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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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考勤制度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近两个月的考勤数据统计情况,现从7月1日起施行新拟定的考勤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新拟定考勤制度如下:

迟到、早退、缺岗及旷工

1.工作时间:

夏季工作时间:早8:00—12:00 15:00—18:00

冬季工作时间:早8:30—12:00 14:30—18:00

(特殊岗位的员工工作时间经审批后按要求调配)

2.迟到、早退、旷工、缺岗及其处理

1)上班时间已到而无故未到岗者,即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而无故提前离

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

旷工;工作时间,综合部随机查岗时未至综合部报备且部门经理不知去

向者,即为缺岗。

2)迟到处罚

每月前两次迟到0-20分钟(含)者,每次扣罚人民币20元;三至五次每次扣罚人民币50元,当月迟到不得超过五次,否则按旷工一天

处理;迟到20分钟(不含)以上按旷工0.5天处理;迟到半天以上按旷

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3)未打卡处罚

上下班施行打卡制,每人每月有三次未打卡豁免权,四次(含)以上每次扣罚人民币50元。

4)旷工为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视为重大违纪,可给予劝退处理。具

体如下:

旷工0.5天之内(含0.5天)扣发日基本工资的1.5倍;

旷工1天扣发日基本工资的4倍;

旷工1天以上2天以下(含2天)扣发日基本工资的5倍;

旷工2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公司有权做解雇处理。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2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公司有权给予解雇处理。

4)为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综合部将对全体成员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经确认缺岗者扣除人民币50元/次,当月累计缺岗4次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注:一般员工若因工作原因不在岗者,需提前在综合部领取《外出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由综合部报备;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不在岗者需提前在综合部填单报备;未提前报备且部门负责人不知情者一律按缺岗处理,如部门有包庇者,一经查实连同负责人一同处罚。)

全勤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使员工勤于职务,特设立全勤奖。

1、当月无迟到、早退、缺岗、旷工以及事假者,即为全勤;

2、全勤奖按季度发放,每人每季度100元,每季度同员工工资一起发

放;

3、发放全勤奖前,综合部对发放名单审核,审核完毕后交财务部。

4、综合部负责对员工考勤及申领条件进行核实,如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取消其当月全勤奖:

1)考勤时间作假者;

2)上班后,擅自离开工作场所者;

3)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睡觉、闲聊、玩手机、怠工及工作疏忽者;

5、当月处于长期休假的员工,全勤奖停发。

一、假期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2、部门负责人请假0.5天(含)以内,须经分管副总批准;0.5天(不含)

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3、一般员工请假0.5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内须经部门负

责人和综合部共同批准;1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

伤假外)。

4、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须在满第二年前休完,不得

与第二年的年假叠加,以此类推。

5、加班调休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能累积或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6、员工必须按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公司不允许事后请假或先假后请,否则作旷工处理。

8、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门主管拟定计划交综合部审核后执行。在工作安排

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门同一职等的管理人员同时休息或请假,应确保各

部门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假期类别:

1、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

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年休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5天,

工作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最高不得超过14天。当年累计病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14天,以及在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3、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享受3天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且参加

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增加10天假期,即可休13天婚假;婚假应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婚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4、产假、陪护假:

1)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

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增加10天产假,即可休100天产假;

2)因流产请假:怀孕不满二个月的15天,不满四个月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的42天。

3)男员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5天陪护假。陪护假必须在分娩前后一月内享受,过期作废;若男女工作异地,可享有20天陪护假;产

假及陪护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

5、丧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有3天有薪假期,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同胞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1天。

6、病假:员工因病,出示医院证明或病历后,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休病假。病假3天以内,不扣工资,3天以上,日工资减半。若一年内累计达到7天后扣日工资一半。

7、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休事假。

事假期间无工资(符合调休假的,可优先调休)

8、调休假:主管级以下(不含)员工加班的,经批准可以调休。

9、工伤假: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休假,同时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

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

以上考勤规定自2016年7月1 日起开始执行。请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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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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