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的说明
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4.04.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1.26•【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12年11月26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富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全国人大1996年发布实施的《统计法》和我市1998年3月公布实施的配套法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对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我市统计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国人大于2009年6月修订出台了新的《统计法》,对原《统计法》进行了较多修改:完善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和报告的法律机制;加重了对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健全了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严格的统计调查审批制度以及对调查对象的保护制度等。
现行条例的部分规定与新《统计法》不一致,必须依据上位法作相应修改;同时,新《统计法》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统计关系的建立,以及统计人员从业管理等规定比较原则,而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市统计局起草了《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通过书面、网上征求意见,到江北、巴南、渝北、北碚、沙坪坝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召开部门和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市民、区县、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在吸纳各方意见和借鉴四川等地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形成了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
草案已经2012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8.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5年8月2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2月8日通过的。
统计法实施十一年来,对推动我国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对国民经济实行统计监督,促进统计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1983年以来,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统计法中不少规定已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在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蔓延起来,危害很大,影响很坏。
因此,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统计法作出补充和完善。
今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对当前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统计法的修改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
统计法的修订工作是从1990年上半年开始的。
几年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统计立法的经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通过进一步明确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责任,加大惩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行为的力度,完善保障统计资料及时、真实、准确的责任制度,确立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措施,改革、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健全减少统计数据误差、确保其真实可靠的统计工作制度,重点解决统计工作中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这一突出问题。
2020年广西普法考试试题答案4

多选题
A 保密是公民的义务,每个大学生应该自觉贯彻遵守《国家安全法》,自觉履行保密 义务,坚决地同失泄密行为和窃密行径作斗争 B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 报 C《国家安全法》将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
D 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6.根据《广西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者备案手续,并予 以公告。( ) C
单选题
A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B 登记后停止执业半年以上的 C 登记后未实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 D 司法鉴定备案有效期限届满的
7.《广西实施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 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 )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 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B
单选题
A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B 市级人民政府 C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D 海事管理部门
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 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B
单选题
A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B 乡镇人民政府 C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D 海事管理部门
23.航运公司应当确定( )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 权A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公民担任( )。 B
单选题
A 主任 B 主任或者副主任 C 副主任 D 委员
2.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 )为统 领。 B
单选题
A 思想建设 B 政治建设 C 组织建设 D 作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仔细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事情、新咨询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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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咨询题回答了记者的提咨询。
咨询:什么原因要制定实施条例?答:一是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需要。
1987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照1983年制定的统计法制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进行全面修订后,实施细则的要紧内容与修订后的统计法别一致,需要出台新的实施性规定。
二是贯彻降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使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进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要求探究统计规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治理体制,改革统计制度办法,有针对性补上统计领域短板,加快健全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统计,加强社会领域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进展,在推动统计现代化上迈出更大步伐。
为此,国家统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实施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地点政府的意见,并经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会同国家统计局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实施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经过后,由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适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需要,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进入网站首页左侧的“互动”中“征求意见”栏,点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通信地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来信请注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
附件:1.《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5月24日附件1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读书笔记模板
读书笔记
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蔓延起来,危害很大,影响很坏。
目录分析
1
第1章前言
2
第2章总则
3 第3章统计调查
计划和统计制 度
4
第4章统计资料 的管理和公布
5
第5章统计机构 和统计人员
第6章法律责任
第7章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修正案 (草案)》的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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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律
民主法制
统计人员
权威
机构
第章
修正案
统计法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 法务 委条员
会
统计
计划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统计法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管理
统计资料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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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内容摘要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 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 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与好评。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统计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
现将主要意见简报如下:一、关于总则修订草案第一条中对保障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作了规定。
一些地方和企业提出,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准确性的前提。
因此,建议增加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的规定。
一些地方和企业提出,“一致性”的含义不明确,如果要求不同部门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一致,可能会影响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建议删去。
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有的地方建议增加规定,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有的部门建议,对是否实行垂直的统计管理体制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有的地方提出,修订草案主要是关于政府统计的规定,其中个别条文又对社会统计作了规定,建议进一步明确统计法的调整对象以及“统计”的含义。
二、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乡、镇政府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统计员。
一些地方提出,目前乡镇统计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少,建议规定乡、镇政府设置统计机构或者专职统计员。
一些地方建议增加“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统计员”的规定。
一些地方提出,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国家统一规定”,与目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建议删去。
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职业资格制度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
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统计职业资格。
有的部门提出,不应要求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统计职业资格。
有的部门建议,将应当取得统计职业资格的人员限定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中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竞赛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选项在答题卡相对应的○内涂黑。
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1.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A )负责。
A.一致性B.及时性C.完整性D.真实性2.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B )。
