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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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公司 互联网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XX证券公司 互联网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04-20 互联网开户业务操作流程一、版本信息(试行)修订日期:2019.07二、业务简述:2.1 互联网开户是指客户以PC机浏览器、移动通信设备APP等方式连接公司互联网开户系统申请办理的开户业务。

2.2 互联网开户业务仅适用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的境内个人投资者。

2.3 客户通过互联网开户系统办理互联网开户业务新开证券账户的,需要签署《中国结算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且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2.4 颁发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开户系统实时视频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一致后方可办理。

2.5 客户办理开户业务所签署的各类业务协议、风险揭示书、业务须知、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等,以数字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2.6 互联网开户的其他规范性要求参照现场开户标准执行。

三、操作平台:3.1 操作平台:客户互联网开户终端软件(浏览器、移动通信设备APP等)、公司互联网开户系统、统一账户系统、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

四、适用协议:4.1 《电子签名约定书》。

4.2 《中国结算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适用于新开立证券账户)。

4.3 《互联网开户风险揭示书》。

4.4 《客户须知》、《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客户账户开户合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及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4.5 《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4.6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4.7 《三方存管协议》(由客户选定银行)。

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互联网开户系统视频见证岗(以下简称“视频见证岗”、互联网开户系统业务复核岗(以下简称“业务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总部复核。

5.4 风险控制要点:(1)互联网开户操作必须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以及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的规范和风险控制要求。

(2)视频见证岗位及业务复核岗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通过公司统一培训和考核的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营销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

2024年网上银行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网上银行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网上银行管理制度模版1.目的1.1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上银行管理3、网银功能开通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长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4、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4.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4.2登录口令由公司资金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财务部长手机号码。

4.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5、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5.1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5.2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网上填制付款单据;资金主管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审核;资金主管确认无误后,由财务部长发出指令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5.3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

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5.4交接。

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同时报财务部长。

未经财务部长同意,不得更换各公司网银操作员。

6、网银的日常管理____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6.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证券服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模板

证券服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公司利益,严肃财经纪律,配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类银行账户。

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高效原则。

第五条公司财务会计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分类第七条银行账户分为基本银行账户、一般银行账户。

第八条基本银行账户是公司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公司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基本银行账户办理。

第九条一般银行账户是公司在基本银行账户以外,为便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公司可以通过一般银行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职能分工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部是银行账户开立、注销、使用等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开展需要开立、注销、使用银行账户,并对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调度。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行政部为银行账户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部门账户的开立、注销、使用状况及银行账户资金调拨、管理情况进行事后监督及评价。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注销第十二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原则上应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公司各类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注销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应书面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开立与注销银行账户,由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交《银行账户开户、注销审批表》报公司批准,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开户、注销审批表》中详细填列开户事由,开户金融机构、账户性质、账户用途、账户使用期限等内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开户预约及经纪关系管理规定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开户预约及经纪关系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人员开户预约及经纪关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富管理中心人员开户预约及非预约程序、规范客户经纪关系绑定、变更及解除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证券营业部财富管理中心人员开户预约、经纪关系绑定、变更及解除等工作。

第二章预约开户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财富管理中心人员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财富管理中心人员通过营销活动,在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的新增客户。

原先在公司其他营业部开户,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不满6个月的,不属于财富管理中心人员新增客户范畴。

第四条客户开户实行预约制。

预约开户流程需财富管理中心人员本人自行发起,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审批。

财富管理中心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在营销管理平台中录入客户开户预约信息,特殊情况下可当天在营销管理平台录入。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人员无法提前由本人预约的,应由财富管理中心人员本人以短信形式将预约信息告知营业部行政助理、交易部经理。

同时,预约开户流程由行政助理代行发起,当日在营销管理平台中录入财富管理中心人员客户开户预约信息,交易部经理审批。

第六条开户预约资料中的客户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至少有一信息正确方可建立经纪关系,客户开户预约信息30日内有效(包括非工作日)。

第七条营业部行政助理对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审批过的客户开户预约信息进行复核,并定期对预约登记客户进行不少于20%比例的抽查,以确认预约登记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经营业部行政助理复核确认不真实或有异议的客户,一经查实,予以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并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出现两次(含)以上上述情况,解除相关责任人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关系。

第三章非预约开户第九条因财富管理中心人员没有提前预约或营业部行政助理没有及时录入预约信息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绑定经纪关系的,由营业部行政助理在营销管理平台中发起并说明理由,并经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经纪事业部零售业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证券公司网上开户规定

