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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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中国古代刑罚]

凌迟[中国古代刑罚]

凌迟[中国古代刑罚]首先,第一个特质是君权与父权的同义化。

尊亲属如同他们王国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护的,妻妾、子女、仆人是臣民,有共谋权位的倾向。

在西方,弑亲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还不到惩罚谋害君主之罪的程度。

唯有中国人,将独创的方法发扬光大,以平亲属之间的叛乱。

第二项特质是“凌迟”的宣判株连三族,亦即所有父系与母系的尊亲属!甚且,有更荒谬之处,叛乱大都个人所为,但宣判时却视为家族之罪。

尽管只有朱元璋有意推行这项法则,大力清除公职官员;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儿子永乐曾屠杀忠于前任建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连他的家族超过八百人。

后来,“三族”法不再是株连尊亲属的死罪,而改为放逐。

清朝的时候,只有成年的儿子会被放逐,时间长短不定。

清朝延续明朝的法律,不过刑罚有减轻,包括第一大类的谋逆君主之罪。

因此,文字狱案件经常判处凌迟刑罚,不过任何罪犯都不至于如戴名世等人,真正地遭受支解之刑,他们所犯之罪可以改为斩首或赐死。

相反地,其他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等两大类犯罪,尤其是强盗罪,则会处以凌迟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废除为止。

女犯人凌迟,依据历史记载,在明清期间,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在行刑当日会被剥光全身衣裤,将其乳房、生殖器和肛门予以公开展示后,她们的阴户和肛门会被插在木驴囚车的活动木橛上游街示众,称之“骑木驴”。

游街结束之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这段关于骑木驴的属于现代人的附会,骑木驴不存在性虐待功能)。

凌迟女犯的方式虽随年代和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由所谓“十八刀法”衍生而来。

“十八刀法”即—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用牛耳尖刀剜去两颗乳头,第四、五刀将犯人的两只乳房齐根切下,第六、七刀割去两片大阴唇,第八至十刀挖去两半小阴唇和阴核(蒂),第十一刀将女犯的子宫取出,其中第六至十一刀这一系列切除女犯生殖器的部份另称为“幽闭”,正是王明德所言“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凌迟的现代法律规定(3篇)

凌迟的现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凌迟的废除凌迟,又称千刀万剐,是古代刑罚中最为残酷的一种。

其执行过程为将罪犯分肢体、割心肝、剥皮等,直至其死亡。

由于凌迟过于残忍,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逐渐对其进行了废除。

1. 国际法层面在国际法层面,凌迟等残酷刑罚已被普遍废除。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受到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这一规定为废除凌迟等残酷刑罚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

2. 国内法层面在我国,凌迟等残酷刑罚的废除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刑律》,将凌迟等残酷刑罚正式废除。

此后,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以刑罚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二、现代法律规定在现代法律中,凌迟等残酷刑罚已被废除,但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存在。

以下将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意味着,在现代法律中,死刑成为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

此外,《刑法》第49条还规定:“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

2. 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行使,保障其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原则。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审判制度等,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

三、凌迟在现代法律中的体现虽然凌迟等残酷刑罚已被废除,但在现代法律中,仍有部分规定与凌迟相关。

以下列举几个方面:1. 刑罚体系在现代刑罚体系中,死刑成为我国刑罚的最高形式。

虽然死刑的执行方式与凌迟不同,但其在法律地位上与凌迟相似,均属于极刑。

2. 刑罚人道主义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在现代法律中,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更加注重其教育、改造和挽救,以实现刑罚的目的。

凌迟的法律规定(3篇)

凌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凌迟,又称剐刑、碎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极为残忍的刑罚。

其具体做法是将犯人绑在刑台上,由刽子手用刀片将犯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直至犯人死为止。

这种刑罚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广泛应用于各种犯罪行为。

本文将探讨凌迟的法律规定,分析其产生、演变以及废除的过程。

二、凌迟的起源与发展1. 凌迟的起源凌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称为“刖刑”。

刖刑是一种割去犯人脚趾的刑罚,后来逐渐演变为割去犯人身上肉片的刑罚,即凌迟。

2. 凌迟的发展秦汉时期,凌迟开始被广泛运用。

到了唐代,凌迟被正式列为刑法,并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刑罚。

宋代以后,凌迟在法律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成为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三、凌迟的法律规定1. 凌迟的法律依据凌迟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唐律疏议》、《宋刑统》等古代法典。

