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诉课件 第七章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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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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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秦某带着 8 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 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 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 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2008年四川延 考试题,单选) A. 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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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年,多选)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 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 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 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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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 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 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 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例】只有被告人口 供不能单独定案。 7.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 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例】最高院解释53 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取得困 难时,才是副本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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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 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 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 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单选)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以作 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出示 D. 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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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7章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三、证人证言
(一)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直 接向公安机关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 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 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也是证人证言。 (二)证人资格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 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相关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 陈述,即通常所称的口供。它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司法 机关所作的口头陈述及对这种陈述的记录。但经办案人员同意或要求,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陈述,也是其供述和辩解。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二、书证
物证与书证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同属于实物证据;有些 情况下,可以由同一个载体。 (2)不同点:物证是以其物证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以其记载的 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方法不同;某些情况下,书证可以直接证明 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物证只能是间接证据。
• 刑讯逼供的危害: • 第一,导致冤假错案;第二,严重侵害人被刑讯者的人身权利;第三,
损害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形象,破坏民主和法治建设。
第四节 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
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1、重视证据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 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不轻信口供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 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 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七章 证据概述

• 1)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但我 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违法的方法收集的材料,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 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 据。”
• 我国:“事实说”一直在证据法学界占 主导地位,而且反映在我国的有关立法 中。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 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 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前科、道德品质以 及一贯的表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品 格证据、类似行为证据)顶多只能起到 一个参考的作用。
• 3、证据的合法性,
• 又称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必须依法 加以收集和运用。 • 合法性是不是证据的内在属性,理论界 有争议,但对于合法性作为某一证据能 否被采纳的一项资格标准来讲,没有异 议。
• (3)物证的特点: • 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痕迹;2)物证是以其 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3)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4)同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真实性更大。不易 被伪造,被伪造后易被发现。5)不能自明其义,是 “哑巴”证据;6)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事实。 • (4)物证的作用: • 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 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3)有助于公民充分认 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 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 要确立物证是“证据之王”的理念。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七章 证据-PPT精品文档

事实的真理性认识? 2.客观真实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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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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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针对口供提出遭受刑讯逼供 的主张,应当如何分配证明责任? 2.客观真实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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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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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毋庸证明的事实 毋庸证明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第一,一般的毋庸证明对象。
第二,特殊的毋庸证明对象。即只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毋庸证 明对象。 (一)司法认知的事实 司法认知(Justice Notice),又称审判上的认知,是指对 于某一有待认定的争议事实或法律,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认 定其为真实的一种事实认定方式。 (二)推定的事实 所谓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 事实推断未知的推论事实并初步确认其真实,并允许对方当 事人提出有效反证加以反驳的证据法规则。
第一节 证据与证据规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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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那些在庭审中或审理中对证据
的可采性问题起支配作用的规则,如《美国联 邦证据规则》、《统一证据规则》和《缅因州 证据规则》之规则等;在某些州,证据规则是 法典化的(如《加利福尼亚州证据规则》), 或者是以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据规则的立法风格上曾存在 较大的差异。
定说、否定说、折中说。 近年来,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也逐渐成为学界的通说。 (三)证据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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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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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认为证据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理由如下:
