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律师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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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沈阳房产合同律师介绍,二手房交易越来越多,二手房案件纠纷,已经成为各大法院审理案件中较多类型的一种。

为了规范二手房买卖市场的秩序,同时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国家结合二手房买卖的现象,做出了很多法律法规。

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条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商品房的流转划分有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发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俗称一手房买卖合同。

另一种是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的合同,俗称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特定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是出卖人开发建设的现房或者期房;3、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法人也以是公民个人;2、标的物不是出卖人建设的,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原所有人购买得来的;3、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出卖人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房地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该条是关于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能否再转让的问题。

该条的说明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百战经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全记录

百战经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全记录

律师百战经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全记录来源:大律师网2007年7月11日,我到XX律师业务所作业没几天,就有一个女客户叫徐XX的带了一些资料上门来找我所主任咨询。

主任组织了作为主任助理之一的小朱(实习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接待了她。

在他们攀谈的过程中,我听到徐小姐有些咱们韶关人的口音,就下知道地看了她一眼,并笑着打了个招待,用广州话问好了下对方是哪里的啊之类的疑问.徐小姐也很有礼貌地允许浅笑,并一样用广州话予以回复,互相都知道大家是韶关同乡.看过徐小姐带过来的资料后,小朱没有当场表态,只是说让她把资料留下来.而我作为从法院不久的实习律师,手上也有些活,在旁时断时续地听了他们的说话。

由于不是自个经办的案子,我就没再关怀这事。

小朱后来向主任作了报告。

过几天,徐小姐又上门来取资料,仍是小朱接待了徐小姐,徐还没来得及喝茶,小朱就开口说:你这个案子,咱们主任说了,要输的案子咱们不接,这些资料你拿回去吧.徐小姐心惊胆战,一手接过资料,双眼睁得大大的,大声说:啥,我这个案子会输?!小朱所以就说:你买的房子是人家的产业,没有经过共有人赞同,归于无效合同。

这个《城市办理法》有详细的规则。

如今你做的话必定会输. 徐小姐此刻言语的逻辑思维现已紊乱,只管东拉西扯地说理,说啥他们早就不是夫妻了之类的话。

边说边走向门边,预备脱离咱们律师业务所。

就在徐小姐的手行将拉开玻璃门的一刹那,我叫了她回来,让她把资料给我看下。

由于我在前几天他们攀谈时所听到的还浮光掠影,感受这案子是有戏的。

徐小姐所以将资料递过我,我招待她到回会议室里坐。

边看资料,边问她疑问。

我在案卷材猜中看到了原告廖X有的申述状、依据、法院开庭传票和举证告诉书等等。

这案子在20多天后的八月份开庭。

一同,我要徐小姐供给她手上现有的依据。

都看完了。

我心里有底了。

所以找小朱说,这个案子能够接下来办.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小朱有些为难,说拿不定主意,这个要主任决议。

2025年二手房买卖合同城阳区律师

2025年二手房买卖合同城阳区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城阳区律师一、引言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买卖意思表示,即买卖双方约定一方将商品转让给另一方,并以一定的价款为对价。

而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除了前述的基本条款之外,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买卖合同又涉及到许多土地、建筑、规划、环保、法律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避免合同纠纷。

本文围绕城阳区律师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读,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基本条款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和主体,即买卖双方的名称、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房屋基本情况,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3.房屋购价及付款方式,即卖方出售房屋的价格以及买方应当按照何种方式支付房款;4.房屋权属状况,即卖方应当保证其出售的房屋是合法所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5.房屋附件清单,即本合同所指的房屋的一切权利和附着物,包括停车位、储藏室、公共配套设施等;6.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即卖方应当按照何种方式将房产移交给买方;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除上述基本条款外,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还有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城阳区律师通过长期工作实践,认为需特别关注的条款:1.业主权益保障问题:在买卖协议中应当约定业主交付过户前,必须保证业主并未发生过有效的房屋转移行为;业主交付房屋前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书或材料,确保其合法所有;2.交付房屋规范问题:在买卖协议中应当规定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例如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3.房屋实际情况问题:在卖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出示房屋的实际情况或照片,并在协议中进行详细的描述,以避免隐瞒信息导致纠纷;4.房屋加装设施问题:在协议中应当注明房屋是否曾经增加过任何附有价值的设施,例如空调、电梯等;5.售后服务问题:卖方应当在买卖协议中明确表示出售房产后是否提供售后服务,例如房屋维修、保修等方面的问题。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在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二手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首先需要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清晰明确地约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权属证明、交付日期等重要事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买卖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权属核实在购买二手房屋前,买方有责任对房屋的权属进行核实。

