领取时间等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写的将被视为不合格。

煤业公司火工品的领退、使用、存放和运送制度

煤业公司火工品的领退、使用、存放和运送制度

煤业公司火工品的领退、使用、存放和运送制度一、从平鲁区炸药库到矿区炸药库运输火工品,必须由区保安公司统一管理运输,公司方不可自运,更不准到区火药库私自运输,不准到其它地方私购和借用。

二、从矿区火药库领取,必须由公司专管火工品负责人审批,爆破员凭领用审批条向火工品保管员领取。

爆破员领取后用专用工具分别将雷管、炸药运到下料井口,经登记和校对后一直由爆破员运入井下,交与本班班组长,分别放入火工品管理箱内,并加锁。

在领取途中,矿方要有保安人员押运。

三、领运火工品人员从炸药库领取后,不得在中途逗留、存放、人员集中的地点停留或在上下班人员集中时间运输。

四、领运来的火工品,必须经矿调度室的调度员和领用人员、发放员、押送人员共同校对数量,登记炸药数量、雷管数量和编号后方可入井。

五、运输火工品必须遵守安全规程规定,不得使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拖运。

从井口往井下运输时,采用下料设备运输时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井下不得采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运输,本公司只准使用人力平板车运输。

运输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不准同车装运,两车距离要大于100米,且由爆破员专人负责,分别运送。

六、火工品的领用数量要根据当班的使用量领取,其当班备用量雷管不大于10发,炸药不大于4公斤。

否则必须执行火工品的清退制度。

七、火工品清退时,必须经主管火工品的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时要当面点清雷管、炸药的数量、按照火工品清退单的内容进行填写,并由调度员将其进行分别登记,然后由爆破员、发放员、押送员用专用运输设备分别将其送到矿区炸药库内。

八、采掘工作面在停止作业前或矿井因检修等原因停产前,调度员要通知井下各采掘队、组人员将井下火工品全部升井,并办理清退手续。

九、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运入井下工作面的火工品,要立即分别放入雷管箱与炸药箱内,并加锁。

不得乱扔乱放。

雷管箱与炸药箱要放在支护完好并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且两箱距离不得小于20米。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1. 背景和目的火工品是危险品,所以需要在配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的领取与使用安全。

为了防范火灾和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环境安全,特制定此《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企业内部所有相关部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 领用和清退3.1 领用1.部门领用各部门需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前向火工用品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火工品管理人员核实需求后审批。

领取时务必要求领取人签字,并对所领用火工品进行登记,同时要做到货物“一票”制。

2.个人领用按照《XX企业物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计划领取合理数量制定后,领取人员可以向火工用品管理人员领取所需的火工品。

领用时务必填写相关资料,并在规定的领用台账上签字确认。

3.2 清退1.清退时间所领用的火工用品如果不再使用或过期,或是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都需要进行清退。

时间一般在领用后30天内完成,超过期限的需要重新领用或上报进行处理。

2.清退流程清退时,领用人需要向火工用品管理人员申请进行清退,经核实后应得到批准。

管理人员对清退的火工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进行登记,记录详细的清退信息并签字确认。

3.清退要求火工品的清退要求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内部没有火药或烟雾弹等易燃物品。

对于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还需要进行离散处理或回收处理。

4. 相关责任人和监督1.火工用品管理人员火工用品管理人员是本制度的管理责任人,需要对领用和清退等流程进行监督、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对领用和清退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有相关问题发生,需要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置。

5. 管理措施和要求1.建立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需要建立相应制度,确立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制度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2.确定管理人员确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火工品进行核实、登记、分发以及清退等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3.进行等级管理火工品是危险品,应该进行分级管理。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精选)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内火工品的领退、使用过程中符合法规合规,最大程度地降低潜在风险,提高员工对火工品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涉及火工品领退、使用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

1.3主管部门火工品领退、使用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作。

第二章火工品领退流程2.1领用申请2.1.1领用部门/人员领用部门或个人需提出详细的领用申请,包括用途、数量、领用时间等。

2.1.2领用审批领用申请经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确保领用合理、符合规定。

2.2领用手续2.2.1领用单填写领用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填写领用单,明确火工品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

