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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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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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范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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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范文中心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范本一、监理服务范畴1. 监理服务包括:初步设计阶段的审查、招标阶段的技术评审、施工阶段的监督检查、结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同时也涵盖了监理咨询、技术协调、文书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等方面。

2. 监理服务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签定监理合同,并由业务部门确认监理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等方面的条件。

监理人员应当主持或者指导各项监理工作,并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进度、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事故处理等。

二、监理费的计算方式1. 按委托监理费的种类及标准收取: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度、地理位置、承包情况等因素,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制定应收取的委托监理费用的种类及标准。

2. 监理费的收取时间:监理费应当根据监理服务实施的进度不同,分期收取。

具体来说,由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在各个阶段进行计价,并逐期收取。

3. 监理费的收取方式:监理单位可以采用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监理费的收取,收据应当统一按照像关规定使用,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款项的进度和支付方式。

4. 发生加班费时,加班费用由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人员支付。

如因建设项目已完工而未支付的,由建设单位按比例分别支付经济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

三、监理费用的标准1. 规费收入及分配原则:规费收入的管理、使用及分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费使用应当与其用途相符,并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浪费和滥用。

2. 监理费用的标准:监理费的收取标准、支付方式应当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而定。

在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监理费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建造物形状及其结构、参预人数等客观变量综合确定。

3.监理费用的计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造价计算应缴纳的监理费用。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资料应进行审查及申报,由造价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确定应收取的监理费用标准和付款时间。

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

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

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一、监理取费的基本原则1.1 监理取费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的规定,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取得相应的报酬。

监理取费的基本原则是,监理人的报酬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来计算,并且需要得到施工单位(或业主)的认可。

1.2 监理取费计算原则监理人的报酬应该按项目建筑面积、建筑总价或工程量、直接工程费用的百分比等方式计算,并且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监理取费的计算方法2.1 监理费用的计算监理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监理费用:∑(监理工程量×单价)×费率系数其中,费率系数为监理费率的百分比,单价和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监理费用的支付监理费用是施工单位或业主向监理人支付的费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同时,监理人应该保证在监理工作期间的正常费用支出。

三、监理取费的计费周期和基准日3.1 监理取费的计费周期监理费用的计费周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计算,可以按月、季度、半年度或全年等周期进行计算。

3.2 监理取费的基准日监理费用的基准日是指计费周期的起始日,它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四、监理取费的其他规定4.1 监理费用的税金问题监理费用应该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4.2 监理费用的调整和变更监理费用的调整和变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由双方协商决定。

4.3 监理费用的逾期支付如施工单位或业主逾期未支付监理费用,监理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结束语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监理取费:指监理人依法依约取得报酬的过程。

监理费率:指监理费用计算的百分比。

监理工程量:指监理人实际监管的工程量。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全称《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

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三月三十日附件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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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发改委建设部取费标准670号文件注: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1

