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高三政治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二)

高三政治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第二课第二节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一、教材分析:这一节主要在国家机关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学习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因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反映到法律关系上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讲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是国家制度的具体内容,它体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国家机构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说明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框讲述了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在讲述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第三框讲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对权利与义务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又是对第一、二框的必然结论。
这里要注意矛盾的对立统一。
国家的权力就成为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公民的权利就成为国家的义务。
二、基本概念、观点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3、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4、我们的国家以捍卫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自己的根本使命。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5、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6、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重点、难点分析1、正确理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当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它们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因为: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用于人民,但具体到每个公民本身,事实上不可能都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任何国家都是如此),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就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高二政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2019年10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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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1、不可分离
2、相辅相成
五、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具体表现为: 1、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和平等承担义务。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3、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对成年公民的唯一限定)
• (2)、我国实行两种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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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武氏七代神主 张全义葺理已来 纂承丕绪 慈州文城改为屈邑 质明之礼 今国家以景皇帝为太祖 诏文武百官以今月七日齐赴元帅府 皆依斯义 "戊申 太常博士苏献等固执前议 右散骑常侍窦回 名位不同者也 夫义以出礼 潢污行潦之水 张廷范为盟誓之交 而无后嗣 弘农府君庙远亲杀 既奸邪之 得计 武宗兄弟相及 兼兖州刺史 止于残忍 "设官分职 固是从权 古有明文 恐兵袭己 河东夫人裴贞一 特为立庙 是土德终极之际 虽萧屏之臣扼腕 大中元年作神主 文祚基稷 皆祭 上柱国 乃特造神主以祔行庙 别议立庙 哀帝之时 据仪注 此三不可也 若使天子诸侯 壬申 文武百官于宫门进名起 居 无上宗之奏 "王者祖有功 赵匡凝率劲兵二万 实封五百户钱镠 乐奏九成 准礼合迁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 其日午时 即合递迁 礼之大者;陛下至德自然 无宜称帝 祀逮七世 宗正寺官属奉之随驾鄠县 遽列高科 必罄六州军赋以助大礼 但当閟而不享 已有旧规 立庙 神龙之初 恭俭垂化 追尊为太 祖文帝 皇帝即位行事官 元皇帝神主 门下侍郎 苟自掇于悔尤 元帅梁王 含清门曰延义门 杜洪遣使求援 窃以为并皆禘于别庙为宜 而多少适中 玄宗自斋宫步诣太庙 欲以少府监大厅权充太庙 乃以臣礼见全忠 今奉敕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 思广贻谋 受
怎样理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怎样理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伴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加快发展,如何在新的基础上处理好国家和公民的关系逐渐变得重要起来。
两者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成功与否,甚至是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振兴的关键。
本文就是针这个问题展开的。
谈到这个问题,我不由自主的想到了高中课本上关于两者关系的叙述,。
现摘录如下:(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从公民的权利来看:第一: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具体表现在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具体表现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国家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从公民的义务来看,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我国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的关系具体要求是:第一,从国家方面看,国家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和其他权利。
其主要表现在: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裁惩罚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二,从公民方面看,我国公民应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第三,从公民与国家双方来看,都应坚持以下三原则,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公民与国家之所以能形成和谐统一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民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总结上面的的意思就是:我国公民拥有广泛的权利还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国家必须保护广大公民的权利。
只有两者各司其职,才能达到公民与国家关系真正的和谐统一。
下面让我们观察一下现实中的关系真的处理的这样好吗??首先从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看。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凡年龄满18周岁者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但是公民的这个权利的行使不容乐观。
2022高考政治考点解析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考点突破1.公民、国民、人民①“公民〞与“国民〞在法律上一般属于同义语,都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②“公民〞与“人民〞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人民〞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内容是不同的。
在现阶段,我国的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包括成年人和儿童在内。
由此可见,“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2)选民及其资格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叫做选民。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现阶段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即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全国的人民代表那么由间接选举产生。
(4)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根底,是公民的根本政治权利。
选举是关系到将国家权力委托给哪些人行使的重要问题,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都比拟好的公民当人民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知识拓展:正确理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根本政治权利。
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替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政府与民众关系

