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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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人事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录入档案:对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录入,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履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内容。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保密性: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查阅。

确保员工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保护。

3. 存储措施: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损坏。

并且要制定合适的备份措施,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4. 归档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人事档案的存储时限。

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归档处理。

5. 更新管理: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记录员工的职业发展、培训情况、绩效评估等重要信息。

6. 销毁程序: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保留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的销毁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7. 访问权限管理:设立访问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具有查看档案权限的人员范围,并记录查看档案的时间和目的,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8. 培训与沟通:对人事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并且与员工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以上是人事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二)人事部人事档案是组织内记录和管理员工信息的重要工具,对保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数据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事档案,人事部可制定一套规定管理模版。

本文将提供一份____字的人事档案规定管理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档案建立与管理原则1. 档案建立原则1.1 档案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档案建立应立足于岗位需求和人才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2. 档案管理原则2.1 档案管理应坚持全员参与、全员责任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

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

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1. 简介人事档案管理是企业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薪酬福利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合理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员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的目的、流程以及利用方面进行介绍。

2. 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人事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对员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目的包括:•员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合理的档案管理,能够确保员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对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估和员工发展规划等方面非常重要。

•合规性和法律要求:档案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员工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

合规性的档案管理能够为企业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合理的档案管理能够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

通过档案的整理、分类和系统化管理,企业可以快速地获取员工信息,从而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和管理。

3. 人事档案管理的流程人事档案管理的流程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档案收集:档案收集是人事档案管理的起点。

企业需要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薪酬福利记录等相关文件。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面试、入职手续、员工调动等渠道进行收集。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是将收集到的各类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的过程。

主要工作包括文件归档、文件编号、档案分类等。

档案整理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档案存储:档案存储是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安全存放的过程。

企业可以选择纸质存储或电子存储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存储方法。

无论采用何种存储方式,都需要注意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是企业利用档案信息进行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过程。

包括员工招聘、招聘筛选、薪酬福利计划、绩效评估等方面。

有效的档案利用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从而进行科学决策。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管理责任。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应确保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确保其个人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存储和保管。

所有员工档案应妥善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保管,过期档案应及时销毁或归档。

3. 档案更新和维护。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及时更新个人档案中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档案使用和查询。

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相关查询。

公司内部其他部门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遵守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5. 档案销毁。

按照公司规定的档案存档期限,过期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或归档。

档案销毁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确保销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与保管

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与保管

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与保管在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的管理与保管是至关重要的。

良好的人事档案管理有助于事业单位的运行和管理,保证了组织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探讨人事档案管理与保管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管理方法。

1. 人事档案的定义与重要性人事档案是记录和保存个人工作经历、资格证明、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的文件。

它既是组织管理的基础,也是员工个人权益的保障。

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发展履历、职称评定材料、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内容。

它对于员工的晋升、评奖、离退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 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1)合法合规性:事业单位需要依法管理人事档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员工的相关信息需要按照规定收集、保存和使用,务必保证合法合规。

(2)员工选拔和任用:通过人事档案可以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帮助事业单位选拔适合岗位的人才,做出明智的决策。

(3)职业发展与晋升:人事档案是评价员工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组织可以根据档案中的信息进行合理的晋升决策,激励员工努力提升自己。

(4)待遇和福利保障:人事档案记录了员工的工龄、薪资、奖金情况等信息,可作为员工享受相应待遇和福利的依据。

(5)组织管理的基础:人事档案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工具。

通过档案中的信息,组织可以了解员工的背景、能力和绩效,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与培养。

3. 人事档案管理的有效方法(1)规范的收集与整理: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人事档案收集规范,发放规范化的表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档案要分门别类、有序地整理,便于查询与使用。

(2)保密与安全:人事档案涉及员工的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应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电子存储或纸质存档,限定访问权,防止泄露和损坏。

(3)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可靠性。

系统可以实现档案的快速查询、跟踪和更新,方便管理与维护。

(4)定期审查与更新: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二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二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信息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人事部的档案得到有效的管理、保存与利用,保证公司人事部业务的高效运转。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第四条档案的归档是指将文件、资料等相关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整理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以便于日常管理和查询。

第五条档案的归档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性质、分类、时间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分类目录。

第六条档案必须按照档案分类目录的要求进行整理,每个档案必须标注清楚相关的档案编号、标题、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归档完毕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第八条档案的保存是指将已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室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防盗、防尘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灭火器材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制定档案调阅与借阅制度,对于需借阅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整理,发现档案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补充和修复。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于无权利使用档案的人员,不得提供档案查询和复制的服务。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做好档案的归还和记录工作,并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复。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七条档案的销毁是指对于已无保留价值和法定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和证明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整理与整编要求与标准

