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的税务稽查典型案例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稽查实操案例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稽查实操案例税收稽查是税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主要是通过检查和审查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确保其遵守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几个实操案例,了解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稽查中的具体工作。
案例一:虚开发票案某公司申报了大量的进项税额,但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所购买的货物并不存在,且销售方也不存在。
经过进一步调查,税务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用以骗取国家税收。
税务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案例二:偷逃关税案某进口公司申报的进口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工作人员怀疑其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进口商品时将一部分货款以其他形式支付,以此降低申报的进口价值。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关税。
案例三:偷逃增值税案某餐饮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故意隐瞒了一部分销售收入,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的销售记录和财务账目进行核对,发现了其偷逃增值税的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案例四:虚报成本案某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虚报了一部分成本,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的财务账目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发现了其虚报成本的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案例五:逃避个人所得税案某个体工商户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了一部分收入,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对该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来源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发现了其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以上是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稽查实操中遇到的几个案例。
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稽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税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以便能够准确判断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某化工厂:混淆费用逃税款 东窗事发受处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某化工厂:混淆费用逃税款 东窗事发受处罚【标 签】企业所得税,混淆费用,化工厂【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近日,湖北省宜城市国税局对所辖骨干企业——鄂西某化工厂进行日常税收稽查,依法查处该公司将价外费用计入代垫运费逃税的违法事实。
往来账中有“猫儿腻”该公司是鄂西北地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主要生产甲醇、浓硝酸、硝酸、钠、甲醛等化工产品,年销售收入8000多万元,年纳税额700多万元,被宜城市国税局确定为重点税源企业。
2011年6月,稽查人员根据稽查要求对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进行初步检查。
从账面上看,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账面逻辑关系严密,每个月按时申报纳税,似乎没什么问题。
但在翻阅企业往来账时,一个小小的异常情况却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在该公司与宜城市火车站的一笔往来账摘要栏上,清楚地写着收“车皮费”,而且数额不小。
稽查人员在继续查阅后,又发现一笔往来账,上面同样记载着收“车皮费”。
通过查找记账凭证,发现记账凭证附件只有一张,是该公司开出的收款收据,内容为:收C 公司(该公司客户)代垫运费,借方为现金,贷方写的是其他应付款——宜城市火车站。
稽查人员感到蹊跷,既然收了C公司的钱,为何不冲减C公司的账,却把账挂在宜城市火车站的账上?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回答干脆:“那是替宜城市火车站收的铁路运费。
”稽查人员继续追问:“为什么要替火车站收运费?”企业财务人员笑着解释道:“客户从我们这里进货,由于我们跟火车站关系熟,就把运费给我们,让我们代结运费,他们也省事,公司就同意了。
”于是,稽查人员对企业往来账进行了重点核对。
经核实,2010年该公司共有两笔代收车皮费款项,一笔是30万元,另一笔是35万元。
凭着多年的稽查经验,稽查人员初步认为,这里面涉嫌藏有“猫儿腻”。
代收运费设骗局为了进一步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第二天,稽查人员来到宜城市火车站核实情况。
但是火车站财务人员提供的数据却与该公司的数据有很大出入:2010年的确有两笔业务,3月该公司代收车皮费30万元,而火车站只收到该公司交来的运费20万元。
税警协作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纪实

税警协作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纪实作者:史玉峰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5年第04期北京通浩达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浩达公司”),2005年2月2日成立,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都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地区;法定代表人为张通;公司注册资金1000000元;主要经营内容为销售成品油和石油化工产品。
该单位于2005年4月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通浩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通一直以经销石化产品为业,成立公司之初由于经营有方,积极开拓客户渠道,企业盈利状况较好;2010年后石化产品需求不旺,市场供过于求,企业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张通及其子张浩开始寻找新的盈利渠道。
由于通浩达公司所在地区石化产品商贸企业集中,信息互通,张通和张浩了解到石化产品市场许多小企业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存在许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一些企业为了打开销路,找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为之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了地下的发票“买方市场”需求,而部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也愿意通过向外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了地下的发票“卖方市场”。
旺盛的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催生了许多以虚开发票或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为牟利手段的企业和个人,这种“经营项目”无本万利,又无须拓展业务所需的询价、谈判、发货、手段等繁琐环节,令张通和张浩非常眼红。
二人认为自己的企业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完全可以依靠违法“出售”发票获得经济利益。
虽然已经有不少以身试法者被税务和公安部门查处而锒铛入狱,但是二人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做的足够高明,就不会有麻烦。
通过偶然的机会,张通和张浩从一个叫王立明(另案处理)的个人处得知有企业告知他愿意高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在委托他寻找愿意“合作”的开票企业。
王立明向张通和张浩保证自己有把握做好与受票企业的沟通,并且受票企业也是销售石化产品,即使虚开发票也不会露出马脚。
企业所得税稽查案例

企业所得税稽查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逐渐扩大,业务范围也逐渐拓展。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和稽查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稽查时,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关键的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首先,公司需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
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纳税。
如果公司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漏报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的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
