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原审原告二审民事答辩状(参考范文)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杨*,女,****年**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答辩人就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对本案是否为何*本人提出的上诉存在质疑,上诉状中何*签字明显不是其本人所写。
上诉状中的落款日期也是上诉期限最后一日。
答辩人认为本案上诉不是何*本人在上诉期限提起上诉,故其提起的上诉程序不合法。
第二,上诉状中称因双方未对账,故应当借款应当扣减43.1万元,实属荒谬,本案借款事实清楚,一目了然,何*分文未还,正因如此,双方无需对账,何*便向杨*出具了借条。
第三,上诉人称,本案借条仅是对之前双方借款经过的陈述,有悖常理。
何*向杨*出具的不是情况说明,或者证明。
而是借条,不管是从抬头,内容,还有落款的“借款人”称呼上看,都是标准的借条格式。
本案借条上明确记载2014年前借到40万元,2018年4月份借到30万元,该借条最后一句载明:“合计借款人民币为柒拾万元整(700000元)”,这不仅可以证实双方的借款经过,还可以证明截止2020年8月28日落款之时,何*尚欠杨*借款70万元。
故何*一审举证2020年7月以前的转账记录,不能认定为本案借款的还款。
第四,上诉人称其于2020年7月前还款43.1万元与借条内容矛盾,且有悖常理。
假设何*2020年7月以前转账的金额系用于本案还款。
其转款多达10余次,金额高达40余万元,且最近一次转款系2020年7月28日的5万元,距离其向杨*出具借条的时间即2020年8月28日仅相差一个月,何*应当清楚得记得其已向杨*还款一事,故何*不可能再向杨*出具70万元的借条,或者至少在借条上作出还款说明。
根据生活常理,没有人在清偿大部分借款后,依然向对方出具全部借款的借条。
况且,本案被告系**大学毕业高级知识分子,而且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应当认识到出具借条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然而,何*依旧向杨*出具了70万元借条,且借条上未作出任何还款说明。
直到一审开庭,由其代理人提出了令人惊愕的已还43.1万的说辞。
民间借贷答辩状法律适用与论证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法律适用与论证范文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的答辩。
(一)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存疑。
被答辩人声称答辩人向其借款[X]元,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足够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借款实际发生了。
就像我们平时说“口说无凭”,光靠被答辩人一张嘴说借了钱,这可不行啊。
比如说,被答辩人得拿出像银行转账记录这样清楚明白的证据,或者有个明确的借条,上面写明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可现在呢,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含糊不清,让人怎么能轻易相信这笔借款就真的发生了呢?(二)借款金额不符。
就算真的存在借款关系,被答辩人所说的借款金额也是不对的。
被答辩人说借款是[X]元,可据我所知,实际的借款金额远远没有这么多。
这里面可能存在被答辩人故意夸大借款金额的情况。
这就好比去市场买菜,摊主说你买了10斤菜,可你明明只拿了5斤,怎么能按照10斤来算账呢?所以,在借款金额这个问题上,被答辩人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二、关于利息的答辩。
(一)利息约定不明确。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按照[X]%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我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约定这么高的利息啊。
民间借贷的利息得双方说好了才行,不能被答辩人单方面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如果没有清楚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那利息可不能乱算。
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租房子,没有事先说好水电费怎么分担,到时候总不能一个人随便定个高价让另一个人交吧。
(二)高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退一步说,就算我们有利息约定,被答辩人要求的这个[X]%的利息也太高了。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有限制的,不是可以漫天要价的。
这么高的利息就像一个大陷阱,答辩人可不能不明不白地就掉进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关于还款情况的答辩。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精选6篇)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精选6篇)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退休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室。
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___)市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关系明确。
在范______出具的中明确出借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借款人为______(即上诉人),建-行转账凭条中亦明确付款方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收款方为王______(即上诉人),以上可证实被上诉人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上诉人;银行对账明细中可明确体现上诉人及_______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之事实,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向_________(即上诉人)出具的收条亦可证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涉案借条虽然不是由_________(即上诉人)直接出具,但其后该借款均是由上诉人予以偿还,且偿还的具体方式亦能同借条约定的内容相吻合。
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均是按照借条约定的“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同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由上诉人实际偿还本金。
同时结合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收条内容也足以说明该借条上诉人是明知的。
虽然是第三人出具借条,但是借款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理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故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应由上诉人承担还款义务。
二、被上诉人与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出借给上诉人的借款并非投资,更不是所谓非法集资款。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 1答辩人:,男,汉族,50岁,现住。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二审被告答辩状范文

二审被告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民族:[民族]职业:[职业]住址:[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因[上诉人姓名]与我[具体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作出的[一审案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第一个主要观点]上诉人说[阐述上诉人的观点内容],这可真是有点“强词夺理”了。
一审的时候事实就已经很清楚了呀。
就拿[具体事例说明一审认定事实正确]这件事来说,当时[详细描述事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这都是有证据的,[提及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证人等]都能证明这一点。
上诉人现在想把黑的说成白的,这可不行啊。
而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等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我当时[自己在事件中的合理行为],这都是符合正常逻辑和规定的。
上诉人怎么能不顾事实,就这么轻易地否定一审判决呢?这就好比一个人明明吃了人家的蛋糕,还说自己没吃,这不是耍赖吗?二、针对[上诉人的第二个上诉观点]上诉人又提到[阐述第二个观点内容],这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一审的时候,法官可是非常仔细地审查了这个问题。
咱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反驳]来看。
从[证据角度]来说,我提交的[证据名称]明确显示了[证据内容与案件的关联],这是铁证如山的。
上诉人却拿不出什么有力的反证,光靠嘴说,这怎么能行呢?就像两个人比赛跑步,我有计时器证明我跑的时间,上诉人啥都没有,就说自己比我快,这不是开玩笑嘛。
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描述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强调自己的合规性和上诉人的不合理之处]。
