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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

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第五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土地治理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应体现公平性、示范性、引导性.第六条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扶持重点第七条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提高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参照国家和省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是指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战略目标,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设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是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

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坚持按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按项目计划管理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既要科学规划立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2、突出特色、兼顾一般。

3、择优立项、注重实效。

4、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为重点,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产业化经营项目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和成长中的中小型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项目县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应按流域或灌区统筹规划,水源有保证、无污染,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

原则上单个项目区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由2—3个相对集中连片地块组成。

土地治理项目亩平财政投资标准以当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丘陵山区的财政资金投资标准为准。

第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采用财政补助形式扶持。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辽财开[2010]537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开〔2010〕537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局:现将《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财政厅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以下称“科技推广资金”)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推广资金是指每年按比例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中提取,用于良种、小型仪器购置,科技人员补助、技术引进、培训、良种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配套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科技推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治理项目。

(二)集中投入,突出解决关键技术和品种推广。

(三)普及应用,扶持先进、适用、成熟的新品种和综合配套技术推广。

(四)主要用于大宗农产品新品种和综合配套种植技术的推广。

(五)面向项目区广大群众,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六)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章安排比例第四条全省每年安排的科技推广资金不超过当年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总额的8%。

根据推广工作的进度,当年未支出的科技推广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强工程成本核算

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强工程成本核算
要划 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
五十一条规定:“ 农发资金 支出是指 农业 计 入‘ [程成本的费用 界限 综合 开发项 目的全部 支出 ,包括发 生的
用的界限 ,严格按 权责发生 制原则归集
要 准确计算一程成 本.必须按 费用 费用 ,不 同核 算期 的成本 费用不能相互
贷款利息 、 科技 推广费 、 产业化经营项 目 支 出的用 途 ,确定那些应 由 程 成本负 混淆。由 于农业综 合开 发立 项和建设 的
题。

