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期末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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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

202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

2024年的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知识点:1.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内容。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劳动法: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内容。

-担保法: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内容。

-债权法:包括债权的取得、行使、转让、消灭等内容。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内容。

2.金融法律法规知识-银行业法律法规: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监督、合规等内容。

-证券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交易、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保险监管等内容。

-期货法律法规:包括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管理、交易所监管等内容。

-信托法律法规: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财产、信托公司监管等内容。

3.税法律法规知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追征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减免等内容。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计税期限、抵扣等内容。

-财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财产税的纳税义务、税务登记、税款计算等内容。

-关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关税的计税方法、关税纳税义务、关税免除等内容。

4.公司财务会计知识-会计基础知识:包括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内容。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解读等内容。

-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管理决策分析等内容。

-财务报表分析: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财务指标分析、财务报表解读等内容。

以上是2024年CPA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

考生应该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并运用到实际的会计和财务实践中。

同时,需要通过题目的练习和模拟考试来巩固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CPA经济法考点

CPA经济法考点

CPA经济法考点一、法律基本原理(一)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体系3.法律渊源4.法律规范(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关系的种类3.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4.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习近平法治思想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四)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1.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2.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与逻辑二、民事法律制度(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2)意思表示(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2.代理制度(1)代理的基本理论(2)委托代理3.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基本理论(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4)诉讼时效的中断(5)期间(二)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1)物权法律制度概况(2)物的概念与种类(3)物权的概念与种类(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物权变动(1)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2)物权变动的原因(3)物权行为(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3.所有权(1)所有权的概念(2)所有权的类型(3)善意取得制度(4)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4.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概述(2)建设用地使用权5.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概述(2)抵押权(3)质权(4)留置权(三)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基本理论(1)合同与合同法(2)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相对性2.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3)格式条款(4)免责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3.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合同效力的层次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规则(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4)情势变更5.合同的保全(1)债权人代位权(2)债权人撤销权6.合同的担保(1)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2)保证(3)定金7.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权转让(3)债务承担(4)债务加入(5)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2)清偿(3)解除(4)抵销(5)提存(6)免除与混同9.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2)违约形态(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0.几类主要的典型合同(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3)借款合同(4)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6)承揽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委托合同(9)运输合同(10)行纪合同(11)技术合同三、商事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1)合伙企业及其类型(2)合伙企业法及其适用范围2.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3)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份额(4)合伙事务执行与损益分配(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6)入伙和退伙(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适用(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3)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规定(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二)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2)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3)公司设立制度(4)股东出资制度(5)股东资格(6)股东权利和义务(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8)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2.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转让和回购3.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态变更4.公司的财务会计(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利润分配制度5.公司重大变更(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公司增资(4)公司减资6.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2)公司清算(三)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1)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2)证券市场监管体制(3)强制信息披露制度(4)投资者保护制度2.股票的发行(1)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2)股票发行的类型(3)非上市公众公司(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5)上市公司发行新股(6)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7)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1)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发行(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4)公司债券的交易4.股票的公开交易(1)股票上市与退市(2)股票场内交易和结算(3)挂牌、转板和退板5.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2)持股权益披露(3)要约收购制度(4)收购中的信息披露(5)特殊类型收购(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6.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1)虚假陈述行为(2)内幕交易行为(3)操纵市场行为(四)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破产申请与受理(1)破产原因(2)破产申请的提出(3)破产申请的受理(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3.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2)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3)管理人的报酬(4)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4.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3)取回权(4)抵销权(5)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5.破产债权(1)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2)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3)破产债权的确认6.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3)债权人委员会7.重整程序(1)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2)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4)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8.和解制度(1)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2)和解协议的效力9.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宣告(2)别除权(3)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4)破产程序的终结10.关联企业合并破产(1)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概述(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五)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概述(1)支付结算的概念与方式(2)支付结算的特征(3)支付结算的原则(4)银行结算账户(5)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法规2.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与票据法概述(2)票据关系(3)票据权利的取得(4)票据的伪造和变造(5)票据权利的消灭(6)票据抗辩(7)票据丧失及补救(8)汇票的具体制度(9)本票的具体制度(10)支票的具体制度3.非票据结算方式(1)汇兑(2)托收承付(3)委托收款(4)国内信用证(5)银行卡(6)预付卡(7)电子支付四、经济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4)国家出资企业(5)企业改制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与管理机构(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概述(2)企业产权转让(3)企业增资(4)企业资产转让(5)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6)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二)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1)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相关市场界定(4)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1)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2)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4)垄断协议的豁免(5)“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6)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7)法律责任(8)宽恕制度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4)《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5)法律责任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概述(2)经营者集中的申报(3)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4)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5)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6)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调查处理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1)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概述(2)《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4)法律责任(三)涉外经济法律制度1.涉外投资法律制度(1)外商投资法律制度(2)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2)《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3)对外贸易经营者(4)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5)国际服务贸易(6)对外贸易救济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5)人民币汇率制度(6)外汇市场(7)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国国家执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是其中的一门科目。

