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证据收集
浅谈大数据下的电子数据取证

浅谈大数据下的电子数据取证摘要;电子数据是指在计算机应用、通信、现代管理技术和其他电子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形成的客观信息,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活动和许多其他人际关系大量涌现。
电子文件已成为传递信息和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
在这些领域,一旦发生纠纷或事件,相关电子文件将成为重要证据。
收集电子数据证据。
这是一个法庭认可的过程,完全可靠、有说服力,并在法庭上确定、收集、保护、分析、存储和呈现计算机和相关外围设备中的电子数据。
因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过去20年里发展迅速。
可以说,电子数据采集构成了一个新的科学和司法领域。
关键词;电子数据;电子取证;检察;取证方法前言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
大数据的基本方法是数据挖掘,其主要价值在于预测。
在大数据时代,出现了新的电子证据收集方法,大数据挖掘技术也为电子证据的发现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大数据时代,最需要的不仅仅是通过大数据处理技术努力使电子证据收集发挥更大的作用,更要关注大数据的基本价值对电子证据的影响,及时完善电子证据收集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当事人公平获取证据的制度。
1.大数据时代背景当你访问搜索网站时,有些搜索引擎公司会记录下搜索习惯,并根据这些信息自动为你推荐广告。
在电商网站购物时,一些电商公司会根据你的购物偏好,自动推荐相关产品;开车出发时,电子导航系统会自动定位并指示方向。
这些功能有助于计算机存储、分析和处理海量数据。
现在,大数据可以用来实现远程无法想象的梦想。
21世纪是数据信息大发展的时代,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大大拓展了互联网的边界和应用范围。
同时,物联网、车联网、GPS、医学影像、安全监控、金融、电信都在疯狂地产生数据,各种数据迅速膨胀、壮大。
大数据引发了生活、工作和思维的变革。
2电子数据取证的概述2.1电子数据取证的涵义按照现行通用的学理上的分析,电子数据取证的含义可以表述为:“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存、提取和归档的过程,这一概念的表述将电子数据取证的范围不仅涵盖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取证,也包括了对其他信息设备进行取证。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个问题

万 鹏
( 川 大 学 法 学 院 6 0 6 ) 四 1 0 4
【 摘 要 】 国刑 事 诉 讼 法 对 于 证 据 取 得 方 式 必 须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给 予 了 我 充 分肯定 , 对 于不符合 法律 规定 的证据是 否 予以排 除以及如何 排除 , 但 则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 文 即 从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 几 个 相 关 问题 入 手 , 本 试 图在 现 有 研 究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对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进 行 探 讨 , 期 有 所 以
二 、 善我 国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的 必 要 性 完 我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观 念 具 有“ 实 体 、 程 序 ” 重 轻 的倾 向 , 现 在 体
讼 法发 展 的趋 势 , 得 我们 借 鉴 。 值 三 、 毒 树 之 果 ” 否 排 除 “ 应 “ 毒树 之 果 ” 是 指 以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证 据 为线 索 , 用 合 法 方 , 再 法 收集 的证 据 。其 中 , 面 用 非 法 方 法 收集 的证 据 是 毒 树 , 面用 前 后 合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证 据 是 毒 树 之 果 。“ 树 之 果 ” 否 排 除 , 国做 毒 应 各 法 不 尽 相 同 。美 国 虽 然 通 过 判 例 确 定 了毒 树 之 果 的排 除规 则 , 但 又通 过 一 系 列 判 例 确 定 了 例 外 ; 日本 虽然 也 认 为 毒 树 之 果 不 具 有 可 采 性 , 附加 了十 分 严 格 的 条件 ; 国则 不 排 除“ 树 之果 ” 但 英 毒 的可 采 性 , 管是 普 通 法 还 是 成 文 法 都 采 取 排 除 “ 树 ” 但 食 用 “ 树 不 毒 , 毒 之果” 的原 则 , 型 的 例 子就 是 排 除 被 告 人 供 述 这一 事 实 并 不 影 响 典 从 该 供 述 中 发 现 的 证据 的可 采 性 。排 除 “ 树 之 果 ” 于 非 法 取 证 毒 对 行 为 来 说 , 疑 是 最 彻 底 的釜 底 抽 薪 的 治疗 方 案 , 问题 是 付 出 的 无 但 代 价 过 于 沉 重 一一 如果 对 “ 树 之 果 ” 予 以排 除 , 可 能 彻 底 堵 毒 也 有 住 了查 明 案 件 事 实 真 相 的 大 门 。 因此 , 国 对 待 这 一 问 题 采 取 非 各 常 审 慎 的 态 度 也 就 不 足 为怪 了 。 本 文 认 为 , 我 国 目前 现 实条 件 下 , 当借 鉴 英 国的 做 法 , 毒 在 应 “ 树 之 果 ” 应 当 排 除 。我 国 是 一 个 有 着 “ 实 体 、 程 序 ” “ 打 不 重 轻 、重 击 、 保 护 ” 统 的 国 家 , 察 收 集 证 据 的 能 力 和 手 段 还 不 十 分 先 轻 传 警 进 , 这 种 情 况 下 , 受 排 除 非 法 证 据 尚且 需 要 进 行 艰 苦 的 论 证 和 在 接 说 服 工 作 , 提 排 除 “ 树 之 果 ” 不 现 实 , 反 倒 有 可 能 欲 速 则 不 再 毒 很 相 达 , 建 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则 的基 本 目标 都 难 以 实 现 。 连 四 、 构 我 国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制度 的几 点 建 议 建 第 一 , 当废 除 针 对 非 法 言 词 证 据 重 新 取 证 的 规 定 。如 果 允 应 许 侦 查 机 关 或 检 察 机 关 针 对 非 法 证 据 重 新 取 证 , 实 就 是 间 接 地 其 利 用 了 非 法证 据 , 也 就 违 背 了设 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初 衷 。 这 第 二 , 检 察 机 关 移送 证 据 的运 行 机 制 要 精 密设 计 , 除 检 察 对 废 机 关 在 法 庭 审判 过 程 中移 交 证 据 目录 以 外 的 证 据 的做 法 , 是 有 但 利 于 被 告 人 的 证据 除外 。 第 三 , 于 补 充 侦 查 的证 据 , 当 经过 证 据 展 示 , 予 被 告 人 、 对 应 赋 辩 护 人 异 议权 。本 文 认 为 , 于补 充 侦 查 收 集 到 的证 据 , 察 机 关 对 检 应 当 向 辩 护人 展示 , 且 在展 示 的过 程 中 , 护 人 同样 有 针 对 证 据 而 辩 可 采 性 提 出 异 议 的 权 利 。 如 果 检 察 机 关 不 接 受 异 议 , 可 以 将 其 还 提交法院 , 由法 院 作 出 最后 的裁 决 。只 有 这 样 , 能 保 证 非 法 证 据 才 排 除 规 则 得 到 真正 实 现 。最 后 , 部 门 立 法 时 相 互 之 间 还 应 当 加 各 强衔接 , 以保 障 适 用 时 审 查 标 准 的统 一 。
