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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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2日商丘市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和《商丘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解决道路施工、市政工程、内河水系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道路等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对市中心城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排查上报的7个扬尘路段、64个道路施工场地、40个市政施工场地、4个内河水系施工场地、38个园林施工场地等总计153个扬尘场地,以及各县排查的所有道路等市政工程工地和下一步排查的所有道路等市政工程工地实施全面治理。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全面解决黄土裸露提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全面解决黄土裸露提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全面解决黄土裸露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政办[2017]48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9【实施日期】2017.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全面解决黄土裸露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48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中心城区全面解决黄土裸露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9日商丘市中心城区全面解决黄土裸露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全面消除市区黄土裸露问题,减少城市扬尘污染,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六城”联创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精准治理、以人为本”具体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示范带动、高效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黄土裸露治理,坚决消除城市黄土裸露痼疾,全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范围中心城区在2016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改造的基础上,对所有已建成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城区河道、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拆迁现场,以及各类设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黄土裸露现象进行全面治理。

对2016年已开始整修但未完成的按照标准进行修建整治。

三、工作内容和标准(一)城市道路。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属主要道路裸露黄土的治。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序推进我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工商、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监察、金融工作和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整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研究并确定本辖区关停、整改和完善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认定事宜;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强化指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和督导机制;研究清理整改办和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商政[2017]30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8【实施日期】2017.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商丘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精神,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城乡美、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商丘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商政办〔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解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问题,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要求,是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的要求,也是正视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集中力量,不留死角,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切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二、清理原则(一)巩固成果,认真核查。

各县(区)要以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逐一进行认真核查,全面了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所在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建立准确的清查台账,真正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无差错。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16〕1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16〕1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3月9日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通过全市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为建设美丽商丘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商丘市人民政府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在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商丘环境安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商政办〔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8〕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0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商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政府对上级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年度自查由各县(区)政府每年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以下简称期中检查年)由市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以下简称期末考核年)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68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0日商丘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商丘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根据《河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结合商丘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完成1家石油化学企业、4家表面涂装企业、3家包装印刷企业、263家汽车修理企业、1家鞋业制造企业、1家家具制造企业、3家车床加工企业、25家门业加工企业、17家干洗店、36家铁艺制品企业、14家多彩喷绘企业、11家(理发店、养生馆、润滑油商店等)其它产挥发性有机物的门店VOCs治理;完成3座储油库、300座加油站、16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1991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确保2016年底前,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0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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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77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3
【实施日期】2016.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201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3日
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商丘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优化城乡环境面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农业为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多年来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严控农药、化肥、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面源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农药、化肥、秸秆焚烧、畜禽养殖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深入推进“美丽商丘·整洁村镇”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民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洁净优美、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
用量实现零增长。

农作物秸秆基本资源化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通过国家验收,农村生活污水得到逐步治理,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三、整治重点
(一)实施化肥减量工程,加快土壤改良修复。

一是着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

通过施用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少化肥施用量。

在个别土壤盐碱化程度比较严重的废黄河洼地,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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