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中关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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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员车位管理制度

残障人员车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残障人士出行便利,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商业街区、医疗机构等场所设置的残障人员专用停车位。

三、车位设置与管理1.车位设置(1)根据残障人士出行需求,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街区、医疗机构等场所合理设置残障人员专用停车位。

(2)残障人员专用停车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残疾人专用”字样和残疾人图标。

2.车位管理(1)实行“一人一牌一码”制度,为持有残疾人证的残障人士发放专用停放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注车牌号和二维码。

(2)残障人士凭标识牌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停放车辆。

(3)禁止非残障人士占用残障人员专用停车位。

(4)加强巡查,对违规占用残障人员专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注和关爱。

2.开展残障人士停车位使用培训,让残障人士了解专用停车位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残障人士停车位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知晓度。

五、监督与处罚1.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对占用残障人员专用停车位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对恶意损坏、盗窃残障人员专用停车位标识牌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对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共道路停车位管理规定(3篇)

公共道路停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收费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三)规范有序,保障安全;(四)资源共享,高效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五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住宅、商业等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二)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停车需求;(三)避开交叉口、人行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四)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绿化;(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第七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经以下程序:(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共道路停车位规划;(二)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听取公众意见;(三)根据公示意见和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四)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共道路停车位分为以下类别:(一)临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或特定区域内设置的,用于临时停车的停车位;(二)限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内,允许车辆停放一定时间的停车位;(三)夜间停车位:指在夜间允许车辆停放的停车位;(四)路外停车位:指在道路两侧或道路以外设置的停车位。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时,应当按指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二)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三)车辆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车辆停放时,不得损坏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

残疾人车位划线标准尺寸

残疾人车位划线标准尺寸

残疾人车位划线标准尺寸
根据国内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残疾人车位的标准尺寸如下:
1. 许多国家和地区通常将残疾人车位设为3.6米宽,以提供足
够的空间给残疾人进出车辆或搭乘辅助设备。

2. 车位的长度通常为5米或5.5米,这样足够长的车位可以方
便车辆停靠和残疾人进出车辆。

另外,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安全和便利,还会配备以下特殊要求:
1. 车位周围设置坡道或斜坡通道,方便轮椅和助行器的使用。

2. 路面和通道的设置要光滑平整,方便残疾人车辆行驶和残疾人出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来确定残疾人车位的具体尺寸。

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2012重新发布)-

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2012重新发布)-

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2012重新发布)正文:---------------------------------------------------------------------------------------------------------------------------------------------------- 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1月22日沪公发[2003]404号文发布,根据2012年5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车辆加油(气)站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各区、县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专用车牌照(包括号牌和行车执照,含临时牌照)的核发、换发以及车辆检验工作。

第三条残疾人专用车是专供下肢残疾人使用的代步工具,非下肢残疾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残疾人专用车包括:(一)发动机驱动残疾人专用车;(二)电动机驱动残疾人专用车;(三)手摇驱动残疾人专用车。

第五条残疾人专用车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一)残疾人专用车为单坐后三轮式,车辆外形尺寸不得大于2000mm×800mm×1200mm(长、宽、高);(二)发动机驱动残疾人专用车的发动机工作容积不得超过五十立方厘米,电动机驱动残疾专用车的电机额定功率不得超过二百瓦;(三)发动机驱动残疾人专用车的最大设计时速不得超过35公里,实测最大时速超过30公里的车辆应当加装限速装置;(四)残疾人专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灯光装置、喇叭等主要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五)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91的国家标准》及《上海市实施GB12995-1991<机动轮椅>国家标准的暂行补充规定》的要求。

停车场实用管理规定(3篇)

停车场实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行为,提高停车效率,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规划,高效利用;(三)服务至上,文明管理;(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停车场设施与规划第四条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停车场标识,包括停车场名称、入口、出口、收费标准、车位数量、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停车场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停车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安全。

第六条停车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警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明显的车位指示牌,包括车位编号、车位类型、收费标准等。

第八条停车场内应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并标明“残疾人专用车位”字样。

第九条停车场内应设置临时停车位,供临时停车使用。

第三章停车服务与管理第十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规定,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政府定价、市场调节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二)收费标准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三)收费时间、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三)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停车场内的交通事故;(四)做好停车场的安全巡查工作;(五)做好停车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随意停放车辆,占用他人车位;(二)逆向停放、斜向停放、超时停放;(三)损坏、占用停车场设施;(四)在停车场内吸烟、乱扔垃圾;(五)其他违反停车场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告知车主相关规定。

残疾人停车免费的政策

残疾人停车免费的政策

残疾人停车免费的政策
背景:当今社会,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人们对于残疾人的尊重也日益增强,因此政府对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多。

其中,残疾人停车免费的政策是近年来出台的一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政策。

残疾人停车免费的政策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也充分誉利于残疾人的日常出行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的提升。

根据该项政策,残疾人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及机动车管理所内可免费停车。

目前,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实行,有很多地方政府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推行这项政策,但是效果并不能达到预期的要求。