这些法典对凌迟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凌迟的适用对象凌迟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犯罪行为:(1)谋反、谋大逆、谋叛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3)贪污、受贿等严重侵犯国家财产的行为;(4)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道德风尚的行为。

3. 凌迟的适用条件凌迟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情节严重,足以危害社会秩序、道德风尚;(2)犯人主观恶性较大,具有故意犯罪;(3)犯人有过前科,屡教不改。

4. 凌迟的执行程序凌迟的执行程序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判决:由司法机关对犯人进行审判,确认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并决定是否适用凌迟;(2)宣判:对适用凌迟的犯人进行宣判,告知其刑罚;(3)执行:将犯人绑在刑台上,由刽子手开始执行凌迟;(4)验尸:凌迟执行完毕后,对犯人进行验尸,确认其是否死亡。

四、凌迟的废除1. 凌迟废除的原因凌迟作为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对犯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凌迟的不人道性,呼吁废除这种刑罚。

清朝凌迟: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

清朝凌迟: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

清朝凌迟: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清朝凌迟: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凌迟——剐刑,俗称“千刀万剐”。

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

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

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

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

在清朝刑部狱狎司,共有四名在册的刽子手,年纪最大,资历最长,手艺最好的,领头的叫做姥姥,依照资历和手艺,在姥姥手下分别称为;大姨、二姨和小姨。

遇上忙月(中国古代死刑一般是在秋季执行)活多干不过来时,可临时雇请帮工,帮工的都叫外甥。

凌迟刑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

到了清朝干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

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

对这么年轻漂亮的女子也实施凌迟,真是太恐怖、太可惜了、太残忍了、太没人性了。

过去有人发狠地骂人:“挨千刀的!不得好死!”还有人诅咒他人:“你早晚会被千刀万剐的!“脔割”俗称零刀碎剐、千刀万剐。

凌迟原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引伸为死刑名称是指“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清朝凌迟处死:凌迟分为三等;第一等,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第二等,要割两千八百九十六刀。

第三等,要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

不管割多少刀,最后一刀下去,应该正是犯人毙命之时,如果没割足刀数犯人已经毙命,或是割足了刀数犯人未死都算刽子手的失误。

宋代有一个刽子手,因执刑凌迟多用了一刀,被犯人家属上告,当朝皇上知道此事后下旨,将这个刽子手处以死刑,这个刽子手,因此丢了宝贵的生命。

凌迟到了清朝中晚期时,一般执刑五百刀。

清朝凌迟处死之过程:刑场竖着一根松木杆子,杆子上捆绑犯人,姥姥用手猛拍犯人的心窝一掌,姥姥右手操着刀子,灵巧的一转,从犯人右胸脯上旋掉了右乳粒,铜钱般大小的肉,用刀尖扎着这片肉,高高地举起来,向人展示。

历史趣谈中国历史上几次最著名的凌迟事件 古代凌迟案

历史趣谈中国历史上几次最著名的凌迟事件 古代凌迟案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中国历史上几次最著名的凌迟事件古代凌迟案导语: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代,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

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

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

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

NO.1 自受凌迟不卑不亢,侧劝他人咬牙坚持自受凌迟不卑不亢,侧劝他人咬牙坚持。

大渡河兵败,石达开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将石达开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

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率领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

