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税则 第十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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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内容提要:1. 2007年版HS修订情况介绍2、2007年版HS的修订对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的影响3、执行2007年版HS对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的影响4、进出口企业的必要应对措施前言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HS)(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应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协调制度》。

一、2007年版HS修订的主要原因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列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列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组合机器增列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目85.20(声音的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 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共删除了65个贸易量小于2000万美元的子目,并考虑到贸易方式的变化修改了一些税目结构。

例如: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2.2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印机”;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18.22 “电气吸收式家用冷藏箱”;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48.41 “梭子”等二、2007版HS 第84章至第97章目录结构和税目条文及相关类注释、章注释的修订情况第84章:第84章新增税目84.86;原税目84.85修改为税目84.87 ;对部分税目的五、六位数子目进行了调修订。

海关进出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

• 位数:1 2 3 4 5 6 7 8
• 含义: 章 税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子目 子目 子目 子目
四级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率的确定
• 1、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制订低税或免税 • 2、原料的进口税率,比半成品、成品低; • 3、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未过关的零、部件,进口税率比整机低; • 4、国内能生产的物品 或奢侈品,制订高税率; • 5、需保护的产品或内外差价大的产品,制订更高税率; • 6、大多出口税则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我国海关税则 目录于1985.3采用CCCN分类标准。1992.1.1正式采用 HS分类标准,并在HS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增加了第 22类,第98章,同时加列了第7、8位数子目,部分税 号还分出了第9、10位数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税则号列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则号列。

第八条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附光盘)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日期:2011年1月规格:全一册 16开附光盘定价:¥280.00内容简介: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特别说明2010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1年出口退税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1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1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

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1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

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第一部分:《关税税则》: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

