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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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的供货商,乙方为销售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商;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销售区域为,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乙方为甲方级市场销售商。

第一条:术语定义

1、销售区域:指按合同约定的乙方仅在此范围内有权销售甲方产品的区域。

2、产品价格:指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的价格。

3、销售价格:指乙方在该销售区域内向其分销商或终端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4、市场价格体系:指甲方核定的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各环节的整体价格体系。

5、分销:指乙方将甲方系列产品在其销售区域内销售给其他分销商或终端客户。

6、销售通路:指乙方区域内可以销售甲方产品的各类网点和零售店的总称,类型包括:KA/A

/B/C、D/分销商/特殊通路。

7、最低库存量:指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保证市场供应的产品最低存货量。

8、临期品:指甲方规定的距离生产日期一定时限的产品。

9、新产品:指甲方新开发上市由乙方经销的新名称或新包装或新口味的产品。

10、铺市率:指乙方在设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终端网点所达到的覆盖率。

第二条:销售区域和销售通路

1、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销售通路为类型。

2、在此销售区域内,甲方指定其他销售商销售产品的终端客户,乙方不再向该类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

3、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甲方有权就新开发的产品指定新的销售商。

4、甲方产品在销售期间产生的抽检费用:在一年内1、2级经销商甲方只承担三次抽检费,3、4级经销商甲方承担二次抽检费,(必须提供产品抽样单和检验费正式发票)。其它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其销售区域内销售通路的分销商、终端客户的全部名单和资料。

6、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销售除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竞争性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对乙方进行处罚。

7、合同生效后30日起,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渠道市场进行重新分割、终止合同、增加销售商或直接销售:

①.90天以内铺市率未达70%以上的;

②.销售目标任务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或季度目标任务未完成100%的;

③.乙方未对其所负责区域通路成员供货的。

.乙方未按甲方价格体系执行,低于指导价10%销售或高于指导价10%销售的。

.未按合同约定,有两个月以上违约行为的。

第三条:销售目标及要货计划

1、乙方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销售目标任务(以回款计)为万元,月度目标

月份030405060708

目标任务

月份0910********.012012.02目标任务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的种类范围内分批要货,甲方分批供货。

3、订单必须由甲方人员填写,并以电子表格的方式网传回营销部,否则视为无效订单。

第四条:产品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质量合格的产品。甲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时须符合地方标准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2、甲方提供产品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储运管理。

3、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破袋、漏袋等非人为的质量事故,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按同等价值

的产品进行换货或冲抵货款。如芝麻杆系列产品有熔化变质现象的,须于保质期2/3以内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新产品上市后3月内甲方负责退换货,正常销售后按标准执行。

5、甲方产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有消费者、商超投诉,情况属实的,赔付额2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赔付额超过200元的,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后给予处理意见。(但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联系电话、产品、赔偿)

6、乙方因销售计划、通路管理等问题,造成终端临期、过期、滞销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

协助处理。

第五条:价格管理

1、价格体系执行甲方标准。

2、产品价格实行到岸价格。甲方不得随意调整产品价格。因原辅材料价格变动、市场、销售策

略等需要调整产品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执行的价格体系应按甲方规定执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未经甲方同

意,乙方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价格销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4、产品在促销期间,如乙方违背促销价格体系约定标准,该月结案时对乙方给予直接经济处罚

——KA、A店500元/次,B、C、D及分销商300元/次。

第六条:促销费用

1、甲方给予乙方的促销费用与乙方月销售额挂钩。

此费用作为市场支持用,用于市场建设、产品推广、产品陈列、产品销售,乙方须按照甲方销售策略、流程和标准使用,严禁截流。

2、乙方在不超过甲方规定费用率的前提下,由甲方市场负责人申请,按相关权限审核后甲乙双

方签字执行。

第七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产品验收

1、运输方式,长途运费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交货地点城市的短途运输及装

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

3、到货时间:订单和汇款单传真甲方确认货款到帐之日起,距离500公里内10天内到货;500-

1000公里15天内到达;1000公里以上18天内到达。逾期每壹天按汇款的万分之壹拾由甲方赔付给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产品验收以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验收中出现

批量质量缺陷,乙方须于7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48小时内书面通知处理意见。

5、实际到货数量与运单数量不符的,或发生损毁的,乙方应在12小时之内在运单回单上注明

详细情况,并要求承运人全额赔偿,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接到承运人收货通知、领货凭证后拒绝提货的,由此引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货物验收时发现数量不符或缺少、损毁的,应于12小时之内清点至甲方,否则甲方不

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货款支付、费用结算

1、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2、全部结案费用须由甲方按流程审核后,按照《重庆市江津区顺发麻糖厂2011年财务年度经

销商方案》执行。甲方任何业务体系人员向乙方借、收现金的行为与甲方无关,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促销费用结算: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顺发麻糖厂2011年财务年度经销商管理方案》第三条促销费用管理执

行。

第九条:绩效考核评定

1、销售目标考核

2、铺市率考核

3、分销品项考核

4、促销、陈列达标考核

5、新品达成率考核

6、价格体系考核

7、最低库存量考核

第十条:年终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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