方案-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

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内容提要】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它比其它证据更客观、更具体、更生动、更形象,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正确与否对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或定案的依据至关重要,从而会导致案件的正确与否。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对于任何证人证言都必须根据证人的智力状况、修养、法律知识、道德品质、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同时进行综合对比,全面分析,才能对证人证言是否可靠,能否作为认定事实和定案的依据,以及其作为认定事实和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明力的大小作出正确的判断。
实质上,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就是对所收集的证人证言,根据它的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鉴别。
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
【关键词】证据\xa0\xa0\xa0 证人证言\xa0\xa0\xa0 审查与判断\xa0\xa0\xa0 作证能力\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 合法性\xa0\xa0\xa0 关联性\xa0\xa0\xa0 真实性\xa0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证据对当事人来说,既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必要条件,又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强有力的武器;对法官而言,它是法官明辨是非、查明案情、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
(1)《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察笔录。
”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浅谈审查批捕环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真伪 ,以确定 各 个 证 据 有 无 证 明 力 和 证 明 力 大 小 , 并对 整个 案 件事 实作 出确 定 性 的判 断 ,它对 查 明 案
件 事实 有重 要 的意义 。
一
、
审 查 判断证 据原 则
了变 化等 ;四是 侦查人 员 收集 证 据 的手 段 是 否 正确
合法 ,保 管证 据 的方法 是否 科 学 、严 密等 。 3 要对 证据 的 内容进 行 审查 。就 是 审查 判 断证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案件 的 事实联 系 是多 方 面 的 ,有 结 果 上 的 联 系 、有 案件 上 的联 系 、有时 间和 空 间 上 的联 系 等 。随 着 科
学 的发展 ,犯 罪 的专 业 性 和 智 能 性 程度 越 来 越 高 ,
入实 际 ,认 真 细致 地 审查 证 据 ,切 不 可 主 观 判 断 ,
因素 的影 响等 等 。具 体说 ,主要应 审查 以下几 个 方 面 :一是 审查 有 关 人 员 是 否 与被 害人 有 利 害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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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力却 能超 越作 者 生前 垄断 的期 限 ,继续 体 现 出 作者 独 特 的人格 、个 性 ,于是 作 品仍 将 在未 来 的 许 多世
我 国在 长期 的诉讼 实 践 中 ,逐 步 形 成 了从 实 际
出发 ,重证 据 、重调 查研 究 、不 轻 信 口供 、严 禁 刑
气象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与制作论文

浅谈气象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制作摘要: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并且具有法定形式和来源、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
证据对气象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气象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建立在收集、制作合法有效的执法证据的基础上,避免出现行政复议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论情况的发生。
在此,根据气象执法案件的特征和特点阐述了收集、制作证据的方法和要求。
关键词:气象执法证据收集制作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引言:气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制作,是指气象部门机关在从事气象行政管理、处罚等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对当事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复制、调取、保全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它是气象部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也是气象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
1、证据的收集1.1证据的种类必须齐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在内的七种形式。
环保行政案件的证据也由上述七种形式组成,气象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有书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