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椿上。

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不再叫喊。

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生活常识分享。

凌迟有多可怕?看看这四个受刑者的惨状你就知道了

凌迟有多可怕?看看这四个受刑者的惨状你就知道了

凌迟有多可怕?看看这四个受刑者的惨状你就知道了古代中国的刑法,可谓集⼈类残酷之⼤成,⽽凌迟,则是其中最令⼈⽑⾻悚然者。

所谓凌迟,民间通俗地称为“千⼑万剐”,要⾔之,就是把受刑⼈绑在柱头上,再由刽⼦⼿⽤锋利的⼩⼑,把受刑⼈⾝上的⾁⼀⼩⽚⼀⼩⽚地割下来。

⾄于这个倒霉的受刑⼈到底该挨多少⼑,这要由有权决定他的命运的⼈发话。

凌迟作为⼀种刑法,始于五代,那时⼀般是⼋⼑到⼀百⼆⼗⼑,延⾄朱明,这⼀数字升级到了⼀千⼑到三千⼑。

⾎⾁之躯要想承受⼀千⼑甚⾄三千⼑之后才死,这需要刽⼦⼿的精准技术。

显然,把死亡的过程拖延得如此漫长,⽬的只有⼀个,那就是通过受刑者的极度痛苦来警告世⼈:若敢作奸犯科,这就是下场。

考诸史籍,历史上最有名的凌迟受刑者⼤概要数以下四⼈,他们中三个⼈明⼈,⼀个是清⼈。

其⼀,明朝⼤太监刘瑾。

刘瑾被判凌迟三千三百五⼗七⼑,分三天完成。

第⼀天凌迟了三百五⼗七⼑,第⼀⼑从胸部开始,⾸先割下乳头;晚上,刘瑾被押回监舍,这个浑⾝是⾎,⾝上少了三百五⼗七⽚指甲⼤⼩⾁⽚的家伙,居然还有⼼思喝两碗粥。

第⼆天,凌迟继续进⾏。

⼤约是熬不住痛苦,刘瑾⼤声向围观⼈群揭发宫中丑事,监斩官只得令⼈⽤核桃堵住他的嘴,⼜剐了⼏⼗⼑后,刘瑾才⽓绝⾝亡。

其⼆,明末抗⾦名将袁崇焕。

因为中了满清的反间计,袁崇焕被刚恢⾃⽤的崇祯下狱,后来⼜下令凌迟处死。

《明季北略》对袁崇焕受凌迟记载了两个细节,那是两个令⼈感慨万千的细节。

细节之⼀,袁崇焕被凌迟到“⽪⾁已尽”时,还没有断⽓,“⼼肺之间叫声不绝”;细节之⼆,“百姓将银⼀钱,买⾁⼀块,如⼿指⼤,噉之。

⾷时必骂⼀声,须臾,崇焕⾁悉卖尽”。

也就是说,这位在辽东为⼤明王朝呕⼼沥⾎的国之⼲城,最终的结局是被他所保卫的同胞⼀⼈⼀⼝地吃掉了。

其三,明末⽂⼈郑鄤。

郑鄤是江苏武进⼈,出⾝于官宦世家,天姿聪慧,⼗⼋岁中举,⼆⼗⼋岁中进⼠,写得⼀⼿好⽂章。

由于⾸相温体仁的陷害,郑鄤在狱中关了四年后的崇祯⼗⼀年,京师遭遇百年不遇⼤旱,在相信天⼈感应的时代,当局认为这是冤狱所致。

酷刑之最——凌迟

酷刑之最——凌迟
王 云海主 编 的《 宋 代司 法制度 》 《 旧五 代史 ・
刑 法志》 均主 张这 种 说法 。
2 . 辽代 说 。清代 沈家 本 《 历 代刑 法考》 : “ 《 辽史 ・ 刑 法志》 ‘ 死
也。放 翁谓 起于 五季 , 然 不详 为何 时 。 ”
刑 有绞 与斩 、 凌迟之 属 …… ’ 。按 : 凌迟 之刑 , 始 见于 此 , 古 无有 为 了巩 固新建立 的政权 , 缓 和阶级 矛盾 , 取得 民心 , 仍 然禁 止凌迟 之刑 。宋太 祖时 颁行 的 《 刑经 》 , 规 定重罪 应使 用斩 或纹 , 没有 凌
凌 迟刑 由来 很早 , 早 在南 朝宋后 废 帝刘 显曾亲 手将 人育 割 , 迟没有 入律 , 但 是关 于历 史记载 的凌迟 事件还 是很 多 的 。 北魏皇 帝拓跋 琏的儿 子拓跋 绍弑 父叛 乱 , 叛 乱平定后 , “ 宫人为 内应者十
的 山丘 ” 。用 于死 刑名称 , 则是指 处死 人 时将人 身上 的 肉一刀 刀 北 齐文 宜 帝高 洋也 常常 用育 割 的手 段来 杀人 。虽然 五代 时 期凌
仅 仅 是斩首 。五 代才 开始 在刑 法之 外增 设 了 “ 凌迟”的条款 , 此 清宁 六年 ( 1 0 6 0 ) , 见《 辽史 ・ 刑 法志 》 。
后, 金、 元、 明、 清 都规 定 为法定 刑 , 是最 残忍 的一种 死刑 。