支范围要小 于农业综合 开发资金 支出的 农业综合 开发事业 费支 出。

正 区分农发工程成本与农度 范围。
( ) 二 划清 本期费用和下期费用 的
赍金支出棱算范圈
《 农业综 合开发资金会计 制度 》第
二、准确划清各种成本费甩的界限 界 限
当期项 目全部完工后 , 必须按规定把 第 二 十六 条 规 定 :: 程 成 本 主要 核 算 农业综合 开发有形 实体工程建 设有 关支 转 , [
“ 业综合开 发建设单 位对实施 的土地 出均应 当计 入 1程 成本 ;否 则 ,不计 入 本期 程 成本应负担 的费用全部计 入本 农 二 【 治理项 目、科技 示范项 目所形成 的实物 工程成 本。下 列支 出不得 列入农业综 合 期成本 ,不得 结转 到下一期 。 工程 发生 的全部 费用 ”。这就是说 , 工程 开发:程 成本 :一 是不能形成实 体工程 【 ( ) 清成本计算对象 间的费用 三 划
信息 传递过程 中保证其 通畅性不会 因为 的财务队伍
致 的机会成 本 、 用政策 的变动等都需 信
非 主观的管理 不到位 因素而影 响信 息的
财 务人员观念的转变和业 务素质的 要 各 层 面经 营管 理 人 员 根据 相 关 的 制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4 农村财政与财务 21# g 期 2 02  ̄ 1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农业综 日印发的 《 局)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 日
合开发办公室 ( ,新疆生产建设兵 办法》( 局) 财发『 O] 号)进行了修订 , 报账实施办法 2 11 O 1
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政策法规
附件 :
中央 预算 单 位公 务卡 强 制结 算 目录
序号 O l
0 2 0 3
公务卡结算项 目 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 书报杂志等支出。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管理工作需要 ,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 及时向财政部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农村财政与财 21f 1 4 务 02 期 1
政策法规
附件 :
农 业综 合 开发土 地治 理项 目工程 管护 资金 会计 核算 的有 关规 定
为了准确反映与核算农业综合开发 目,该科 目为报账资金专账使用,用于 科目, 贷记 “ 工程管护基金” 科目。 土地治理项 目 工程管护资金,在 “ 农发 核算计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第五条 产业化经营项 目建设单位
( 指负责实施产业化经营项 目的农民专 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
第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 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应建立农业综 出用款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 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 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 门审核同意后,预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我们是如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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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
专题报道
农发资金管理的实践探索
我们是如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的
! 临汾市农发办
我 市农 发资 金县 级报 账 制实 施于 )*** 年,大体经历了“认知探索、试点 示 范” 、 “总 结 提高 、 拓展 范 围 ”、 “ 科学 规 范、 全 面推 行 ”三 个 发 展阶 段 。 县级 报账 制工 作多 次受 到了 省农 发办的表彰和奖 励,在全国也有一定影 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坚 持“ 三为 主” , 促进 制度 化 为 确保 项目 资金 的 使用 效益 和财 政资金的科 学分配,我们在项目招投标 后,认真编 制预算的基础上,将规范报 账的“关口 ”前移,严格界定县级报账 制范围,实 施“三为主”管理。即:实 施报账制以 项目管理为主。所有的报账 资金必须 在项目范围内实施,凡属擅自 扩大项目 范围或者减少项目建设投资的 不得办理 报账手续;实施报账制以计划 管理为主 。所有报账资金必须在批复计 划内实施 ,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 布 局 与计 划 不相 符 的不 得 办理 报 账手 续;实施 报账制以预决算管理为主。所 有报 账资金必须严格控制在预决算范围 之内 ,未列入预算范围内的工程和未进 行决 算的工程不得办理报账手续。通过 实 施“ 三为主 ”管理 ,临 汾市 ++ 个国 家立项县和 ) 个 省立项县在资金使用和 管理上, “源头 ”控管进一步加强,行 政干预明显减少 ,违规建设和“形象” 工程得到有效控 制,从而保证了项目建 设预期的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 益。 二 、规 范“ 五统 一” , 促进 科学 化 财 务管 理环 节多 ,每 一 个环 节的 缺失或 弱化,都可能导致资金运行链条 出现 问题,进而影响到资金的安全和使 用效 益。在县级报账制实施过程中,我 们根 据省办的安排,结合自身的实践, 科学 规范“五统一”报账流程,确保了 农发资金安全运行和使用高效。 统 一 拨付 渠道 。针 对以 往农 发 资 金拨付渠道多,环节繁杂、资金滞 留, 甚至出现挤占挪用的现象,我们以 新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为准则 ,+, 个国家和 省立项县都设立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电脑 记账,报账专户,实行专人管 理、专户 储存、专账核算。项目资金由 报账专户 直接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产 品供应商 或劳务提供者,既减少了拨付 环节,加 快了资金报账进度,又确保了 资金的合理使用。 统 一预算 定额。 我们严 格按照 《山 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编 制规 定》和《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治理 项目工程图集》,在全市建立了统 一、 规范、科学的工程设计标准和预算 定额 ,把预算和当地实际有效地结合 , 和合理布局相结合,坚持了一个计 划管 理项目、一本预算控制资金,彻底 改变 了过去存在的项目计划与工程预算 相脱 节、 项 目管 理 与资 金 管理 不 匹配 的 局 面,确保了报账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统 一 财务 管理 。按 照合 法性 、 通 用性、规范性、真实性的原则, 我们在 全市统 一推广 使用了 “一 书六表 六 单”,并通过集中培训、交流检 查、参 观学习等形式,培养了一批素质 高、业 务精、能力强的财会骨干,促进 了全市 报账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化 为 了保 证县 级报 账制 顺 利实 施, 我们将规范报账 的重心下移,财务管理 变静态管理为动 态管理,不断引深管理 内涵,突出抓好了“三个结合”。 资金 报账 工作与 工程招 标相结 合。全面推 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后,尤其 是对材料、 物资等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 提下,实行 最低价中标,最大限度地减 少了工程预 算,增加了财政资金的分配 空间和合理 流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 要求各项 目县对招投标节约的资金进行 计划调整 ,扩展工程布局和增加工程数 量 或 提高 工 程标 准 。在 进 行资 金 报账 时,以双 方签订的工程建设标的为依据 实施报账 管理,从而提高了项目资金的 整体使用效益。 资 金报账 工作与 工程监 理相结 合。根据 各县区签订的监理合同,我们 要求 各项目县在办理报账手续时,严格 统一 报账 程 序。 在具 体的 报账 过 程中,按照施工组织形 式的不同,统一 规范了报账流程。要求 各个环节的责任 人员,人人签字把关, 步步审核查对, 环环衔接相扣,做到了 程序严密、态度 严谨、纪律严肃,基本 上杜绝了违规违 纪现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统 一会 计核 算。 坚持 会计 核 算统 一明细到六级科目 ,全面、完整、系统 地 反映 农 发资 金 的收 入 来源 和 支出 方 向,清晰、快捷、 真实地核算每一个单 项工程的资金构成 和财务成果,做到账 证相符、账账相符 和账实相符,确保了 农业综合开发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 、搞 好“ 三结 合” , 促进 系统!"Fra bibliotek山西财税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一一来自, 5 维普资讯
工程项 目验收不 合格, 省级 农发资金管理 部门将 该部分 资金转 入 “ 未完项 目结 存”科 目. 借记 “ 应付质量保证金” 目 贷记 “ 科 , 未完项 目结存” 目 科 4 .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向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下达 分摊监理 费用通 知时, 借记 “ 出 拨 资金” 目, 科 贷记 “ 应收款项” 目 科 (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的账务处理。 二)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根据监理 合同. 向各( 、 下达分摊监理 费用 的通 知. 市 县) 市级农 发资 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时, 借记 “ 出资金” 目 贷记 “ 拨 科 , 拨入 E 级财政 资金” 目 科 ( 县级农发 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三)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转发分摊监理 费用的通知.县级农发 资 金管理部 门收到通知时, 财政 资金专账借记 “ 拨出 资金 ” 目. 科 贷记 “ 拨入 上级财政 资金” 科 目 报账 资金专账借记 “ 间接费用” 目 贷记 “ 科 , 拔入资金” 目 科 以上各级收入 、 支出年终结转 的会计核算按照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 计制 度 》财发[ o 】 ( 2  ̄ o 5 5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问接费用的分配, 结转完 项 目支出以及年终转账的账务处理与 [ 正常项 目支出相同 五、 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 按照 《 国家农业综 合开发投 资参股经营试点 管理办法 》 财发[053 ( 20 ]9号) , 为使 国家投 入 的资产保值增值.增设 “ 参股经营投 资”( l4号科 目) “ 出参 股经营资金” 第 l 5号科 第 3 、转 ( 3 目) “ ,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 2 2号科 目) “ 第 l 、 本级参股经营 资金”( 3 l 第 5 号科 目) “ 、 参股经营 收益” 第 3 2 ( 5 号科 目) 五个一级科 目 以上科 目为财政 资金专 账使用 , 用于核算农业 综合开发 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情 况÷ ( 收到 本级财政部门拨人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 的会计核算 。收到本级财政部 门拨人 财 一) 政 参股经营资金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本级参股经营资金” 目。 科 ( 上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间拨付财政参股经 营资金时 的会计核算 。上级农 发资金 管 二) 理 部门拨 付财政参股经营资金 给下级农发资金管理 部门时, 借记 “ 出参 股经营资金” 目 转 科 , 贷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级农发 资金管理部 门财政参股经营 资 ; 金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 ” 目 科 ( 投 资参股时的会计核算 。拨付资产运营公司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 三) 借记 “ 参股经营投 资” 目, 科 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 目。 ( 收到投资分红时的会计核算 。 四) 收到投资分红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 参股经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1.30•【文号】财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

