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提高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参照国家和省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是指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战略目标,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设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是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
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坚持按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按项目计划管理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既要科学规划立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2、突出特色、兼顾一般。
3、择优立项、注重实效。
4、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为重点,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产业化经营项目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和成长中的中小型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项目县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应按流域或灌区统筹规划,水源有保证、无污染,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
原则上单个项目区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由2—3个相对集中连片地块组成。
土地治理项目亩平财政投资标准以当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丘陵山区的财政资金投资标准为准。
第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采用财政补助形式扶持。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专项 资 金 没 能 真 正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响 了 影
资 金 效 果 的正 常 发 挥 。 针 对 县 级 财 政 报 账 制 存 在 的 诸 多 问
和建 议 :
务 、工程 等 报 账 相 关 制度 知 识 的 学 习 , 以
实行 “ 账 制 ” 理 对 于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 报 管 提 依 据 。 成 以拨 代 支 : 分 发 票 不 真 实 . 形 部 从
核 单 项 _ 决 算 ,核 算 好 单 项 工 程 成 本 . 『程
结 报 好 各项 收 支 第 : 完 善 措 施 . 高 报 账 制 工作 质 二, 提
的限 制 . 政 管 理 人 员 在 项 目建 设 方 面 缺 财 乏 经 验 , 项 目进 度 、 程 质 量 、 目操 作 对 工 项 规 范 等 方 面 难 以 准 确 把 握 . 而 使 得 报 账 因 制 管 理 不 深 不 透 . 果 就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县 结 级 报 账 制 的意 义 和 作 用 是 报 账 监 管 不 三
高项 目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源 头 上 杜 绝 腐 败 不 同单 位 购 置 的不 同 货 物 . 是 连 续 编 号 从 却 现 象 起 到 了 一 定 的作 用 但 是 审 计 发 现 .
县 级 财 政 报 账 制 还 存 在 以 下 问题 :
一
的税 务发 票 二 是 有 的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无 预 算 . 有 也
是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要 求 地 方 资
的 资 产 也 未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 使 部 分 国 拨 对 相 关 报 账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加 强 其 对 财 致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4 农村财政与财务 21# g 期 2 02  ̄ 1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农业综 日印发的 《 局)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 日
合开发办公室 ( ,新疆生产建设兵 办法》( 局) 财发『 O] 号)进行了修订 , 报账实施办法 2 11 O 1
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政策法规
附件 :
中央 预算 单 位公 务卡 强 制结 算 目录
序号 O l
0 2 0 3
公务卡结算项 目 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备
注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 书报杂志等支出。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管理工作需要 ,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 及时向财政部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农村财政与财 21f 1 4 务 02 期 1
政策法规
附件 :
农 业综 合 开发土 地治 理项 目工程 管护 资金 会计 核算 的有 关规 定
为了准确反映与核算农业综合开发 目,该科 目为报账资金专账使用,用于 科目, 贷记 “ 工程管护基金” 科目。 土地治理项 目 工程管护资金,在 “ 农发 核算计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第五条 产业化经营项 目建设单位
( 指负责实施产业化经营项 目的农民专 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
第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 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应建立农业综 出用款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 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 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 门审核同意后,预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我们是如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的

山西财税
专题报道
农发资金管理的实践探索
我们是如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的
! 临汾市农发办
我 市农 发资 金县 级报 账 制实 施于 )*** 年,大体经历了“认知探索、试点 示 范” 、 “总 结 提高 、 拓展 范 围 ”、 “ 科学 规 范、 全 面推 行 ”三 个 发 展阶 段 。 县级 报账 制工 作多 次受 到了 省农 发办的表彰和奖 励,在全国也有一定影 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坚 持“ 三为 主” , 促进 制度 化 为 确保 项目 资金 的 使用 效益 和财 政资金的科 学分配,我们在项目招投标 后,认真编 制预算的基础上,将规范报 账的“关口 ”前移,严格界定县级报账 制范围,实 施“三为主”管理。即:实 施报账制以 项目管理为主。所有的报账 资金必须 在项目范围内实施,凡属擅自 扩大项目 范围或者减少项目建设投资的 不得办理 报账手续;实施报账制以计划 管理为主 。所有报账资金必须在批复计 划内实施 ,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 布 局 与计 划 不相 符 的不 得 办理 报 账手 续;实施 报账制以预决算管理为主。所 有报 账资金必须严格控制在预决算范围 之内 ,未列入预算范围内的工程和未进 行决 算的工程不得办理报账手续。通过 实 施“ 三为主 ”管理 ,临 汾市 ++ 个国 家立项县和 ) 个 省立项县在资金使用和 管理上, “源头 ”控管进一步加强,行 政干预明显减少 ,违规建设和“形象” 工程得到有效控 制,从而保证了项目建 设预期的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 益。 二 、规 范“ 五统 一” , 促进 科学 化 财 务管 理环 节多 ,每 一 个环 节的 缺失或 弱化,都可能导致资金运行链条 出现 问题,进而影响到资金的安全和使 用效 益。在县级报账制实施过程中,我 们根 据省办的安排,结合自身的实践, 科学 规范“五统一”报账流程,确保了 农发资金安全运行和使用高效。 统 一 拨付 渠道 。针 对以 往农 发 资 金拨付渠道多,环节繁杂、资金滞 留, 甚至出现挤占挪用的现象,我们以 新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为准则 ,+, 个国家和 省立项县都设立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电脑 记账,报账专户,实行专人管 理、专户 储存、专账核算。项目资金由 报账专户 直接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产 品供应商 或劳务提供者,既减少了拨付 环节,加 快了资金报账进度,又确保了 资金的合理使用。 统 一预算 定额。 我们严 格按照 《山 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编 制规 定》和《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治理 项目工程图集》,在全市建立了统 一、 规范、科学的工程设计标准和预算 定额 ,把预算和当地实际有效地结合 , 和合理布局相结合,坚持了一个计 划管 理项目、一本预算控制资金,彻底 改变 了过去存在的项目计划与工程预算 相脱 节、 项 目管 理 与资 金 管理 不 匹配 的 局 面,确保了报账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统 一 财务 管理 。