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整理与整编要求与标准

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整理与整编要求与标准人事档案是组织和管理人力资源的重要工作之一,它记录着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重要资料。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档案信息,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整理与整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整理与整编的要求与标准。

一、档案整理与整编的意义档案整理与整编是对现有档案资料进行组织、整理和归档的过程。

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保证信息可靠性:档案整理与整编过程中,可以对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提高检索效率:整理与整编可以将档案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使其更易于查找和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3. 规范管理流程:通过制定档案整理与整编的要求与标准,可以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人事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档案整理与整编的要求1. 分类归档: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将档案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归档,如个人信息档案、员工培训档案等。

2. 建立档案编号系统:为每个档案文件建立唯一的编号,以便于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3. 审核档案信息: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制定文件命名规则:规定档案文件的命名规则,使其易于理解和查找。

5. 制定保密措施: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档案资料,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6. 建立档案存储区域:为档案资料设立指定的存储区域,保证其安全、整齐、易于管理。

三、档案整理与整编的标准1. 档案布局:档案文件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布局,包括档案封面、目录、索引等内容,使其结构清晰、易于浏览。

2. 档案装订:采用专业的装订方式,如胶装、横装、线装等,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和安全。

3. 档案标识:为每个档案文件进行标识,包括档案编号、文件名称等信息,方便档案的查找和管理。

4. 档案编制规范:档案资料的编写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统一的文体、语言准确、内容完整等。

5.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并按时进行档案的归档或销毁。

人才交流中心如何管理人事档案

人才交流中心如何管理人事档案

人才交流中心如何管理人事档案人员档案是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人才招聘、培养、评价以及离职管理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高效的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人才交流中心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来探讨人才交流中心如何管理人事档案。

一、档案管理的必要性1.提供信息支持:人事档案中包含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力素质等重要信息,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了招聘、开展培训、评定绩效等方面的信息支持。

2.保证人事决策的公正性:档案中记录了员工的过往绩效、培训情况、晋升履历等信息,在进行晋升、薪资调整、解雇等人事决策时提供了重要参考,保证了决策的公正性。

3.便于人才发展规划:人事档案中的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信息对于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非常有帮助,员工可以根据档案信息进行自我评估和调整发展方向。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人才交流中心需要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不丢失。

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岗位,严格限制档案的查阅和获取权限。

2.实时性原则:档案信息需要及时更新,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更新人事档案,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人才管理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3.系统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档案分类、整理、存储、查询等环节,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便捷性原则:为了方便人才部门和员工查询和使用个人档案信息,人才交流中心应建立一个方便、高效的档案查询与使用机制。

三、具体管理措施1.档案建立与整理:人才交流中心应建立员工档案,将员工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整理成档案,并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存储。

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及时进行档案的更新和归档。

2.档案存储与保管:人才交流中心需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相应的档案管柜,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管理档案的借阅和归还,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____年止)。

____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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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处理一、专题界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获得的劳动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传递职工档案,则属于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侵害,亦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本专题讲述的确实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转交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所引发的争议咨询题。

二、名词讲明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及工作变动等情形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三、案例分析案例1:没有转移档案造成的缺失哪些由单位来赔?【案例】职工小于1982年到北京某厂工作,后来由于企业不景气,20 00年12月1日,小于同该厂签订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协议。

2002年11月3 0日,再就业协议期满后,单位与小于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后,小于试图重新找工作,但都由于档案没有及时转移而以失败告终。

在他的多次要求下,2003年7月3日,原单位才将他的劳动档案移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并发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当小于要求原单位赔偿在失业期间的经济缺失时,单位后来只支付了6242元失业救济金,其他缺失拒绝赔偿。

关于单位没有转移档案造成的缺失,小于要求单位赔偿。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支持小于要求单位给予其由于转档不及时而造成的缺失,但驳回了小于要求单位对其他方面进行赔偿的要求。

【评析】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和31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职工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阻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缺失。

”由此可见,单位的赔偿是有理有据的。

如果因为单位不给转档案造成了差不多找好的单位无法接收、职称无法评比等提出按照新单位月工资标准要求赔偿等是专门难获赔的。

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与否需要看是否造成了“必定”的直截了当缺失。

而这两种情形,由于专门难确信是否是“必定”造成的缺失,法律一样不予以支持赔偿。

案例2:公司解除合同转档迟缓最终向职员支付赔偿金【案例】原某出租汽车公司出租司机孙先生,由于单位在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后未及时将档案转出造成自己失去工作机会,因此双方因此走上法庭。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出租汽车公司上诉,坚持法院一审做出的判决。

1999年2月11日,孙先生与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到2003年2月10日的劳动合同及运营承包合同。

后出租汽车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与孙先生解除了合同,于2003年9月18日将孙先生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后孙先生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出租汽车公司支付自己工资及因无法找工作造成的缺失。