第一,证明对象与证明事实之间的关系是目的与
手段之间的关系,不能将目的与手段相混同。 第二,证据需要查证属实,但并非需要查明的所 有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查证属实只是证据作 为证明手段的资格条件,而不是其作为证明对象 的充分条件。 第三,将证据事实排除在证明对象之外,有助于 证据法学理论揭示证据和证明对象各自的特殊规 则。
第七章刑事诉讼证据-PPT精选文档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 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 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存在被申请回避的 问题。其他身份应该让位于证人身份
我国证人制度的不足 1、拒证权 2、证人豁免制度 3、职业特权及公务特权
(一)物证 通过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这些实物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 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 留下来的物品和痕迹等) 相对稳定性、被动性和间接性特征
证据之王
(二)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 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直接性较强
(三)证人证言
程 序 法 事 实
7其他关于程序法的事实
(二)证明标准
国外的刑事证明标准: 大陆法系国家—— “内心确信” ; 英美法系国家 ——“排除合理怀疑”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问题主要解决对于诉讼进行 和案件的实体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的两 个问题,一是承担证明义务的主体和 条件;二是未能有效履行证明义务所 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诉讼史上最著名的举证责任原则是罗 马法的“谁主张,谁举证”。
(四)被害人陈述
是独立的证据形式,具有生动性,也容 易出现虚假性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虚假成分与真实成分并存 2、包括供述、辩解和攀供
3、摒弃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 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 鉴别和判断 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 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 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 能回答法律问题 2019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
我国证人制度的不足 1、拒证权 2、证人豁免制度 3、职业特权及公务特权
(一)物证 通过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这些实物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 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 留下来的物品和痕迹等) 相对稳定性、被动性和间接性特征
证据之王
(二)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 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直接性较强
(三)证人证言
程 序 法 事 实
7其他关于程序法的事实
(二)证明标准
国外的刑事证明标准: 大陆法系国家—— “内心确信” ; 英美法系国家 ——“排除合理怀疑”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问题主要解决对于诉讼进行 和案件的实体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的两 个问题,一是承担证明义务的主体和 条件;二是未能有效履行证明义务所 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诉讼史上最著名的举证责任原则是罗 马法的“谁主张,谁举证”。
(四)被害人陈述
是独立的证据形式,具有生动性,也容 易出现虚假性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虚假成分与真实成分并存 2、包括供述、辩解和攀供
3、摒弃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 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 鉴别和判断 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 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 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 能回答法律问题 2019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
第7章 证据与证明

B.甲在10年前曾采用同样手段实施过犯罪行为(被判过刑)
C.甲吃、喝、嫖、赌,道德品质败坏
D.甲的情妇证明,案发时,与甲在某影院看电影,电影名是《飘》
【答案】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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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法律属性,是指是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是否被法律 许可用来作为待证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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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鉴定意见必须具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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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的理论基础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二)程序价值论
公正
人权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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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亦称证据裁判主义)为两大法系法治国家普遍遵守,是 证据法的基石性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具有非凡的历史进步意义与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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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
岗位,致使锅炉温度失去控制,因而引起火灾。
鉴定人:XX公安局消防科
199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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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这份鉴定意见不具备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鉴定意见必须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通过鉴定写出书面意见并由其本 人签名;必须是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这份鉴定意见中从规章 制度上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评断,如"一贯不负责任"等,超出了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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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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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证;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 迹。
证据法第七章精要

精品资料
(2)反规范说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学说: 危险领域说 盖然性说 损害归属说 分配标准的多元化、缺乏统一标准是该说的主要缺陷。 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形来分配会使证明(zhèngmíng)责任
的分配失去安定性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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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 (zhè ngmíng)责任的分配
2.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根据民事权利产生、变动与实
体法规定(guīdìng)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将实体 法规定(guīdìng)的要素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 类,将他们区分为不同的要件,然后在此基础上 分配证明责任。 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包含多种学说,其中影响最大 的是罗森贝克的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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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此案例中,法官应当要求甲对乙精神正
常提供证据证明还是应当要求乙提供证据 证明由于间歇性精神病发作自己当时已处 于(chǔyú)无能力状态?如果乙的行为能 力问题在诉讼中无法澄清,法官应判决哪 一方当事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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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甲向法院主张遗嘱继承,并提出被继承人 生前所立自书遗嘱为依据(yījù),被告乙虽未对 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争执,但主张被继承人立遗嘱时, 神志已处于混乱状态,该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甲 则向法院陈述被继承人虽然患重病住院,但立遗嘱 时神志清醒。
照主张权利还是(hái shi)否认权利的标准分配。 3.证明责任是脱离每一具体诉讼而抽象分配的。 4.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生转移,发生转
移的是提供证据的责任。 5.主张责任先于证明责任,但两者按同一标准分
配。
精品资料
(三)分配证明责任的必要性 如果将证明责任完全置于原告一方,就会
证据法第七章
第七章 证明(zhèngmíng) 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反规范说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学说: 危险领域说 盖然性说 损害归属说 分配标准的多元化、缺乏统一标准是该说的主要缺陷。 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形来分配会使证明(zhèngmíng)责任
