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遴选案例分析16
遴选法律案例分析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因一笔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A公司认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公司则辩称,货物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现就本案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材料1. 合同内容A公司与B公司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下:(1)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2)货物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标准。
(3)货物交付时间为2020年1月。
(4)货物交付后,A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 争议焦点A公司认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货物表面存在划痕,影响美观。
(2)货物内部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
B公司则辩称,货物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3. 争议事实(1)A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表面存在划痕,影响美观。
(2)A公司对货物内部结构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
(3)B公司承认货物表面存在划痕,但辩称该划痕不影响货物使用。
(4)B公司认为,货物内部结构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效力有效。
(二)货物质量问题1. 货物表面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标准,B公司提供的货物表面存在划痕,影响美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因此,B公司应对货物表面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
2. 货物内部结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A公司对货物内部结构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B公司提供的货物内部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B公司应对货物内部结构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
公务员遴选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第一题】A挺年轻就当上了副处长,处里另一个副处长B 年纪挺大了,A平时工作很投入、很卖力,B家里有事时,A把B的活也都干了,大小事情都亲力亲为。
一段时间后,A父亲生病了,他工作上有些吃不消,希望同事能帮他分担下工作。
可是,同事都不愿意,怕做得没他好。
A就自己咬牙坚持,由于身心疲惫,效率低,大家私底下对他又有质疑。
A很困惑,为什么自己干也错,不干也是错?问:A工作上个人有哪些问题?A所在的处室有什么问题?【第二题】一位科长因为某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特意让他多加班。
但某次无意当中听到两个科员的议论。
“科长对你真照顾,经常要你加班,可以拿加班费。
”“我是真不想拿这个加班费。
”“听说他是考虑到你家里人生病,经济比较困难,多些加班费可以贴补生活。
”“我更希望能多点时间,这样才能照顾家里人呀。
”问:请问这位科长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出了什么问题,作为一名上级该如何“懂”下属。
【第三题】当下不少领导干部都开了网络信箱,有不少老百姓在里面留言。
但面对这些群众期盼,部分领导干部却并不重视,回应严重不足。
来信和复信比例差很多。
问题:你觉得问题在哪里,该怎么应对?分析一下政府在网上回应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哪里,下步该如何解决。
【第四题】背景:近日,网上流传Y县下发“禁猪令”,部分群众反映不让他们养猪了。
Y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Y县近日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
看到网上流传的“禁猪令”后,记者赶赴Y水县调查核实。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当地有关部门最近确实不让他们养猪了,原因是养殖污水超标排放,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许多散户养殖对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超过相关标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据Y县环保局监测站副站长孙树旺说。
“依据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
经典案例真题及参考答案(遴选16)

经典案例真题及参考答案(遴选16)
问:单位正在召开一场很重要的会议,这个时候来了几个群众要找领导反映问题,作为接待者你怎么办?
【参考答案】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
群众前来反映问题是民主监督的表现,说明工作还有做得不到位之处,可以督促改进工作,因此要积极对待,不遮掩不逃避,同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
一是积极解决问题。
详细询问群众反应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如果是因为对政策不明而出现问题,就要向其做好解释说明;如果是因为我们工作不到位,要将问题转给职能部门,并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如果是其他单位的工作范围,向其说明主管部门,并做好沟通协调,为其提供便利,帮助其尽快解决问题。
二是如实说明情况。
将问题及解决思路向群众及时反馈,勇于承认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工作整顿,请群众放心。
三是跟踪问题解决。
关注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进度,及时督促,在解决后向群众电话询问是否满意,是否还有其他问题待解决,并欢迎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是举一反三排查。
在本单位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教育引导职工强化宗旨意识,
追求工作高线,变“上访”为“下访”,及时发现并立即解决群众的问题,让群众满意。
遴选法律知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张三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在一次深夜,张三潜入邻居李四家中,盗走了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李四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张三抓获。
经调查,张三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盗窃罪、自首情节、从轻处罚等方面。
二、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三盗走了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张三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三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张三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三在被抓获后,未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未提供重要线索,因此不具备立功情节。
但是,考虑到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如下:1. 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 由于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张三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简单,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往往更为复杂。
以下是对本案的总结:1. 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遴选的法律案例分析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在我国某城市成功开发了多个住宅小区。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甲公司决定在该城市周边的一个小镇投资建设一个新的住宅小区。
然而,在项目筹备过程中,甲公司与当地居民发生了纠纷。
据调查,甲公司在项目选址时并未充分考虑到周边居民的意愿和利益。
项目选址地原本是当地居民世代耕种的土地,甲公司未经居民同意便强行征用了土地。
在征用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居民合理的补偿,导致居民对甲公司产生了极大的不满。
部分居民甚至联名上书,要求甲公司停止项目施工,并要求政府撤销对该项目的批准。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分析(1)土地征用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补偿。
”甲公司在未经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征用土地,违反了法律规定,其土地征用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2)补偿合理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补偿。