证券公司网上开户规定

证券公司网上开户规定
案例一:
1,打开客户经理的连接进行开户。

2,填写手机号注册,获取验证码。

3,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进行身份信息确认,选择营业部。

5,您本人进行视频录制,最后设置交易密码。

6,进行填写风险测评以及填写第三方存管银行,上传银行卡信息,开户完成。

案例二:
1、下载证券公司APP,或者点击客户经理发来的链接2,根据提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3,上传身份证照片;4,阅读并签署开户协议5,选择需开通的账户6,录制视频认证7,设置账户密码,确认开通8,等待电话回访
案例三:
有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3、没有黑名单和不良的记录。

满足这三点要求您就可以联系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让客户经理去协助您在线使用手机或者电脑去申请开户。

在线开户对于时间和位置这些是没有要求的,所以,您随时随地都能去申请开户。

案例四:
第一、打开券商客户经理的专属开户链接,然后按照开户系统的提示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第二,拿出准备好的身份证原件,按照系统提示扫描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不支持扫描身份证照片);第三,填写工作信息,居住信息(详细到门牌号)和收入信息;第四,在线录制开户视频,语速不要太快,要讲普通话;第五,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第六,选择第正规托管银行,建议选择大一点的银行,比如中农工建;第七,在线完成风险测评问卷并提交开户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条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四条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本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投资者是否本人开户;(二)核实开户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意愿。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先回访、回访成功后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先开立证券账户、回访成功后方允许证券账户使用。

第八条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投资者发放证券账户卡;若经投资者同意,也可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应当以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第九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记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音)资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条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四条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本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投资者是否本人开户;(二)核实开户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意愿。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先回访、回访成功后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先开立证券账户、回访成功后方允许证券账户使用。

第八条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投资者发放证券账户卡;若经投资者同意,也可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应当以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第九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记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音)资料。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规范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规范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规范非现场开户人员工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非现场开户业务包括见证开户业务与网上开户业务。

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网上开户,是指投资者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司网上开户系统、通过视频见证进行风险揭示,了解客户开户意愿,签署开户相关协议,为客户开立账户并由回访人员回访成功后,激活账户供客户使用的开户方式。

第三条见证开户模式分为两种:双人见证开户:开户受理人与开户见证人共同面见客户完成开户业务,其中一名必须为人员;远程视频见证开户:由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开户见证人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见证的开户方式。

主要为见证开户受理人员、见证人员,业务复核人员及呼叫中心坐席。

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主要是指通过网上开户系统协助客户完成风险揭示、合同签署、视频见证、客户开户资料复核以及开展回访的工作人员。

主要为网上开户视频见证人员,业务复核人员及呼叫中心坐席。

第一章执业要求第四条非现场开户业务(见证开户、网上开户)见证人员的任职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般从业资格并至少一年证券从业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开户见证人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五条非现场开户业务开户受理人(仅限见证开户)任职条件: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纪人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定的指导客户开户和客户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开户系统相关设备。

第六条营业部从事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以及网上开户的见证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含分公司经纪业务部)采取见证、网上自助等非现场模式开户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的,适用本流程。

证券账户的开立应符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相关概念第四条开户受理人是指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负责到与客户约定的开户场所,验证客户身份、完成投资者教育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单后为客户办理预开户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开户见证人是指具有见证资格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负责远程视频或现场见证开户人指导客户开户过程的相关人员。

开户见证人员应当为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公安身份查询是指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联网查询,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获取客户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有效期、头像、证件地址等。

第七条视频见证是指见证人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投资人在见证人的指导下完成协议签署,见证过程录像保存。

第八条数字证书是指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领取,也可以向证券公司指定,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领取的能够验证客户身份的电子文档。

该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开户过程中通过客户见证验证的客户,系统会自动完成证书申请与安装的过程。

第九条开户回访是指客户完成身份识别、风险揭示、适当性管理测评、合同签署、信息录入、开户见证等手续后,在账户正式开立前证券公司通过人工坐席电话回访的形式确认开户意愿、内容是否真实、必要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过程环节。

证券公司渠道开户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渠道开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渠道开户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渠道开户业务,包括线上渠道开户和线下渠道开户,旨在明确渠道开户的程序、要求、管理职责等,以提高证券公司的渠道开户管理水平,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证券公司渠道开户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任何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证券渠道开户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渠道开户业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明确渠道开户的全过程监控、风险防范、违规处罚等内容,确保渠道开户业务稳健有序开展。