的分配失去安定性和可预见性。
精品资料
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 (zhè ngmíng)责任的分配
2.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根据民事权利产生、变动与实
体法规定(guīdìng)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将实体 法规定(guīdìng)的要素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 类,将他们区分为不同的要件,然后在此基础上 分配证明责任。 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包含多种学说,其中影响最大 的是罗森贝克的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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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此案例中,法官应当要求甲对乙精神正
常提供证据证明还是应当要求乙提供证据 证明由于间歇性精神病发作自己当时已处 于(chǔyú)无能力状态?如果乙的行为能 力问题在诉讼中无法澄清,法官应判决哪 一方当事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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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甲向法院主张遗嘱继承,并提出被继承人 生前所立自书遗嘱为依据(yījù),被告乙虽未对 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争执,但主张被继承人立遗嘱时, 神志已处于混乱状态,该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甲 则向法院陈述被继承人虽然患重病住院,但立遗嘱 时神志清醒。
照主张权利还是(hái shi)否认权利的标准分配。 3.证明责任是脱离每一具体诉讼而抽象分配的。 4.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生转移,发生转
移的是提供证据的责任。 5.主张责任先于证明责任,但两者按同一标准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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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配证明责任的必要性 如果将证明责任完全置于原告一方,就会
证据法第七章
第七章 证明(zhèngmíng) 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七章 刑事证据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第1页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表-44)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45)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表-46)(刑诉法第54条、《高法解释》第70、71、73、75、76、77、78、81、82、85、90、94、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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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意见证据规则 我国法律对此亦无明 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体验 文规定。 过的事实,而不能将自 但从证人应当如实作 己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意 见和推断作为证人证言。 证的情况看,证人 原因:证人的职责是提供 证据,进行推断和判断 是法官的职责。
证言仅限于证人了 解的案件况,不包 括证人对案件事实、 情节的推测、判断 与意见。
3、易反复,不稳定。 三)我国法律对口供的态度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 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禁止以被告的口供作为有罪的唯一证据,
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的立足点 1、有利于防止偏重口供的倾向 2、担保证据的真实性,避免以假口供误 到判决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一)概念 指侦查、审判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物品、尸体和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 书面记载。也是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 包括:文字记载(为主)、绘制的图样、 照片,复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 二)种类
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物证检验笔录 尸体检验笔录
人身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 (特殊种类)
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
被告人
第121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 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 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 或者重新鉴定。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 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 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2004)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被害人的近亲属
一)概念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只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回答法律 问题; 二)种类 1、法医鉴定结论 2、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 3、痕迹鉴定结论 4、化学鉴定结论 5、文件书法鉴定结论 6、其他鉴定结论等
三)作用 1、是揭示某些物品、痕迹证明力的至关重 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手段 2、是确定专门性问题的依据 3、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手段(因其科 学性和定量分析的特点) 四)告知义务和重鉴或补鉴申请权
第七章 证据
第一节 概述 一、概ຫໍສະໝຸດ :证明案件真实 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二、证据的特性 1、客观性 2、关联性 3、法律性(合法性)
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和方法 予以收集 违法证据: ①概念 ②排除规则
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3)具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 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 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 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一)概念 其内容包括: 供述(表现为自首、坦白、供认等) 辩解(表现为否认、申辩、反驳等) 攀供。即检举揭发同案中他人共同犯罪行 为的陈述。
二)口供的特点 1、真实的供述和有根据的辩解,可以成为 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 2、虚假的可能性大。
动机:为了立功、推托责任、报复陷害等。
2、直观性强(相对言辞证据) 能通过图像、声音来直观地再现与案件有关的 情况,不仅信息量大,且能够刺激人的感 管来感知案件的发生情况。 3、具有动态连续性(相对实物证据) 可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地再现案件发生的动态过 程。 三、弱点 1、被篡改、伪造方便 2、被篡改、伪造后很难发现
一、物证、书证 一)物证 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 1、常见的物证种类有: ①痕迹 ②工具 ③遗留物品 ④侵害的客体物 ⑤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⑥其他可供查明案情的物品和痕迹
2、特点: ①客观真实性较强 ②证明的间接性,证明力较弱 二)书证 1、概念与特征 须记载一定的内容或表达一定的思想,且 这种内容和思想能为人们所认识。 这种内容与思想必须与案件有客观联系, 能用以证明案件事实。
三)证人的资格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指定性。 故凡在诉讼开始前业已了解案件情况的 人,只能作为证人,而不得担任办案人 员或相关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也不能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
三、被害人陈述
一)概念 二)与证人证言的差别 1、证据主体不同 2、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不同 3、证据夸大程度不同(真实可靠性不同) 4、故意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不同
2、物证与书证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均具有物质属性 存在证明功能的竞合现象 2)区别 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 明案件事实。 物证:以物品的自然属性或外部形态起证 明作用。 证明力不同
二、证人证言 一)概念 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 机关所作的陈述 。 形式: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 也可是书面证词(经同意) 证人证言的内容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人证言的两大排除规则 排除传闻证据规则 排除意见证据规则
三、作用 1、客观、全面的勘验、检查笔录,有利于 证明案件事实。 2、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 3、必要时还可依笔录记载,进行侦查实验。
七、视听资料
一)概念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 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证据。 二)特点 1、仿真性强 因而能较客观地反映有关案件事实情况。
三、刑事证据的意义
1、证据是进行诉讼活动的依据 2、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 3、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4、证据是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保障 5、证据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排除传闻证据规则
除例外情况,证人只能就直接感知的案件 情况亲自到庭作证,非经证人亲耳目睹、 间接了解的情况不能作为证言采信,非经 证人亲自到庭陈述的情况不能作为证言采 信。
我国立法无这方面的限制。 证人陈述的情况,既可以是直接感知的,也 可以是间接获得的,证人感知被告知的事实 情况,应当说明其来源,不能说出确切来源 的,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至于证人未出庭作证,证人证言以书面的形 式出现于法庭,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