一般以调查询问笔录、照片录像录音、各类审批文件等具体形式存在。
行政执法人员要从客观、真实的角度去收集证据,要收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正面证据和反证,切忌主观、片面和表面化。
1.2证据收集的程序要合法所谓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是指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特定的手续,经过特定的步骤。
为保证调查取证或检查的公正性,根据《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防止假冒、欺诈和超越职权,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行政机关在调查和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在实际中,执法人员往往忽略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
浅谈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根基

适 用 的排 除 规则 。如果 绝对 排 除传 闻证 据 , 仅会 不 造 成诉讼 拖 延 ,而且 也势 必妨 碍查 明事 实真 相 , 有 违 设 立传 闻证据 规则 的初 衷 , 因此 , 定 法 或 判 例 制 规定 了众多 的例外 情 况 , 许传 闻证 据作 为定 案证 允
据 使用 。
生 的 前 提 . 抗 式 审判 制 度 是 传 闻证 据 规 则得 以 确 立 、 展 的基 础 , 对 发 而传 闻证 据 本 身存 在 的缺 陷是 排 除 规 则 产 生 的 直接 原 因 。 如 英 美 学 者 普遍 认 为 , 响 和 决 定 传 闻 规 则 的 三 个 关键 因素 是 : 审 团 、 正 影 陪 宣誓 和对 抗 式 程 序 。 下 , 以
笔 者就 试 图从 几 个方 面 浅 谈 传 闻证 据规 则 的价 值 根 基 。
关键 词
传 闻证 据
传 闻证 据规 则 价 值 根 基
传 闻证据 fera vd n e 来 是一 个英 美 证 h asyeie c) 本 据法 特有 的概念 ,产生 于 当事入 主义 的诉讼 制 度 。 传 闻证 据规 则 , 称 反传 闻规 则 , 指 原则 上 排 斥 又 是 传 闻证据 作为认 定 犯罪 事实 根据 的证 据规则 。 闻 传 证据 指 的是 ” 以直 接感 知或 直接 体验 待 证事 实 的人 的陈述为 基本 内容 , 由其 他 人或 者采用 非直 接 表达 的方 式加 以叙 述 的供述证 据 ” 。 传 闻证 据 的定 义 应 当包 含 这 样 三 层 意 思 : 第 传 闻证据 的形 式可 以是 口头 的或 书 面 的陈述 , 也 可 以是 意 图表 示 某 主 张 的行 为 f 点 头 ,打手 如 势1无 意识 的行 为不 在此 列 。第 二 , 闻证 据 是在 , 传 法庭 上提 出法 庭外 的人 作 出 的意思表 示 , 原作 出意 思 者并没 有 出庭 。第 三 , 出传 闻证 据 的 目的是为 提 了证 明其 内容 为真 。 就是 认为 传 闻证据 首先 是一 这 项 “ 陈述 ” ,即 “ 用来证 明所述 事实 为真 的庭 外 陈
信手拈来就是山——浅谈作文素材的立体处理
120作者简介:张晋,中学一级教师。
潜心语文教学研究,多个研究成果在区内外刊物发表,目前主持市级课题《新高考背景下的高中语文“浸润式”公共说理作文教学研究》。
在2017年高考中,所执教的理科班里有三位同学高考语文成绩突破130分。
信手拈来就是山——浅谈作文素材的立体处理●广西钦州二中 张晋在作文写作里,作文素材的收集与整理一向深受重视,几乎每一位语文教师都要求过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中做好素材积累,并且有很多老师是硬性规定素材收集的数量和类型。
但是,进入高三备考冲刺阶段,如何用上用好作文素材,却是众说纷纭。
笔者结合自己的经验,借这篇文章与各位同学探讨作文素材的收集和运用。
准备阶段:智慧选择也许你们听说过,作文素材来源于日常阅读。
那么,什么是日常阅读呢?我们的日常阅读往往分为三种:自由的碎片化信息阅读、文科指定阅读和全本经典分期阅读。
阅读是人类自觉进步的求知欲望,尤其是莘莘学子,身处学校之中,几乎不可能有哪天是阅读空白日。
早读要背诗词、读英语课文,饭点要刷数字媒体,午间晚间全校转播新闻,更不用说各个文科作业里长篇累牍的指定文本阅读、分析和背诵。
可是,明明身处信息的海洋,我们却老是感觉自己挽不住一朵浪花。
作文课上,提起笔来写个观点,便搜尽枯肠。
所以,我们面对高中三年厚厚的作文素材,要做“减法”,给作文素材本“减减肥”。
作文素材整理这项工作本身应该是目的性很强的,“为作文写作而整理素材”。
那么作文写作有什么特点?笔者认为,作文首先是指定性的。
语文学科中无论什么类型的作文,备考锦囊素材运用都需要命题指定。
我们常说“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在作文写作里,似乎是相反的,正确的打开方式应该是“舞台有多大,心就有多大”,命题就是这样一个舞台,你不能“旋转,跳跃,闭着眼”,你尽可以“仰望星空”,但必须“脚踏实地”。
语文高考作文命题历年来都是与时代发展“相亲相爱”,主张扬善惩恶的。
你活在历史当中,见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是作文的内容,而考察者则从你的作文里看到你未来的模样。
浅谈网络取证技术
计算机取证(Computer Forensics)在打击计算机和网络犯罪中作用十分关键,它的目的是要将犯罪者留在计算机中的“痕迹”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提供给法庭,以便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计算机取证(Compu te r Forensics)在打击计算机和网络犯罪中作用十分关键,它的目的是要将犯罪者留在计算机中的“痕迹”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提供给法庭,以便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因此,计算机取证是计算机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一门交叉科学,被用来解决大量的计算机犯罪和事故,包括网络入侵、盗用知识产权和网络欺骗等。
1 网络取证概述1.1 概念计算机取证(Computer Forensics、计算机取证技术、计算机鉴识、计算机法医学)是指运用计算机辨析技术,对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分析以确认罪犯及计算机证据,并据此提起诉讼。
也就是针对计算机入侵与犯罪,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
计算机证据指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从技术上而言,计算机取证是一个对受侵计算机系统进行扫描和破解,以对入侵事件进行重建的过程。
可理解为“从计算机上提取证据”即:获取、保存分析出示提供的证据必须可信计算机取证(Computer Forensics)在打击计算机和网络犯罪中作用十分关键,它的目的是要将犯罪者留在计算机中的“痕迹”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提供给法庭,以便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因此,计算机取证是计算机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一门交叉科学,被用来解决大量的计算机犯罪和事故,包括网络入侵、盗用知识产权和网络欺骗等。