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含机构分设地区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注重绩效、奖优罚劣。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为适应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度,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权限和用好盘活财政支农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对《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农〔2007〕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结合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具体规定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第四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财政农业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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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2006年7月27日财发〔200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中出现的新情况,我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作了补充规定。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一、“间接费用”的核算内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对“间接费用”科整:取消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费,将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纳入的“间接费用”科目包括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等。

二、项目管理费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提取使用的项目管理费不计入工程成本,直接下增设“项目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

三、贷款贴息的会计核算为加强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贴息资金”二级明细科目,单独排的贷款贴息资金。

四、工程监理费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发生的工程监理费通过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报账时,应按实际发生数分摊计入工程成(一)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1.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工程监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科目。

2.按照监理合同,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预付工程监理费时,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3.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与监理单位办理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监理费时,借记“应收款项”科目,付质量保证金”等科目。

工程监理的质量保证金在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以应付款的方式挂账。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监理公司时,借记“应付质量保证存款”科目。

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该部分资金转入“未完项目结存”科目,借记“应付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4.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下达分摊监理费用通知时,借记“拨出资金”科目目。

(二)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监理合同,向各(市、县)下达分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时,借记出资金”科目,贷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科目。

(三)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转发分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时,财政资金账借记“拨出资金”科目,贷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科目。