这包括查看相关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以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一手买卖记录和详细信息,以获取更多权属方面的信息。

三、过户手续在二手房屋买卖中,买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正式转移给自己。

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买方应当与卖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文件齐备。

四、房屋质量问题在二手房屋买卖中,房屋质量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风险。

买方有权对购买的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要求卖方提供相关的房屋质量保证。

如果在购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要求维修、退款等。

五、违约责任在二手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对方的利益受损。

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对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纠纷解决如果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或者仲裁,最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二手房屋买卖涉及众多法律问题,买卖双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 (1)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 (1)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 (1)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条:合同标的物1.1 买方将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物”)详细描述如下:(这里添加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地质、面积、房型等)1.2 标的物的权属情况(这里添加标的物的权属情况说明,包括产权证状况、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第二条:交易价格与付款方式2.1 买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给卖方的总金额为(金额)。

2.2 付款方式及期限如下:(这里具体说明付款方式及期限,包括首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三条:过户手续与费用3.1 过户手续卖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税费缴纳等。

3.2 过户费用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转移税、契税等。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卖方的权利和义务4.1 卖方保证其对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纠纷等权属纠纷。

4.2 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保证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4.3 卖方应保证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受其他人的侵害,并应保证标的物在交易完成时处于正常状态。

第五条:买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买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并按约定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并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

5.3 买方应自交付标的物合同履行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6.1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6.2 买方违约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3 卖方违约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房屋买卖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律师详解

房屋买卖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律师详解

房屋买卖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律师详解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细节需要注意并依法遵循,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房屋买卖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方面,由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一、合同签订房屋买卖的第一步是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交付方式、过户时间等信息。

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过户手续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手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买卖双方应当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公证处或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房屋的所有权能够顺利转移。

律师提醒,过户手续中要仔细核对各项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后期出现权属纠纷。

三、税费清算在房屋买卖中,双方需要清算相应的税费。

包括契税、印花税、维修资金等,需根据房屋交易的具体情况计算清楚,并按时缴纳。

律师提示,在清算税费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以备后期查询和维权之用。

四、权属保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确保房屋的权属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查验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文件,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明确,并尽量避免购买产权纠纷较多的房屋。

如有疑问,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审核。

五、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遇到疑问或纠纷,应当及时向律师求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涉及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也是购房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

希望本文能对广大购房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西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韩江律师

西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韩江律师

西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电话: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1.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座落在西安市号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45.98平方米,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 _____号。

2. 乙方确认其已经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年限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第二条购房价款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法1. 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买卖之前支付购房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2. 乙方自双方在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给甲方,所支付的购房订金予以扣除。

第四条税费负担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之前将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全部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所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 如甲方违约,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购房定金。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3. 甲方保证交付房屋前结清所有生活费用,如有未结清费用,乙方代为交付后有权向甲方索赔。

4.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提供所需证件,否则因此影响过户手续办理的,甲方按照上述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精简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精简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本合同由买卖双方依法订立。

本合同是双方主体意思表示的一致和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合同所称的“买方”是指购买二手房屋的自然人或法人;本合同所称的“卖方”是指出售二手房屋的自然人或法人。

买方和卖方就二手房屋的买卖事项自愿达成本合同。

第二章:房屋交易事项第三条房屋情况1. 根据具体情况,卖方应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独有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房屋的合法权属。

2. 房屋的地质、面积、户型、装修等情况应作真实记录并附于本合同。

第四条房屋价款和支付方式1.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支付给卖方。

2. 房屋价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和约定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3. 房屋价款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完成。

第五条过户手续1. 卖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2. 过户费用由买方和卖方自行承担,各自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履行和违约第六条履行义务1.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价款,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证件及相关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在未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1. 对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法律。

2.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 本合同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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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王荣洲律师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

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2.1 特别告知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

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

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

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

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

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时间,因为一旦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腾房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在该条款中房屋转移占有一般约定以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出卖人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为准。

这样约定很重要,转移占有时间涉及到房屋意外风险责任承担的问题。

2.2.3 合同第7条风险责任转移条款合同第7条是和合同第4条紧密相关的。

这里的“风险”并非指由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房屋渗漏、受潮、失窃、灭失等造成的损失,一旦这类损失发生,由谁来承担责任就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了。

风险责任的转移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即谁享有所有权,风险即由谁来承担。

一旦房屋产权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则由购房人承担房屋的风险责任;二是以房屋的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