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汽车公司支付孙先生因未按时转移档案造成的4752元缺失。

因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2003年10月,出租汽车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孙先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拖欠承包费,故于2002年8月28日以其拖欠承包费为由,依法与其解除了合同。

双方解除合同后,公司多次通知其将车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但因其以种种理由推辞不来致使档案一直未能转出。

故认为未转档缘故在孙先生,与自己公司无关,不同意仲裁委员会支付孙先生缺失的裁决。

孙先生称,双方解除合同后,自己未驾驶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进行运营。

由于档案未能及时转出造成自己无法从事新的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汽车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七天时刻内未能将档案转出,其应赔偿自己缺失。

【评析】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2月判决,坚持仲裁委员会裁决。

出租汽车公司不服,上诉到某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及时将劳动者档案关系转出。

出租汽车公司在与孙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之后才将其档案关系转出,给其再就业造成困难,没有稳固的收入来源。

对此,出租汽车公司负有过错,应赔偿延误转档给孙先生造成的收入缺失。

一审判决正确,应予坚持。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职工辞职扣压档案不合法【案例】2001年8月1日,王某大学毕业后通过人才市场被聘请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1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

1年后,王某认为该企业不适合自身进展,遂于2002年8月5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要求企业为其办明白得除劳动合同手续。

企业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其辞职要求,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同年9月10日,王某即离开单位直截了当到另一公司(下称乙公司)工作。

1个月后,乙公司人事部门要求王某将档案转移到单位以便为其续接社会保险关系。

王某回到原单位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被拒绝。

无奈,王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该企业为其办明白得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经查证,王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企业也未能提供王某辞职后给企业造成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证据。

但企业称其单位在到人才市场聘请职工(包括王某)过程中,曾花费大量财力、人力,并提供了部分开支票据。

后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向企业支付为其办理聘请等手续费用2000元,企业为王某办明白得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辞职不成而离职,用人单位通过扣留档案的方法制裁劳动者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案要紧涉及用人单位扣压档案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劳动合同爱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档案治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时刻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由此,用人单位扣压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的流淌而流淌。

如果因职工辞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缘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爱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4:劳动人事档案转移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例】原告甲于2002年3月8日到被告乙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2年7月15日,甲向乙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同年7月2 2日,乙批准甲辞职申请,2002年7月23日,甲与乙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了2002年7月的工资。

同年7月31日,甲离开乙公司。

因乙公司未将甲的人事档案,保险手续转出,甲于2004年6月2日申请仲裁,后因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要求判令乙公司将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出。

被告乙公司辩称,因原告甲于1999年12月与其下属单位丙公司签订购买分配其二居室楼房购房协议,2001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购房补充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甲服务期不满20年,其离开集团系统内各公司,需办理分期折抵购房款手续。

甲未按约定手续办理,故乙公司人事部门未于其提交离职人员移交单盖章,甲人事档案未转出,故乙公司不同意甲的诉讼要求。

【评析】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报告,被告批准,原、被告劳动关系已解除。

被告以原告违反本系统下发文件中关于辞职后原购买楼房需办理折抵手续规定,未将原告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出,违反了企业职工档案治理工作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转出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转出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畴,法院不予处理。

原告未按购房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办理服务期折抵购房款手续,被告可另行主张权益。

故一审法院判决1、判决生效后十一内,被告乙公司按原告甲接收单位将原告甲人事档案转出。

2、判决生效后十一内,被告乙公司按接收原告甲档案单位所在地区社保部门将原告社会保险转出。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要求。

被告收到一审判决后,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案中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原告甲向乙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乙公司批准,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

在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后,乙公司应及时将甲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出,履行附随义务,故甲要求乙公司转出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甲要求乙公司转出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畴,法院不予处理。

甲未按购房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办理服务期折抵购房款手续,乙公司可另行主张权益。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所做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被告上诉,坚持原判。

案例5:单位不得以档案威逼职员【案例】王某是外地来上海的大学生,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王某在5年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1万元违约金。

一年后,王某想“跳槽”离开单位,主动找到单位,要求交1万元违约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领导现在却认为,交1万元让他走,太廉价他了,因此提出交5万元才能走。

王某认为单位的要求没有道理,且自己全然也拿不出5万元。

然而,单位最终做出决定:王某能够先走,但其个人档案要由单位临时扣留,待王某交清5万元后,单位才能放走其档案,同时还威逼到,若在王某走后两年内,不交清5万元,单位就会毁掉其个人档案。

最后王某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后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向企业支付为其办理聘请等手续费用,企业为王某办明白得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评析】由于职员离职,单位没有相应转移职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属于劳动争议的管辖范畴。

1992年6月9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证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了《企业职工档案治理工作规定》。

《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转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实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赶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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