“ 凌迟 ” 二字 最早 出现 指名 为一种 肉刑 的名 目, 是汉人 文字和 草 原 民族 契丹语 的结 合 , 在 契丹语 里 , “ 腐 割” 音 同“ 凌迟 ” , 汉族 史
关于 凌迟 入律 , 历 史上有 几 个不 同说法 : 1 . 五 代说 。南 宋 陆游 《 渭南 文集》 卷五 : “ 五 季多 故 , 以常法 为 不足 , 于 是始 于法 外特 置 凌迟一 条 , 肌 肉 已尽 , 而 气息 未绝 , 肝 心

古代酷刑凌迟始于何时

古代酷刑凌迟始于何时

古代酷刑凌迟始于何时【编者按】:凌迟——中国古代最残忍的刑法之一,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那么这一酷刑究竟源于何时呢?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在中国,关于凌迟的文字记录,最早出现在唐朝。

在房玄龄、魏征、长孙无忌总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轻刀脔割”一句,说的就是凌迟。

《五代史志》记述的,是晋朝和隋朝之间那段小朝廷频繁更迭的时代,史称“南北朝”。

其间,河北有个小朝廷,号称“东魏”。

但魏帝无能,大权掌握在高澄元帅手里。

高澄是一帅哥儿,鲜卑人和汉人的混血儿,他去江苏打梁朝,活捉了徐州总督兰钦子京,强迫他做首席厨师,兰钦子京不堪打骂,终把高澄杀死在床下。

高澄有个弟弟,叫“高洋”,奇丑无比,能征善战,喜欢酩酊大醉之后去闹市裸奔。

高洋接过哥哥的权柄,把兰钦子京那伙儿梁朝遗党“轻刀脔割”,头颅做成一套精美的酒具。

这便是第一次载入史册的凌迟事件。

后人常说,关于凌迟的记载始于北齐皇帝高洋,这不对。

高洋对梁党“轻刀脔割”之后9个月,他才废魏帝,另建“北齐”小朝廷。

准确地说,凌迟第1次被文字记录,始于东魏权臣高洋。

凌迟经过混乱的南北朝,又经过短命的隋朝,在传说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记录。

比如说,706年,德静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贞去海南定安县,假传唐中宗旨意,处决昔日的平阳郡王敬晖,周利贞公报私仇,命人把敬晖绑在大榕树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

不过,唐朝确实别有气象,懂得一个好的王朝必须慎于死刑,所以745年,也就是李白再婚的那一年,唐玄宗甚至考虑要废除死刑。

遗憾的是,安史之乱改变了一切。

叛乱中,燕朝皇帝安禄山在洛阳劝降,常山市长颜杲卿和军事部长袁履谦不为所动,被绑在天津桥上,零割处死。

有道是,乱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乱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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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凌迟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

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

又说——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而考诸今日环球之国,又皆废而不用,且外人訾议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数端为最甚。

这是中国呼吁改革的老办法:首先,把自己要干的事说成上溯3000年来无数先烈一直想干而代代未竟之事,要继承先烈遗志,把他们不可能做成的事做成;其次,说美国就是这么干的,美国的今天,就是俺们的未来;最后再补充一点,说美国人早就对俺们这么落后有意见了!呵呵,这种写法,可能是官牍习惯,也可能确是沈家本如临大敌,把改革的困难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则无法说服圣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忆说,司法改革刚开始时,海归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国出使,作风谨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贸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荟萃同治以来章程,详看编辑”,做一些筹备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见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这才动作,召集属下征询意见,于是董康建议,“自宋以后,刑制日趋于重,凌迟尤形残酷。

今欲中外画一,须从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虚应故事”。

董康的意思是,事儿一定要做,步子一定要小,先别抛开《大清律例》去制订《大清新刑律》,只求在《大清律例》里删除酷刑,试探一下慈禧的意思。

所以1905年4月,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在旧法中删除334条,其中重点在于“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一概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没做异议,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俱改为斩决”。

俺相信,沈家本和董康,甚而整个朝野,甚至于所有通过文艺作品学习清末历史的后人,对于凌迟问题超顺利解决,一定难以置信。

俺同时相信,惟有伍廷芳认为理所当然,因为他是海归,不大知道官场世故,恰好官场也并不在意海归的狷傲和直率。

这是20世纪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情,海归总是比土鳖敢说话,说出的话也会得到格外的重视。

鲁迅曾说,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族群,俺认为,这是义愤之语,其实任何一个民族在蒙昧时期都喜欢在肉体上做些残酷文章。

实际上,凌迟这种刑罚,希腊时代已有,不仅割肉,而且还要剔骨,说不定这种骇人酷刑正是从雅典经由丝绸之路传到中国的。

在中国,关于凌迟的文字记录,最早出现在唐朝。

在房玄龄、魏征、长孙无忌总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轻刀脔割”一句,说的就是凌迟。