2.2.2领用单审批领用单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始可领取。

2.3领用实施2.3.1领用操作领用人员按照领用单的内容领取火工品,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2.3.2领用记录领用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保存领用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4领用追溯2.4.1定期追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火工品领用情况进行追溯,确保领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4.2异常追溯发现领用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追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异常问题。

第三章火工品退库流程3.1退库申请3.1.1退库部门/人员需退库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详细的退库申请,说明退库原因、数量等。

3.1.2退库审批退库申请需经退库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退库原因合理、符合规定。

3.2退库手续3.2.1退库单填写审批通过后,填写退库单,明确火工品种类、数量等信息。

3.2.2退库单审批退库单需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退库。

3.3退库实施3.3.1退库操作退库人员按照退库单的内容将火工品归还库存,确保退库流程规范。

3.3.2库存更新退库后,安全管理部门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信息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4退库追溯3.4.1定期追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火工品退库情况进行追溯,确保退库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是确定火工品的合理使用范围,规范火工品的领取和归还流程,保障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文件。

它对于防止火工品滥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火工品使用范围的确定首先,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要对火工品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

不同类型的火工品在使用方面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烟花爆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定在特定的场合,如节日庆典等。

而其他类别的火工品,如焰火、鞭炮等,则可能会有更加具体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通过明确火工品的使用范围,可以防止人员在不合适的场合或者情况下使用火工品,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火工品领取和归还流程的规定在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中,对于火工品的领取和归还流程应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应提前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才有资格领取火工品。

同时,领取和归还火工品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领取时间、领取人员、领取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核查。

三、火工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要求。

对于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使用方法、安全操作、灭火知识等。

这些教育培训旨在提高人员对火工品使用的认识和安全意识,防止人员在使用火工品时因不当操作而引发事故。

培训的内容可以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演示、安全操作讲解等形式进行。

四、火工品使用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为了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时间和地点限制。

火工品的使用时间一般限制在特定的场合,例如节日庆典等。

另外,火工品的使用地点也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能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如远离易燃物的空旷场地、专门的烟花爆竹燃放区等。

通过限制火工品的使用时间和地点,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五、火工品的清退和库存管理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的清退和库存管理的要求。

当火工品使用完毕或者到达使用期限时,应及时进行清退流程,包括归还、验收和登记等。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1、火工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门审核后,在申请报告上签批认可,由物资部门填发料单作为结算依据。

2、使用单位申请,应由使用单位领导、安全及项目部现场安全监督员签字后方可,如签字不齐全,不得申请报批。

3、使用单位申请火工品的数量必须真实,严禁申请数量的随意性,如发生严重超量进行批准的,与实际不符的谁签批谁负责,如产生后果的追究责任。

4、现场领取,必须按有效证件人到火工品存放保管库内领取,领取人必须是爆破员、押运员、安全监督员。

5、库管员必须审核申请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有权停止发放。

6、库管员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发放,并按申请如数发放,做好领取台帐,记录发放的数量及编码,并签字认可有效。

7、严禁领用途中雷管、炸药同时出发或混用同一车辆运输到现场,无论采用人工搬运或车辆运输必须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规定,检验合格,无故障无安全隐患等要求,否则不得发放,运输途中严禁在集市、村镇内、学校等停留。

9、火工领取运输到现场后,必须按申请数量进行点收并做好记录,点收应在现场临时保管员及项目部安全部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记录必须把数量编码记录在册双方签字认可。

10、爆破过程中现场必须做好爆破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录爆破的地点或里程详细位置、爆破物品编码及数量。

11、爆破现场装药完毕后,应在各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清理点收,对剩余的雷管、炸药登记签认后立即在监督人员的陪同下退回库内,双方签认后方可完成。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2)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一般是由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的。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制度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取: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专业烟花表演团队才能领取火工品。

