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和美丽乡村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中国古镇古建筑保护方案

中国古镇古建筑保护方案中国的古镇古建筑保护方案中国拥有丰富而独特的古镇古建筑遗产,这些古镇和古建筑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中国历史的活化石。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迅速发展,许多古镇古建筑面临着被破坏和消失的威胁。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古镇古建筑保护方案。
首先,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是保护古镇古建筑的第一步。
中国政府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古镇古建筑的保护范围、权益和责任。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古镇古建筑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规定了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或损坏古建筑的规定。
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加强对古镇古建筑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其次,加强古镇古建筑的保护管理是保护工作的关键。
中国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古镇古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这些机构会制定保护规划,对古镇古建筑进行分类、整治和修缮,确保古建筑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他们还会组织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修复工作,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向古镇古建筑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保护合力。
第三,增加古镇古建筑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中国政府通过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和展览,向公众展示古镇古建筑的价值与魅力。
同时,政府还会利用传统和现代的宣传手段,积极宣传古镇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古建筑保护的关注度和认知水平。
此外,政府还会推动教育机构加强古建筑保护的教育培训,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意识到自己的文化遗产的价值。
最后,中国还鼓励古镇古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让其融入现代社会。
保护古建筑不仅仅是保护一些建筑物本身,更是保护一种文化和传统的延续。
中国政府鼓励古镇古建筑进行适度的改造和利用,符合当代需求的保护与传承。
一方面,古镇古建筑可以用于旅游业发展,吸引国内外游客,为当地经济带来收益。
另一方面,古建筑也可以用作文化活动场所、艺术展览馆等,为城市的文化生活做出贡献。
中国有关文化和古建筑保护的政策

中国有关文化和古建筑保护的政策一、中国古建筑与文化保护的背景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古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现代化的冲击,中国的古建筑面临严峻的保护挑战。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二、中国古建筑与文化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国古建筑与文化保护的法律框架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保护原则和措施,并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在中国的文物保护法律框架中,古建筑的保护被赋予了高度重视。
根据《文物保护法》,古建筑被视为不可移动文物,享有特殊保护地位。
各级政府要划定保护范围,建立古建筑登记制度,严禁擅自拆除、迁移和损坏古建筑。
除了《文物保护法》,中国还制定了《城市规划法》,将古建筑的保护纳入城市规划范畴。
根据该法,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建设项目必须考虑对古建筑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中国古建筑与文化保护的实践措施为了有效保护古建筑和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实践措施。
中国成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包括国家文物局、省市文物局等,负责统筹古建筑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这些机构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古建筑保护的投入。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工作。
中国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基金会和组织,为古建筑的保护提供支持和资助。
另外,中国政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和利用。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的古建筑,政府会组织专家进行保护修缮工作,以保持其原有形态和风貌。
另对于一些废弃或破损的古建筑,政府支持开展修复和改造,使其得到合理利用。
四、中国古建筑与文化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尽管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古建筑和传承文化遗产,但目前仍面临一些现状与挑战。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人文内涵。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护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保护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例如,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还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效果,各级政府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保护规划、组织开展保护工作、加强对保护区域的巡查和监督等。
同时,还加强了对旅游开发的管理,防止过度开发破坏历史文化遗址。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为了增强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意识,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文化活动、开展宣传推广、组织专家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的文化自豪感和保护意识。