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

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

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

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

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的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参见附件3 本税则在税号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目的部分商品凭信息产业部出具的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的证明,可按本税则附件4的税率计征税款第二部分:汇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配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四]【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5719 8452.2190 其他 40 17.25720 8452.2900 其他 40 145721 8452.3000 缝纫机针 100 145722 8452.4000 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 100 14座和罩盖及其零件缝纫机的其他零件:家用型缝纫机用:5723 8452.9011 旋梭 80 145724 8452.9019 其他 80 14其他:5725 8452.909l 旋梭 40 145726 8452.9099 其他 40 1484.53 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鞋靴、毛皮及其他皮革制品的制作或修理机器,但缝纫机除外:5727 8453.1000 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 30 8.4 工机器5728 8453.2000 鞋靴制作或修理机器 30 8.4 5729 8453.8000 其他机器 30 8.4 5730 8453.9000 零件 30 884.54 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5731 8454.1000 转炉 35 10.1 锭模及浇包:5732 8454.2010 炉外精炼设备 35 10.3 5733 8454.2090 其他 35 8.4 铸造机:5734 8454.3010 冷室压铸机 35 12钢坯连铸机:5735 8454.3021 方坯连铸机 35 10 5736 8454.3022 板坯连铸机 35 12 5737 8454.3029 其他 35 12 5738 8454.3090 其他 35 12零件:5739 8454.9010 炉外精炼设备用 20 8钢坯连铸机用:5740 8454.9021 结晶器 20 8574l 8454.9022 振动装置 20 8 5742 8454.9029 其他 20 8 5743 8454.9090 其他 20 884.55 金属轧机及其轧辊:轧管机:5744 8455.1010 热轧管机 35 12 5745 8455.1020 冷轧管机 35 12 5746 8455.1030 定减径轧管机 35 12 5747 8455.1090 其他 35 12其他轧机:热轧机或冷热联合轧机:5748 8455.2110 板材热轧机 35 15 5749 8455.2120 型钢轧机 35 15 5750 8455.2130 线材轧机 35 15冷轧机:5752 8455.2210 板材冷轧机 35 12 5753 8455.2290 其他 35 15 5754 8455.3000 轧机用轧辊 20 8.4 5755 8455.9000 其他零件 20 884.56 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5756 8456.1000 用激光、其他光或光子束处 30 0理的5757 8456.2000 用超声波处理的 30 0用放电处理的:5758 8456.3010 数控的 30 9.7 5755 8456.3090 其他 30 10 其他:5760 8456.9100 用干法蚀刻半导体材料的 30 7.2 其他:5761 8456.9910 等离子切割机 30 7.2 5762 8456.9990 其他 30 7.2 84.57 加工金属的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床:加工中心:5763 8457.1010 立式 20 9.7 5764 8457.1020 卧式 20 9.7 5765 8457.1030 龙门式 20 9.7 5766 8457.1090 其他 20 9.7 5767 8457.2000 单工位组合机床 20 8 5768 8457.3000 多工位组合机床 20 584.58 切削金属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卧式车床:5769 8458.1100 数控的 20 9.7 5770 8458.1900 其他 50 14 其他车床:5772 8458.9900 其他 50 1484.59 