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计算规范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房产测量面积是房屋交易和租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的面积计算不仅能够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还能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下面将从测量对象、测量方法和测量规范等方面详细讲解房产测量面积的计算规范。
一、测量对象:1.住宅和商业用房:住宅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净面积,即室内可供人们居住或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商业用房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总面积,包括公共区域和私人使用区域。
2.地下室和阁楼:地下室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净面积的一部分,但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
阁楼的面积一般是指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屋顶上的面积。
二、测量方法:1.实地测量法:经过测量员实地测量建筑的尺寸和面积,在测量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使用专业测量仪器、测量所需的长度和宽度、记录测量结果等。
2.图纸测量法:通过查看建筑的图纸进行测量,将建筑的尺寸和比例计算出来。
这种方法适用于无法进行实地测量或其他特殊情况。
三、测量规范:1.界定建筑边界:在进行面积测量之前,需准确界定建筑的边界,包括室内外交界线的确定、建筑和地面的接触点等。
2.净面积计算: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净面积计算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计算时需将建筑尺寸减去这些面积,得到净面积。
3.高度计算:地下室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一般按照建筑部分高度的比例计算。
阁楼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
四、注意事项:1.测量人员的资质:测量面积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测量人员进行,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测量工具的准确性:测量员需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如测量尺、测量仪器等,并定期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测量记录的保存:测量人员需将测量结果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和备案。
4.测量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测量过程需公正、透明,相关当事人可参与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监督,以确保面积测量的公正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程度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户室,权属单元,建筑面积等。
一、房产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1、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程度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 2.20m,含2.20m以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面积计算要求各类面积计算须独立进展两次,其较差在规定的限差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并校对签字。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1、套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2、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十套内阳台建筑面积3、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构造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支撑墙体所占的面积。
1套内空间的分隔墙墙体面积2套与套之间,套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有墙体按其墙体程度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墙体厚度不包括粉灰装饰厚度。
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
1封闭阳台是指采用木质、金属质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阳台。
2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开工时的状态为准。
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构造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最新武汉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武汉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本规范旨在明确武汉市最新的面积计算标准,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确保面积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一、计算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各类建筑物、土地和房产的面积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大厦、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
二、面积计算方法1. 建筑物室内面积计算方法:- 正常情况下,室内面积计算以墙体内侧作为计算基准,包括房间、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
- 阳台、露台、楼梯、电梯间、走廊等不计入室内面积计算范围。
- 如遇到大型设备,如管道、空调设备等凸出墙体的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2. 土地面积计算方法:- 土地面积计算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明为准。
- 如遇到不规则形状的土地,可将其分割成规则的几何形状,然后分别计算,最后相加得到总面积。
- 如遇到不同性质的土地,如绿化地带、公共设施用地等,可按照实际用途进行面积计算。
3. 房产面积计算方法:- 房产面积计算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
- 如果房产是独立的建筑物,面积直接按照建筑物面积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 如果是房产是位于多层建筑中,则将其所在楼层的建筑面积乘以其相对高度所占比例进行计算。
三、计算结果与验收1. 面积计算结果应以数字形式准确呈现,并注明面积单位(如平方米)。
2. 面积计算结果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四舍五入,保留适当的小数位。
3. 在完成面积计算后,应进行验收和核对,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四、法律依据和处罚如遇到面积计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相关行业将根据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五、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最新武汉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的详细内容,希望能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确保面积计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房产面积计算规范

房产面积计算规范以下是房产面积计算规范的一些指导原则和规则:1.计量单位的选择在房产面积测量中,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平方米(㎡)和公顷(ha),其中1公顷等于1万平方米。
根据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确定使用何种计量单位进行测量,并在相关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指出。
2.计量方式房产面积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测量,包括实地测量、图纸测量和复制测量等。
对于房产面积的计算,应选择最适合的测量方式,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测量要点在进行房产面积测量时,必须测量房屋建筑的所有室内空间,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书房等,并计算其总面积。
除此之外,还应测量房屋的外墙面积、阳台面积以及任何其他附加设施的面积(例如车库、花园、游泳池等)。
4.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房产面积可分为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两个概念。
建筑面积指的是房屋建筑结构的总面积,包括墙壁、楼板、屋顶等。
实际使用面积指的是可供居住和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壁、过道、阳台等非居住面积。
在进行房产面积测量时,应明确计算并标示这两种面积。
5.清晰明确的测量图纸为了使购房者或租赁者更好地了解房产的面积情况,测量结果应以图纸形式呈现,并应包括明确的尺寸标注和面积计算公式。
图纸上的面积计算结果必须与实际测量结果一致,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合法合规的测量房产面积的测量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且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测量过程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总之,房产面积计算规范是为了确保购房者或租赁者对于房产面积有准确的了解,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的出现。
在进行房产面积测量时,应遵循上述规则和指导原则,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1. 套内使用面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部分。
一般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面积。