按照Sims ON Garfinkel[3]的观点,网络取证包括2种方式:(1)“catch it as you can”(尽可能地捕捉)。
这种方式中所有的包都经过一定的节点来捕获,将报文全部保存下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流量记录,把分析的结果按照批量方式写入存储器。
这种方式能保证系统不丢失任何潜在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恢复黑客攻击时的现场,但对系统存储容量的要求非常高,通常会用到独立冗余磁盘阵列(RAID)系统。
浅谈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
浅谈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浅谈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杨琼容谈话笔录,即纪检监察案件证据中的谈话笔录,是纪检监察案件证据中的言词证据,是纪检监察机关现阶段查办案件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谈话对象(被调查人、受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笔录.谈话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调查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对案情的认识与分析、定性和处理,其质量的好坏,是成功查办案件的重要因素.因此,不断提高谈话笔录质量,充分发挥笔录材料无可替代的凭证作用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案件检查人员,能做笔录、会做笔录,是一项十分基础性的必备基本功.可以说,不能做好笔录,就算不上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案件检查人员.因此,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如何做好谈话笔录,从三方面谈一些肤浅的认识.一、制作谈话笔录的基本格式1、笔录头:时间采用公历记录,精确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如“日期:2009年9月9日时间:16时30分”,时分是笔录开始时间,并应同时在笔录标题下空白处注明谈话的次数,次数是针对同一对象的计算.填写谈话地点要精确到谈话所在的科室房间号,在宾馆、旅店等有房间号的房间与被谈话人谈话的,谈话地点要精确到谈话所在房间的房间号.如果是电子笔录,谈话人和记录人要用手写签名,不能一并直接打印出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曾用名、别用名或绰号,如与案情有关的,必须在基本情况中注明.年龄要用阿拉伯数字.文化程度要如实填写,不能觉得不是案件的关键因素,就随意填写,如果出现与接下来的正文中本人自述的基本情况矛盾,都会极大地影响了笔录的严肃性.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一般要求只写到年月就可以了.政治面貌如果是党员应写明“中共党员”,而不能简单的只写“党员”.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全称,不能用简称.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要详细记录,方便开展对被调查人常住地的搜查工作,如果谈话人是证人,则方便有再次需要对方配合取证的时候.2、笔录的主体一般可分为首部、主题部分和尾部.首部首先是表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及权利、义务的告知,一般制式为:“问:某某同志,我们是某某纪委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今天找你了解一些情况,请你如实回答问题,说谎话、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明白吗?答:我明白.”貴州斗牛现场失控,太惨了主题部分:如果是对违纪违法人员,要进一步记清其个人简历、任职情况和家庭成员及相应的社会关系,根据这些信息为外调提供基础信息可以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或推断出违法行为发生的前因.一般来讲,笔录的主题应当包括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经过、后果,即我们常说的“七要素”.问话的顺序我认为可分为五步:记录被谈话人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关系、交往;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记录涉案钱物走向.在谈话结束后要做小结式的总结,“你是否还有什么补充?”“以上笔录是否属实?”“在今天的谈话过程中我们的谈话人员是否对你有逼供、诱供、打骂行为?”“请你核对以上笔录内容,和你说的是否一样,如有误请在上面加以修改并画押,最后如无误请逐页签名、注明日期并画押.3、对笔录内容的认定: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画押和注明年月日.谈话结束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向其宣读,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误或者漏记的应由谈话对象自己书写补证,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应在每一页上签字、注明日期、盖章或者画押,在最后一页记录的结尾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笔录共x页,我都看过,与我所谈一致”,签名、注明日期、盖章或者画押.画押要采用右手食指指纹清晰完整地按压下来.如果被谈话人拒绝签名,调查人员应当注明“以上笔录已由被谈话人看过(已向被谈话人宣读),被谈话人因某某原因拒绝签名,谈话人:某某记录人:某某”并注明日期.《人民的名义》全55集抢先免费观看二、制作谈话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1、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须有两人以上调查人员并向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出示相关办案证明文件.对一些特殊人群的谈话笔录制作一定要遵守相关程序,如采集未成年人笔录时,一定要有其监护人在场并由监护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等.2、用词准确.不能在谈话笔录中过多使用模糊用词,如表述时间用“大概”,表述地点用“好像”,表述数字用“大约”,表述事情经过用“基本是这样”,在谈话中涉及的人物,只记名字,却不询问这个人的基本情况.一个笔录记下来,没有一个时间、地点、数字、人物、事情是确切的,这样的笔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对谈话对象记不清的事实,笔录中除了如实反映外,还应问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方法和途径,如记不清的数字应记明以帐上为准,如有必要,可当即让谈话对象进行指认.3、尽量用原话,体现原意.