按 照合 法性 、 通 用性、规范性、真实性的原则, 我们在 全市统 一推广 使用了 “一 书六表 六 单”,并通过集中培训、交流检 查、参 观学习等形式,培养了一批素质 高、业 务精、能力强的财会骨干,促进 了全市 报账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化 为 了保 证县 级报 账制 顺 利实 施, 我们将规范报账 的重心下移,财务管理 变静态管理为动 态管理,不断引深管理 内涵,突出抓好了“三个结合”。 资金 报账 工作与 工程招 标相结 合。全面推 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后,尤其 是对材料、 物资等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 提下,实行 最低价中标,最大限度地减 少了工程预 算,增加了财政资金的分配 空间和合理 流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 要求各项 目县对招投标节约的资金进行 计划调整 ,扩展工程布局和增加工程数 量 或 提高 工 程标 准 。在 进 行资 金 报账 时,以双 方签订的工程建设标的为依据 实施报账 管理,从而提高了项目资金的 整体使用效益。 资 金报账 工作与 工程监 理相结 合。根据 各县区签订的监理合同,我们 要求 各项目县在办理报账手续时,严格 统一 报账 程 序。 在具 体的 报账 过 程中,按照施工组织形 式的不同,统一 规范了报账流程。要求 各个环节的责任 人员,人人签字把关, 步步审核查对, 环环衔接相扣,做到了 程序严密、态度 严谨、纪律严肃,基本 上杜绝了违规违 纪现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统 一会 计核 算。 坚持 会计 核 算统 一明细到六级科目 ,全面、完整、系统 地 反映 农 发资 金 的收 入 来源 和 支出 方 向,清晰、快捷、 真实地核算每一个单 项工程的资金构成 和财务成果,做到账 证相符、账账相符 和账实相符,确保了 农业综合开发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 、搞 好“ 三结 合” , 促进 系统!"Fra bibliotek山西财税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一一来自, 5 维普资讯
工程项 目验收不 合格, 省级 农发资金管理 部门将 该部分 资金转 入 “ 未完项 目结 存”科 目. 借记 “ 应付质量保证金” 目 贷记 “ 科 , 未完项 目结存” 目 科 4 .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向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下达 分摊监理 费用通 知时, 借记 “ 出 拨 资金” 目, 科 贷记 “ 应收款项” 目 科 (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的账务处理。 二)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根据监理 合同. 向各( 、 下达分摊监理 费用 的通 知. 市 县) 市级农 发资 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时, 借记 “ 出资金” 目 贷记 “ 拨 科 , 拨入 E 级财政 资金” 目 科 ( 县级农发 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三)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转发分摊监理 费用的通知.县级农发 资 金管理部 门收到通知时, 财政 资金专账借记 “ 拨出 资金 ” 目. 科 贷记 “ 拨入 上级财政 资金” 科 目 报账 资金专账借记 “ 间接费用” 目 贷记 “ 科 , 拔入资金” 目 科 以上各级收入 、 支出年终结转 的会计核算按照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 计制 度 》财发[ o 】 ( 2  ̄ o 5 5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问接费用的分配, 结转完 项 目支出以及年终转账的账务处理与 [ 正常项 目支出相同 五、 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 按照 《 国家农业综 合开发投 资参股经营试点 管理办法 》 财发[053 ( 20 ]9号) , 为使 国家投 入 的资产保值增值.增设 “ 参股经营投 资”( l4号科 目) “ 出参 股经营资金” 第 l 5号科 第 3 、转 ( 3 目) “ ,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 2 2号科 目) “ 第 l 、 本级参股经营 资金”( 3 l 第 5 号科 目) “ 、 参股经营 收益” 第 3 2 ( 5 号科 目) 五个一级科 目 以上科 目为财政 资金专 账使用 , 用于核算农业 综合开发 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情 况÷ ( 收到 本级财政部门拨人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 的会计核算 。收到本级财政部 门拨人 财 一) 政 参股经营资金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本级参股经营资金” 目。 科 ( 上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间拨付财政参股经 营资金时 的会计核算 。上级农 发资金 管 二) 理 部门拨 付财政参股经营资金 给下级农发资金管理 部门时, 借记 “ 出参 股经营资金” 目 转 科 , 贷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级农发 资金管理部 门财政参股经营 资 ; 金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 ” 目 科 ( 投 资参股时的会计核算 。拨付资产运营公司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 三) 借记 “ 参股经营投 资” 目, 科 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 目。 ( 收到投资分红时的会计核算 。 四) 收到投资分红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 参股经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1.30•【文号】财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
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含机构分设地区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注重绩效、奖优罚劣。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为适应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度,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权限和用好盘活财政支农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对《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农〔2007〕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结合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具体规定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第四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财政农业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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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2001-12-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是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专门会计。
第四条本制度核算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七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
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容、理由和对财务状况及其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但财政资金专账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十七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三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占用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借出有偿资金、预付工程款、材料、待处理有偿资金、在建工程、间接费用和竣工工程。
第十九条应收款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条有偿资金放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回收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十一条委托贷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十二条借出有偿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十三条预付工程款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或工程预算预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资金或材料。