第五条证券公司渠道开户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渠道开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六条证券公司渠道开户业务应当注重信息披露,依法向客户公示有关开户流程、费用标准、权利义务等,确保客户充分知情并自愿进行渠道开户。

第七条证券公司渠道开户业务应当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则,优化开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渠道开户业务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事渠道开户业务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遵从意识,确保业务规范运作。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渠道开户业务的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制度,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保障客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渠道开户程序第十条渠道开户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信息采集:证券公司开展渠道开户业务时,应当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证件及主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风险评估: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推荐相应的投资产品。

(三)签署协议:客户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签署相关的协议,明确投资的产品和合同条款。

(四)资金划转:客户在开户后,应当将资金划转至证券公司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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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网上开户业务风险,落实账户管理细则,确保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对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网上开户,是指投资者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司网上开户系统、通过视频见证进行风险揭示,了解客户开户意愿,签署开户相关协议,为客户开立账户并由回访人员回访成功后,激活账户供客户使用的开户方式。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并以数字证书为基础在网上办理开户手续,是一种投资者自主、自助开户的开户形式。

第三条网上开户主要依托视频见证方式,由客户发起远程视频见证,开户见证人员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经营业部现场工作人员复查合格后给予开户。

第四条公司网站是投资者唯一登录网上开户系统进行开户的渠道,投资者只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五条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业务的见证、审核及回访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视频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网上开户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六条网上开户业务须符合监管要求,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营业部在开展该业务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七条公司对营业部开展网上开户业务采取操作权限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赋权,专用设备采取统一订购、接入准许,网上开户重要环节流程控制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整体管理体系。

第二章网上开户业务管理部门岗位职责第八条经纪业务事业部(一)资质管理工作1、负责审批营业部开展网上开户业务人员资格、设备和工作人员见证业务操作权限申请等。

2、负责组织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格管理、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运营工作1、制定网上开户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账户后续跟踪及违规处罚机制。

2、负责网上开户账户的日常管理,包括账户信息比对维护、身份信息异常核查、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申报等。

3、管理网上开户业务客户账户的电子档案。

4、负责对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涉及的业务流程的培训工作。

5、负责设置网上开户业务系统岗位角色及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

(三)客服工作1、负责制定客户服务及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的行为标准并实施管理。

2、负责对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涉及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客户回访、客户服务管理与实施监督、对网上开户业务进行培训。

第九条信息技术部(一)负责见证网上开户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

(二)负责制定网上开户业务专用机的硬件设备型号、配置及采购标准。

第十条合规部(一)负责网上开户业务相关制度流程的合规咨询及审查。

(二)建立和完善网上开户业务的风险监控机制。

(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公司网上开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合规检查。

(四)负责对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合规培训。

第十一条营业部(一)负责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根据当地监管局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具体开展网上开户业务。

(三)管理网上开户业务资格及见证业务工作人员报备工作。

(四)申请网上开户业务资格、设备、和业务工作人员操作权限。

(五)落实见证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考试。

(六)建立并完善网上开户业务相关岗位员工的考核机制。

(七)按公司规定的制度流程受理业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登记、客户服务、重要凭证及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处理涉及网上开户客户的投诉及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网上开户业务资格管理第十二条准入条件营业部(含分公司经纪业务部,下同)应认真评估本机构的基本情况,满足以下条件的营业部,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开展网上开户业务资格。

(一)人员能力。

拟定的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已获得证券一般执业资格,近一年无违规扣分纪录,具备与业务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二)内控机制。

营业部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业务人员考核方案,落实专人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无处罚记录。

营业部近一年不存在因违规被监管部门或公司职能部门处罚的情形。

第四章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主要是指通过网上开户系统协助客户完成风险揭示、合同签署、视频见证、客户开户资料复核以及开展回访的工作人员。

主要为网上开户视频见证人员,业务复核人员及呼叫中心坐席。

第十四条网上开户视频见证人员通过视频的方式完成投资人开户身份真实性、开户意愿出自投资人自身见证,过程内容通过视频录像进行记录。

通过实时视频音像沟通,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核实客户身份。

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等。

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开户相关协议、风险揭示书所载内容及责任。

确认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的真实意愿;确认客户本人签署开户相关协议。

确认客户已接受投资者教育。

客户自主完成风险测评调查。

通过视频见证或身份审核的,对其视频过程进行录像,并上传视频文件。

其它需确认事项。

第十五条行为规范(一)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

(二)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见证开户工作人员时,应穿着工装、佩戴工作牌(工作牌需含有操作员号、姓名、营业部名称等信息)。