真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回答时的语言、态度、反应要做到恰如其分的记录,如沉默、哭泣、冷笑、颤抖、言语支吾、暴跳如雷……等等,在记录上都要如实的表达出来.要反映每个违纪违法人员的独特语言特点和陈述风格,如对一些黑话、方言也要如实记载,但应加以注释,使人一目了然.猪跑进了派出所,太绝!4、客观、全面、如实记录调查询问过程、策略和方法.在调查过程中,要让被调查人交代违纪事实,往往不是轻而易举的,是需要调查人员扎实细致的工作和耐心深入的思想教育、政策攻心才能做到.如果调查笔录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证言在什么情况下获得,这对于案件的定性、考察违纪人的心理状态、审查证据的采信度均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反击被调查人的翻供.实践中,有些记录人员制作笔录时,往往只注意记录被调查人有关违纪事实的答话,只记录被调查人对有关问题的陈述,而忽视调查人员的问话,如调查人员如何提的问题,询问的方法、步骤怎样?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交代问题等,而代之以“继续说”、“接着讲”之类的简单用语.还有一些在被调查人交代问题时才开始记录,而对之前调查人员大量的思想教育、迂回攻心的过程,被调查人是否有避重就轻、对抗调查等充耳不闻,不作记录.这种记录方法,虽然能直观、简单地反映出违纪事实和证据材料,但从中无法看出调查询问的方法、策略,反映不出调查询问的过程和特点,难以给案件定性处理提供被调查人的主观情节,不利于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思想症结,看不出被调查人的思想转变过程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因此,这种做法不符合客观、全面、如实记录调查询问过程的笔录制作要求.5、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就是因为差点“火候”,使笔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都是很遗憾的事情.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一次谈话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办案人员要一件事一件事地问,不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把一个事问清楚,制作一份笔录,再问另一件事.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找到一个证人那是很不容易的,要让违纪违法者开口说真话那是要花费很多心血的,办案人员把多件事情揽合在一起问,时间一拖长,自己都不清楚哪一件事情问清了,哪一件事情没问清,很可能造成“夹生饭”,致使有些笔录内容残缺,等谈话的机会错过了,反过来再要补证,那是十分费事的.6、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人员询问的前期,被调查人对有关违纪问题尚未如实交代或是对违纪问题的交代避重就轻时,调查人员有意识采取的这种停顿应自然,尽可能不让被调查人察觉调查意图和重点,以免其产生心理压力或防范心理.记录人员在询问中一般不要插话,以免打断调查人员的思路或打乱询问的逻辑推理,更不要随便表示对、否的态度,让被调查人察觉出调查人员的意图.7、对违法违纪人进行谈话教育时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其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猪跑进了派出所,太绝!8、笔录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一方面,笔录要与本案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在笔录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发生矛盾时,由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其可信程度比较高,证明力比较强.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力争了解到真实情况,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与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另一方面,同一案件的多份笔录要相互印证.在一个案件中,几个同案人或者知情人对同一件事的陈述出现矛盾时,一般的规律是与案件无关者的陈述比违纪违法者的陈述可信程度高,责任小的违纪者比责任大的违纪者陈述的可信程度高.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要结合其他证据,科学分析,反复论证,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之间相互印证的方向一致.9、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得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如果记录人抓不住要害将谈话人的提问记了一大段,谈话对象的答话只记是或不是,太简单了,就给人有指证的印象.先入为主,先作结论、然后让别人按这个结论陈述.把这些话记录进笔录,反过来成了引供、逼供的证据.三、做好谈话笔录的一些技巧1、充分熟悉案情,明确目的.谈话人和记录人事先做好沟通,制定谈话策略、方法和切入点,拟定谈话提纲,一般来讲,询问语言快于记录语言,要把握谈话和记录的对应节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的个人情况及已掌握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同案关系人以及涉及的人名、地点、组织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社会关系及方言土语等都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加深记忆,记录人员还可以事前把以上内容记在手稿上,以便在记录时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笔录质量.《人民的名义》全55集抢先免费观看2、选好突破口.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3、善于运用攻心策略.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谈话人要体现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不倚,既要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也要换位思考,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使其感到不可能与法律较量,又使其对谈话人有一种依赖感.4、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笔录既要求全面,但不是有闻必录,把谈话对象的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而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记录的重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把握:一方面是有关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等定性、量纪的要素要重点记录.