第二十四条材料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第二十五条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有偿资金放款和委托贷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批准,但尚未按规定程序列入呆账的有偿资金。
待处理有偿资金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需继续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实体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间接费用是指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不含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材料损耗等。
第二十八条竣工工程是指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九条负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有偿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十条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三十一条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第三十二条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施工合同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质量保证金在完工工程试运行期满后,应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
第三十三条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五章净资产第三十四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项目结存。
第三十五条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以及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第三十六条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待移交工程占用的资金。
其金额应当与“竣工工程”一致。
第三十七条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的资金结余。
第三十八条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九条收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定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拨入本级财政资金、乡级财政缴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交入有偿资金、交入银行贷款、占用费收入、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第四十一条拨入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第四十二条乡级财政缴入资金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四十三条拨入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收到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第四十四条交入自筹资金是指项目单位、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愿投入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第四十五条交入有偿资金是指借款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含委托贷款)。
第四十六条交入银行贷款是指债务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七条占用费收入是指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资产的营运收入等。
第七章支出第四十九条支出是指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发生的资金和材料的耗费,包括农发资金支出、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
第五十条拨出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或报账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第五十一条农发资金支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部支出,包括发生的贷款贴息、科技推广费、多种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费等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支出和从“在建工程”转来的完工工程支出。
第五十二条占用费支出是指支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必要的回收费用和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
第五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必要的资产营运费用等。
第八章会计科目第五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会计科目使用要求: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用,但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换科目名称。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实现会计电算化。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自行更改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号。
三、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
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五十五条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码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11 现金2 112 银行存款3 121 应收款项4 131 有偿资金放款*5 132 委托贷款*6 133 借出有偿资金*7 141 预付工程款**8 151 材料**9 161 待处理有偿资金*10 171 在建工程**11 172 间接费用**12 181 竣工工程**二、负债类13 211 借入有偿资金*14 221 应付工程款**15 231 应付质量保证金**16 241 其他应付款三、净资产类17 311 本级有偿资金*18 321 竣工工程基金**19 331 完工项目结余**20 341 未完项目结存四、收入类21 411 拨入资金**22 421 拨入上级财政资金*23 422 拨入本级财政资金*24 423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25 431 交入自筹资金**26 432 交入有偿资金**27 433 交入银行贷款**28 441 占用费收入*29 451 其他收入五、支出类30 511 拨出资金*31 521 农发资金支出**32 541 占用费支出*33 551 其他支出注:标注“*”号的为财政资金专账使用科目;标注“**“号的为报账资金专账和建设单位工程资金专账使用科目;没有标注的为共用科目。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1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现金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现金减少时,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1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存入银行的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银行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等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时,借记“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月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一次。
月终时,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121号科目应收款项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款项归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应收款项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131号科目有偿资金放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借给用款单位和个人需定期收回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有偿资金放款的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放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归还放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