切削金属的钻床、镗床、铣床、攻丝机床(包括直线移动式动力头钻床),但税号84.58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5773 8459.1000 直线移动式动力头钻床 50 15其他钻床:5774 8459.2100 数控的 20 9.7 5775 8459.2900 其他 50 15其他镗铣机床:5776 8459.3100 数控的 20 9.7 5777 8459.3900 其他 50 14其他镗床:5778 8459.4010 数控的 20 9.7 5779 8459.4090 其他 50 15升降台式铣床:5780 8459.5100 数控的 20 9.7 5781 8459.5900 其他 50 15其他铣床:数控的:5782 8459.6110 龙门铣床 20 5 5783 8459.6190 其他 20 5其他:5784 8459.6910 龙门铣床 50 13.5 5785 8459.6990 其他 50 14 5786 8459.7000 其他攻丝机床 50 1284.60 用磨石、磨料或抛光材料对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去毛刺、刃磨、磨削、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机床,但税号84.61的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除外:平面磨床,在任一坐标的定位精度至少是0.01毫米:5787 8460.1100 数控的 20 9.7其他磨床,在任一坐标的定位精度至少是0.01毫米:数控的:5789 8460.2l10 外圆磨床 20 9.7 5790 8460.2120 内圆磨床 20 9.7 579l 8460.2190 其他 20 9.7 其他:5792 8460.2910 外圆磨床 50 15 5793 8460.2920 内圆磨床 50 15 5794 8460.2930 轧辊磨床 50 13 5795 8460.2990 其他 50 13 刃磨(工具或刀具)机床:5796 8460.3100 数控的 20 9.7 5797 8460.3900 其他 50 15 珩磨或研磨机床:5798 8460.4010 珩磨 50 13 5799 8460.4020 研磨 50 13 其他:5800 8460.9010 砂轮机 50 15 5801 8460.9020 抛光机床 50 15 5802 8460.9090 其他 50 15 84.61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刨床、牛头刨床、插床、拉床、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锯床、切断机及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切削机床:牛头刨床或插床:5803 8461.2010 牛头刨床 50 15 5804 8461.2020 插床 50 15 5805 8461.3000 拉床 50 12 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5806 8461.4010 数控的 20 9.7 5807 8461.4090 其他 50 15 5808 8461.5000 锯床或切断机 50 12刨床:5809 8461.9011 龙门刨床 50 15 5810 8461.9019 其他 50 15 58ll 8461.9090 其他 50 12 84.62 加工金属的锻造(包括模锻)或冲压机床;加工金属的弯曲、折叠、矫直、矫平、剪切、冲孔或开横机床;其他加工金属或硬质合金的压力机:锻造(包括模锻)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812 8462.1010 数控的 20 9.7 5813 8462.1090 其他 50 14 弯曲、折叠、矫直或矫平机床:数控的:5814 8462.2110 矫直机 20 9.7 5815 8462.2190 其他 20 9.7 其他:5816 8462.2910 矫直机 50 10 5817 8462.2990 其他 50 12剪切机床,但冲剪两用机除外:数控的:5818 8462.3110 板带纵剪机 20 7 5819 8462.3120 板带横剪机 20 7 5820 8462.3190 其他 20 7其他:5821 8462.3910 板带纵剪机 50 12 5822 8462.3920 板带横剪机 50 12 5823 8462.3990 其他 50 12冲孔或开槽机床,包括冲剪两用机:5824 8462.4100 数控的 20 9.7 5825 8462.4900 其他 50 12液压压力机:5826 8462.9110 金属型材挤压机 50 14 5827 8462.9190 其他 50 14 其他:5828 8462.9910 机械压力机 50 14 5829 8462.9990 其他 50 14 84.63 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杆、管、型材、异型材、丝及类似品的拉拔机:冷拔管机:5830 8463.1011 300吨及以下 50 12 583l 8463.1019 其他 50 12 5832 8463.1020 拔丝机 50 12 5833 8463.1090 其他 50 12 5834 8463.2000 螺纹滚轧机 50 15 5835 8463.3000 金属丝加工机 50 12 5836 8463.9000 其他 50 12 84.64 石料、陶瓷、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的加工机床、玻璃冷加工机床:锯床:5837 