如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情况要重点记录.另一方面是案件线索要重点记录.在谈话过程中,有的谈话对象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因为这些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5、防止违纪违法人员的翻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些人大多数知识丰富,头脑灵活,阅历广泛,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在大量的思想工作下交待问题后,思想很不稳定,有少部分人员常常翻供.如何从笔录的角度防止翻供,一是围绕重点问题变换角度作笔录防止翻供.对于一个案件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等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变换角度多次询问,多次做笔录来固定证据,争取每一次笔录都能完整的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二是做笔录要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做笔录时,办案人员应询问被调查对象在“双规”期间的生活状况,对于办案人员对其生活上、身体上无微不至的关怀应当详细记录;同时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对你有体罚、逼供、诱供等现象,并准确记录在案.三是运用笔录技巧防止翻供.在与谈话对象的谈话过程中,有意识的在违法违纪的时间、地点等要素上留一、两个错误,如谈话对象说钱存在了中行,我们可以记录成工行,谈话对象说是在5月送的东西,我们可以记录成8月等等,谈话对象在核对笔录时发现错误,让他自己去改,这样可以防止其日后说办案人员没有让他看笔录就签字而翻供.姑娘跟男友聊天记录曝光!太劲爆了6、适当引导,事半功倍.当谈话因某些具体细节限入僵局时谈话人可对有关问题如大致时间,大致方位、大致人员、大约金额等情况予以提示,避免就同一事实取得两份相互矛盾的证据、尽量使证人与证据、证据与证词相吻合.谈话对象到最后的对自己错误的认识方面的诉述,如对构成的错误有何看法、认识、态度、说明等,谈话对象往往不好意思讲了,此时谈话人可以替其讲出来,记录人运用能够准确定性的词语记下来,只要被谈话对象认可或作出是与否的回答就行了.另外,对于影响定性的一些情节,有时对方说到关键处,讲的比较含糊,尽管双方都明白是怎么回事,这时调查人应该抓住实质,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求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7、细节要清楚.经济案件一定要把细节写清楚,如钱是谁取的、取了多少、在哪个银行取的、存折是谁的、还余多少钱、有谁在场、同去的哪些人、走什么路线、坐什么型号的车子、交易的地点、多少楼层、陈设情况、钱是谁去送的、用什么袋子或纸张包的、面额是多少、是谁收的钱、他是什么职务、双方谈了一些什么话、钱(物)是否退回,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经济债务关系等等.。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认证活动的核心环节,也是主审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自由裁量的基础和依据。
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略谈谈民事诉讼证据审查判断中的一些策略与技巧,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
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二、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
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三、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
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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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浅析如何做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陈杰 2011年11月30日16:29 近年来,道路运输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道路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为更好地监管好道路运输行业,促使行业得到规范、有序发展,行政执法作为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重视,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因此证据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生命和基础,只有扎实可靠、全面客观的证据,才能促使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如何做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工作是我们执法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现状目前,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中,执法环境、执法内容、执法对象等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再加上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其他各种因素,致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证据不足、材料不全已成为我们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我们在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过程中,取证工作是最艰难的,再加上我们取证手段相对单一,设备较为简陋,采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证据的收集途径有限,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滞后而造成行政执法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如何更好地收集证据,进一步增强证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人员如果在取证过程中只注重当事人的口供,而忽视了其他证据的收集,就容易给工作带来被动。