A.1年B.2年C.5年D.10年3.《统计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D )。
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营业执照C.暂扣营业执照D.1万元以下的罚款4.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 C )负担。
A.国务院B.地方人民政府C.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D.国家统计局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A )。
A.2人B.3人C.4人D.5人6.《统计法实施条例》共有(C )。
A.八章五十四条B.七章五十四条C.八章五十五条D.七章五十五条7.《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 D )作出决定。
A.5日内B.10日内C.15日内D.20日内8.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B )的同意。
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C.本级人民政府D.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 A )的领导为主。
A.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B.本级人民政府C.上级人民政府D.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10.我国实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 B )。
A.统一领导、集中负责B.统一领导、分级负责C.分级领导、集中负责D.分级领导、分级负责11.统计调查对象中对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是( C )。
A.统计人员B.统计部门负责人C.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D.会计人员12.《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D )。
2020年统计从业资格《统计法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卷十)
2020年统计从业资格《统计法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卷十)【单选题】1.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
A.部门统计调查B.涉外统计调查C.民间统计调查D.企事业统计调查【答案】A【解析】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
【单选题】2.政府统计调查具有()。
A.自愿性B.营利性C.强制性D.平等协商性【答案】C【解析】政府统计调查都是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
【多选题】3.民间统计调查具有()。
A.自愿性B.营利性C.强制性D.平等协商性E.非营利性【答案】AB【解析】民间统计调查具有自愿性和营利性两个特点。
【单选题】4.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审批。
A.国务院B.国家统计局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家统计局或国务院【答案】A【解析】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报国务院审批。
【单选题】5.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审批。
A.国家统计局B.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C.同级地方人民政府D.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答案】B【解析】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多选题】6.经审批或者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表应当具备法定标识,即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
A.表号B.制表机关C.批准或者备案机关D.批准或者备案文号E.有效期限【答案】ABDE【解析】本题考查调查表式。
【单选题】7.统计调查应当以()为基础。
A.经常性抽样调查B.统计报表C.周期性普查D.典型调查【答案】C【解析】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
【多选题】8.我国国家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包括()。
A.经济普查B.农业普查C.工业普查D.人口普查E.第三产业普查【答案】ABD【解析】我国国家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包括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
单项选择题:1.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的依据是()。
A.《统计法》B.《统计法实施细则》C.《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D.《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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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过程
《统计法实施细则》是保障《统计法》得到全面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配套性行政法规。
2008年12月《统计法(修订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国家统计局即着手启动《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并将其列为2009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4月,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在安徽怀宁召开部分省(区、市)法规处长座谈会,初步确定修改《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基本思路、原则和重点内容。
6月27日《统计法》审议通过后,国家统计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加快了工作进度。
7月中旬,政策法规司完成《统计法实施条例(初稿)》的起草工作,于7月21日印发局内24个单位征求意见,并同时向部分省局、总队法规处征求意见。
此后,政策法规司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统计法实施条例(初稿)》作了全面修改,形成《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
8月18日,国家统计局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后,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形成《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49条。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统计调
查项目的设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奖励和惩罚以及附则。
(一)关于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
新修订的统计法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作了原则性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了如下规定:
1.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的程序和标准。
一是对项目制定机关制定项目的程序作出规定;(第二条)二是对项目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作出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是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2.明确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统计调查制度应该包括的十二项法定内容作出规定,并明确哪些内容应当在审批或者备案后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条)
(二)关于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一章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出专门规定:
1.明确统计机构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职责。
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流程,从调查任务的布置,到统计资料的审核、订正,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增加中介组织接受委托代理填报统计资料的有关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统计中介组织代理填报统计资料,并对统计中介组织代理填报统计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3.增加对网络报送的有关要求。
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三)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公布以及使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了如下规定:
1.完善统计资料保存制度。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并对保存统计资料的主体、范围以及期限作出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明确统计资料公布主体及权限。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权限的划分。
同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指标有重复、交叉情况的处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严格限制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使用。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统计调查获得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考核评比和排序。
(第二十六条)同时,对统计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
料”,以列举方式进行了界定。
(第二十七条)
4.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使用未公开和需加工的统计资料作出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使用统计资料,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限制:一是必须基于公益目的;二是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审查;三是需要进行特殊加工、整理的资料,须支付一定费用;四是资料使用不能超出申请目的,不能公开或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四)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现行《统计法实施细则》,对统计业务管理体制和有关统计负责人员作出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立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任用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并对统计从业资格的认定主体、申请条件等作出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五)关于监督检查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设置、统计执法人员的资格、统计执法人员的要求及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作出如下规定:
1.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执法机构或者配备执法人员,并对统计执法人员的资格提出明确要求。
(第
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对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十五条)
3.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六)关于奖励和惩罚
1.对政府统计的组织实施者的责任作出进一步规定。
一是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违反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二是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违反统计法第三十六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三条)三是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资料审核有关规定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四是增加统计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执法要求的责任;(第四十条)五是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2.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责任作出进一步规定。
一是对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界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以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违法情节、性质及违法后果为考量,将“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限定为两类统计违法行为;(第四十一条)二是增加统计中介组织违反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3.增加案件移送制度的有关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之间移送案件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七)关于涉外调查管理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对涉外调查管理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涉外调查资格认定机关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机关。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二是对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实施涉外调查活动的责任作了规定。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