发改委建设部取费标准670号文件注: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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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颁布时间:2007年3月3日执行时间:2007年5月1日时效性: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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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费标准明细表
工程造价 (万元) 3400 3500 3600 3700 3800 3900 4000 4100 4200 4300 4400 4500 4600 4700 4800 4900 5000 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86.64 88.78 90.91 93.05 95.18 97.32 99.45 101.59 103.72 105.86 107.99 110.13 112.26 114.40 116.53 118.67 120.8 费率% 2.55 2.54 2.53 2.51 2.50 2.50 2.49 2.48 2.47 2.46 2.45 2.45 2.44 2.43 2.43 2.42 2.42 中标费率 专业调整 工程复杂程度 高程调整 实际取费 系数 调整系数 系数 2.04 2.03 2.02 2.01 2.00 2.00 1.99 1.98 1.98 1.97 1.96 1.96 1.95 1.95 1.94 1.94 1.93 1.1 0.85 1 92.99 74.39
6800
156.92
2.31
1.85
新取费标准明细表
工程造价 (万元) 6900 7000 7100 7200 7300 7400 7500 7600 7700 7800 7900 8000 8100 8200 8300 8400 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158.93 160.93 162.94 164.95 166.95 168.96 170.97 172.97 174.98 176.99 178.99 181 182.88 184.76 186.64 188.52 费率% 2.30 2.30 2.29 2.29 2.29 2.28 2.28 2.28 2.27 2.27 2.27 2.26 2.26 2.25 2.25 2.24 中标费率 专业调整 工程复杂程度 高程调整 实际取费 系数 调整系数 系数 1.84 1.84 1.84 1.83 1.83 1.83 1.82 1.82 1.82 1.82 1.81 1.81 1.81 1.80 1.80 1.80
新取费标准明细表
工程造价 (万元) 5100 5200 5300 5400 5500 5600 5700 58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400 6500 6600 6700 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122.81 124.81 126.82 128.83 130.83 132.84 134.85 136.85 138.86 140.87 142.87 144.88 146.89 148.89 150.90 152.91 154.91 费率% 2.41 2.40 2.39 2.39 2.38 2.37 2.37 2.36 2.35 2.35 2.34 2.34 2.33 2.33 2.32 2.32 2.31 1.93 1.92 1.91 1.91 1.90 1.90 1.89 1.89 1.88 1.88 1.87 1.87 1.87 1.86 1.86 1.85 1.85 专业调整 工程复杂程度 高程调整 实际取费 系数 调整系数 系数
新取费标准明细表
工程造价 (万元)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3100 3200 3300 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46.9 49.3 51.7 54.1 56.5 58.9 61.3 63.7 66.1 68.5 70.9 73.3 75.7 78.1 80.24 82.37 84.51 费率% 2.76 2.74 2.72 2.71 2.69 2.68 2.67 2.65 2.64 2.63 2.63 2.62 2.61 2.60 2.59 2.57 2.56 中标费率 专业调整 工程复杂程度 高程调整 实际取费 系数 调整系数 系数 2.21 2.19 2.18 2.16 2.15 2.14 2.13 2.12 2.12 2.11 2.10 2.09 2.09 2.08 2.07 2.06 2.05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16000 17000 18000 19000 20000 21000 22000 23000 24000 25000 26000 27000 28000 29000
新取费标准明细表
工程造价 (万元) 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费率% 中标费率 实际取费
工程造价 (万元)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0000
8500
190.40
2.24
1.79
新取费标准明细表
工程造价 (万元) 8600 8700 8800 8900 9000 9100 9200 9300 9400 9500 9600 9700 9800 9900 10000 11000 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192.28 194.16 196.04 197.92 199.80 201.68 203.56 205.44 207.32 209.20 211.08 212.96 214.84 216.72 218.60 费率% 2.24 2.23 2.23 2.22 2.22 2.22 2.21 2.21 2.21 2.20 2.20 2.20 2.19 2.19 2.19 中标费率 专业调整 工程复杂程度 高程调整 实际取费 系数 调整系数 系数 1.79 1.79 1.78 1.78 1.78 1.77 1.77 1.77 1.76 1.76 1.76 1.76 1.75 1.75 1.75
收费基价 32.48 34.36 36.24 38.12 40.00 41.88 43.76 45.64 47.52 49.40 51.28 218.6
费率% 32.48 17.18 12.08 9.53 8.00 6.98 6.25 5.71 5.28 4.94 4.66 2.19
中标费率 专业调整 工程复杂程度 高程调整 实际取费 系数 调整系数 系数 25.98 13.74 9.66 7.62 6.40 5.58 5.00 4.56 4.22 3.95 3.73 1.75
新取费标准明细表
工程造价 (万元)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850 900 95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16.5 17.86 19.22 20.58 21.94 23.3 2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 26.02 27.38 28.74 30.1 32.5 34.9 37.3 39.7 42.1 44.5 费率% 3.30 3.25 3.20 3.17 3.13 3.11 3.08 3.06 3.04 3.03 3.01 2.95 2.91 2.87 2.84 2.81 2.78 中标费率 专业调整 工程复杂程度 高程调整 实际取费 系数 调整系数 系数 2.64 2.60 2.56 2.53 2.51 2.49 2.47 2.45 2.43 2.42 2.41 2.36 2.33 2.30 2.27 2.25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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