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甲公司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居民合理的补偿,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当地居民行为的合法性分析(1)联名上书行为的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地居民联名上书,要求政府撤销对甲公司项目的批准,属于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2)要求甲公司停止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地居民要求甲公司停止施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遴选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合同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企业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
2015年,甲公司因开发一住宅小区,需要乙公司为其提供园林绿化工程服务。
双方签订了一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工期为6个月,合同总价为5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但甲公司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 若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甲公司无权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2. 若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甲公司无权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同时,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2016年公务员遴选案例分析集锦】

【2014年公务员遴选案例分析集锦】一、【材料】从4月份的河南灵宝“王帅事件”,到5月上旬的杭州飙车案,从5月中旬的东莞城管殴打小贩,到7月重庆云阳两位官员因嫁女大办宴席在电视台“悔过”。
近年来,官员道歉逐渐增多。
从突发灾难、特大事故,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一个又一个道歉官员的面孔出现在人们眼前。
道歉形式也很多样:开会道歉的、登报道歉的、上电视检讨的……已成为官场生态中的一大热点。
在国外,官员道歉极其平常。
最近,美国总统奥巴马就为发表含有种族主义倾向的言论而道歉。
如何看待官员道歉现象,官员可不可以学习一些国外道歉的艺术?【问题】如何看待官员道歉现象?官员道歉存在什么问题?【参考答案】问题一: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表明,政府管理机构与官员并不必然是公正无私的“道德人”,有可能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特征。
因此,一个道德再高尚的政府在遇到麻烦的时候,都会尽量避害趋利,都想尽量最大程度地化解责任,而道歉就是化解责任的公关方式之一。
道歉,是公民意识逐渐提高的体现。
公民参与是衡量现代社会政府治理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公民美德和公民责任是公民获得公民资格的前提条件,如果缺少必要的公民道德和公民责任,那么就不成为公民了。
官员作为公民的一员,有必要为自己错误的施政行为或权力范围内的各种不作为或损坏人民的行为,向人民和社会道歉。
这体现了公民意识的提高和官员官德的提高,为政治民主进步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
道歉,是官员思想解放的体现。
以民为本,不仅是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更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曾几何时,官员们已经习惯了处在金字塔的顶端,囿于我国现有的行政运行制度和政治伦理,官员即便不作为也依旧我行我素,对“道歉”讳莫如深,让他们俯下身段向社会、民众鞠躬道歉认错,本身也是官员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表现。
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和以民主为取向的政治改革,它们共同促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遴选案例分析法律类(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类公务员遴选考试日益受到重视。
遴选考试不仅是对考生法律知识、理论素养的考察,更是对其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的综合评估。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遴选案例分析,探讨法律类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发生一起邻里纠纷,居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矛盾。
王某认为李某的房屋渗水导致其房屋受损,要求李某赔偿。
然而,李某认为渗水是由于王某家的管道老化所致,拒绝赔偿。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将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李某房屋渗水导致其房屋受损。
李某则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效力、赔偿金额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二、案例分析1. 证据认定在法律类公务员遴选考试中,证据认定是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均提供了相关证据,但双方对证据的效力存在争议。
(1)王某提供的证据:王某提交了房屋受损的照片、维修费用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房屋因李某房屋渗水受损。
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王某的主张。
(2)李某提供的证据:李某提交了房屋维修记录、管道检查报告等证据,证明其房屋渗水是由于王某家的管道老化所致。
这些证据对李某的主张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在证据认定过程中,法律类公务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证据的来源: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可靠性。
- 证据的形式:判断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证据的内容:判断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均提供了具有合法性和可靠性的证据,但双方证据存在矛盾。
法律类公务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判断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
2. 赔偿金额确定在证据认定的基础上,法律类公务员需要确定赔偿金额。
本案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1)王某主张:要求李某赔偿其房屋维修费用、损失价值等损失。
(2)李某主张:要求王某赔偿其房屋维修费用、损失价值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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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W市为了争取“全国卫生文明城市”的称号,禁止郊县农民进城卖蔬菜,导致农民卖菜难、市民吃菜难的局面,农民、市民都严重不满,进而导致W市市政府的其他决策的执行都遭致市民的抵触。
【问题】请用行政效率的有关理论,分析本案例中W市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
W市在城市管理中应如何处理好创建卫生文明城市与农民进城卖菜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1)该市政府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
从行政效率的角度可以对此作如下分析:
①行政效率方向性的特点。
卖菜和吃菜是菜农和市民正当的利益需求,仅仅因为农民进城卖菜可能影响环境卫生就做出禁止的规定,这一政策在方向上存在偏差。
②看一个政府及部门行政效率的高低,应坚持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W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是城市的整体利益所在,但为了创建卫生文明城市,以牺牲菜农和市民的利益为代价,引起菜农和市民的反感,这显然没有处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也有悖于行政管理活动为人民服务这一要求。
③从行政效率的测定标准上来看,衡量决策质量的标准之一是决策是否达到了优化。
W市政府部门做出禁止农民进城卖菜的决策并不是最优的方案,它不符合城乡居民的利益。
(2)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处理好这一问题:
①城市管理部门应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各方面的利益,进行科学决策,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的做法。
②以开放的态度处理城乡关系,允许农民进城卖农产品。
同时,要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③建立固定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广泛的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让农民在市内定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