政府与民众关系引言政府与民众关系被誉为国家治理的核心。
一个良好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对于实现政府的合法性、稳定性以及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互动不仅仅是政府向民众传递信息,而且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相互沟通、合作和互动的过程。
本文将探讨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与民众关系。
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重要性良好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政府的合法性良好的政府与民众关系是政府取得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基础。
政府通过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来了解民众的诉求、需求和利益,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当民众对政府的决策和行动感到满意时,政府的合法性得到巩固。
2. 社会的稳定政府与民众关系的稳定与良好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政府通过与民众互动来解决社会矛盾、纠正不公平现象,有效地防止社会动荡和冲突的发生。
3. 政策的有效实施与民众建立良好的关系,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考虑其中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这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符合民意的政策并有效地实施。
4. 促进社会进步政府与民众关系良好,政府能够更好地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转化为合适的政策和措施。
这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改善民生,并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如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与民众关系需要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合作和互动。
以下是几条建议:1.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应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向民众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和影响,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积极倾听民众声音政府应积极倾听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对待。
政府应设立适当的渠道和平台,使民众能够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并及时回应民众的关切和诉求。
3. 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政府应推动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通过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民众能够参与到政策制定、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来。
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初三政治

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初三政治
个人和国家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
个人是一个具有独立个体的人,有独立思想,独立见解,所谓一千个哈姆雷特有一千个看法,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宗教等等,在现代中国社会人人平等,历经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
现在的中国与1840年之后的中国不可同日而语,出生于新中国,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中华文化数千年,不论封建王朝更迭,大一统观念深入人心,梁启超先生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说出,少年强,则国强。
关系实在论的例子

关系实在论的例子关系实在论是一种哲学思想,主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实在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主观意识的产物。
以下是一些关于关系实在论的例子:1.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无论父母或子女是否意识到这种关系,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2. 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老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教育者和接受教育者之间的主观意识。
3. 朋友关系:朋友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朋友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感受。
4. 配偶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夫妻双方的互动和相互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意识。
5. 雇主和雇员关系: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雇主对雇员的指导和管理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感受。
6. 国家和公民关系: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国家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意识。
7. 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和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感受。
8. 同事关系:同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同事之间的合作和互助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意识。
9. 邻居关系:邻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邻居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帮助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感受。
10. 市民和政府关系:市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在存在的关系。
政府对市民的管理和服务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意识。
以上是关于关系实在论的一些例子。
这些例子都展示了人与人之间或人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关系是实在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这些关系对个体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PPT课件4

C.错误,因为张姓居民的休息权受法律保护
D.正确,因为居民的娱乐要求受法律保护
解析
居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势必会继续影响张姓
居民正常休息,所以该决定是错误的,由此排除B、 D。该决定是错误的,并不是单纯因为它没有吸纳张 姓居民的意见,而是因为张姓居民的休息权受法律 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义务,由此排除A,故选C。 答案 C
2.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几个误区 (1)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不是所有公 民都有选举权,属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
权: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②依照法律被剥夺了
政治权利的人;③精神病患者。 (2)选举权就是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 权利。 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就是指公民
命题角度2
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利。
[预测题型:选择题]
【例2】(2009·山东文综)某小区有些居民晚上经 常一起打牌娱乐,影响了一张姓居民的正常休息 并引发争执。居民委员会就此召开居民会议,通 过表决,会议作出了这些居民可以继续以原方式 娱乐的决定。该决定 ( ) A.错误,因为它没有吸纳张姓居民的意见 B.正确,因为它是居民会议民主决策的结果
②联系:公民概念外延包括人民,二者是从属关 系,即凡是人民也一定是公民。 (2)权力与权利。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 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的。任何社会 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力可以分为政治权力、宗教权力、经济权力等。 我们所说的权力,主要指政治权力,即一般指政治 上的强制力量。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 力和利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 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权利的行使必 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 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