8464.1010 圆盘锯 30 3.8 5838 8464.1020 钢丝锯 30 3.8 5839 8464.1090 其他 30 3.8 研磨或抛光机床:5840 8464.2010 玻璃研磨或抛光机床 30 3.8 5841 8464.2090 其他 30 3.8 其他:玻璃的其他冷加工机床:5842 8464.9011 切割机 30 3.8 5843 8464.9012 刻花机 30 3.8 5844 8464.9019 其他 30 3.8 5845 8464.9090 其他 30 3.8 84.65 木材、软木、骨、硬质横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5846 8465.1000 不需更换工具即可进行不同 30 10 机械加工的机器其他:5847 8465.9100 锯床 30 10 5848 8465.9200 刨、铣或切削成形机器 30 10 5849 8465.9300 研磨、砂磨或抛光机器 30 10 5850 8465.9400 弯曲或装配机器 30 10 5851 8465.9500 钻孔或凿榫机器 30 10 5852 8465.9600 剖开、切片或刮削机器 30 10 5853 8465.9900 其他 30 12 84.6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号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包括工件或工具的夹具、自启板牙切头、分度头及其他专用于机床的附件;各种手提工具的工具夹县:5854 8466.1000 工具夹具及自启板牙切头 17 7 5855 8466.2000 工件夹具 17 7 5856 8466.3000 分度头及其他专用于机床的 17 7附件其他:5857 8466.9100 税号84.64所列机器用 17 0 5858 8466.9200 税号84.65所列机器用 17 6 5859 8466.9300 税号84.56至84.6l所列机 17 0器用5860 8466.9400 税号84.62或84.63所列机 17 6器用84.67 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风动的:5861 8467.1100 旋转式(包括旋转冲击式的) 30 9.85862 8467.1900 其他 30 9.8本身装有电动动力装置的:5863 8467.2100 各种钻 30 12 11 锯:5864 8467.2210 链锯 30 12 11 5865 8467.2290 其他 30 12 ll 其他:5866 8467.2910 砂磨工具(包括磨光机,砂 30 12 10 光机,砂轮机等)5867 8467.2920 电刨 30 12 10 5868 8467.2990 其他 30 12 10 其他工具:5869 8467.8100 链锯 30 9.8 5870 8467.8900 其他 30 9.8零件:链锯用:587l 8467.9110 电动的 30 10 8 5872 8467.9190 其他 30 6 6 5873 8467.9200 风动工具用 30 6其他:5874 8467.9910 电动工具用 30 10 9 5875 8467.9990 其他 30 684.68 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但税号85.15的货品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5876 8468.1000 手提喷焊器 30 125877 8468.2000 其他气体焊接或表面回火机 30 12器及装置5878 8468.8000 其他机器及装置 30 125879 8468.9000 零件 30 784.69 打字机,但税号84.71的打印机除外;文字处理机:自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5880 8469.1100 文字处理机 40 3.8588l 8469.1200 自动打字机 40 125882 8469.2000 其他电动打字机 40 12 5883 8469.3000 其他非电动打字机 40 1284.70 计算机器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装有计算装置的会计计算机、邮资盖戳机、售票机及类似机器;现金出纳机:5884 8470.1000 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 80 12.5 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其他电子汁算器:5885 8470.2100 装有打印装置的 80 12.5 5886 8470.2900 其他 80 12.5 5887 8470.3000 其他计算机器 40 12.5 5888 8470.4000 会计计算机 40 3.8 现金出纳机:5889 8470.5010 销售点终端出纳机 40 3.8 5890 8470.5090 其他 40 3.8 5891 8470.9000 其他 40 3.8乐税网( / )邮箱: Jiufu@。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注释: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橡胶”,是指不论是否硫化或硬化的下列产品: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以及上述物品的再生品。