其次,公司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率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等。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进行,避免出现计算错误或者误操作,导致纳税额的不准确。
同时,公司还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另外,公司还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的资料保存和备案。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提交大量的财务和税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等。
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稽查至关重要。
因此,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和税务资料的准确保存和备案,以便在税务部门的稽查中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最后,公司还需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防控。
在面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和稽查时,公司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如税收政策的变化、税务部门的稽查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好税务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和稽查对于每家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公司需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计算方法、资料保存和备案以及风险防控,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郑州佳乐士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10104688196151,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世勋,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建材,注册地址:郑州市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注册资本:伍拾万人民币,核准税务登记日期:2009年5月15日,2009年5月至12月实现销售 40000 元,已交增值税12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 元,已纳所得税 0 元,; 2010年1月至12月实现销售266666.67元,已交增值税 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266666.67 元,所得税3999.99 元。
2011年1月至12月实现销售 259998.50元,已交增值税7800元,应纳税所得额259998.50 元,已纳所得税 6499.96元。
二、调查取证过程及违法事实
如无问题,表述为:经查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如有问题,需要详细叙述调查取证过程、违法事实,并计算少缴税种、税款,以及违法行为的定性。
三、处理建议及依据
如无问题,表述为:无。
如有问题,需要将违法事实所违犯的法律依据、定性处理依
据、处罚依据详细表述,计算出合计需补缴的税种、税款、罚款,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其他说明事项
无。
2011年 12 月 8日。
虚开票案例

——苏州某化工颜料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人员于2007年3月对苏州某化工颜料公司2005年01月01日至2007年2月28日的涉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
苏州某化工颜料公司为股份合作企业,于2002年11月开业,主营化工原料、油漆、颜料、染料。
检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05年1月--2006年12月的帐册、凭证、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资料,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会计徐某等人分别进行了询问。
据企业内部凭证记录,该企业2005年1月-2007年2月期间发出货物5490.85万元,同期申报销售收入为5342.73万元,未入账销售收入572.78万元。
企业内部凭证记录的总销售额与申报的销售收入之差小于其不开票销售金额。
针对这一异常情况,稽查人员从调取的其他相关资料进一步查找线索,终于发现了新情况。
企业会计将2005年-200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情况都记录在4本记录本上,其中部分发票没有对应的出库单编号,并注明“空开”字样,而且这些发票所涉及的销售内容均未在企业的出库记录本中反映。
通过对当事人耐心说服教育,得知企业2005年-2006年销售给个体户的货物,既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纳税。
同时为了平衡账务,又虚开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熟悉的客户,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申报中抵消了部分未开票销售额,尽管如此,两年间仍有148.12万元至检查开始日仍未申报纳税。
通过比对发票记录、出库记录以及对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询问,同时进行外围取证和异地发函协查,查实该企业2005年-2006年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税额28.45万元,收取开票手续费11.14万元,导致他人少缴增值税28.45万元,企业所得税8.4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未申报的销售收入,追缴增值税,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没收该企业非法所得(开票费)11.14万元,并处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其他企业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24.32万元。
发票稽查案例
发票稽查案例--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本案特点: 税务机关联合公安部门对被查单位采取内查外调的方式,重点对其经营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予以核实,查清了其利用该地区汽车经营行业“潜规则”而产生的“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增值税进项抵扣,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行为。
同时以查处的案件为契机,对该地汽车行业的税收环境予以了针对性的治理整顿,达到“检查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目的,较好地发挥了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6年5月初,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S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 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S公司2005年9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
同年1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法定代表人林某,注册资金50万元。
经营汽车、钢材、建材、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和塑料制品加工。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1.对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分析2006年5月10日上午,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从CTAIS系统中调取S 公司涉税资料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经营情况及纳税申报异常2006年1月至5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155.80万元,累计缴纳增值税0.65万元,做为工业加工企业,在短时间内产值已达千万元,但税负率极低。
2005年9至11月S公司又连续3个月收入申报为零,到2005年12月申报销售收入2.06万元,但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却达39.40万元,与其50万元的注册资本不相匹配。
2006年1至4月,S公司申报销售收入1153.8万元,但实现的增值税税款只有0.65万元,税负率仅为0.06%。
通过以上分析,S公司存在重大涉税疑点。
2.对当地汽车市场发票管理状况的分析该市是D汽车公司所在地。
该汽车公司主产D系列商用车。
车价因类型不同,价格在数万元到数十余万元之间。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及销售政策等因素的影响,D商用车的出厂价与市场零售价形成价格倒挂。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青海蒙藏药业有限公司“三联案”是全国今年近期以“反实施假准备金,说谎购买财政补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三宗税收犯罪案件,是当前国家重视和加强税收安全犯罪打击的一个亮点。
青海蒙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西藏自治区甘孜藏族自治州一家集生产和贸易为一体的纳税企业。
2013年至 2019年,公司涉嫌诈骗财政补贴、假借相关费用准备金进行抵扣、不按规定备案纳税优惠等,从企业及其负责人共计犯罪所得税收11260.66万元左右。