2. 套内建筑面积:指套内使用面积加上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之和。
3. 公摊面积:指将整栋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如楼梯、电梯、走廊、门厅等)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户的面积。
4. 建筑面积:指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之和,也就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5. 实测面积:指房屋竣工后,由专业测绘机构测量得出的实际建筑面积。
在房产交易中,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计算规则,因此在具体计算时,建议参考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规定和标准。
此外,对于购买房产的人来说,了解房产面积的计算规则有助于清楚房屋的实际大小和价值,避免在交易中出现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的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房产交易或其他相关活动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在不断调整与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提升房屋的使用价值,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被制定出台。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内容和计算方式。
一、总体原则:1.透明公开:开发商应在销售广告、合同和宣传资料中明确标注房屋的建筑面积,并向购房者提供详细的面积计算数据。
2.精确细致:新版规则要求建筑面积计算尽可能详细,细化到每个功能空间和局部构件的。
3.确保计算公正:建筑面积计算应准确、公正、合理,避免任何形式的误导、虚报和欺诈。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要素:1.建筑总面积(Building Gross Floor Area,简称BGF):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外墙壁、立面、天棚、天井等。
这是确定建筑物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他计算要素的基础。
2.建筑净面积(Building Net Floor Area,简称BNF):即建筑物在各层扣除共用部分后的净面积。
共用部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通道等,但不包括公共设施和设备间。
3.使用面积(Usable Floor Area,简称UFA):指购房者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这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面积,用于确定房间、厨房、卫生间、储藏间等实际的使用空间。
4.公摊面积(Apportioned Area,简称AA):指建筑物非销售部分的面积,包括公共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公共设施和设备间等。
公摊面积在销售时不计入购房者的实际使用面积,但需要明确标注在销售合同、宣传资料中。
三、具体计算规则:1. BGF计算:BGF=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其中,建筑面积按照测绘单位勘测计算,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BNF计算:BNF=BGF-共用部分面积。
共用部分面积通过实测获取,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 UFA计算:UFA=BNF-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通过设计方案确定,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

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
为了保证房产交易的公平和规范,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房产面积计算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和方法。
2. 房产面积计算规范要求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房产面积计算规范必须符合以下要求:2.1. 依据法律法规房产面积计算必须依据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
2.2.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计算房产面积计算必须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标准进行,标准涵盖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等概念和计算方法。
2.3. 公示透明房产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公示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等详细信息,确保购房者能够清楚了解房屋的实际面积。
3. 房产面积计算方法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常用的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楼层上各个空间的外部尺寸之和。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建筑面积 = 各楼层空间外部尺寸之和3.2.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方法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供居住和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厚度和公共设施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套内使用面积 = 建筑面积 - 公共设施面积 - 管道井面积 - 墙体厚度 × 房屋各个墙体的长度3.3. 其他面积计算方法根据具体的房屋类型和用途,还可以按照深圳市政府的规定采用其他面积计算方法,例如商业面积、公共设施面积等。
4. 面积误差和监督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面积误差。
为了保证购房者的权益,深圳市政府规定了面积误差和监督的要求:4.1. 面积误差要求深圳市政府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的误差范围不能超过规定的百分比,具体误差范围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和用途而定。
4.2. 监督机制深圳市政府建立了房地产交易监督机制,负责监督房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面积计算行为。
购房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进行维权,监督机制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房产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房屋买卖、租赁以及其他相关交易过程中,用于计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一般由国家法规或地方条例来制定和执行,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关于房产面积计算规则的一些主要国家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中国国内的一项法律法规,对于房产交易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其第二十八条指出,房屋面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和公示。
2.《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内的一项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其中包括了对房屋面积计算的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房屋面积应当以建筑面积为准,其中建筑面积又包括了套内和套外面积。
3.《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是中国国内用于住房租赁交易的合同,其中也包含了对房屋面积计算的规定。
根据该合同的相关条款,房屋面积以套内使用面积为准。
4.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区别在中国的房屋交易中,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是两个常见的术语。
建筑面积是指整个房屋的总体积,包括了墙壁、阳台等空间的面积。
而套内面积则是指房屋内可实际使用的面积,一般不包括墙壁、阳台等空间。
5.其他国家的相关法规除了中国,其他国家也都有相关的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例如,美国的《对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家庭和住房支持规定》规定了公寓、共管公寓和联排别墅等不同类型房屋的面积计算方法。
而英国的《房屋租赁合同》则对房屋面积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结起来,房产面积计算规则是针对房屋交易中计算和公示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主要由国家法规或地方条例来制定和执行,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中国,房屋面积的计算一般以建筑面积为准,其中套内面积是指房屋内可实际使用的面积。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具体细节和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产测量规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3.4.1坐标解析法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 (18)2i=1或1nS=Yi(Xi-1----Xi+1) (19)2i=1式中:S——面积,㎡;Xi——界址点的纵坐标,m;Yi——界址点的横坐标,m;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 (20)式中:ms——面积中误差,㎡;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
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S=±0.0003MS (21)式中:△S——两次量面积较差,㎡;S——所量算面积,㎡;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
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δSi=K·Si∑δSiK=∑Si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