二、本章不包括:(一)第十一类的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二)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三)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包括游泳帽);(四)第十六类的硬质橡胶制的机械器具、电气器具及其零件(包括各种电气用品);(五)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或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的物品;(六)第九十五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的物品(运动用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及品目40.11至40.13的制品除外)。

三、品目40.01至40.03及40.05所称“初级形状”,只限于下列形状:(一)液状及糊状,包括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及其他分散体和溶液;(二)不规则形状的块,团、包、粉、粒、碎屑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四、本章注释一和品目40.02所称“合成橡胶”,适用于:(一)不饱和合成物质,即用硫磺硫化能使其不可逆地变为非热塑物质,这种物质能在温度18~29℃之间被拉长到其原长度的3倍而不致断裂,拉长到原长度的2倍时,在五分种内能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的1.5倍。

为了进行上述试验,可以加入交联所需的硫化活化剂或促进剂;也允许含有注释五(二)2及3所述的物质。

但不能加入非交联所需的物质,例如,增量剂、增塑剂及填料;(二)聚硫橡胶(TM);(三)与塑料接枝共聚或混合而改性的天然橡胶、解聚天然橡胶以及不饱和合成物质与饱和合成高聚物的混合物,但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以上(一)款关于硫化、延伸及回复的要求。

进出口规范申报要素释义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71
功率
指设备的功能大小,即额定功能,用“千瓦”表示。例如,子目 8403.101项下家用锅炉的功率在“18~35 千瓦”之间,可填报“35 千瓦”
72
温度
该要素是子目 8403.101项下家用型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的价格要素。用“℃”表示,指热水锅炉供水的最高温度,如“100℃”
73
输出功率
该要素是子目 8406.1项下船舶动力用汽轮机的价格要素。用“千瓦”表示,如“2000千瓦”
25
制冷量
指空气调节器(空调)进行制冷运行时,单位时间内从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内去除的热量总和。申报时制冷量应以单位“大卡/时”表示,若为其他单位,例如“匹”,应换算成“大卡/时”再进行报
26
适用机型制冷量
指空气调节器(空调)的零件所适用的空调的制冷量
27
加热方式
指机器或设备所用的具体加热方法,如煤、煤气、油蒸汽、电力、太阳能等
49
织物宽度
该要素为税目84.46项下商品专有要素,指织机所能生产的织物的最大宽度。例如,织物宽度80厘米
50
பைடு நூலகம்圆筒直径
该要素为税目84.47项下商品专有要素,指圆形针织机的圆筒直径。
51
加工方式
指为改变原材料、毛胚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对于税目84.55项下商品,主要指冷轧、热轧等;对于税目84.56 项下商品,主要指激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等。
56
动力头移动方式
该要素为税目84.59项下商品专有要素,申报时应报出其动力头移动方式是否是直线移动的
57
坐标定位精度
该要素为税目84.60项下商品专有要素,申报时应报出在每一坐标(例如X轴、Y轴、Z轴)的定位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18•【文号】国务院令[1992]第96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五]【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84.71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税号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5892 8471.1000 模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 14 0理设备5893 8471.3000 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便携 70 3.8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键盘及一个显示器组成其他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同一机壳内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部件及一个输入和输出部件,不论是否组合式:5894 8471.4110 巨型机、大型机及中型机 14 0 5895 8471.4120 小型机 14 0 5896 8471.4140 微型机 70 6 5897 8471.4190 其他 70 3.8 其他,以系统形式进口或出口的:5898 8471.4910 巨型机、大型机及中型机 29 0 5899 8471.4920 小型机 29 0 5900 8471.4940 微型机 70 3.8 其他:5901 8471.499l 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设备 70 3.8 5902 8471.4999 其他 70 3.8 子目号8471.4l或8471.49所列以外的数字式处理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一个或两个下列部件:存储部件、输入部件、输出部件:5903 8471.5010 巨型机、大型机及中型机的 14 0 5904 8471.5020 小型机的 14 0 5905 8471.5040 微型机的 70 3.8 5906 8471.5090 其他 70 3.8 输入或输出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存储部件:5907 8471.6010 显示器 40 3.8 打印机:5908 8471.603l 针式打印机 40 3.8 5909 8471.6032 激光打印机 14 0 5910 8471.6033 喷墨打印机 14 059ll 8471.6039 其他 14 0 5912 8471.6040 巨型机、大型机、中型机及 14 0小型机用终端5913 8471.6050 扫描仪 14 0 5914 8471.6060 数字化仪 14 0 5915 8471.6070 键盘、鼠标器 40 3 5916 8471.6090 其他 14 05917 8471.7010 硬盘驱动器 14 0 5918 8471.7020 软盘驱动器 14 0 5919 8471.7030 光盘驱动器 14 0 5920 8471.7090 其他 14 0 5921 8471.8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 40 3.8 件5922 8471.9000 其他 40 3.8 84.72 其他办公室用机器(例如,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地址印写机、自动付钞机、硬币分类、计数及包装机、削铅笔机、打洞机或订书机):5923 8472.1000 胶版复印机、油印机 40 14 5924 8472.200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印 40 14 机信件分类或折叠机或信件装封机、信件开封或闭封机、粘贴或盖销邮票机:5925 8472.3010 邮政信件分拣及封装设备 40 10 5926 8472.3090 其他 40 14 其他:5927 8472.9010 自动柜员机 40 7.2 装订用机器:5928 8472.9021 打洞机 40 7.2 5929 8472.9022 订书机 