报账资金专账借记“间接费用”科目,贷记“拨入资金”科目。

以上各级收入、支出年终结转的会计核算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接费用的分配,结转完工项目支出以及年终转账的账务处理与正常项目支出相同。

五、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财发〔2005〕39号),为使国家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增设“参营投资”(第134号科目)、“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第135号科目)、“转入参股经营资金”(第212号科目)、“本级参股经营资(第351号科目)、“参股经营收益”(第352号科目)五个一级科目。

以上科目为财政资金专账使用,用于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情况。

(一)收到本级财政部门拨入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的会计核算。

收到本级财政部门拨入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等科目,贷记“本级参股经营资金”科目。

(二)上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间拨付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的会计核算。

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财政参股经营资金给下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时,借记“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级农发资金管门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转入参股经营资金”科目。

(三)投资参股时的会计核算。

拨付资产运营公司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借记“参股经营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目。

(四)收到投资分红时的会计核算。

收到投资分红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参股经营收益”科目。

(五)国有股权转让退出时的会计核算,财政参股经营资金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退出,溢价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贷记“参股经营投资”、“参股经营收益”等科目;折价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参股经营收益”等科目,贷记“参股经资”科目。

(六)参股经营企业破产清算时的会计核算。

财政参股经营资金形成的国有股权分得破产清算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股经营收益”等科目,贷记“参股经营投资”科目。

(七)收益分配的会计核算。

属于上级财政参股经营资金获得的收益,转给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时,借记“参股经营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参股经营收益分红中支付资产运营机构运营费用时,借记“参股经营收益”科目,贷记“银款”等科目。

附:会计核算举例附:会计核算举例一、工程监理费会计业务举例按照有关规定,××省××年计划安排使用工程监理费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监理费用150万元。

(一)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1?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工程监理费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拨入本级财政资金--工程监理费2,000,0002?按照监理合同,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预付监理费用45万元。

借:应收款项--××监理公司450,000贷:银行存款450,0003?按照监理合同与监理公司结算,支付剩余款项并预留质量保证金30万元。

借:应收款项--××监理公司1,050,000贷:银行存款750,000应付质量保证金--××监理公司300,0004?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下划工程监理费支出150万元。

借:拨出资金--工程监理费--××市(县)1,500,000贷:应收款项--××监理公司1,500,000工程监理的质量保证金在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以应付款的方式挂账。

项目验收合格,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监理公司。

借:应付质量保证金--××监理公司300,000贷:银行存款300,000工程验收不合格,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该部分资金转入“未完项目结存”。

借:应付质量保证金--××监理公司300,000贷:未完项目结存--监理费结存300,000下年度,××省按照规定应安排使用的工程监理费为300万元,扣除上年结存的50万元后,实际安排数为250万元。

(二)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监理合同,向各(市、县)下达分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市应分摊50万元。

借:拨出资金--工程监理费--××县500,000贷:拨入上级财政资金--工程监理费500,000(三)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转发分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县应分摊20万元。

财政资金专账:借:拨出资金--工程监理费200,000贷:拨入上级财政资金--工程监理费200,000报账资金专账:借:间接费用200,000贷:拨入资金--工程监理费200,000二、参股经营资金会计业务举例1?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省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2?收到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转入参股经营资金1,000,0003?收到本级财政部门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50万元。

借:银行存款500,000贷:本级参股经营资金500,0004?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监管协议拨付给某资产运营机构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50万元。

借:参股经营投资--某参股经营项目1,50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05?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某资产运营机构汇来的投资分红1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参股经营收益--某参股经营项目100,0006?资产运营机构按11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权140万元,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转让收入154万元。

借:银行存款1,540,000贷:参股经营投资--某参股经营项目1,400,000参股经营收益140,0007?参股经营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待处置10万元国有股权分得的破产清算资金2万元。

借:银行存款20,000参股经营收益80,000贷:参股经营投资--某参股经营项目100,0008?按投资比例上缴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应得的投资净收益10?67万元{(10万元+14万元-8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万元)}。

借:参股经营收益106,667贷:银行存款106,6679?上缴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转入参股经营资金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10?从参股经营经营收益中支付资产运营机构运营费用2万元。

借:参股经营收益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11?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缴入的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省1,000,000文章引用自:/news/20061016_2976_18413.htm•评论(0)引用阅读(173)圈子打印有奖举报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发布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发[2001]55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7日•[生效日期]:2002年01月0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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