下面是我对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

一、法律基本原理与法律适用1. 法律的概念及特点:法律的含义、法律的特点、法律的种类。

2. 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适用的衔接性、法律适用的障碍。

3. 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二、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效力。

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程序、合同的效力条件。

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保证、合同的变更方式。

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原因、合同的解除行为、合同的终止情况。

三、公司法与企业法1. 公司的概念与属性:公司的意义、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属性。

2.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的登记与备案。

3. 公司的组织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的监事会、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的工会组织。

4. 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经营账簿、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的财务分析。

四、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2. 工资与福利制度:工资的支付标准与方式、加班工资与绩效工资、福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3.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条件的改善与保障、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4.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

五、综合考察1. 资金运作与信用管理:现金管理与预算控制、资金投资与融资方式、信用管理与信用评估。

2. 国际经济法与贸易法: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制度、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制度、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3. 经济法律实务:企业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经济法律实务。

以上为CPA经济法的考点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总结 (第2批)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总结 (第2批)

经常性项目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对抗、期前追索、基础关系瑕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单运H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一一档案保存期限

第十一章反塞断法律制度
单选JB
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变处理

相关市场的界定

多选题
公平竞争审衽制度适用范围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单海R
外商投费安全审查

多选题
外商投资合同的效力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较济法》考点总结
2023年注会C经济法3第二批考试已结束,通过分析广大学员回忆的“知识点”.网校投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
第:批各章考核的知识点”
章节
已考核知识点及原■程度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SSl
考点

单选题
绝对法律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第二章基本民
♦法律制度
单选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要式
客运合同

案例分析«
租赁合同(转租、维修费用承担、第大修缮、不定期、建设工程合
同资质等级)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广告、雯的)

第五章合伙企
业法律制度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

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企业歇业

多选题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一一致同意事项

合伙财产的范楸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六章公司法
律制度
单海R
董监高的法定义务

多选H
公M分立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7页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7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1.摆正经济法在心中的地位
因为经济法的难度并不高所以很少有人把它当做主要复习科目来看,不过小编要提醒大家尤其是零基础考生,经济法既然能够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那么它的重要性也是不容小觑的,更何况现在考试即将来临,如果你的其他科目学习状态并不好,转战经济法还是能够提高通过可能性的。

2.每天拿出固定的时间记忆
如果你的其他科目复习状态不错,想要在接下来的时间学一学经济法,那么也不要把之前的科目落下,在保证其他科目学习成果的同时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背一背经济法,可以是早上起床或晚上临睡前的大脑记忆高峰期,也可以利用平时工作闲暇的碎片化时间。

只要能够坚持下去并做一做教材上的例题,相信很快就能看到不错的成果。

3.如何强化记忆强度,避免遗忘
很多考生表示在学到后期内容的时候,前面的知识点就忘记的差不多了,其实这都是死记硬背的后果。

就拿我们背电话号码举例,如果你是死记硬背那么基本上过一会儿就忘了,但如果你和日期或区号联系在一起记忆,就会形成很深刻的记忆。

CPA经济法背诵并非是让大家死记硬背,而是和习题或案例联系在一起边学边记,做题时不懂的地方再经常翻一翻教材,自然而然就会将概念性内容和知识点都掌握透彻。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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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没有谁大谁小)2. 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3.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4.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必须合法。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将来一定发生。

5.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

6.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7.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8.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9.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投资,承担无限责任,不一定具有完全行使能力,不必须有章程,无最低注册金规定。

10.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内1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

13. 合伙企业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4.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5.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6.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不能解除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

17.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持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18.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9.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外商投资和中外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按照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确定权利与义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20.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非法人企业。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由地方担任副董事长。

21.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区别:合营方式不同。

组织形式不同。

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22.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2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5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6.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27. 股东会的职权与董事会职权区分28.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9.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0. 有职工代表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有2个代表3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外、自然人、法人都行)32. 上市公司增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股票的条件:一般条件: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上市发生增发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3.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人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4.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和解、重整、清算)3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36.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改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改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

37.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8. 孳息(独立于原物的物)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树上的果实、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无的组成部分,不属原物的孳息)。

法定孳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存款利息、股利、租金)。

39.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要件: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

受让人相信擦擦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0.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1.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2.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43.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4.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转移;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45.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的权利)46. 约定不明是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1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得准备时间。

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7. 免责条款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无效。

(事后:有效)48. 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地点: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9.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约束)[招标公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0.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义务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51. 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大,一方面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留置权。

留置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仓储、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5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

出质人将出质的动产移交以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才能取得质权53.所有权和抵押权是并存的(不以占有为目的的可以并存)。

质押权与质押权,所有权与所有权不能并存。

54.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抵押权人先于质权人受偿。

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留置权人先于质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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