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放炮九条宣贯提纲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能源基础,然而在煤矿井下,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其中之一就是放炮作业。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放炮管理规定尤为必要。
下面是一份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提高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的通过引爆爆炸物破坏煤矸石体,以便后续采矿作业的一种作业行为。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过批准和备案,并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放炮人员的条件和权限第五条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放炮人员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史。
(二)具备相应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能独立进行放炮作业,并能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三)具备良好的纪律性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和应急事故。
第六条放炮人员应依法取得炸药专用车、燃炸品运输车(装载爆炸物的车辆)驾驶证,并经过矿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放炮人员应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不得擅自停止培训或者过期不参加培训。
第八条放炮人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应按照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技术规范和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越放炮权限进行操作。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放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通过安全生产会议审核。
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应市场对矿井井下环境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煤矿井下内部通风畅通、氧气含量符合要求,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应清理和排除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应检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况,特别是导爆管等关键设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炭开采的重要工作环节,关系着矿山的安全与生产效率。
为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板,以帮助煤矿企业建立规范的井下放炮管理体系。
1. 法律法规依据1.1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并强调依法管理、依法作业。
2. 适用范围2.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3. 井下放炮设备3.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安全标准的炮身、起爆器、导火线等。
3.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4. 放炮人员管理4.1 放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4.2 放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规程和操作规范。
5.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5.1 放炮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井下巡检,排除一切隐患。
5.2 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清理,确保煤炭堆积、水浸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放炮操作程序6.1 放炮人员在进行放炮操作前,必须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6.2 放炮操作必须按照矿山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或违规操作。
6.3 放炮人员必须对井下放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 放炮安全措施7.1 放炮作业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7.2 放炮前必须切断与煤矿通风系统相关的电力供给,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7.3 放炮前必须对井下的可燃气体进行监测,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性。
8. 爆破效果评估及记录8.1 放炮后,必须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下来。
8.2 爆炸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进行进一步的矿山生产安排。
9. 管理责任和处罚9.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9.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10. 其他事项10.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本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本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规范操作流程和确保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矿企业、地下建设项目等。
第3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定,并按照本规定进行实施。
第4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法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操作。
第5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2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程序和要求第6条井下放炮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7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工具,包括呼吸器、防爆衣、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8条井下放炮的地点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闯入。
第9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储存、搬运和使用。
第10条井下放炮的时间和频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对地下设施和人员产生不必要的危险。
第11条井下放炮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严禁酒后驾驶或在疲劳状态下进行作业。
第12条井下放炮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配备有效的应急通讯设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第3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13条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通风和防爆处理,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14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各种爆炸物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第15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适合从事井下作业。
第16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紧急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迅速撤离。
第17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擅自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18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爆炸物品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伤害。