这一切都表明一审法院对这个问题的判定是公正无误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三、关于[如果有其他上诉观点,依次按照上述逻辑反驳][按照前面的风格和逻辑详细反驳其他观点]四、总结。
二审答辩状(民间借贷)

二审答辩状(民间借贷)答辩人:***,男,汉族,***出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出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县人民法院(2024)闽***民初***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进行答辩,答辩如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并没有在庭审过程中自认“有欠上诉人***万元货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本条款所规定的自认是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本案答辩人并非在庭审准备工作过程中与一审审判员谈论关于货款款项的问题,并非询问而只是正常的聊天,且货物买卖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明显不同,被答辩人根据该条款规定认为:“原审法院未能将该事实记录在案,违背客观事实并作出错误判决。
”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二、被答辩人所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货物交易往来,案涉借贷金额因货款已大部分抵消”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被答辩人明确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向答辩人请求借款,被答辩人确认《欠条》、《借条》系其所写,均属于借款,也确实收到相应款项,合计***万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货物交易,但答辩人并未与被答辩人确认过抵消相应货物款项,一审庭审过程中被答辩人不提供相应证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日常生活常识,若被答辩人确实与答辩人发生货物交易并抵消大部分款项,那应有相应结算记录且被答辩人会主张返还《欠条》或《借条》,若答辩人拒不返还,被答辩人大可以报警求助或通过起诉要求返还,但被答辩人既没有相应的举措又不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从而可以认定被答辩人诉称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货物交易往来,案涉借贷金额因货款已大部分抵消”没有事实依据,纯属狡辩,应予以驳回。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_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13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_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大人:
本人系被告,受到原告起诉,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和尊重事实的原则,特谨向贵庭作出答辩。
一、诉因
原告起诉本人的主要原因是在XX年XX月向原告借贷XX元,本人逾期未还。
二、答辩材料
1.首先,本人十分重视此次借贷行为,事先已经与原告商定好了具体的
还款期限,并且还款期限是根据本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的。
2.其次,本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
但
是,在借贷期间,本人与原告多次沟通并提出分期还款的请求,但是原告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只是暗示可考虑。
3.同时,本人也曾经在约定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通过电话与原告进行联
系并表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还清欠款,并且提出分期还款的请求,但原告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4.在原告提出起诉之前,本人也曾经主动联系过原告,并且提出分期还
款的请求,但是原告依然坚持要求本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
本人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原告也需要承担部分过错,没有尽到与借款事项相应的义务。
如果原告能够积极与本人沟通协商,或者在借贷时充分考虑到本人的实际经济状况,那么本次借贷可能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三、诉讼请求
1.鉴于本人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愿意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表示
愿意分期还款。
2.如贵庭判决原告的要求成立,本人请求贵庭能够充分考虑到本人的实
际经济状况,限定还款时间,使本人可以逐步偿还欠款。
四、结语
本人真诚地向贵庭和原告道歉,希望本案的审理能够公正、公平,充分考虑到本人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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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退休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室。
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___)市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关系明确。
在范______出具的借条中明确出借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借款人为______(即上诉人),建-行转账凭条中亦明确付款方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收款方为王______(即上诉人),以上可证实被上诉人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上诉人;银行对账明细中可明确体现上诉人及_______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之事实,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向_________(即上诉人)出具的收条亦可证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涉案借条虽然不是由_________(即上诉人)直接出具,但其后该借款均是由上诉人予以偿还,且偿还的具体方式亦
能同借条约定的内容相吻合。
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均是按照借条约定的“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同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由上诉人实际偿还本金。
同时结合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收条内容也足以说明该借条上诉人是明知的。
虽然是第三人出具借条,但是借款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理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故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应由上诉人承担还款义务。
二、被上诉人与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出借给上诉人的借款并非投资,更不是所谓非法集资款。
被上诉人与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借款给上诉人完全是基于对被上诉人及_________的信任,二人身份均是国家公务员且含以6%利率的诱惑。
被上诉人若是借款给_________,其完全没有必要让上诉人及__________出具借条,而后又出现上诉人及_________偿还本金及利息的繁琐程序。
假设_________借款事实成立,则具体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应该由__________来偿还的,而事实上均是由上诉人及_________来偿还该部分款项。
且借条也很明确借款人为_______(即上诉人),如果当时实际借款人为__________,排除_________及被上诉人恶意串通陷害上诉人的话,事实上没有,该“__________”处应为“__________”。
故被上诉人与__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
上诉人将其款项转入_________账户是上诉人获得收益
或者是其他用途的一种表现形阿式,其二人之间的款项互转行为与被上诉人无关,其二人之间是否收益、如何操作、是何种性质的款项被上诉人均不知情,被上诉人更无法知道他们之间互转的款项为非法集资款,这同被上诉人借款给上诉人为得到高额利息的行为不相冲突。
即使是上诉人及_________参与非法集资的违法活动,在被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诉人借款的名义为开办服装厂需要用钱)也不能以此来成为上诉人不偿还被上诉人本金及利息的理由。
也不能因上诉人未获得相应利益或者为实现其其他目的而剥夺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偿还本金及借条约定的相应利息的权利。
至于上诉人与__________的非法集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而不能把上诉人与_________的违法行为的后果承担转嫁到被上诉人身上。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