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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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创业热情,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

以下是国家对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介绍。

一、税收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原有的3%的税率下调至1%。

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按照25%的税率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时限延长至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前5年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后5年实行25%的所得税减免。

3.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前3年,第4年至第6年免征50%的企业所得税。

4.扣除费用优惠企业创办时发生的两项前期费用——注册资本金和股份持有者的出资额,可在所得税时依法从企业利润中扣除。

二、创业补贴政策1.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创业可以获得创业补贴。

2019年2月1日起,失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从补贴发放的第一个月起,连续12个月内每个月可获得1500元的补贴。

对于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创业,补贴力度更大。

2.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毕业后联合创办企业、自主创业的适龄大学生,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

具体资金数额由各地制定。

3.贷款贴息政府对某些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创业场所和设施优惠政策1.创业基地租金优惠国家对一些创业基地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创业者可以获得较低的办公场所租金。

2.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一定的投入,提供创业场所、基础设施、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

为有创业意向的人士提供电子商务、会展展示、风险投资等服务。

3.科技中心国家大力推广科技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升。

对于建设科技中心或将业务向北京等科技中心转移的企业,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知识产权优惠政策1.专利优惠国家对专利权利人可以享受的专利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专利费用、专利战略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和咨询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09.27•【文号】人社部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关系民生底线,关系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畅通失业求助渠道。

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

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

要确定专人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

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二、即时精准提供服务。

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招聘活动,精准匹配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

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

下岗潮措施

下岗潮措施

下岗潮措施引言下岗潮是指由于机械化、自动化、产能过剩等原因,大量企业减少或关闭企业,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下岗工人往往面临失业的危机,给社会与个人带来很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下岗潮问题,各级政府和企业需要采取措施来帮助下岗工人重新就业和转变就业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些可行的下岗潮措施,以帮助下岗工人克服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1. 转岗培训下岗工人在面临失业的情况下,往往需要转变职业或学习新技能以适应新的就业需求。

政府和企业可以组织转岗培训班,提供各种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帮助下岗工人学习新的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转岗培训可以包括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内容。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资源,鼓励企业为下岗工人提供培训机会。

同时,企业也可以与培训机构合作,为下岗工人提供定制化培训课程。

2. 创业支持为了解决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下岗工人创办自己的企业。

政府可以提供贷款担保、税收优惠、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支持,帮助下岗工人创业成功。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为下岗工人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促进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避免一些常见的经营风险和困难。

3. 就业服务政府和企业可以共同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工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

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下岗工人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可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打击劳务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保证下岗工人在求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 社会保障面对下岗潮,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更加完善,为下岗工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政府可以增加失业保险金和计划生育津贴等福利补贴,帮助下岗工人渡过难关。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企业一起推动建立失业工人再就业基金,为下岗工人提供再就业的培训补贴和创业启动资金。

5. 社会关怀面对下岗工人的困境,社会上的关怀和支持也非常重要。

微型创业扶持政策

微型创业扶持政策

微型创业扶持政策微型创业扶持政策1、微型企业的定义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

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

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

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

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

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

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3、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国企下岗人员国家对这些弱势群体有什么新政策?下面随店铺一起来看一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吧!国企下岗职工的应享有的权利“下岗职工”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定概念,主要指由于企业经营原因造成职工在本企业无岗位,在社会上没有就业,而又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根据劳动法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政策规定,下岗职工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作为普通劳动者享有的一般权利,即获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权和对违法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的申诉权。

另一类是作为下岗而暂时困难的劳动者享有政府规定的特殊权利,包括下岗知情权、基本生活保障权和再就业权利。

1.下岗知情权。

是指拟被下岗的职工有权知道被下岗的原因和理由。

劳社部发(98)08号文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说明原因、讲清政策,作出计划,认真组织。

强调职工下岗应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对不依照程序进行的,职工可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再就业指导中心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举报。

2.基本生活保障权。

指下岗职工在协议托管期间,基本生活应该得到保障。

这是党和政府从下岗职工生活实际出发而赋予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造成职工下岗有多方面因素,既有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因素,也有多年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因素。

且多数下岗职工曾为国有经济的发展作过贡献。

他们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只有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他们才能适时调整心态,为重新择业做准备。

3.再就业权。

是下岗职工最核心的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保障下岗职工劳动权利的充分实现,党和政府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规定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必须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1、什么人可以享受国家最新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2、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3、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能免哪些费?(1)工商部门收到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定费、职业资格证书费;(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4、哪些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已按全国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6、《再就业优惠证》如何使用和保管?《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天津市创业优惠政策

天津市创业优惠政策

天津市创业优惠政策天津市创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创业政策(一)优化初次创业人员创业环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次创办企业(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资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初次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一次性申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通过培训机构有关专家论证后,按每人2022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参加经人社部批准的创业模拟实训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模拟实训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加入团市委组织实施的YBC项目,接受咨询培训、资金支持和导师辅导等扶持。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妇女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初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免费或以优惠租金入驻孵化基地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鼓励创业经营实体吸纳就业对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创业经营实体(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初次创业人员创办、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带动20人以下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实体),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创业经营实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对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创业经营实体,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每招用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2022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关于下岗职工创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下岗职工创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下岗职工创业的优惠政策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下岗职工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办理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下岗职工创业优惠政策1、下岗家庭创业减免三年税收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今年将重点扶持发展下岗工人家庭创业组织,不仅在岗位和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还将减免创业人员三年的税费。

市民申办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五项优惠政策:家庭型创业组织发起人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家庭型创业组织认定表》、创业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居住地或自有场所的证明、《家庭型创业组织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接受认定。

1、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向市劳动部门申报认定,领取证明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3、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4、自认定之日起,可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劳动部门免费提供三年代理服务5、创业人员可参加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的创业培训。

2、据营业税法规定:下岗工人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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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政策内容
2.适用对象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失业登记一年时限调整为半年。

请同步调整政策内容及政策依据。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一)享受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1.办理条件: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
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
÷12×实际经营月数
(3)“桑拿”应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单价在5元/人以下(含5元/人)的洗浴场所。

(4)对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5)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12月31日前。

税收优惠政策在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2.所需资料: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经营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理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实行审批制,由县(区)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二科(综合业务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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