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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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消防安全措施

1、图书馆借阅室管理员是本室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本室的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2、读者必须安全有序的进出,不得拥挤。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严禁在图书馆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自接电源、改动电路。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阻碍消防器材顺利使用,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5、明确和承担本岗位防火责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人人自觉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训练。

6、义务消防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掌握使用设施的知识与技能,保持其性能良好。

7、图书馆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存放物品,并设立安全通道标志。

8、书架间距不得小于0.8m,书架通道不得小于1m,贴墙通道为0.5m-——0.6m。

9、遇到火灾不能自行扑灭时,应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并报告馆领导。

10、图书馆电气线路应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照明灯和书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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