40 7.2 5930 8472.9029 其他 40 7.2 593l 8472.9030 碎纸机 40 7.2 5932 8472.9090 其他 40 7.2 84.73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号84.69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置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5933 8473.1000 税号84.69所列机器的零 35 8 件、附件税号84.70所列机器的零5934 8473.2100 子目号8470.10、8470.21或 50 38470.29所列电子计算器的零件、附件5935 8473.2900 其他 35 3税号84.71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5936 8473.3010 子目号8471.1000、 14 08471.4110、8471.4120、8471.4910、8471.4920、8471.5010、8471.5020、8471.6090、8471.7010、8471.7020、8471.7030及8471.7090所列机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子目号8471.6030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5937 8473.3021 针式打印机打印头 35 0 5938 8473.3029 其他 35 0 5939 8473.3090 其他 40 0税号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5940 8473.4010 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 35 10.5 5941 8473.4090 其他 35 10.5 5942 8473.5000 同样适用于税号84.69至 35 384.72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号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84.74 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包括粉状、浆状)矿物质的分类、筛选、分离、洗涤、破碎、磨粉、混合或搅拌机器;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粉状、浆状矿产品的粘聚或成形机器;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5943 8474.1000 分类、筛选、分离或洗涤机器 30 8.6破碎或磨粉机器:5944 8474.2010 齿辊式 30 9.4 5945 8474.2020 球磨式 30 9.4 5946 8474.2090 其他 30 9.4 混合或搅拌机器:5947 8474.3100 混凝土或砂浆混合机器 30 11.4 5948 8474.3200 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机器 30 9 5949 8474.3900 其他 30 9其他机器:5950 8474.8010 辊压成型机 30 9 5951 8474.8090 其他 30 9 5952 8474.9000 零件 30 584.75 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5953 8475.1000 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 30 8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5954 8475.2100 制造光导纤维及其预制棒的 30 10机器其他:玻璃的热加工设备:5955 8475.2911 连续式玻璃热弯炉 30 10 5956 8475.2912 玻璃纤维拉丝机(光纤拉 30 10丝机除外)5957 8475.2919 其他 30 10 5958 8475.2990 其他 30 10 5959 8475.9000 零件 30 884.76 自动售货机(例如,出售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的机器),包括钱币兑换机:饮料自动销售机:5960 8476.2100 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的 50 18.45961 8476.2900 其他 50 19其他机器:5962 8476.8100 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的 50 18.4 5963 8476.8900 其他 50 19 5964 8476.9000 零件 50 1084.77 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注射机:5965 8477.1010 注塑机 45 3.8 5966 8477.1090 其他 30 3.8 挤出机:5967 8477.2010 塑料造粒机 30 9 5968 8477.2090 其他 30 9 5969 8477.3000 吹塑机 30 9真空模塑机器及其他热成型机器:5970 8477.4010 塑料中空成型机 30 9.4 5971 8477.4020 塑料压延成型机 30 9.4 5972 8477.4090 其他 30 9.4 其他模塑或成型机器:5973 8477.5100 用于充气轮胎模塑或翻新的 30 8.6 机器及内胎模塑或用其他方法成型的机器5974 8477.5900 其他 30 9 5975 8477.8000 其他机器 30 9 5976 8477.9000 零件 30 084.78 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5977 8478.1000 机器 30 8.6 5978 8478.9000 零件 30 1084.79 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公共工程用机器:摊铺机:5979 8479.1021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30 12.8 5980 8479.1022 稳定土摊铺机 30 9.85981 8479.1029 其他 30 9.85982 8479.1090 其他 30 9.85983 8479.2000 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 30 10固定油脂的机器5984 8479.3000 木碎料板或木纤维板的挤压 30 10机及其他木材或软木处理机5985 8479.4000 绳或缆的制造机器 30 7未列名工业机器人:5986 8479.5010 多功能工业机器人 20 3.5 3.5 5987 8479.5090 其他 30 3.5 3.5 5988 8479.6000 蒸发式空气冷却器 30 10 9其他机器及机械器具:处理金属的机械,包括线圈绕线机:5989 8479.8110 绕线机 30 9.55990 8479.8190 其他 30 9.55991 8479.8200 混合、搅拌、轧碎、研磨、筛 30 7选、均化或乳化机器其他:5992 8479.8910 船舶用舵机及陀螺稳定器 14 0 0 5993 8479.8920 空气增湿器及减湿器 70 12.5 12 5994 8479.8940 邮政用包裹、印刷品分拣设 30 0 0备5995 8479.8950 放射性废物压实机 30 0 0在印刷电路电路板上装配元器件的机器:5996 8479.8961 自动插件机 30 7.25997 8479.8962 自动贴片机 30 7.25998 8479.8969 其他 30 7.25999 8479.8990 其他 30 7.2 7零件:6000 8479.9010 船舶用舵机及陀螺稳定器 14 0用6001 8479.9020 空气增湿器及减湿器用 70 86002 8479.9090 其他 20 084.80 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阳模;金属用型模(锭模除外)、硬质合金、玻璃、矿物材料、橡胶或塑料用型模:6003 8480.1000 金属铸造用型箱 20 10 6004 8480.2000 型模底板 20 8 6005 8480.3000 阳模 20 10金属、硬质合金用型模:6006 8480.4100 注模或压模 20 8 6007 8480.4900 其他 20 8 6008 8480.5000 