为此证据收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证据收集应当合法规范,做到依法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能被法律认可。
因此,稽查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将一切取证工作置于法制的轨道,依法取得证据。
在主体上,证据收集必须是运政稽查执法人员,且是两人以上,在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的情况下依法取得的,其他单位或者本单位临时协管人员均不能作为收集证据的主体。
在程序上,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的权限、职责、程序去收集证据,例如,在处理一件违法案件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案件的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日期比调查报告的日期要早,这说明了案件都还未调查清楚,就发出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程序明显不合法。
不得变相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更不能以“哄”、“骗”、“威胁”等各种手段收集证据,否则,收集的证据都属于非法证据,不但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且还可能为此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二)证据收集应当全面客观,做到实事求是。
道路运输行政违法具有客观性。
运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切忌先入为主的主观认定,或随意取舍,更不能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制造假证据。
要做好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及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七类证据的收集,特别是在现场笔录中要客观记录违法违章案件的详细经过,不可在现场笔录中使用定性语言,例如违反了某某条例、涉嫌某某等。
在七类证据收集上,不仅要收集原始证据还要收集传来证据;不仅要收集言词证据,还要收集实物证据;不仅要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常用证据,还要收集现场堪验证据,视听证据等证据。
在证据收集的内容上,既要注意收集证明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证据,又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证据。
同时,还要善于通过表面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认真查明违章案件的来龙去脉,找到真正同案件有关、对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的证据。
(三)证据收集应当多方采集,做到相互印证。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
关联性被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
在我们道路运输执法过程中往往对证据的采集较为单一,未想方设法进行多方采集;往往注重收集直接证据,而漠视了间接证据的收集;往往注重违法事实证据的收集,而漠视依法从轻、减轻等证据的收集;使得案件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有效地证明违法案件的事实。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的多方采集,采集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然后形成证据环,最终有大小不等的证据环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特别是在我们运管部门面对打击非法营运难这一全国性通病的问题,我们要特别注重对非法营运证据的收集,要做好当事人、证人等直接证据收集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间接证据(如车上是否记有非法营运收入的账本、当事人为招揽乘客印制的名片等)的收集,做到证据能环环相扣,相互印证。
(四)证据收集应当及时迅速,做到不失时机。
收集证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力求做到积极主动、行动迅速。
当事人为了掩盖违法事实,可能破坏现场、丢失、损毁证据。
总之,违法行为发生之后,如果不及时发现,摄取、收集证据,并加以有效保全,则证据很可能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而被歪曲,甚至被毁失。
特别是在查处非法营运案件时,应第一时间在现场及时隔离非法营运司机和乘客,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和乘客制作询问笔录并对全程进行录像,另外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上是否留有非法营运的其他证据。
如果执法人员行动迟缓、丧失时机,当事人可能与乘客串供,对抗等行为破坏现场证据,甚至当事人为了应对执法人员调查,事前就与乘客串供,提供虚假言词,这样会给收集证据带来很大困难,使得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还如在查处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案件时,如果不及时对改装的车辆进行证据收集,当事人有可能自行将改装车辆的证据进行销毁,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撤案。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运政稽查是运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而在行政执法中取得的各种证据则是支持行政处理结果的重要依据。
随着法制建设日益健全,我们的道路运输法规、规章也不断完善,但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执法环境复杂化、执法工作得不到群众支持、法规、规章仍相对滞后等各种因素,致使我们在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一)执法人员证据法规不熟悉,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充分。
在日常学习中,执法人员往往重视对国道条、省道条及各部令等法规、规章的学习,而忽视如何做好证据收集方面的学习。