第19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场地必须进行周边管控,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4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应急处置第20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责任。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技术评估、方案设计、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前期准备。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具备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本规定发布,煤矿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十二条: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进行技术评估和方案设计。
第十三条:技术评估应当明确下井放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方案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参数,防止煤矿井工程破坏和职工伤害。
第十五条:方案设计应当保证爆破震动、气体和粉尘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放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编制的放炮方案必须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按照放炮方案要求采购和储存合格的爆炸物品。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二十二条: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当保持畅通的通风和瓦斯抽放。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井下放炮作业的责任、权限和制度,完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全面加强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井下放炮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有严格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井下放炮作业管理人员。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井下放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时程、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并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条件和矿井结构,评估风险,确定安全预控措施。
第三章井下放炮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和指导,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爆服、安全鞋等。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防爆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瓦斯浓度和粉尘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增设有效的瓦斯、烟尘监测装置,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模本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使用合符规定的炸药、雷管(煤矿安全许用)。
3、按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
4、认真设置警戒、直线150M、转弯75M。
5、使用绝缘阻燃电缆线放炮,不得有明接头。
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
放炮器把手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6、炮烟散尽后15分钟才能进入作业点检查。
7、发生瞎炮后必须先处理瞎炮,停止其它工作。
8、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措施。
9、采掘工作面有其它异常现象时不准放炮。
10、放炮地点必须选择进风巷道顶板完好、牢固安全的地方,瓦斯浓度不超过1%。
11、装配引药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炮眼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0.6M ,而且必须使用水炮泥封孔,不得使易燃物代替炮泥,不得用猛力捣实药卷,不得使用铁钎代替木棍递送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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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2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作为煤矿开采的一种常见方法,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井下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放炮操作的规定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共计2000字,为煤矿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培训煤矿井下所有参与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放炮的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应急措施等知识。
培训内容需定期更新,并进行考核。
2. 放炮方案的编制煤矿井下必须对每次放炮作业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引爆方式等内容。
放炮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合理性、可行性的评审。
3. 环境检查进行放炮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细致的检查。
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因素,确保放炮时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设备的检查放炮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引爆装置、防爆设备、瓦斯检测仪等。
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5. 安全警示标识在放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烟火、禁止操作等,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安全。
二、放炮操作的规定1. 操作人员的限制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进行放炮操作,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2. 放炮区域的控制放炮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控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尽量减少井下人员的聚集。
3. 装药操作规范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装药时应做到不撞击、不摩擦,防止意外引爆。
4. 炮眼布置规定炮眼的布置必须符合放炮方案的要求,确保炮眼的位置和角度正确,避免出现盲炮。
5. 爆炸装药的注意事项禁止使用已过期或受损的爆炸物进行装药。
在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管道是否畅通,确保装药的安全可靠。
三、事故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进行紧急疏散。
同时报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救援及时到达。
2. 事故调查与分析发生爆炸事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1、井下放炮必须遵守《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2、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由安检、瓦检员、跟班队长对放炮地点的瓦斯、煤尘、支护、警戒、设备缆线保护等情况详细进行检查,确保具备放炮条件后依次电话汇报调度室,其它地点放炮必须在班前计划会上提出,由调度室安排按上述程序执行,未提前计划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3、未经调度室同意私自放炮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跟班人员、跟班队长、放炮工各处罚200元,因监督不到位的每次处罚现场安检、瓦检员各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召开追查会。
4、炮掘工作面安检、瓦检员必须现场对手交接班,电话汇报调度室,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工作面正常放炮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5、放炮贯通的巷道放炮前必须经过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否则每次处罚下达放炮命令者200元。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煤矿井下的放炮作业对于煤矿生产至关重要,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为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制定提供参考。