玻璃用型模 20 8.4 6009 8480.6000 矿物材料用型模 20 8.4 塑料或橡胶用型模:6010 8480.7100 注模或压模 20 3 6011 8480.7900 其他 20 584.81 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包括减压阀及恒温控制阀:6012 8481.1000 减压阀 30 8.6 油压或气压传动阀:6013 8481.2010 油压的 30 6 6014 8481.2020 气压的 30 8.6 6015 8481.3000 止回阀 30 8.6 6016 8481.4000 安全阀或溢流阀 30 8.6 其他器具:其他阀门:6017 8481.8011 调节阀 30 8.8 6018 8481.8019 其他 30 8.8 6019 8481.8090 其他 50 5零件:6020 8481.9010 阀门用 30 8 6021 8481.9090 其他 50 884.82 滚动轴承:6022 8482.1000 滚珠轴承 20 8 6023 8482.2000 锥形滚子轴承,包括锥形滚 20 8子组件6024 8482.3000 鼓形滚子轴承 20 8 6025 8482.4000 滚针轴承 20 8 6026 8482.5000 其他圆柱形滚子轴承 20 8 6027 8482.8000 其他,包括球、柱混合轴承 20 8 零件:6028 8482.9100 滚珠、滚针及滚柱 20 8 6029 8482.9900 其他 20 6 84.83 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6030 8483.1010 船舶用传动轴 14 6 6031 8483.1090 其他 30 6 6032 8483.2000 装有滚珠或滚子轴承的轴承 30 6 座6033 8483.3000 未装有滚珠或滚子轴承的轴 30 6 承座;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但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除外;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6034 8483.4010 滚子螺杆传动装置 30 8 6035 8483.4020 行星齿轮减速器 30 8 6036 8483.4090 其他 30 8 6037 8483.5000 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 30 8 6038 8483.6000 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 30 8 节)6039 8483.9000 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 30 8及其他传动元件;零件84.84 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用金属片与其他材料制成或用双层或多层金属片制成;成套或各种不同材料的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装于袋、套或类似包装内;机械密封件:6040 8484.1000 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用 30 8 金属片与其他材料制成或用双层或多层金属片制成6041 8484.2000 机械密封件 30 8 6042 8484.9000 其他 30 8 84.85 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机器零件,不具有电气接插件、绝缘体、线圈、触点或其他电气器材特征的:6043 8485.1000 船用推进器及桨叶 14 6 6044 8485.9000 其他 30 8乐税网( / )邮箱: Jiu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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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类不包括:
(一)第三十九章的塑料或税目40.10的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输送带;除硬质橡胶以外
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税目40.16);(二)机器、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皮革、再生皮革(税目42.05)或毛皮(税目43.03)的制品;
(三)各种材料(例如,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八章及第十五类的材料)制的筒管、卷轴、纡子、锥形筒管、芯子、线轴及类似品;
(四)提花机及类似机器用的穿孔卡片(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五类的);(五)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输送带或带料(税目59.10)或专门技术用途的其他纺织材料
制品(税目59.11);
(六)税目71.02至71.04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或税目71.16的完全以宝
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但已加工未装配的唱针用蓝宝石和钻石除外(税目85.22);
(七)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
九章);
(八)钻管(税目73.04);
(九)金属丝、带制的环形带(第十五类);
(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十一)第十七类的物品;
(十二)第九十章的物品;
(十三)第九十一章的钟、表及其他物品;
(十四)税目82.07的可互换工具及作为机器零件的刷子(税目96.03);类似的可互换工具
应按其构成工作部件的材料归类(例如,归入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
五章、第五十九章或税目68.04、69.09);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装轴或装盒(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
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品目96.12)。

二、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
以外,机器零件(不属于品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应按
下列规定归类:
(一)凡在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85.48除外)列名的货品,均应归入该两章的相应品目;(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一种机器或同一品目的多种机器(包括品目84.79或85.43的机器)的零件,应与该种机器一并归类,或酌情归入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但能同时主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至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17;
(三)所有其他零件应酌情归入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如不能归入上述品目,则应归入84.87或85.48.。

三、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四、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

五、上述各注释所称“机器”,是指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各品目所列的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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