第十六条业务要求网上开户业务的开户见证工作人员应熟悉证券交易和各项开户业务流程,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爱岗敬业,敢于坚持原则,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客服中心、合规部等联合制定网上开户业务培训材料,组织培训。

完成网上开户业务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工作人员,可申请网上开户业务的相关权限。

第十八条后续培训非现场开户业务工作人员后续每年参加学习、考试。

如未能完成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见证业务操作权限,要求其完成学习、通过考试后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合规管理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营业部应将工作人员规范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发生违规行为的,应采取问责措施,并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处罚处理,确保业务合规、有效开展。

第五章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资格权限管理第二十条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的开户操作权限实行角色化管理,由经纪业务事业部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统一设置,并将授予与撤销权分配给由营业部系统权限管理员负责。

根据网上开户业务流程设置:开户见证岗、业务复核岗、客户回访岗三个岗位角色。

其中见证岗人员管理根据本规定要求进行资格权限管理;业务复核岗原则上由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担任、客户回访岗由呼叫中心坐席担任。

以上岗位设置原则:在同一笔网上开户业务中,见证人、复核岗、回访人均须由不同人员担任,一人不得具备两项以上角色。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不得为回访人员。

第二十二条网上开户业务工作人员由营业部总经理根据本细则要求任免。

营业部系统权限管理员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授予或取消相关人员的岗位角色与权限。

所有操作内容都必须有相关纸面申请审批文件,经经办、复核、营业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进行。

相关操作记录需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纪业务事业部将根据本细则对营业部网上开户业务人员权限管理及投资者开户记录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监管部门规则规范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者,立即停止其网上开户相关权限,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网上开户业务流程第二十四条准备工作客户使用我司网上开户系统完成开户,应做好以下准备:1.身份证明文件;2.一台电脑,能够访问互联网;3.能够用于证件、人像拍照及视频聊天的摄像头音响麦克风设备;第二十五条证件信息及影像采集客户使用网页浏览器访问网上开户网址。

录入身份证明文件上所载关键信息,拍摄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正面照上传网页;同时选择开户营业部。

第二十六条视频见证客户发起视频见证申请。

营业部见证人应答申请完成客户身份证件信息公安系统核查、信息一致性比对、以及视频见证话术所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数字证书颁发及安装视频见证合格客户,系统将为其申请颁发数字证书、验证证书信息一致性验证,并安装至相应电脑。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录入数字证书申请及验证完毕,客户进入下一步页面,录入公司要求的手机、电话、邮政等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风险揭示及合同签署客户进入下一步页面,自助完成书面和远程开户系统中的风险揭示书、合同等文件阅读及签署。

第三十条适当性管理客户进入适当性管理页面,自助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系统评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第三十一条设置密码客户通过密码设置页面,设置交易及资金密码。

第三十二条三方存管办理客户在存管业务界面选择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

第三十三条证券账户开立与登记客户进入证券账户开户页面通过功能键向中登发送账户资料查询申请以便确认自己是否开立过任何中登系统的股票、基金及其它类别证券账户;继而选择登记已有账户或新开某类型账户。

第三十四条信息检查及提交完成以上操作后系统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展示客户在之前各环节生成的各项信息,客户自行检查信息正确完整性,并点击提交。

第三十五条柜台审核交易部经理在CIF系统中对开户资料进行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回访激活指令。

第三十六条开户回访营业部呼叫中心坐席人员进行开户回访。

第三十七条远程开户激活营业部呼叫中心坐席人员完成开户回访后,在CIF系统中进行开户激活,并短信通知客户。

第三十八条开户结果反馈客户接通之后访问开户页面,录入身份证信息后,可以观察到开户结果。

第七章网上开户业务注意关键点第三十九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四十条目前网上开户仅允许自然人客户凭合法有效数字证书办理。

第四十一条客户身份信息录入环节作为记载客户身份识别过程的关键步骤须强制完成。

客户通过自助功能拍摄本人正面人像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所有照片尤其是身份证所载字迹必须保证清晰可用肉眼辨认。

以上信息录入开户系统后,在视频见证及开户审核等环节由见证人或开户审核员审查,发现内容不符、不完整或不清晰可选择发回开户端整改,或直接中止开户流程。

开户成功后相关影像将保存于公司账户管理系统服务器,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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