2.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 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申请和审批3.1 煤矿井下放炮作业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交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3.2 放炮作业方案应包括:具体放炮位置、放炮时间、炮龄、炮量等;3.3 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方案符合煤矿安全要求;4. 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放炮作业前,应对放炮区域进行认真的勘探和测量,确保了解地质状况和煤层走向,排除隐患;4.2 放炮作业前,应清除放炮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可燃、可爆物品,并进行防火措施;4.3 放炮作业前,应对放炮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4.4 放炮作业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放炮作业的安全意识。
5. 放炮作业的实施和监控5.1 放炮作业应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5.2 放炮作业时,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远离放炮区域;5.3 放炮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5.4 放炮作业时,严禁现场人员擅自调整放炮方案或擅自进行放炮;5.5 放炮作业后,应及时对放炮区域进行巡检,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6. 放炮作业后的处理和整改6.1 放炮作业后,应对放炮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炮渣和其他垃圾;6.2 放炮作业后,应对放炮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拆除和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器材;6.3 放炮作业后,应将监控记录和放炮作业报告整理归档,以备后续参考;6.4 放炮作业后,应根据监控记录和巡检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整改;6.5 放炮作业后,应对现场人员进行事故及时处理和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爆破作业规定:一、现场应悬挂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相一致的爆破图表。
施工工作面的炮眼个数及装药量均不得超出图表规定之限。
若工作面岩性出现变化,确需增加炮眼数量及装药量时,应立即对爆破图表进行相应调整。
二、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规定距离(中深孔爆破的规定距离)范围内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毫米;在装药前,迎头2米范围内应确保无浮矸、无积水。
三、在以下情况下,严格禁止进行装药作业:1. 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照规定安装完备“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
2. 当局扇出现循环风或风筒至迎头距离超出规定。
3. 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者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百分比。
5. 放炮地点20米以内存在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
6. 炮眼内发现异常状况,如温度急剧变化、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或透老空等。
7. 工作面风量不足。
所有炮眼必须保持完好,并进行清扫,严禁对变形的炮眼进行装药。
工作面所有不使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使用炮泥进行充填,且充填深度不得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四、装药前,必须确保水泡泥、炮泥和彩带准备充足,装药人员必须持有放炮助手资格证。
五、装药时,工作面20米范围内应设立装药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该区域,并严禁从事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六、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一炮三泥”的规定。
先将座底泥放置在炮眼口,随后进行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携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部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填满捣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七、在装药过程中,装药人员必须一手握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持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避免损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断裂脚线。
炮头必须与眼内炸药紧密接触。
八、底部两排炮眼及其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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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宣贯提纲(草案)一、为什么要制定爆破安全九条规定自2013年《矿长七条条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煤矿安全形势坚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
但是,爆破引起的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事故的发生起数、死亡人数,都呈现了明显增加趋势。
给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了巨大挑战。
并因此使得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脆弱、十分严峻。
在经济“新常态”下,煤炭产能过剩严重,企业亏损,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的矛盾再次出现。
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凸显了生命安全的“红线意识”,安全法律必须坚守的“底线意识”。
煤矿安全形势面临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安全投入减少、高素质人才流失的困难,以及党和国家对安全要求越老越高的严峻挑战局面。
在对近年事故的梳理中,发现爆破引起的各类事故呈现明显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中的比率明显增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也明显增加。
爆破已经成为影响煤矿安全最严重的工序。
本着抓主要矛盾、抓典型的原则,选择爆破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切入点,突破口。
通过对近年、特别是2014年爆破引起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深入的解剖分析和高度的归纳总结,形成了“爆破安全九条规定”,经过国家煤监局各司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部分煤矿企业、煤矿爆破安全专家的反复讨论,最终定稿,并以总局文件的形式,依法颁布实施。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爆破安全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的在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有的是根据事故教训和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重新总结制定的规定。
都是有法可依的。
都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更加切中了事故要害,都是必须做到的,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
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爆破重特大事故,就能够杜绝爆破事故。
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
因此,出台《爆破安全九条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是今年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有力抓手,对于实现安全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对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体现。
一、为什么要制定《爆破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一是为了杜绝爆破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从重大事故来看,2014年,煤矿共发生14起重大事故,死亡229人,违章爆破就造成6起,死亡111人。
占事故起数的42.8%。
占死亡人数的51.4%。
已经占了很高的比率。
更为重要的是最近几年来,相关比率处于一种上升的态势。
如果不坚决遏制,后果不堪设想。
相关数据如下,2013年发生13起重大事故,死亡209人,其中违章爆破造成4起,死亡78人。
占事故起数的30.8%。
占死亡人数的37.3%;2012年共发生16起重大事故,死亡277人,违章爆破造成3起,死亡43人。
