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政治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政治知识点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民事权利与义务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与民事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政治知识点的参考内容。
1. 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法律。
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尊重程度的表现,是公民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法治观念是公民对于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识,是公民树立法治信仰和依法行事的核心。
2. 自由权利与义务自由权利是公民依法自由行动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等。
同时,公民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不侵犯他人自由、不扰乱社会秩序等。
3. 财产权利与义务财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包括财产的获取、使用、挪用和处分权。
同时,公民也需要承担保护财产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不得进行偷盗、抢夺等侵占行为。
4. 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是公民依法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约定合同内容的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民在合同履行中必须保持诚实信用,遵守约定的义务,不得欺诈、瞒报等损害交易对象利益的行为。
5. 民事责任与法律救济公民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
同时,民事法律也规定了公民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程序,保障公民的权益。
6.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公民在进行创造性工作时,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公民也有义务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政策。
公民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知情权、安全权等消费者权益。
公民也需要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遵守市场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以上是民事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政治知识点的参考内容。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每个⼈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为。
那么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1、⾃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4、⾃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偿还由此⽀出的必要费⽤。
14、因他⼈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6、⾃然⼈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了解民法典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民法典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中规定了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享有多项权利。
首先,公民享有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其次,公民享有财产权,即对自己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此外,公民还享有合同自由、合同能力等权利。
除了权利,公民也有相应的义务。
例如,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保护环境等。
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是指拥有法律人格并独立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姓名权、知识产权等。
同时,法人也有一系列的义务。
比如,法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责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按时缴纳税费等。
三、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资格但具有财产和利益等一定要求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合同权等。
在行使权利的同时,非法人组织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非法人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四、国家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在民法典中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主体。
作为国家机关,其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行政事务上。
国家机关的权利包括行使行政权力、制定行政法规等。
同时,国家机关也有一系列的义务,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承担法律责任等。
五、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保护机制为了保障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民法典建立了权利保护机制。
首先,民事法律主体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民法典还设立了法律救济制度,用以保护权利受侵害的民事法律主体。
此外,民事法律主体还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途径行使权利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内。
各个主体都享有特定的权利,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在民法典中还设立了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
论民事权利与权力、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

20 0 9年 l 2月
文章 编 号 :6 1 0 12 0 )60 7 —5 1 — 4 (0 90 —0 40 77
论 民事 权 利 与权 力 、 务 、 任 的逻 辑 关 系 义 责
崔 文 星
( 京 师 范大 学 法 学 院 , 京 北 北 摘要 : 民事 权 利 是 民事 法律 关 系 的核 心 要 素 。 民事 权 利 和 权 力、 务 、 义 责任 具 有 内在 的 逻 辑 关 系 。 民 事 权 利 和 权 力 各 有 其 内涵 。 民事 权 利 和 义 务 是 相 对 应 的 关 系 , 权 利 时就 有义 有 10 7 ) 0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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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卷
第 6 期
民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问题

民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问题在民法中,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而民事责任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应承担起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两个问题,并解释其意义与应用。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等级分类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人在法律上能够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两种等级。
完全行为能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规定的年龄或其他身体或者智力等方面的限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一切民事活动。
而限制行为能力则是指因为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作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确立对个体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设定确定的条件,确保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无限制的。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
未成年人是典型的限制行为能力的对象,因为他们在心智和生活经验上尚未完全成熟,需要法律的保护和监护人的指导。
此外,一些精神疾病患者、依赖物质的人以及一些受过刑罚的人等也可能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对象。
这种限制的设定有助于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在交易和其他民事活动中受到不当的侵害。
三、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承担起义务的主体应当为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民法中,民事责任通常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类型。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订立的合同关系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义务、违约责任和相应责任等。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通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一般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享有⼀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并存的,民事主体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定的义务,⽽民事权利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那么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权和⼈⾝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配并排斥他⼈⼲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为⼀定⾏为或不为⼀定⾏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可以以⾃⼰的⾏为使法律关系发⽣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可以对抗的义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权利的(1)绝对权,⼜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不确定,权利⼈⽆须通过义务⼈实施⼀定的积极协助⾏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称对⼈权,是指权利⼈和义务⼈均为特定⼈,权利⼈必须通过义务⼈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定⾏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或者按当事⼈的约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责任及分类

民事义务及分类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
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
对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相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行为的义务。
(三)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三、民事责任及分类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