《五代史志》记述的,是晋朝和隋朝之间那段小朝廷频繁更迭的时代,史称“南北朝”。

其间,河北有个小朝廷,号称“东魏”。

但魏帝无能,大权掌握在高澄元帅手里。

高澄是一帅哥儿,鲜卑人和汉人的混血儿,他去江苏打梁朝,活捉了徐州总督兰钦子京,强迫他做首席厨师,兰钦子京不堪打骂,终把高澄杀死在床下。

高澄有个弟弟,叫“高洋”,奇丑无比,能征善战,喜欢酩酊大醉之后去闹市裸奔。

高洋接过哥哥的权柄,把兰钦子京那伙儿梁朝遗党“轻刀脔割”,头颅做成一套精美的酒具。

这便是第一次载入史册的凌迟事件。

后人常说,关于凌迟的记载始于北齐皇帝高洋,这不对。

高洋对梁党“轻刀脔割”之后9个月,他才废魏帝,另建“北齐”小朝廷。

准确地说,凌迟第1次被文字记录,始于东魏权臣高洋。

凌迟经过混乱的南北朝,又经过短命的隋朝,在传说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记录。

比如说,706年,德静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贞去海南定安县,假传唐中宗旨意,处决昔日的平阳郡王敬晖,周利贞公报私仇,命人把敬晖绑在大榕树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

不过,唐朝确实别有气象,懂得一个好的王朝必须慎于死刑,所以745年,也就是李白再婚的那一年,唐玄宗甚至考虑要废除死刑。

遗憾的是,安史之乱改变了一切。

叛乱中,燕朝皇帝安禄山在洛阳劝降,常山市长颜杲卿和军事部长袁履谦不为所动,被绑在天津桥上,零割处死。

有道是,乱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乱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迟记录。

此时,凌迟仍是私刑,没有写入法典,甚至“凌迟”2字尚未产生,只做“脔割”或“剐”。

唐灭后,中国大乱,史称“五代十国”,凌迟盛行。

那个时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辽朝,第1次把凌迟写入法典,成为与绞斩并列的公刑。

在契丹语里,“脔割”音同“凌迟”,汉族史官在写《辽史·刑法志》时,第一次将其音译为“凌迟”。

在汉语中,“凌迟”也做“陵迟”,“陵”是土丘,“迟”是动词,意思是“缓缓刮平”。

荀子有言,“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

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

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3尺陡岸,空车上不去,百仞高山,车可负重登顶,为啥,因为山坡缓缓。

于是,缓缓登山,慢慢割肉,奥妙尽在其中。

在南部中国,小朝廷更替,遍地是酷刑,却引发了废止凌迟的第一声呼喊。

946年,后晋皇帝顾问窦俨奏请,死刑只留斩绞两种,“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

皇帝石重贵准奏,禁用凌迟。

不过,心慈手软的皇帝不久长,第2年,契丹攻打河南,石重贵服输,后晋灭亡,法制尽废。

此后,岁月荏苒,五代继续更替,窦俨先是做后汉的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随后是后周的立法委员,等到后周元帅赵匡胤黄袍加身,建了宋朝,窦俨又做了教育部副部长,所以他影响了一大批人,以至赵匡胤力纠五代弊政,再次规定重罪只用斩绞,不用凌迟。

宋真宗时,总管太监杨守珍两度抓获不赦盗贼,国家监察部查获官僚犯罪,均申求脔割,宋真宗全部否决。

可是,到了宋仁宗时,也就是水泊梁山闹土匪那会儿,情况发生了逆转。

1031年,湖南湖北流行杀人祭鬼,宋仁宗气晕了,恢复凌迟。

翻翻《水游传》,便可知宋人对陵迟的爱好。

第二十七回,王婆因为鼓动潘金莲谋杀武大郎,被判凌迟,“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吃了一剐”。

第四十一回,李逵对黄文炳说,“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他先从黄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边割边喝酒,最后开膛,取出心肝,给同志们做个醒酒汤。