领取时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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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久丰煤矿
火工品领退、使用、回放、存放和运输管理制度
普安县久丰煤矿
二0一四年一月
火工品领退、使用、回收、存放和运输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职责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确保我矿火工品的管理及使用安全,特设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一)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叶勇
副组长:苏广能
成员:叶剑张照
(二)管理职责:
1、矿长对火工品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火工品管理负技术责任、副矿长对分管工作中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2、火药库管理员主要负责火工品的验收、存放、保管、发放、清退登记、每月流向统计等工作。

3、生产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对本单位火工品的领取、运输、现场存放、使用、清退等工作负责。

4、放炮员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现场存放、使用、清退等工作具体负责。

二、火工品存放管理制度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2、火工品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所购进的火工品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
况,并对火工品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2)应建立火工品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消耗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4)火工品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4.同一库房内不得有不允许共存的火工品,应按要求分库存放。

5.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库房必须严密,以杜绝鼠害。

6.库房外应加设围墙和铁丝网,其高度不低于2.0m。

7.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采用自然光或在库外设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

8.火药库应设避雷装置,火药库采用不燃材料构筑。

9.火药库必须建有火工品发放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10.火工品领取人员不得进入火工品储存室,不得携带烟火,放炮器等进入库区。

12、当火工品被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由于距装药还有一段时间,因此火工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临时存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电雷管应分开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药箱、管箱内。

(2)药箱、管箱应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顶板完好、支护良好、避开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无淋水
的安全地点。

(3)药箱、管箱要加锁,钥匙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4)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工品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工品箱上。

(5)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的地点,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3、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建立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火药库,对因工作需要进入火药库的人员,必须签名登记,同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三、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不得使用机动车运送火工品,必须采取人员专用的包裹背送。

2、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监
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领取的火工品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火工品装在衣袋内。

4、领到的火工品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时要注意离开金属导体和电缆。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火工品。

6、火工品运送到爆破地点后应存放于火工品临时存放箱内,严禁乱丢乱放。

7、不得携带火工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四、火工品领退制度
1、火工品的领用应由使用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开具火工品领用单,并由使用单位队长签字并盖章。

2、领用人应为专职放炮员,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放炮员资格证。

3、领用人应穿棉制或抗静电服进入火药库,严禁携带烟火、放炮器、穿化纤衣物进入火药库。

4、领用人领取火工品时,必须当场检查火工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用单上的计划相符,要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领取火工品后,火工品发放员和放炮员必须及时在火工品领用单上签字。

6、井下使用过程中剩余的火工品应在工作结束后,由放炮员、当班班(组)长填写火工品消耗单,由放炮员携带剩余火工品及火工品消耗单升井。

7、火药库火工品发放员应将火工品发放登记册、火工品领用单、火工品消耗单进行最终核对,逐一造册备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煤矿(井工)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全部用于井下相关采掘工程,严禁作为它用,如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火工品,应制定相
应安全措施,并报矿长批准。

2、火工品的领用应做到使用队申请、初审,火药库审核,禁止火工品丢失及无计划使用。

3、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领取、使用。

4、领取的火工品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使用,严禁在其他地点使用。

5、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应严格按火工品领用流程图操作,严格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各负其责,个自把关。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井下放炮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禁放炮。

8、对瞎炮、残炮、爆燃、缓爆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措施进行处理。

9、当班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火工品消耗单,剩余的火工品应及时上缴回火药库,严禁丢弃或存于井下。

10、火药库应严格执行火工品进库、领用、出库、缴回登记制度,并详细分类备案。

六、火工品销毁管理制度
1、火药库应及时对退回的火工品进行登记造册,对不能正常使用的火工品应独立存放,禁止和其它火工品存放在一起。

2、受潮、变形、外观损坏严重及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正常
使用的火工品,禁止发放使用。

3、禁止自行进行火工品销毁工作。

4、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火工品,应及时退回民爆公司,由民爆公司集中统一销毁。

5、对于不能正常使用并退回民爆公司销毁的火工品,必须要由准联煤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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