为了体现关爱残疾人的思想,推行残疾人停车免费的政策的做法也需要不断完善。

首先,应该宣传残疾人停车免费的政策,加强残疾人对这项政策的认识,让残疾人更加了解并及时申请停车免费。

其次,应当改善现有的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做到政策对残疾人的有力补充,让残疾人在生活中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包容。

此外,政府也可以改进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考虑到残疾人经常面临的车辆检查问题,应当为残疾人的停车缴费提供不同的补贴方案,让他们在停车时更容易获得优惠和便利。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的监督力度,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监督公共停车场、机动车管理所等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遏制各种滥用行为,让残疾人在停车时无
需烦恼。

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是政府采取的一种积极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政策,它可以提高残疾人的出行能力,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从而推动残疾人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价值。

各级政府在推行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时,要将困难和妥善处理好,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出行环境,让残疾人在停车上能够享受到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残疾人停车位尺寸标准

残疾人停车位尺寸标准

残疾人停车位尺寸标准
一、停车位尺寸
残疾人停车位尺寸一般为2.8米乘6米,满足一辆车一次性回转的需要。

这种停车位的设计可以确保车辆在停车时能够完全停放,并且留有一定的空间供驾驶员操作和上下车。

二、地面要求
残疾人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建议坡度不得大于1:50。

这样可以确保车辆在停放时能够稳定,避免车辆滑动或倾斜。

同时,地面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摩擦系数,以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三、轮椅通道
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米以上的轮椅通道,方便肢体障碍者上下车。

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轮椅通道应平整、防滑,易于通行,并设有标识和引导标志,以便于寻找和使用。

四、标识和引导标志
残疾人停车位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引导标志,以便于肢体障碍者辨认和使用。

标识和引导标志应清晰明了,具有易读性,并且能够在使用中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此外,残疾人停车位的颜色和形状也应与一般停车位有所不同,以便于区分和识别。

总之,残疾人停车位尺寸标准的设计是为了方便肢体障碍者使用车辆,保障其安全和便利性。

在设计残疾人停车位时,应考虑到车辆的尺寸、驾驶员的操作空间、地面条件以及标识和引导标志等因素,以确保残疾人停车位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残疾人停车享受政策

残疾人停车享受政策

残疾人停车享受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政策的不断完善,许多城市也开始出台残疾人停车政策,以便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群体。

下面是几种残疾人停车享受政策的介绍:
1.免费停车: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对残疾人免费提供停车位,没有停车位的情况下则可以免费停车。

2.不限时停车:对于残疾人而言,无论是出行还是停车都常常需要耗费更长的时间,所以一些城市允许残疾人车辆在停车时不限制时间。

3.优先停车:在一些城市中,无论是路边停车位还是停车场,都会规定优先为残疾人开辟停车位或分配车位。

这意味着残疾人在停车场或路边停车时的自由度更高。

4.车位宽大:许多城市在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时候,也会考虑停车位的宽度和高度,以方便残疾人上下车以及操作车辆。

总之,残疾人停车享受政策的出台,让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更高,也为残疾人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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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中关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有关规定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3-2009)(节选)
4.12.7 残疾人专用车辆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标线如图31所示。

其中停车位标线为白色表示收费停车位、为蓝色表示免费停车位、为黄色表示专属停车位。

停车位两边的黄色网线为残疾人上下车区域,禁止车辆停放其上。

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车位。

4.17.3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施划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内,表示此车位为残疾人专用车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如图53所示。

2.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50-2009)(2010年1月1日实施)(节选)
5.6 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3.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2010年7月施行)(节选)
第十条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并符合表2的规定.
第三十条无障碍停车位应布置在距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最近的位置,并具备无障碍连接通道。

标准无障碍车位应包括无障碍上下车的通道,车位宽度为普通车位宽度的1.5倍,应采用无
障碍标识指引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车位与上下车区域。

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50-2001)(节选)
7.11.1 距建筑物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7.11.2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7.11.3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物入口(图
7.11.4 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7.11.5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图8.1.1 无障碍标志牌(二)
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50-2001)(节选)
7.11.1 汽车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和建筑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置在地面上或是地面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行方便、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车位安排残疾人使用,如有可能将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安排在建筑物的出入口旁(图20)。

7.11.2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停车场地大小而定,但不应少于总停车数的2%,至少应有1个停车位。

停车场地面应保持平整,当有坡度时,最大的坡度不宜超过1/50,以便于残疾人通行。

7.11.3 残疾人的汽车到达车位后,还需换乘轮椅代步或拄拐杖行走,即残疾人在汽车与轮椅车之间需进行转换,因此,在停车车位的一侧与相邻的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m以上的轮椅通道。

两个残疾人的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7.11.4 为了安全,轮椅通道不应与车行道交叉,要通过宽1.50m的安全步道直接到达建筑物入口处。

当车位的轮椅通道与安全步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以方便乘轮椅者通行。

7.11.5 为了便于识别停车路线和停车位置,在车位地面的中心部位要涂有黄色的无障碍标志,在车位的入口处安装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选)
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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