截至目前,青海蒙藏药业有限公司已经被依法开具查封罚款、改正所得税务报表、补缴税收落实所得税抵扣等税务安全措施,企业负责人已被行政处罚。
此次“三联案”的调查案件,可以说是今年税务机关对严重违反税收犯罪打击的重要突破,对当前税收监管体制改革中发展安全税收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切实增强税收监管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控,加大技术强度和投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另一方面,加大对严重违法税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制裁力度,严肃和打击事实上的有案可查。
此次调查案件同时也说明,税收监管及其处罚义务,不能因应任何人地位特殊或违法手段精妙就被推卸,也就是说有税收安全,有落实法律法规的责任。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加强本职职责的自觉性,强化规范税收文化和道德素质,深化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进而强化税收安全精准执法。
葫芦岛前进化工厂税案例分析
葫芦岛前进化工厂税案例分析案例简述2018年8月23日,葫芦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前进化工厂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前进化工厂2016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失控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经查实,失控发票的开票方全部走逃、失联;要求前进化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3044275。
46元,同时追缴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并对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税款实际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前进化工厂认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的,属于善意取得,不应当加收滞纳金,向省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省税务局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前进化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不应缴纳相关滞纳金,要求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判决: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应追征税款并从抵扣税额的当期开始加收缴纳滞纳金。
对于失控发票部分,因前进化工厂转出失控发票不是税款抵扣当期,而是擅自选择留抵税额较大的申报期转出进项税款,违反了增值税当期申报进项税额的规定,征收滞纳金应从抵扣税额的当期开始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案例简析案例中,税务机关认定“失控发票”的开票方走逃、失联。
“失控发票”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所规定的“异常凭证”。
按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凭证,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已抵扣税款的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在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笔者认为,不应当加收滞纳金,分析如下。
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属于暂行措施对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除善意取得外,属于偷税行为,应当依法作进项税额转让,补缴税款,并从申报抵扣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税务合规性。
Q制药公司作为一家知名药企,最近接受了税务稽查。
本文将对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进行分析,介绍该案例涉及的关键词,分析案例经过及税务处理结果,并从税法角度解读案例。
本文将总结案例分析结果,提出针对类似情况的建议。
税务稽查: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确认纳税人是否遵守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涉案公司:本文所分析的Q制药公司是一家国内外知名的制药企业,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药品。
2021年5月,地方税务局对Q制药公司2018年至202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经检查,税务局发现Q制药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以下问题:少报营业收入5000万元,少缴所得税1000万元,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200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局依法作出以下税务处理决定:要求Q制药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税务局对Q制药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合理的。
具体分析如下:少报营业收入与少缴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
Q制药公司少报营业收入导致少缴所得税,违反了相关税法规定。
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Q制药公司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违反了相关税法规定。
通过对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Q制药公司在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相关税法规定。
税务局根据相关税法对Q制药公司进行了合理的税务处理。
针对类似情况,我们建议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纳税合规意识,具体措施如下: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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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的税务稽查典型案例案情简介
高某是新疆哈密市人,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想在哈密市做生意的河北省廊坊人员李某和薛某。
李某把河南人汪某的身份证件提供给高某,高某以开办公司为由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地址为汪某办理暂住证件,然后聘用会计周某在工商部门注册了XC化工产品经销公司,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在两个月时间内,高某和会计周某在李某和薛某的授意下,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采用相同和注册XC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相同的手段,又先后设立DC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等5户企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会计周某以6户企业的名义,先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空白发票1300多份交于高某,高某再通过快递方式将空白发票邮递给河北省廊坊市的薛某。
薛某和李某根据其背后的主谋孙某的授意向河北、天津9户企业(注册地地址均为虚假且经营唱过关闭,已经走逃)开具化工原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此9户企业已经认证抵扣1300多万进项税额,向河北13户企业(均为注册地址虚假或无实际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37份,涉及金额4200余万元,受票企业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10余万元。
另外,辽宁和吉林两地17户企业向XC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累计开增值税发票763份,货物名称为稻谷、绿豆等,但是17户企业在开
票以后,把相关货款随即转入个人开设的“中转账户”,在扣除固定比例金额后,最终转回XC化工产品经销公司银行账户。
稽查始末
新疆哈密市石油新城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涉税信息时发现XC化工产品经销公司存在发票申请数量大、短期开票金额大以及未按期申报等多项疑点,就移交给稽查部门,哈密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系通报案情,请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提前介入,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XC商贸公司立案调查,发现了薛某、李某、孙某这一系列设立空壳公司、接受虚开发票和虚开没有业务的发票的情形,现在案件已经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明税观察
首先,个人要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册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其次,不管是向他人虚开发票还是接受他人虚开的发票,如果没有相关的真实货物甚至还有资金回流都是违法行为,企业切不可触碰法律的红线;再次,即使只是公司老板雇佣的会计,也应当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