1032年,淮南凌迟了6名抢劫犯,宋仁宗觉得过分,急忙加以限制,规定“毋得擅行凌迟,须奏听裁”,收回了凌迟终审权。

在适用范围上,宋仁宗时期,凌迟仅限于太气人的命案和军队哗变。

宋神宗时,凡危及皇权言行,凌迟重惩。

自宋哲宗开始,凌迟成了惩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迟。

宋室南渡后,一位著名高干终于忍不住了,这便是教育部的陆游局长。

陆游在《条对状》中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

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即便对于凶犯,也太过分了吧,难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袭吗!陆游废凌迟的理由是: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即使罪犯脔割过别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

但是,陆游失望地看到,凌迟不但没有废止,反而汇编进《庆元条法事类》,成了与斩绞并列的死刑名目。

从此,凌迟变成公刑,一直延续到1905年4月废止。

《宋史·刑法志》记述,“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先打断胳膊腿,省得犯人挣扎,尔后直取咽喉,省得乱喊,最后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剐死,刀数少,属于肢解活人,刀数多,是正宗的凌迟。

到了明朝,凌迟技术登峰造极,炉火纯青,刽子手们一致认为,一片片切肉比连筋带骨剃割要省力,犯人持续疼痛时间长。

他们变得十分讲究,像外科医生一样精细。

行刑时,有门徒为他们端着托盘,盘中放着一组组工具,每一组由1把小刀和1只钩子组成,分别对应不同的肌肉组织。

其基本手法是,用小钩把皮肉勾起,每刀只割下指甲大小的一片。

有时候,他们会用渔网勒住死囚身体,用利刀削去突出来的肉包。

从刀数上讲,明朝凌迟已发展到千刀以上,达到“千刀万剐”的地步。

正德皇帝杀大太监刘瑾,要求“凌迟三日”,锉尸枭首,司法部张文麟笔录如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

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

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

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

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

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

反贼乃如此。

次日押至东角头。

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

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

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

剐3357刀,每10刀歇1次,生怕刘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崇祯皇帝剐过两位名流,一位是忠诚报国的沈阳军区司令袁崇焕,罪名是叛国通敌,剐3543刀,残肉被痛恨汉奸的没脑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欢高调进谏的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郑鄤,罪名是棒打后妈、奸儿媳、奸妹,剐3600刀,残肉出售,做调制疮疥中药的原材料。

与宋太祖赵匡胤绝然不同,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撰写《大诰》,警告天下,轻罪可以重判。

北京监察厅厅长柯哲很讨厌国家监察部长詹微,联合18位官员,诬陷詹部长,何哲和3位同党凌迟示众。

中央警备局有一位军官,叫“靳谦”,他让太太击鼓鸣冤,庭审后发现,其诉不实,是诽谤政府,凌迟。

浙江崇德县有一名生产队长,叫“李付一”,他总是骚扰良民,崇德基层法院传讯他,他不理,刑警去抓他,反被他灌醉大绑,诬为骗吃骗喝,这样的行径,顶多上一次《焦点访谈》,但也被凌迟处死。

这时候,连不按时交税,也会被凌迟,酷似彭真的“严打”。

直到《大明律》颁布,凌迟范围才得到规范,即,凡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宗庙、皇陵、宫殿,不问首犯从犯,一律凌迟,凡谋杀奶奶爷爷老妈老爹、谋杀一家超过3口、生取他人器官,凌迟处死。

清朝的凌迟,残忍烈度不及明朝,但却普遍化了。

在适用范围上,别说杀了奶奶爷爷妈咪爹地,就连打骂他们,打师傅,也得凌迟,另外杀人、太太杀丈夫、逼人致死、劫囚、越狱、掘坟,都得凌迟。

因此,清朝反对凌迟的声音,不绝于耳。

康熙时代,法学家王明德出版《读律佩?#125》,说凌迟在“正法之外”,违背祖先精神。

乾隆时期,史学家钱大昕说,“凌迟”词义晦涩难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警慑作用。

康乾是和谐社会,去酷刑,自然顺理成章。

但洪秀全造反之后,必须重典治乱,咸丰皇帝不得不授权督抚,可对叛党“就地正法”,可频频使用凌迟威慑。

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兵败大渡河,为保三军性命,只率总理曾仕和和监察委员黄再忠独入清营,向成都军区司令骆秉章投降,咸丰遗孀慈禧传旨,“就地正法”,骆司令选择了凌迟。

行刑时,刽子手先割曾总理一刀,总理痛得狂叫,石达开呵斥说,咋就不能忍受须臾之痛!曾总理听罢,咬紧牙关,没再喊叫。

最后,石达开被割100刀,始终凛然无声。

四川民政厅长刘蓉记述:“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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