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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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

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

2020整合版讲义之经济法讲义(449页)

2020整合版讲义之经济法讲义(449页)

CPA 经济法前言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开始时长
二、考试题型
2020 年 10 月 11 日 16:30~18:30 2020 年 10 月 17 日 17:00~19:00 120 分钟
【解释】2019 年 CPA 经济法只进行了一场考试,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A 卷和 B 卷的案 例分析题各不相同,客观题有 1/2 左右的题目相同。
单选题共 24 个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4 分。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单选题是难度最小的题型。
1、单选题 多选题共 14 个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21 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 2~4 个,四个选项有可能全部正确。如果正确答案为 AC,考生只有选 AC 才能得 1.5 分,不选、 错选或者漏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共四个题目,合计 55 分,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题目中会标注分值)。 一般情况下,前两个题目的分值均为 10 分,第三个题目的分值为 17 分,第四个题目的分值 为 18 分。 3、案例分析题 【解释】只有一个题目(机考试题中会清楚地标明)考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解答,如果使用英文解答,该题目必须全部使用英文,答案正确的话可以多拿 5 分。因此, CPA 经济法的最高分数为 105 分,但合格分数线仍为 60 分。 三、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方向和答题步骤 1、命题方向 破产法律制度(10 分) 票据法律制度(10 分) 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17 分) 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18 分) 2、答题步骤 2016 年第 4 个案例分析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本小 题 3 分) 第一步,作出明确判断(1 分)
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 0.1%的股份,不 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2020cpa经济法必背强化

2020cpa经济法必背强化
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 实现债权。 7)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 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 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9) 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人; 10)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
2)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 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2020cpa 经济法必背强化
破产
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2)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成立; 14) 即便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15)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6) 虽然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但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有效合同,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17) 由于甲公司未向丙公司交付该设备,丙公司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18) 尽管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 19)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等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20)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款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1) 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 按照年利率 6%支付资金占有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 吸人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2020年CPA经济法重点背诵精华(打印背诵版)

2020年CPA经济法重点背诵精华(打印背诵版)

2020年CPA经济法重点背诵精华(必考知识点总结精华,合计150页,值得下载背诵)2020年CPA综合基础班的内容框架专题一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法律规范专题框架第1节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三会”架构本节内容框架考点1:股东大会1.上市公司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2015年)(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015年)(6)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年会(1)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3.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召集机关和主持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通知(1)通知时间①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1)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1)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1)【解释】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1.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理应即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理应即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理应即时发布招领公告。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解释1】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能够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解释2】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遗失物的转让(1)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理应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无偿划拨1.使用期限(2020年单选题)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无偿划拨+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理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理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无偿划拨+抵押当事人以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4.无偿划拨+出资出资人以“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理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民法院理应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020年注会经济法冲刺阶段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2020年注会经济法冲刺阶段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目录: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诉讼时效制度4.物的概念和种类5.共有制度6.建设用地使用权7.质押权8.缔约过失责任9.合同的终止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辨别【单选题】(2018年B卷)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

A.8周岁的乙B.15周岁的少年天才丙C.刚出生的甲D.18周岁的大学生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AB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选项C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多选题】(2017年A卷)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A.北京大学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是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是国家机关法人,是特别法人;选项C是公司法人,营利法人;选项D是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ABCD均正确。

【多选题】(2015年A卷改编)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B.国家C.无国籍人D.公立医院『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是其他组织,选项B也可以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是自然人,选项D是法人。

【单选题】(2015年B卷)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A:自然人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实质有效要件的有()。

2020年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2020年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目录:1.合同的履行综合考点(★★★★☆)2.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3.抵押权综合考点(★★★★★)4.保证担保综合考点(★★★☆☆)5.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综合(★☆☆☆☆)6.租赁合同综合(★★★☆☆)7.民间借贷合同综合(★★★★☆)8.建设工程合同综合(★★☆☆☆)9.其他具体合同综合(☆☆☆☆☆)考点1:合同的履行综合考点(★★★★☆)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之债的保全措施张稳参考记忆口诀:(债的保全撤销权)放弃债担恶延期、无偿财转致损害、上三下七恶交易四、合同之债的转让与承担人权从权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非经担保人同意(一般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免责诉讼时效中断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原债务人的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张稳参考记忆口诀:(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1)债权转。

协议生效、通知有效,“从抵抗”三权不断(2)债务转。

协议成立、同意生效,“抗辩权”一权不断(3)诉讼时效。

“通知到达”均中断知识点标签:合同之债保全+债的抵销+债的转让(2008年)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

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

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

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

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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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演进与商法内容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
A B A B
单选*1 4题4题4题4题4题4题4题
多选*1.5 2题2题2题2题2题2题2题
案例
合计7分7分7分7分7分7分7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20新增)
教材共五点,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税收问题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8单选)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合伙企业与法人的异同
相同点(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不同点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除典型的合伙企业外,注意两点: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

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货币出资外方货币出资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

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或
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本节知识体系
一、设立★★★
(一)设立条件
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其他组织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需评估的:协商确定或经评估机构评估
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名称与场所名称:采用“普通合伙”名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场所:登记辖区内只有一个主要经营场所
(2015年·单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16、2019·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实物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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