四、加强修缮和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年久失修会导致文物的破损和消失。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遗产,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了修缮和维护力度。
修缮和维护不仅包括建筑物的修复,还包括环境的整治、道路的改善等。
同时,还加强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日常管理,确保其长久保存。
五、加强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既需要保护,又需要利用。
为了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在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合理的开发利用,例如发展文化旅游、开设文创产品等,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传承提供经济支撑。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历史文化是世界共同的财富,各国都在保护和传承自己的历史文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我国加强了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做好“古村落”的保护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做好“古村落”的保护中国古村落作为历史遗产,是⼀种独特的不可再⽣的历史⽂化资源,但在经济发展和旅游开发,特别是“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传统古村落越来越少,因此古村落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
保护是发展的前提基础,也是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古村落”保护的意义古村落是具有独特风貌格局和浓厚历史⽂化内涵的⼈类聚居地,保存了相对完整和真实的历史遗存。
有较为完整的传统建筑和古村风貌,集中体现了地⽅优秀的历史⽂化风貌,具有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古村落”不断被改造、拆除,特别是⼀些零散的、没有规模的、破旧的古村落,在现代⽂明的⼤⼒推进下显得⾮常脆弱,就是连⽚且上规模的传统“古村落”,如果地处城市郊区,在⼯业开发和城镇化的巨⼤利益碾压下,也显得不堪⼀击。
有资料显⽰,中国2000年的城镇率是34.9%,到2010年是49.9%,10年提升了15%,这是我国城镇化最快的10年,也是中国传统村落消失速度最快的10年,2000年全国约有360万个传统村,到2010年,传统村减少到270万个,平均每年消失9万个传统村落。
为此,2012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化部、国家⽂物局、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弘扬优秀传统⽂化精神,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江西省提出三年内全⾯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美丽乡村”建设⼜与“古村落”保护的⽭盾⾮常突出,如何解决“古村落”的保护⼯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古村落”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地政府对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参差不齐。
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好传统村落,当地政府的具体做法有很⼤差别,有些领导急功近利,认为零散的古村落没有多少保护开发价值,搞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将旧房磨新,刷成统⼀的颜⾊,将原来的⽯板路⾯改成⽔泥沥青路⾯,栽种时尚的景观树⽊,建设村民活动⼴场和⼀些运动设施等才是新农村建设。
古建筑的保护方案

古建筑的保护方案古建筑的保护方案古建筑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然而,由于自然因素、人为破坏和缺乏适当的保护措施,许多古建筑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腐蚀。
为了确保古建筑的延续和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方案。
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手段。
国家应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政策,确保古建筑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工作的实施。
这些政策应该包括对考古工作的支持和保护,对私营部门和居民的奖励和补助,以发展与古建筑相关的旅游和文化产业。
此外,政府应确保相关的保护机构的正常运作,提供足够的经费和资源,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其次,加强对古建筑的巡逻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国家应增加保护古建筑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定期组织巡逻和巡视,发现和纠正古建筑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维护。
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测系统,监测古建筑的结构和环境条件,以及人为和自然因素对其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第三,培养专业人才是保护古建筑的关键。
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培养专业的人才颇具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加大对古建筑相关专业的培训和教育的投入,建立专门的学院和研究机构,提供相关的课程和培训项目,培养更多的古建筑保护专家和技术人才。
同时,还需要与国际上的专家和机构合作,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此外,加强对古建筑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也是非常重要的。
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需要深入的科学研究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国家应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加强对古建筑的科研工作,积累和传承相关的技术和经验。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古建筑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支持,提供相关的经费和资源,推动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创新和进步。