占事故起数的18.8%,死亡人数的15.5%。
从较大事故来看:2014年,发生45起较大事故,死亡183人,违章爆破造成11起,死亡45人。
占事故起数的24.4%。
占死亡人数的24.6%。
2013年,发生46起较大事故,死亡297人,违章爆破造成10起,死亡57人。
占事故起数的21.7%。
占死亡人数的19.1%。
建国以来,国内煤矿共发生百人以上的事故24起,死亡3780人,其中爆破引起的9起,占死亡1147人,占37.5%和30%。
其中瓦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9起,死亡3168人,爆破引起6起,死亡766人,占31.5%和24%。
煤尘爆炸事故3起,死亡912人,2起是爆破引起的,占66.7%。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起,死亡381人,都是爆破引起的,占100%。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是针对事故的有效措施,只要坚决的贯彻执行,就能够遏制爆破事故,杜绝爆破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是为了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夯实安全基础。
安全的根基在于精细化、标准化。
将爆破作业一个单一的工序进行超细化的解剖分析,制定规定,并以总局局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这在我国安全管理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凸显了总局对安全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的重视,凸显了对安全工作根基的重视。
颁布《爆破安全九条规定》,就是要求夯实爆破安全的基础。
同时,也是给其他安全生产工序的一个示范。
以期实现安全生产各个工序的全面精细化、标准化,全面夯实安全根基,保障安全的长治久安。
三是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安全生产的理念、方针、目标、措施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具体的措施、更大的处罚力度。
为实现“到202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主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奠定了新的法律依据。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的制定,一方面,源于煤矿本身安全形势的变化;另一方面,是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理念、方针和新《安全生产法》,按期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目标的需要。
二、《爆破安全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涵盖了爆破作业的全部过程,其主要内容就是“九个必须、九个严禁”,抓住了爆破安全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一是面向矿工,通俗易懂。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采用了最简练、最通俗、最直接的表述。
首先面向实施爆破作业实际操作的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区队长、安监员和爆破现场有关的其他矿工,让他们听得懂,记得住,操作对。
让《爆破安全九条规定》成为,爆破操作的标准规范,成为保护矿工生命的利器。
二是事故导向,高于规程。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是从很多个事故教训中提取和获得的,是鲜血和生命的凝结。
有的规定已经高于现行版本的规程、标准。
这些规定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一致,与新《安全生产法》一致,依法制定,具有确实的法律地位。
有的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提炼而成,也是有法可依的。
违犯了规定就是违法,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精细管理,夯实基础。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是对爆破工序的精细化、标准化,规定了爆破安全作业的每一个具体步骤、具体动作的标准和要求。
从最基层的矿工抓起,从最基本的动作、步骤、工序抓起,从微观上、从细节上,堵死安全漏洞,夯实安全基础。
四是设定红线,杜绝违章。
“九个必须,九个严禁”就是爆破安全的红线,不得逾越,不得违章,不得违犯。
违章就是违法,违犯就是违法。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爆破安全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一、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一)强化法律意识,建立违规就是违法,违章就是违法安全理念从事故分析报告看,违章指挥、违章爆破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例如2013年“12.13”事故中,新疆白杨沟煤矿的全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了一个违法的爆破作业方案,一炮过后,数十条生命瞬间消失;再如,2014年“4.7”事故,云南下海子矿带班矿长,明明知道有淋水、潮湿等明显的突水征兆,强令工人爆破作业,一声炮响后,22条生命魂丧井底。
在这两起事故中,相信一定有人知道,这是严重的违章指挥,但是却没有一个人勇敢的出面制止、拒绝!这是个案吗?不是。
再如,2014年“11.26”事故,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矿,国有现代化大矿,矿领导同样批准了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等的爆破作业规程。
2014年“4.21”事故,矿长们也是肆无忌惮,明知瓦斯超限预兆,还是强令作业。
从另一个层面看,负责具体操作的矿工,对于违章指挥的容忍,对自己生命和工友生命的漠视,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明明知道违章指挥,不制止,不举报。
明明知道有危险预兆,还是乐此不彼的去违章作业,置自己、自己工友的生命于不顾,置自己家人的幸福于不顾,是侥幸心理做崇?是知识的匮乏使然?还是法制意识淡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统计,100%的爆破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爆破造成的。
法律意识淡薄是事故不断发生的最深层次的原因,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和矿工,认为违章就是违章,不是违法,无所谓。
对违章指挥、违章爆破毫无忌惮,对于安全法规规程的藐视甚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因此,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违章,一次又一次的事故。
《爆破安全九条规定》再次强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赋予了更高的地位,这就是违章指挥就是违法指挥,违章作业就是违法作业。
就是要击醒还在迷茫中的违法指挥者、违法作业者。
违法指挥的主要表现就是没有爆破作业规程爆破,或者使用的爆破作业规程违犯了《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违法作业主要表现就是不按照已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或者按照错误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
贯彻第一条,还要求矿工兄弟们,必须树立主人意识,树立法律意识,自己才是自己生命的主宰,自己才是家庭辛福的保障,自己才是工友生命的保障。
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工友,举报和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贯彻第一条,也需要监督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地对违法指挥、违法作业行为依法处理。
让管理者不敢违法指挥,不愿违法指挥,不能违法指挥;让操作者,不敢违法作业,不愿违法作业,不能违法作业,并积极举报违法指挥。
特别在让管理者不能违法指挥,让操作者不能违法操作方面,下功夫、下力气,研发装备爆破闭锁技术,确保干部不能违法指挥,工人不能违法作业。
二)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认真制定和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才能杜绝事故。
杜绝违章就要从严格规程的编制、审批和监督执行开始。
杜绝违章,应该从下面几个层次着手。
一是,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爆破作业规程》和《爆破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保证流程正确和动作正确。
发现违章指挥,必须坚决拒绝执行。
不可盲从违章指挥,甚至成为违章指挥的帮凶。
在发现没有《爆破作业规程》和《爆破操作规程》,没有进行规程的学习和签字,仅仅是哪一个领导,口头安排爆破作业,这就是违章指挥,就要坚决拒绝执行;在发现贯彻执行的《爆破作业规程》、《爆破操作规程》与更高级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视同为违章指挥,坚决拒绝执行。
二是,《爆破作业规程》、《爆破操作规程》的编写必须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并且要明确各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之间的法律地位关系。
《爆破作业规程》、《爆破操作规程》的编制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爆破安全九条规定》、《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的总和就是本条中安全规程的全部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