在各级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中,也很少涉及《证据学》方面的内容。
因此,部分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不知道怎样着手收集证据,就凭当事人的违法情况进行认定,不清楚该收集哪些证据,能更进一步证实其违法情况事实,有时虽然能够根据案情分析出需要哪些证据,但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收集到合法有效证据,对收集证据的程序也懵里懵懂,往往都是凭自己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在办理,甚至有些地方由于人手紧张,由编外人员收集证据,使得证据的合法性得不到保证,造成运管部门行政风险。
(二)当事人、乘客及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不配合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在道路运输执法工作中,对那些像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这些“死证”的调查取证较为方便,而对于像非法营运的案件,取证的主要对象是当事人、乘客等“活证”,由于非法营运的处罚金额高,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都是百般狡辩,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而乘客往往出于害怕当事人的报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与当事人都是相识等各种原因,也拒绝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还有就是群众对我们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也会抵触、不理解,认为违法的人员都是弱势群体,往往都站在他们的立场上。
由于调查取证工作遇到重重困难,往往致使整个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三)证据收集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和强制手段。
由于我们运管部门受职责、权限、手段等诸多因素制约,在取证的真实完整性上主要依靠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的自觉与配合,一旦出现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不配合的情况,就使得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困境。
特别是非法营运情况,如果当事人和乘客拒绝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就算明知其在从事非法营运经营活动,我们也一筹莫展。
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和强制手段,没有像公、检、法机关那样职权,我们要求乘客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当事人、乘客拒绝配合,我们也只能尽量多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如果确实做不通,也只能束手无策。
现在从事非法营运的当事人事先往往都与乘客事先说好是亲朋好友或要求乘客拒绝配合调查取证,甚至部分地方已形成黑恶势力,公然对抗执法,使得我们“打黑”工作越打越难,“打黑”工作陷入瓶颈。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的建议及措施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个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证实,证据收集已成为行政处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追究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奠定基础的工作,是判断和使用证据的前提先决条件。
收集证据的工作完成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实施行政处罚,关系到运政执法机关行政监督职责的实现。
(一)提高运政执法人员对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认识。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运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运管部门负有举证的责任。
但运管部门的举证,其权限是有局限性,只能是在检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不能在做出处理决定后再去搜集有关证据。
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就要重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做到有证有据,证据确凿,这样才能把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二)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证据学理论知识和调查取证方法培训。
应每年定期邀请有关法律问题专家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有办案经验的人士,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的认识和水平。
同时将公、检、法机关在司法调查中应用的一些对运政稽查工作有借鉴意义、可操作性较强的证据调查方法通过改进后加以利用,从而提升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查取证制度。
造成目前我们调查取证工作不够规范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
因此,我们应充分借鉴相关部门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调查取证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调查取证的方法和范围,统一调查取证工作的标准和尺度,使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参照、有章可循。
并以此为契机,规范调查取证工作行为,提高调查取证工作水平,降低因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诉讼中败诉机率,全面促使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动。
由于受到部门职责、权限等因素制约,在我们执法工作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常常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在查处非法营运的执法工作中,调查取证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