最后,公众教育和宣传也是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和宣传,可以增强公众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和重视,提高其参与和支持的意愿。
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有关政策法规

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有关政策法规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有关政策法规1. 介绍古建筑古民居的价值古建筑与古民居作为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内涵。
这些建筑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人们对于不同时代生活方式和审美追求的体现。
古建筑和古民居不仅具有艺术性和观赏性,还承载着丰富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是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
2. 国家对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的重视为了保护和传承古建筑和古民居的文化价值,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古代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条例》。
这些法规明确了古建筑和古民居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同时还对利用方式和管理规定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在古建筑和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保护的同时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
古建筑和古民居保护利用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保护目标的明确,明确古建筑和古民居的价值、作用和保护目标,为各方的共同努力提供指导。
3.2. 建立健全保护利用机构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古建筑和古民居保护和管理的统一性和专业化。
3.3. 加强科学研究,深入了解和把握古建筑和古民居的历史、文化和技术特点,为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3.4. 制定符合古建筑和古民居实际情况的保护修缮标准,确保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3.5.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的合作,形成社会共识和共同努力。
3.6. 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用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对古建筑和古民居的开放和利用,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古建筑和古民居的保护利用是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在保护利用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保护建筑本身的物质存在,更要注重其背后承载的文化、历史和记忆。
保护利用工作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各方共识和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古建筑和古民居的保护利用目标。
古建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古建筑作为我国历史文化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保护古建筑,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详细介绍古建筑的法律规定。
二、古建筑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古建筑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群、古园林等。
2. 分类根据古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由国务院公布。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
(4)其他古建筑: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三、古建筑的法律保护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对古建筑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保护原则(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对古建筑的保护应以维护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前提,抢救濒危古建筑。
(2)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合理利用其资源,加强管理,确保古建筑的安全。
(3)公众参与、共同保护:鼓励公众参与古建筑的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3. 保护措施(1)设立保护机构: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2)制定保护规划: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
(3)实施修缮工程:对古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恢复其历史风貌。
(4)加强监督检查:对古建筑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
四、古建筑的保护范围1.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
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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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和美丽乡村建设—.古建筑保护的原因中国的古建筑,不但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以它独特的风格和历史意义,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
中国古建筑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其价值就在于它的历史遗留性,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
但古建筑在历经岁月沧桑的保存过程中,由于人为和自然力的破坏,使得我国古建筑遭受损害、破坏的程度极大。
虽说,相关部门花了很大力度对古建筑翻新、重建,但是部分工程却走着一种徒劳之路。
呈现给我们的只是现代的油漆、现代的殿堂以及现代的钟鼓楼,难见始建时的痕迹。
