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共115页文档
第十四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活动二 明辨是非
“不论你在干什么,都会有无数眼睛注视着你”,近 来教室监控被直播引关注。监控中所处位置有北京、 天津、上海等多个区域,涉及学校包括高中、小学、幼 儿园等。 辩论: 观点一:为了学生的安全,应该这样做。 观点二:这种做法不可取,会侵犯学生隐私权。
你觉得这合法么?看看律师分析: “若是未经被直播人允许的直播行为,违反我国《侵 权责任法》等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教室、 自习室等封闭空间,相对公共场合而言具有私密性。 学生在教室、自习室等私密场所中做出的各类行为均 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授权,老师将教室内情况公开在 直播平台,使公众知悉,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南昌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丽鹏表示。
第十四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权利意 识,学会用民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 活。
能力目标:能够明辨生活中的侵权 行为,并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不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
1.了解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 2.知道侵犯民事权利的后果。 3.树立权利意识,学会用民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活。
1.盛某因怀疑女友与自己分手是由于吴某,因而对李某
大肆进行谩骂、侮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盛某向李
某公开道歉,并向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 000元。
这表明( C )
A.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
B.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C.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
D.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
人。”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D )
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四)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有相互替代性,可其分 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1、特定物
是指具有独立特征而不能以其他的物代替 的独一无二的物。如某一建筑物、某一专用工 具。 但如果一定的种类物从其同类中分离出来, 也可成为特定物。
2、种类物
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可以用同 种类、同质量的物代替的物。 如400#水泥、1#大米、120织纱布匹等。
有形物物有体物无形物电热声光气权利无体物如土地使用权客体智力成果作品发明设计软件行为运输保管仓储等人格利益非物质利益身份利益
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和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客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 客体,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例如:买卖关系中的买卖物和价款; 租赁关系中的租赁物和租金;借贷关系 中的借款和利息。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物 权利 智力成果 行为 非物质利益(人格利益、 身份利益)
有形物 物(有体物) 无形物—电、热、声、光、气 权利(无体物)—— 如土地使用权 客体 智力成果 作品、发明、设计、软件
行
为
(六)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这是按物是否经过一次使用即告消灭 或改变原状进行的分类。
1、消耗物
又称消费物,是指经过一次使用就归于消 灭或改变原状的物。 如燃油、粮食等。
2、不可消耗物
又称不消费物,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不改 变形态,经过逐渐损耗而实现其经济价值的物。 如家俱、房屋等。
区分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的意义
物质财富
客体
知识产品 (智力成果)
精神财富 (非物质财富) 道德产品
第五节
第十四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结合所学,请思考,谁应该对女童受伤负主要责任?这种侵权行为属 于哪种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 (1)因他人行为致损的特殊侵权行为,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 (2)因特定物致损的特殊侵权行为,如: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而致人财
产及人身损害的行为。 (3)进行高度危险作业,不是由于受害人自己原因致损的行为。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设置搁置物因发生倒塌、脱落等而致损的行为。 (5)饲养的动物致损的行为。 (6)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等。
环节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即可独立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适用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 (2)排除妨碍(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适用于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可能带来危险
的场合) (4)返还财产(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尤指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5)恢复原状(适用于财产被他人损坏或改变,但通过修复从而恢复其本来面
小组活动: 石粉厂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哪一种情况?
一般侵权行为主要有: 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的行为; 侵犯公民、法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犯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 如没有得到补偿款、噪声影响) (2)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如石粉厂没有履行协议、噪声 影响村居身心健康)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石粉厂没有履 行协议使黄某财产、精神受损失) (4)行为人必须有过错。(石粉厂 系
财 产 关 系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我们能怎么做?依据是什么?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效力力范围
对世权(绝对权) 4.
5.
对人人权(相对权) 1 对应权利 义务数量
单一一法律关系:赠与合同 仅以一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不享有 3 关系、所有权关系 权利,所以法律对其履行行义务的要求及课以的响应责任并不严格。 复合法律关系
2
6.
!
1 2 7. 1 2
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方当事人人既享 12 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为保护双方方当事人人的利益,法律对义务主体履 行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要求规定的比比较严格。
13
六.几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定性
(一)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
1.
!
【例1】甲在丙网站(淘宝网)开设网店出售家具。乙在淘宝网订购 甲出售的一套价值15000元的沙发。乙办理了支付宝,并向支付宝账
1 户存款15000元。甲向乙交付出售的沙发并经乙验收后,乙指示丙将 2
支付宝账户中的存款向甲支付 15000 元。丙按照与甲的约定提取一 定比例的价款作为报酬。若甲确定不对乙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丙负有 向乙返还支付宝账户存款的义务 。 (1)甲、乙间的关系:买卖合同。 (2)甲、乙、丙间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的)第三方支付合同(调 整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3
!
【例3】甲(捷斯公司,拥有汽车“捷斯”商标)。乙系北京的加盟 商,丙系天津的加盟商。丁在乙处购买“捷斯”汽车一辆,长期在天
1
津使用。 (1)甲、乙间:契约性联营。 ①《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
2
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 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8/252
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PPT课件

20
【案例】
在中超某轮比赛中,客队战胜主队。赛后 客队球迷张三忘情庆祝,激怒了主队球迷 李四。李四将比自己低一头的张三按倒在 地,举拳欲打,张三挣扎中掏出随身携带 的小刀将李四刺伤。李四能否向张三请求 损害赔偿?
21
正当防卫
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防卫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24
【案例】
某甲在公园遭到某乙的狗攻击。某甲在无 路可走的情况下夺过路人某丙手中的雨伞, 将某乙的狗打伤。某丙的雨伞严重变形, 无法修复。问:某丙能否就损坏的雨伞向 某甲请求损害赔偿?某乙能否向某甲请求 损害赔偿?某甲能否向某乙请求损害赔偿?
25
紧急避险
定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
12
V. 专属权vs.非专属权
依权利对主体的依附程度,可分为专属权 和非专属权
一般而言,人身权为专属权,财产权为非 专属权
13
VI. 主权利 vs. 从权利
依权利之间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权利和 从权利
【示例】 甲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由丙担任连带保证 人。还款期届满,甲无力还款。乙银行要 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问:甲公司有无权利拒绝交货?
11
IV 既得权 vs. 期待权
分类标准:权利要件是否齐备 既得权是全部法律要件完全齐备,而为当
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期待权是只具备部分要件,须待其余要件
具备时方可实际发生的权利。 (如:清偿期尚未届至的利息债权;分期付
004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五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包括:1、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3、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给以保护。
130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131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二、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的种类(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权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人格权110条1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个人信息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身份权112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继承权124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二)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110条2款: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民事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1、财产权(物权和债权)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113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物权的概念:114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116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注意117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债权的概念:118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总则之: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
一、一般人格权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二、特别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三、个人信息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
六、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七、股权与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七、其他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
(三)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三)商标;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四)地理标志;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方式 1、近亲属 2、公益诉讼
五、责任竞合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 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六、民事责任优先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债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 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 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 返还不当利益。
第八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55.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 平原则的酌情处理。 156.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 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 受益人适当补偿。 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 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 偿。(类似共同海损的原理)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七)既得权、期待权——权利的实现要件是否全部具备 1.既得权,指成立要件全部齐备,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绝大多数民事权 利都是既得权。
2.期待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仅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
期待权有: ①约定条件成就前,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 ②保险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期待利益; ③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附生效条件或者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的 权利所享有的期待利益。
2、人身权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其特点是: (1)权利不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但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2)权利不可转移。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权利。 4、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