因为产权过户和房屋交付的时间是不一致的,所以约定风险责任转移条款很有必要。

对于购房人来说当然选择风险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发生转移。

2.2.4 合同第9、10条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第9条是关于购房人未按时付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第10条是关于出卖人未按时腾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委托中介买房时,每个中介都有一定的固定格式,一般双方违约的责任都是同等的。

在网签合同时都是直接填写的。

下面介绍一种违约责任条款范例:“买受人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房屋总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二十日的,除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之外,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

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买受人,已付房款不足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卖人补足。

”2.2.5 合同第13条争议解决条款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或仲裁或诉讼。

无论选择仲裁或诉讼一定要写清楚仲裁委或法院的全称。

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2.3 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一)是非常重要的条款,约定合同主文之外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没有专业律师起草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购房者对补充条款是极不重视的,不重视的原因是他们对补充条款根本就不懂,不知道要约定哪些事项。

在没有专业人士的陪同下,签订合同时补充条款(一)一般都是空白,一般购房者只关心商务条款,对法律条款没兴趣,也没那个能力有兴趣。

如果你是通过房产中介来购房的,补充条款(一)是空白或约定的很简单问题还不大,因为在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房产中介都会跟双方签订一个《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有些中介公司还会签订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样补充条款(一)中的大部分内容在这些事先签订的合同中都有所体现,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

如果不是通过房产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那一个详备的补充条款(一)就会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就补充条款(一)中经常需要约定的条款提供一些范例,并进行详解。

2.3.1 房地产转让价款包含的内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包括维修基金余额、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费用以及随同该房地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装修的价格,就上述费用,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详解】本条对合同正文中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具体包含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防止将来双方扯皮,主要是防止出卖人以本条款中的任何事项为由要求购房人增加房款。

2.3.2 告知及更名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

维修基金、管理费、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所有需要更名的事项,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办妥户名变更手续,以上各项更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详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要有一个告知义务。

告知约定只是一个提示性条款,约不约定都无所谓,而且买卖双方一般也不会履行告知义务的。

但更名条款很重要,不及时更名的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出卖方一般拿的是净价是到手价,所以更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是由购房人承担的。

2.3.3 户口迁移甲方承诺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妥原有户口的全部迁出手续;若甲方未及时迁出全部户口,每逾期一日,则由甲方按照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时止。

【详解】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是极容易被忽视的,但又极其重要的问题。

房产中介只管居间促成交易,不管户口问题,一般购房者又不懂户口问题,所以户口问题会被忽视。

关于户口迁移条款的重要性,可以参考文章《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s/blog_8709f80c01013b6p.html。

2.3.4 交房时的状态甲方须保证交房时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该房屋内管道管线、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装饰、装修与签订本合同之日的状况相符;乙方确认其于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初步验看。

双方同意甲方将该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

【详解】交房时的状态一定要约定清楚,因为你在购房实地考察时,对房屋的设备、装饰、装修等都非常满意,但等买完房交房时发现原先满意的设备、装饰、装修等已经变样了,要么缺失,要么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如果事先不约定好,到时候你肠子都会悔青了。

2.3.5 相关税费的承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是净价(到手价),是不包括相关税费的。

房地产转让时涉及到需要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详解】二手房买卖中相关税费究竟应当由哪一方来承担?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即买卖双方对由哪一方缴纳相关税费事先有约定的或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的,依双方的约定,否则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缴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一般都是拿净价,不承担任何税费的。

其实这样做有时候只是为省事,如果出卖人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税费,那相应的购房款也就增加了。

2.3.6 限购若因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购房相关政策或法律,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返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详解】限购问题其实在准备购买二手房时事先都要落实清楚的自己符合购买条件时再去购房。

但在这里为什么还要约定这么个条款,就是为了保险起见,以防万一。

2.3.7 通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

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

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详解】通知条款在任何合同中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条款。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

一旦发生纠纷需要送达时,你就会知道如果这个条款没有约定好会多么麻烦。

关于合同通知条款的重要性,可以参考文章《如何起草合同中的通知条款》:/s/blog_8709f80c0100yrkb.html。

2.4 补充条款(二)限购条款该条款是有关限购的相关约定,购房人在购房之前一定都是了解过相关限购政策的,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房产中介事先一定会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的,所以该条款按照房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范例条款直接填写就行。

2.5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条款附件(一)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是空白,不用填写的。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在房地产权证中有明确的图纸。

在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不再显示出来。

2.6 附件(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条款附件(二)的内容按照房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范例条款即可。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出卖人随房一并转让的设备、装饰等,为了避免以后双方扯皮,所以双方一定要签订一个《移交清单》,明确约定哪些设备或装饰等是留给购房人的,而不是在合同中简单写明“固定装修”等不明确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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