因此,保护他们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古建筑是历史的例证,是文化的载体,是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同样也是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
所以从现在开始保护中国古建筑,从我们当代大学生开始保护古建筑就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保护古建筑不是盲目的,也不是随意的,它需要有理论的支撑与观念的普及,更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与积极的鼓励,因此我们需要对中国古建筑保护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中国古建筑保护阻力的源头与成因,分析其形成的过程及其造成的危害,了解大众所持的主流态度与看法,并最后能够探寻到一条引导民众共同重视与保护古建筑的新道路。
二.古建筑保护相关法规一. 保护对象的界定1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1)文物文物古迹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包括:(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
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摘自《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摘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等)1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3 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m24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 以上。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留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近代和现代史迹比较集中,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2)历史城区历史城区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 )]3)历史文化保护区4 )历史地段历史地段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 )]5)历史街区6 )历史风貌区(查了自己有的所有法规、规范及条例等等,又通过网络搜索,但都没有查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的准确界定和定义)3、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1 )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2)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军事要地,或者在近代和现代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
[摘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三.长征古建筑保护的具体案例土城古镇1. 古镇历史街区特色研究1.1环境特色1.1.1空间格局古镇的历史街区四山围合,二水环抱,其布局以自然山水环境为基础,依山就势,街道与建筑物沿赤水河呈二级台地分布,形成三维立体空间结构形态,并有机地附着于自然环境形态之中,与自然山水的三维空间结构浑然一体,“山水------ 城” 交相辉映,相生相息。
充分体现了山地居民与自然环境互为依存的密切关系,以及追求“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自然观和环境观1.1.2布局形式从平面形式来看,历史街区呈线形网状的布局形式,即建筑群的空间骨架呈线型特征,建筑则顺应山势,沿等高线展开,形成条线状分布带,有若干梯道与水码头贯通。
历史街区的建筑充分体现了其受山地环境所影响,表现出来两种基本布局的方式。
一种是位于山脊时,总体布局沿等高线的变化呈外凸的弯曲形式,具有离心、发散的感觉,视野开阔,利于自然通风。
另一种是位于山坳时,总体布局沿等高线的变化呈内凹的弯曲形式,具有向心、内聚的感觉,虽然通风条件比不上外凸形式优越,但从心理感受方面来讲,由于可以借助于周围的山体作为屏障,因而具有更多的安全感。
1.1.3建筑组群街区内的传统建筑依山就势,采取分阶筑台、临坎吊脚等方式,沿等高线层层布置,很自然地形成了层楼叠宇的群体风貌。
建筑的布局上,顺应山势走向,形成前低后高的整体格局,这种层叠的布局使其立面及空间层次比平地建筑要丰富而深厚得多。
从群体艺术效果来看,历史街区的传统建筑充分挖掘了山地条件下独有的造型优势,利用山地河谷区地势高低错落,视野宽阔,既可以仰视,又可以俯视特点,对位于地势高处的建筑每每注重其四方立面的造型组合与构图,以取得“前后顾盼景自移”的动态美感;而对处于地势低处的建筑则除此之外,还更加注重其屋顶平面(即第五立面)的造型与构图,以获得“高低俯仰皆成画”的全方位美感。
1.2古镇的功能分区1.2.1场镇的概念传统场镇历来已久,由早期的草市发展而来。
场镇以街道作为控制全局的轴线,整体规模很小,除了具有交易功能以外,还有更多的社会功能,在人们的经济文化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所以,在场镇内除民居宅院,还有寺、宫、庙、殿、庵等多种建筑形式,功能丰富,这些丰富的建筑类型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土城的传统场镇,以“街”为主体,由下街、中街、河街组成,商业活动、家庭起居、邻里交往都以街展开。
赶场天的交易也就在这条街狭窄的巷子里进行。
走南闯北的商贩,择日下山的村民,汇集在了这个地方,也使得这条街成了财富的代名词。
(1)从上场起:河街头,为香火蜡烛,灯笼草鞋,生干瓜果,烟茶市场。
(2)坳口上,是袁、罗两大姓的地盘,豪富集中,权势相峙,也为医药货栈分布街段,郑精明经营的中西药房,魏吉安经营的中药房,都曾兴旺一时。
此外还有一家铺面很大的水烟铺。
这一段街是酒肉臭的“朱门”和阔绰的“公寓”集中点,也是生活的销金窟,脂粉窝。
(3)皮匠弯,是整个场镇的中间部分,绸缎铺、客货栈、烟酒馆、五金日杂、油盐酱醋、糖食针线,几乎无所不有,是“商贾云集,百货骈臻”的闹市区。
在这段街生活的人们,企求的、向往的、追逐的、奔忙的,一个是“财”。
一个是“食”。
(4)高坎街到大庙上的一段,是粮食市场。
每逢三、六、九场期,四乡的农民和粮商把粮食运到这里成交出卖。
在这两个地段生活的人们,有穷有富,苦乐不均,有“一家有米百家求”囤满仓实的米贩粮商,也有生活在他们背后的贫民窟,“栖流所”的饿肚者。
(5)最后一段下街。
因为盐号就设在这一段的开头,所以这一段的多数人无论水上陆地,无论人揹马驼,都以盐运为生活的依靠。
这一段的人富的不多,是穷人最集中的地区。
水上运输一苦二险,陆上盐运,日晒雨淋。
1.3街巷空间与重要节点1.3.1街巷空间如果把土城的历史街区视作一个肌体,那么街巷无疑就是它的血脉。
街巷不仅是物质的载体,街巷空间更是传统空间中的典型代表,是土城人民生活的场所和舞台,承载着土城人民的生活和记忆。
街巷空间不仅是交通功能还原,赋予其展示、商业、文化、娱乐功能,更重要的是再现其历史文化氛围,体现历史文脉。
街道采用石板铺砌,道路的自由变化根据地形地势进行变化,由于古镇街道宽窄不一,长短各异,蜿蜒曲折,非常自由。
沿街建筑的凹凸进退,排列出街道空间的大小开合,产生了人们停留驻足的交往空间;地势的起伏变化,使建筑立面随之有序地高地错落,产生出丰富的立面效果。
当行走于这样的街道中,视线会随着街道的变化而形成自由的游走,所看到的景物随之改变,产生了视觉上的层次感和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